Ⅰ 善惡嚴判所依據的行業規范
一、善與惡的兩個標准:認識論標准和價值論標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為事實范疇和價值范疇兩大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是人類兩種基本的認識,即人類的所有認識均由這兩種基本認識及其復合形式所組成。也就是說,人們對於任何事物的認識同時含有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的成分,這樣,對於同一事物的認識,人們可以從認識論和價值論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判斷,並得出不同的結論。
從價值的角度來看,人類社會的所有價值事物可分為生理類價值事物、行為類價值事物和思維類價值事物。那麼,人類主體對於行為類價值事物的判斷也相應地存在兩種類型的判斷標准:認識論判斷標准與價值論標准。
1、善惡的認識論判斷標准。對於行為類價值事物的認識論判斷標准(即「善惡標准」)是指:凡是符合社會道德及法律規范的行為類事物就是「善」,凡是違反社會道德及法律規范的行為類事物就是「惡」。
2、善惡的價值論判斷標准。對於行為類價值事物的價值論判斷標准(即「真善真惡標准」)是指:凡是能夠對主體產生正向價值的行為類價值事物就是「真善」,凡是能夠對主體產生負向價值的行為類價值事物就是「真惡」。
二、善與惡的最終判斷標准
在一般情況下,價值論標准與認識論標準是基本等價的,也就是說,「善惡標准」與「真善真惡標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時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善」就意味著「真善」,「惡」就意味著「真惡」。即,凡是符合社會道德及法律規范的行為類價值事物一般都能夠對主體產生正向價值,凡是違反社會道德及法律規范的行為類事物一般都能夠對主體產生負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