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場營銷渠道的功能
「市場」我們根據潛在需求和顯性需求分為潛在市場和現存市場。「營銷」一拆為二,「營」的意思是營造,核心是「策劃力」,策劃的目的是打造「品牌」,打造品牌的目的是滿足企業的「長遠」發展需要。而「策劃力」是一項「腦力」活動,在方法上是製造一種「拉力」去觸動「消費者」,以實現較高的市場「佔有率」,而拉力製造的途徑是「傳播」。傳播需要通過「媒體」,從而實現企業較高的「知名度」,完成企業「名」的經營目的。而策劃力的核心是「創意「,創意的焦點是「獨特性」。 「銷」的意思是銷售,核心是「銷售力」,銷售的目的是提升「銷量」,提升銷量的目的是滿足企業「眼前」的經營需要。而銷售力更多的是一項「體力」活動(相對於策劃力),在方法上是製造一種「推力」去觸動「渠道客戶」,以實現較高的市場「覆蓋率」。而推力製造的途徑是「網路」,而網路推廣需要「銷售人員」,從而實現企業好的「口碑」,完成企業「利」的經營目的。而銷售力的核心是「執行」,執行的焦點是「堅決性」。 以上就是整個市場營銷活動的分解過程。所涉及的是市場營銷的核心要素和關鍵點。 所以,本人認為市場營銷是什麼?就是「滿足市場需求的供給過程!」市場是前提,品牌、銷量是目的,網路、傳播是手段。在這個過程中,推力也好,拉力也罷,產品也好,促銷也好,價格也好都必須要滿足市場中消費者的需求。只有這樣,這些目標才得以實現。在此,可能會有人提「市場營銷是創造需求」的觀點。但本人認為,創造需求得以實現是在消費者有潛在需求的條件下,如果沒有潛在需求,需求你如何創造?所以說白了還是滿足需求,如何去滿足需求這就是市場營銷的過程。
Ⅱ 市場營銷渠道的作用
渠道是產品流向終端的必經之路,是成功的關鍵
在市場營銷中渠道是最重要的
沒有不好的產品,只有不好的營銷,沒有不好的營銷只有不好的渠道,
Ⅲ 市場營銷渠道和銷售渠道的區別
1、企業單位的員工長期不上班,如果要解除勞動關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則就只能協商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法地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經過單位集體討論決定以後,並徵求單位工會的同意,給該職工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送達以後,在將通知書送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管理科備案即可;
Ⅳ 市場營銷渠道與分銷渠道有何區別
分銷渠道是銷售渠道中的一個細項。
銷售渠道是指企業生產或代理的商品從專企業到最終用戶之間屬的所有環節和渠道。一般來說銷售渠道有流通渠道和直營渠道之分,流通渠道是指通過各級中間商完成最終銷售的渠道。而直營渠道只指公司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商品的渠道,有公司店面直銷、網路直銷、人員直銷等。
分銷渠道一般是指在某一中間商環節之下的商品流通渠道,比方說廠家在某區域市場採用代理商銷售,那麼廠家就有責任敦促和培養代理商在該區域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分銷渠道。
銷售渠道是商品投放市場後的必然結果。而分銷渠道是市場競爭水平和服務意識提高的結果。
這就就是在問營銷和銷售的區別,市場營銷渠道包括分銷渠道。營銷有有4P,即產品(proct)、價格(price)、分銷(place)和促銷(promotion )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渠道都可以稱之為市場營銷渠道,分銷渠道知識其中一部分。
Ⅳ 市場營銷渠道的沖突控制
製造商與製造商、製造商與中間商、中間商與中間商之間甚至製造商與其直銷辦事處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處:
1.有可能一種新的渠道運作模式將取代舊有渠道模式,從長遠看這種創新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沒有渠道沖突和客戶碰撞的製造商,其渠道的覆蓋與市場開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沖突的激烈程度還可以成為判斷沖突雙方實力及商品熱銷與否的「檢驗表」。 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爭,
第二是同一品牌內部的渠道之爭,
第三是渠道上游與下游之爭。 (一)竄貨的類型
從性質上可分為:
惡性竄貨:即經銷商為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
自然性竄貨:一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中,非經銷商惡意所為;
良性竄貨:所選擇的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
(二)竄貨的表現分析
1.中間商之間的竄貨。
2.經銷商與辦事處直銷工程客戶之間竄貨
3.更為惡劣的竄貨現象是經銷商將假冒偽劣產品與正品混同銷售,掠奪合法產品的市場份額,或者直接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傾銷,獲取非正常的利潤,打擊了其他經銷商對品牌的信心。
(三)竄貨的危害分析
1.影響渠道控制力和企業形象。
2.影響銷售業績。
3.損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無法得到合理回報。
4、影響決策分析:
發往甲地的貨物被悄悄銷往乙地,其「業績」體現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確定竄貨時,總部會得到這樣的虛假數據,因而造成公司決策分析的失誤。 (一)建立「預報警系統」制度
(二)渠道一體化、扁平化
(三)約束合同化
(四)包裝差別化
(五)價格體系化
Ⅵ 市場營銷渠道的影響因素
1.目標市場。
目標市場的狀況如何,是影響企業營銷渠道選擇的重要因素,是版企業營銷權渠道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市場因素主要包括:目標市場范圍的大小及潛在需求量,市場的集中與分散程度,顧客的購買特點,市場競爭狀況等。
2.商品因素。
由於各種商品的自然屬性、用途等不同,其採用的營銷渠道也不相同。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質,商品的時尚性,商品的標准化程度和服務,商品價值大小,商品市場壽命周期等。
3.生產企業本身的條件。
主要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企業的聲譽和形象,企業經營能力和管理經驗,企業控制渠道的程度等。
4.環境因素等。
Ⅶ 市場營銷渠道與分銷渠道有何區別
分銷渠道是銷售渠道中的一個細項。
銷售渠道是指企業生產或代理的商品從企業回到最終用戶之間的所有環答節和渠道。一般來說銷售渠道有流通渠道和直營渠道之分,流通渠道是指通過各級中間商完成最終銷售的渠道。而直營渠道只指公司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商品的渠道,有公司店面直銷、網路直銷、人員直銷等。
分銷渠道一般是指在某一中間商環節之下的商品流通渠道,比方說廠家在某區域市場採用代理商銷售,那麼廠家就有責任敦促和培養代理商在該區域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分銷渠道。
銷售渠道是商品投放市場後的必然結果。而分銷渠道是市場競爭水平和服務意識提高的結果。
這就就是在問營銷和銷售的區別,市場營銷渠道包括分銷渠道。營銷有有4p,即產品(proct)、價格(price)、分銷(place)和促銷(promotion
)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渠道都可以稱之為市場營銷渠道,分銷渠道知識其中一部分。
Ⅷ 市場營銷和渠道營銷的區別
市場營銷是面向消費者(最終使用者)
渠道營銷是面向渠道,如批發商,商場等中間媒介
Ⅸ 分銷渠道和市場營銷渠道的區別,謝謝。
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配合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產品和服務的所版有企業權和個人。這就說明了,市場營銷渠道包括參與某產品供產銷過程的所有有關企業和個人,如供應商、生產者、商人中間商、代理中間商、輔助商(如支持分銷活動的倉儲、廣告代理)以及最終消費者或用戶等。
分銷渠道通暢是指促使某種產品和服務能夠順利地經過由市場交換過程,轉移消費者消費使用的一套相互依存的組織。其成員包括產品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過程中,取得這種產品和服務的所有權或幫助所有權轉移的所有企業和個人。他包括商人中間商、代理中間商,還包括處於渠道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中間商和最終消費者或用戶,但不包括供應商和輔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