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 DL 493-92
1 總則
1.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國家監察、行政管理、 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使電力更有效地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特製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於管理農村安全用電的各級電力部門和用戶(含區、鄉、鎮及以下企 事業單位和生產、生活用電戶,以下簡稱為用戶)。
1.3 從事農電管理的工作人員、用戶均應熟悉並必須執行本規程。
1.4 任何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並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均有權制止;對 違反本規程的命令和規定,工作人員和用戶應拒絕執行或向上級電力部門報告。
1.5 對貫徹執行本規程有顯著成績者,應受到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程造成事故 的責任者,應分別情況予以處理,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觸犯刑 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 安全用電管理組織和職責
2.1 凡用電的鄉(區、鎮,下同),均應建立鄉電力管理站(簡稱鄉電管站)。鄉電管站 是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基層組織,在業務上接受縣電力部門的歸口管理。
2.2 鄉電管站要設立專(兼)職安全員,建立安全用電崗位責任制。
2.3 鄉電管站在安全用電方面的管理職責:
2.3.1 負責鄉村電工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培訓及縣電力部門委託的考核工作。
2.3.2 負責轄區內用電設施的安裝、驗收、維護和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2.3.3 負責組織轄區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2.3.4 負責轄區內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3.5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計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2.3.6 認真執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 保護電力設施。
2.3.7 認真執行部頒《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按時上報事故報告和報表。
2.3.8 認真執行國家及電力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和預防事故的各項措施,努力 完成縣電力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2.3.9 按上級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基礎資料與工作制度。
2.3.10 定期向縣電力部門和鄉政府請示報告安全工作。
3 鄉村電工和安全工作職責
3.1 凡用電的鄉、村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電工(以下稱鄉村電工)。鄉 村電工在鄉電管站的統一管理下,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工作。
3.2 鄉村電工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3.2.1 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症。事業心強,服從領導,不謀私利,群眾擁 護。
3.2.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3.2.3 熟悉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熟練掌握操作技能。熟練掌握《人身觸電緊 急救護法》。
3.2.4 必須經縣級電力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發給《電工證》,方能從事電氣工作。
3.3 鄉村電工是鄉村安全用電管理的基層責任者,負責轄區內的設備運行維護和安 全用電工作。
3.4 鄉村電工必須遵守《農村電工服務守則》,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學習專業 技術,接受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成績突出者,電力部門和鄉(鎮)政府予以獎勵, 對嚴重違章違紀者給予批評教育、處分直至辭退。
4 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4.1 用電設施,系指產權屬用戶的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室(箱)、低壓線路、接戶 線、套戶線、進戶線、室內配線和動力設備、用電器具及其相應的保護、控制等電 氣裝置。
4.2 新建(新增)或改建用電設施,必須按能源部頒《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等有 關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准接電。
4.3 鄉電管站應建立低壓電網平面布置圖、用電設備登記簿、巡視記錄、檢修記錄、 設備缺陷記錄、事故記錄和安全活動記錄,配電室(箱)應有一次接線圖、二次保護 控制圖和設備檔案。具體要求與格式,可由縣電力部門統一印製。
4.4 用電設施必須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
4.4.1 用電設施的定期巡視檢查工作:
4.4.1.1 配電變壓器,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檢查變壓器台(架)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變壓器有無滲漏油;油位、聲音是否正 常;一、二次接線端子及熔斷器和熔體有無異常情況;絕緣瓷件與接地裝置有無松 脫、破損、丟失等。
4.4.1.2 配電室(箱),每周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檢查屋頂是否漏雨,門、窗是否完整,有無損壞;檢查開關、儀表及保護等電 氣裝置的運行狀況;配線及各部接線端子有無過熱、松動等現象。
4.4.1.3 各級漏電保護器每月至少巡視檢查、試跳一次。按照《農村低壓電力技術 規程》的規定做好運行維護和檢查試驗記錄。
4.4.1.4 低壓電力線路每月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架空電力線路下面有無蓋房和堆放穀物、柴草等易燃物;
b.架空線、電力電纜、地埋線路附近有無打井、修渠、整地、挖坑取土、開山 放炮、雨水沖刷等威脅安全運行的情況,地埋線路標志有無損壞或遺失;
c.架空電力線路的弧垂與地面及相鄰建築物(或樹木)的垂直距離和水平距離是 否合格;
d.架空電力線路與通信線和廣播線交叉跨越的距離是否合格;
e.導線是否有損傷、斷股,導線或桿上有無懸掛物;
f.過引線或引下線與電桿、橫擔、拉線的距離是否合格;
g.導線、過引線、引下線的接頭是否良好;
h.絕緣子、瓷橫擔是否有臟污、裂紋、破損,絕緣子鐵腳和瓷橫擔穿釘有無歪 斜和松動,綁線有無松脫;
i.鐵附件有無銹蝕、螺栓脫落松動,橫擔是否嚴重腐蝕(朽)或歪斜;
j.電桿埋深是否符合規定,桿身有無傾斜、基礎下沉,水泥桿有無嚴重裂紋、 露筋,木桿有無腐朽現象;
k.拉線有無鬆弛、斷股、銹蝕、底把上拔、受力不均、拉線絕緣子損傷等現象。
4.4.1.5 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室內配線每季至少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用戶有無私拉亂接現象,計費電表有無異常或損壞,接線端子有無松脫現 象;
b.接戶線、套戶線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c.絕緣導線有無過載現象,絕緣層有無破損,接頭是否合格,絕緣包紮是否良 好,導線固定是否牢固;
d.進戶線開關、熔斷器是否完整,熔體是否合格;
e.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與廣播線或金屬晾衣線在晃動最大時的安全距離是 否符合規定;
f.照明裝置是否完整,對地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電器具安裝及使用是否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完善,電源線及插座、開關 是否安全可靠。
4.4.1.6 電動機及附屬設備運行時,要每天巡視檢查一次。檢查內容:
a.導線絕緣、接頭是否良好,有無過熱現象,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或接 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腳螺栓是否松動;
b.開關觸頭及各部接點接觸是否良好,熔體是否齊全合格;
c.起動器的機構、接點是否良好,油位油質是否合格;
d.轉子轉動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油是否適中,有無摩擦的雜音;
e.運行中的電動機最大允許溫升是否超過銘牌規定;
f.運行中的電動機有無振動和雜音;
g.運行中的電動機有無過負荷,三相不平衡度是否超過規程規定;
h.電動機拖動的轉動部件對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是否完善;
j.停止運行的電動機及附屬設備要妥善保管。
4.4.2 用電設施的不定期巡視檢查工作:
4.4.2.1 在農業生產用電高峰季節和重要節日,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和夜巡次數。
4.4.2.2 遇大風、雨、雪、霧、冰雹、洪水等惡劣天氣,必須進行特殊巡視。對危 及安全的線路和設備應採取暫停供電的應急措施。
4.4.2.3 在事故停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後,必須立即進行巡視檢查,排除故障後方 可恢復送電。
4.4.2.4 在人身觸電事故頻發的季節、夏秋大忙季節和冬春兩季,要有組織地開展 安全大檢查工作。
事故頻發季節和夏秋大忙季節,一般為5、6、7、8、9月,應以開展群眾 性的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為主,並開展百日安全活動。
春季以排灌用電線路、設備檢查和設備缺陷處理為主。
冬季以防寒、防凍和設備大修改造以及設備檢查評級為主。
4.4.2.5 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情況、安全情況確定進行安全大檢查 的時間。
4.5 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做好記錄。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 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暫停使用,並向用戶下達書面停電通知,未經修復 嚴禁私自送電。一般缺陷列入檢修計劃,限定時間修復。
4.6 漏電保護器的運行管理:
4.6.1 用戶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4.6.2 漏電保護器應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記錄。運行記錄的主要內容應有:投運日 期、投運時的驗收測試記錄及負責人、運行天數、正確動作次數、拒動次數、動作 和拒動的原因分析等。測試記錄的主要內容應有:動作電流、動作時間和線路漏泄 電流值等。具體格式由縣電力部門統一印製。
4.6.3 縣電力部門每年應統計上報漏電總保護器的安裝率、運行率、正確動作次數、 拒動次數、誤動作次數,以及安裝、運行情況分析。
4.6.4 漏電保護器動作後,應立即查找動作原因,如無異常情況,可以試送電一次, 試送電後再次跳閘,必須找出故障點並處理後才能送電。
4.6.5 在漏電保護器保護范圍內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應檢查保護器的動作情 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並向上級電力主管部門報告,上一級電力主管 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派人檢查,確因保護器質量問題,應重新更換保護器後再送電。
4.6.6 發現漏電保護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好或更換保護器後再送電。凡有故 意使保護器拒動或誤動者,應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仍不改者,根據情節給予處 罰或停止供電。
4.6.7 縣電力部門應建立漏電保護器檢修點,鄉電管站應備有常用的測試儀器和一 定數量的備用漏電保護器。
4.6.8 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和測試:
4.6.8.1 總保護每年至少測試一次,每季度至少檢查試跳一次;
4.6.8.2 末級家用(或單機)保護,每月至少試跳一次。
檢查測試要按4.6.2條規定內容進行,並認真做好記錄,具體檢查測試的時間, 由縣電力部門確定。
4.6.9 漏電保護器的不定期檢查和測試:
4.6.9.1 縣、鄉兩級應在用電高峰或雷雨季節前結合安全大檢查和百日安全活動, 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抽查測試。
4.6.9.2 對末級單相保護器應視產品質量、型號、運行情況進行抽樣測試。
4.6.9.3 停用的漏電保護器啟用前,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規定,試驗 合格後才能再投入運行。
4.7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保護電力設施。 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當地電力、公安部門報告。
5 用電設施的檢修與試驗
5.1 農村低壓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有關規程的要 求進行定期檢修和試驗。每年編制設備檢修、試驗及設備升級改造的年度計劃。提 高設備的健康水平,消滅三類設備,實現配電台區標准化。
5.2 配電室(箱)的主要檢修內容:
a.修理漏雨的配電室(箱)和損壞的門窗;
b.清掃配電盤,修理損壞的設備和儀表;
c.更換或緊固各部接線端子;
d.修理或更換損壞的絕緣引線和接地線。
5.3 電力線和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的主要檢修內容:
a.更換和補強斷股的導線,處理接觸不良接頭,更換松脫的綁線;
b.調整導線弧垂,調整過引線、引下線對地面和相鄰部件的距離;
c.清掃和更換不合格的絕緣子及金具;
d.調整或更換拉線,緊固各部件的螺母;
e.補強和更換電桿、橫擔及接戶線支架;
f.調整傾斜的電桿和橫擔,對桿根進行培土、夯實和木桿桿根的防腐處理;
g.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有關規定,修剪小 於線路保護范圍的樹枝、竹子;
h.修補和更換絕緣損壞的接戶線、套戶線、進戶線及穿牆套管。
5.4 室內線和照明裝置及家用電器的檢修內容:
a.修補或更換破損的絕緣線和用電器具;
b.緊固或更換破損的絕緣件;
c.按國家標准GB2099規定,測量家用電器的絕緣;
d.修補不合格的保護接地裝置或接零線。
5.5 電動機及其附屬裝置的檢修內容:
a.清掃各部灰塵;
b.更換磨損的軸承或加潤滑油;
c.檢修起動設備的觸頭和各部件的連接點;
d.電機檢修後,要用500V兆歐表搖測線圈間及線圈對地的絕緣電阻,其值不 小於0.5MΩ。
5.6 主要用電設施的試驗周期:
a.配電變壓器油質檢驗,每三年一次;
b.配電變壓器絕緣電阻測試,每年一次;
c.電動機的絕緣測試,半年一次;
d.避雷器絕緣測試,每年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一次;
e.主要用電設備的試驗標准執行電力行業頒發的《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5.7 設備評級,按本規程附錄B的要求執行。
6 安全用電
6.1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6.2 用電要申請,安裝、修理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6.3 臨時用電,要向鄉電管站申請。用電設備安裝應符合規程要求,驗收合格後方 可接電。用電期間應有專人看管,用完及時拆除,不準長期帶電。需要配電變壓器 增容、單獨計量者,須經縣電力部門審批。
6.4 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利用低壓線路輸送廣播或通信信號以及採用 「一相一地」等方式用電。
6.5 嚴禁私設電網防盜、捕鼠、狩獵和用電捕魚。
6.6 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7 嚴禁攀登、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牆或遮欄。
6.8 嚴禁往電力線、變壓器上扔東西。
6.9 不準在電力線附近放炮採石。
6.10 不準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 斷線。
6.11 不準在電力線上掛曬衣物。曬衣線(繩)與電力線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 離。
6.12 不準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同桿架設。通信線、廣播線、電力線進戶時要 明顯分開,發現電力線與其它線搭接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6.13 不得在高壓電力線路底下蓋房子、打井、打場、堆柴草、栽樹和竹子。
6.14 在電力線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樹木時,必須經電力部門同意,採取 防範措施。
6.15 演戲、放電影和集會等活動要遠離架空電力線路和其它帶電設備,防止觸電 傷人。
6.16 船隻通過跨河線時,應及早放下桅桿。馬車通過電力線時,不要揚鞭。機動 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6.17 教育兒童不玩弄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搖晃拉線、不爬變壓器台,不要在 電力線附近打鳥、放風箏和有其它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
6.18 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要離開導線的落地點8m以外,並看守現場, 立即找電工處理。
6.19 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去拉觸電人的裸露部位。應盡快斷開電源,並按《緊 急救護法》進行搶救。
6.20 必須跨房的低壓電力線與房頂的垂直距離應保持2.5m及以上,對建築物的水 平距離應保持1.25m及以上。
6.21 架設電視天線時應遠離電力線路。天線桿與高低壓電力線路最近處的最小距 離應大於桿高的3.0m及以上,天線拉線與上述電力線的凈空距離應大於3.0m以 上。
6.22 農村用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6.23 家庭用電禁止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6.24 用戶發現廣播喇叭發出怪叫時,不準亂動設備。要先斷開廣播開關,再找電 工處理。
6.25 擦拭燈頭、開關、電器時,要斷開電源開關後進行。更換燈泡時,要站在干 燥木凳等絕緣物上。
6.26 用電器具出現異常,如電燈不亮,電視機無影或無聲,電冰箱、洗衣機不啟 動等情況時,要先斷開電源開關,再做修理,如果用電器具同時出現冒煙、起火或爆 炸的情況,不要赤手去斷電源,應盡快找電工處理。
6.27 用電器具的外殼、手柄開關、機械防護有破損、失靈等有礙安全時,應及時 修理,未經修復不得使用。
6.28 一類用電器具及其啟動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按照低壓電力系統運行方 式的要求裝設保護線。
6.29 新購置和長時間停用的用電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情況。
6.30 凡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在投入運行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並簽 訂協議,必須裝設在電網停電時防止向電網返送電的安全裝置(如聯鎖、閉鎖裝置 等)。
6.31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6.31.1 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 止用電,並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6.31.2 熔斷器的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器、漏電保護裝置,必須按規程規定裝配,保 持其動作可靠。
6.31.3 使用電熱器具,應與可燃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 去時應斷開電源。
6.31.4 防火檢查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6.31.5 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不能切斷電源時要使用專用滅火 器。
6.32 有爆炸危險場所、嚴重腐蝕場所、高溫場所的安全檢查應按《安全用電導則》 及有關規定執行。
6.33 節日彩燈的安裝除滿足《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 列要求:
6.33.1 節日彩燈應採用絕緣電線。干線和分支線的最小截面除滿足安全電流外,不 應小於2.5mm2,燈頭線不應小於1.0mm2。每個支路負荷電流不應超過10A。導 線不能直接承力,導線支持物應安裝牢固。彩燈應採用防水燈頭。
6.33.2 供節日彩燈的電源,除總保護控制外,每個支路應有單獨過流保護裝置並加 裝漏電保護器。
6.33.3 節日彩燈的導線在人能接觸的場所,應有「電氣危險」的警告牌。
6.33.4 節日彩燈對地面距離小於2.5m時,應採用安全電壓。
6.34 用電設備採用安全電壓(交流有效值50V以下)供電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6.34.1 安全電壓要採用隔離變壓器提供電源。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半導 體整流裝置提供電源。
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允許放在金屬容器內使用,不應與熱體接觸,也不要放在潮 濕地方。
在特別潮濕地方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二次電壓不應超過12V。
6.34.2 使用安全電壓的插座與插頭必須配套裝設,具備其它電壓系統不能插入的性 能。
6.34.3 工作在安全電壓下的電路,必須與其它電氣系統和任何無關的可導電部分實 行電氣上的隔離。
6.34.4 當採用24V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採取防止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7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調查、報告和統計
7.1 凡觸及農村電力設施或用電設施所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均需遵循「三不 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報告。
7.2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 採取防範措施,開展反事故斗爭。
7.3 事故發生後,鄉村電工應立即採取搶救措施和保護現場,並盡快報告當地電力 部門。鄉電管站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派人趕到現場,協助鄉村電工進行緊急救護, 並向縣電力部門報告。
7.4 縣電力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盡快派人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事 故原因未查清、又未採取有效措施前,不得破壞現場,不能盲目送電。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電力部門主管生產的負責人應向縣勞動、公安、檢 察等有關部門報告,並按下列要求用電話或電報逐級報告上級農電主管部門:
死亡事故,報至市(地、盟)級;
群傷亡事故,報至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能源部。
7.5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縣電力部門應派負責人會同縣勞動、公安、檢察等有 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
群傷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市(地、盟)電力部門要派人參加,協助調查處理。特 別重大事故,由省農電主管部門和省勞動、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調查組的任務是: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責任及責任者,按有關規定 提出處理意見;調查終結,填寫《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報告》;按7.4條的規定 上報有關部門。
7.6 發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和農村用電事故,各級農電主管部門要按能源部農電電 (1989)35號《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做好統計和上報工作。
7.7 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分為:
7.7.1 輕傷。
7.7.2 重傷(按勞動部〔60〕中勞護人字第56號文)。
7.7.3 死亡。
7.7.4 群傷亡事故:指一次重傷和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7.7.5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7.6 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7.8 農村觸電傷亡事故按原因分類為:
7.8.1 設備安裝不合格——指觸及安裝不合格的電力設備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 故。
7.8.2 設備失修——指觸及有缺陷的電力設備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3 違章作業——指從事電氣工作的專業人員違反有關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在 企業生產或指揮作業過程中所造成的事故。
7.8.4 缺乏安全用電常識——指傷害者不懂或不完全懂安全用電常識觸及電力設備 或用電器具所造成的事故。
7.8.5 私拉亂接——指私自安裝、拆卸、移動用電設備所造成的事故。
7.8.6 其它——指以上五種原因以外的事故。
7.9 事故責任劃分:
7.9.1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產權所屬單位負主要責 任:
a.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
b.設備失修或管理不善。
7.9.2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力部門負主要責任:
a.由於設備失修造成的事故,產權雖屬用戶,但電力部門已承擔代管義務
b.對新建或改建的電力設備,電力部門錯誤地同意不合格電力設備投入運行經 驗收合格的電力設施,在沒有外力破壞或其他環境變化的條件下,其驗收保證期為 一年;
c.由於電力部門領導人員或工作負責人誤發令,運行人員誤操作、調度失誤等 原因,直接造成的觸電事故。
7.9.3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負主要責任:
a.私自攀登變壓器台、電桿或搖動拉線造成的觸電;
b.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失修造成的觸電;
c.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的觸電;
d.在電力線路下面蓋房、打井和從事其他勞動,誤觸合格的電力設備造成的觸 電;
e.違章作業造成的自身觸電;
f.利用電力進行自殺而造成的觸電。
7.9.4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a.利用電力謀害他人所造成的觸電;
b.盜竊或破壞電氣設備、器材;盜竊或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的觸 電;
c.私設電網造成的觸電;
d.私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的觸電;
e.利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f.電工違章指揮造成他人觸電;
g.汽車、馬車、拖拉機等撞擊電力設備造成的觸電,機動車超高、超寬致使安 全距離不夠造成的觸電;
h.私自向停電線路上送電造成的觸電。
7.9.5 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人身觸電的,不予追究責任。
7.9.6 凡屬多種因素造成人身觸電的傷亡事故,應根據情況分清主次責任。
7.9.7 在由單位組織的生產活動中,凡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一切事故,均由組織生 產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7.9.8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觸犯刑律致死人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部門和被 害者家屬要向當地檢察院起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強令他人違章作業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b.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c.私設電網,私拉私接用電設備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d.盜竊、破壞電力設備或財物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e.有意用電力殺害他人或蓄意製造破壞事件造成的觸電傷亡事故。
7.10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的統計范圍包括:
7.10.1 本省內的農村村民(含農村個體戶、聯營戶和村企業職工);
7.10.2 鄉電管站人員(非縣電力部門職工)。
7.11 通過事故調查後,由縣公安、檢察等部門認定,市(地、盟)農電主管部門核實, 並經省(直轄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同意的下列事故,不作為農村人身觸電傷亡 事故統計。
7.11.1 利用電力謀害他人或用電進行自殺者。
7.11.2 因盜竊或破壞電力器材、電力設施造成自身傷亡者。
7.11.3 因盜竊或破壞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自身觸電傷亡者。
7.11.4 精神病患者觸及到合格的電力設施造成自身觸電傷亡者。
7.11.5 鄉(鎮)及以上企事業在其廠區或工作區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7.11.6 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所發生的觸電傷亡事故。
7.11.7 外省人員發生的觸電傷亡事故。
7.11.8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超過國家規定設計標準的地震、冰雹、風雪、洪水 等災害)造成電力設施毀壞而引起的觸電傷亡事故。
7.12 農村安全報表的規定:
7.12.1 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報表分為月快報、月報和年報:
a.月快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農電主管部門,每月3日前用電話或電報上 報上月25日前(或全月)全省農電發生的「農村觸電死亡人數」;
b.月報,按《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附錄C,下同)於次月15日前報出;
c.年報,按《農電安全報表的規定》於次年1月30日前報出。
7.12.2 農村用電事故和漏電保護器安裝運行情況,只統計年報,按《農電安全報表 的規定》於次年1月30日前報出。
❷ 農村安全用電注意哪些
1.禁止用手去移動運轉的家用電器,如台扇、洗衣機、電視機等等。
2.禁止赤手赤腳去修理家中帶電的線路或設備。
3.禁止用濕手摸、濕布擦燈具、開關等電器用具。
4.禁止隨意將三眼插頭改成兩眼插頭。
5.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6.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線路上增加用電器具。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電設備。
8.禁止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使用電熨斗、電吹風、電爐等電器。
9.禁止私設電網捕魚、防盜、狩獵等。
10.禁止用鉛線、銅線等替代熔線用作保險絲。等等。
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❸ 如何加強農村電網安全管理
1 農村電網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阻礙
1.1 電線老化問題嚴重
農村電網由於使用年限較長,電線存在老化現象。加上農村人口在用電安全方面接受到的教育並不多,家用電線線路更換頻率較低,有些村民使用年限甚至達到了十年以上。電線在使用過程中雖然有膠皮保護,但難免會受到摩擦影響。且在風力作用下,電線可能出現裸露情況,當內部金屬線露出時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無論是人畜碰觸還是雨水接觸都可能出現用電危險。再者,電線保護層同樣會老化,一些電線在架設時長度未設定規范,多出部分通常是捲成電線圈掛在電線桿上,多條電線同時懸掛出現類似「蜘蛛網」情況在農村地區屢見不鮮。且這種情況還可能造成電線拖地現象,易引起兒童、牲畜觸電。因此電網管理者應注意對村民的宣傳,提升電線更換頻率並及時對拖地、裸露的電線展開維修,確保使用安全性。
1.2 線路架設隨意性較強
農村地區由於規范性較城市地區而言偏弱,在規劃方面沒有太多硬性規定,因此在線路架設上可能並沒有制定出完善電線行走線路就開始鋪設電線,造成布局混亂。不清晰的電線布局不僅在實際架設操作上較繁瑣,在日後更換、修理上也存在困難。
另外,由於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一些電線行走路線中還會包含樹枝、牆洞等,嚴重影響電網安全性。農村地區兒童喜歡爬樹,架設在樹枝上的電線是一項極大安全隱患,一旦在樹皮摩擦下金屬線路露出,在下雨天極易出現危險。牆洞中穿過的電線問題主要在於缺乏保護上,調查發現,農村地區電線穿過牆洞情況並不少見,且牆洞周圍大多缺乏保護設施,在沒有加設其它隔離絕緣物時易出現觸電、漏電情況。
1.3 用電安全意識不強
用電安全意識應由村委會或鄉政府統一進行宣傳教育,確保村民在日常接觸到電線時存在基本自我保護技能。但就目前村民用電意識而言,尚存在較嚴重問題。例如村民在抽水時,直接用手拖行電線,將電線由一片田拖行至另一片田。另外,村民還可能為了方便只在田間樹立一個樹樁用來安裝電閘刀,但電閘刀的安裝並非只處於短時間,在夜間可能造成行走人員絆倒或觸電。
2 對農村電網的管理與檢查要點
2.1 電網管理安全控制要點
2.1.1 對保護設備的管理
電網管理保護設備是在出現安全問題後應急方案有效實施的保障,保護設備需根據單元差異性使用明顯區分,保障顯示區域中能夠完全有效將編號、標識牌等信息顯示出來。需注意的是,信號刀閘、端子排需有兩個編號,繼電器除了要有雙編號之外還應將出口標明。這種詳細標注方式目的在於標識牌在運行過程中仍能夠展開檢查,不需要斷電處理。
2.1.2 對壓板設備的管理
編制壓板圖或壓板投切表,保障每個值班班次都對壓板做好核對工作以及投切記錄。記錄工作由站長實施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對於工作不合格、偷懶情況需嚴厲提出批評並從物質層面予以懲罰,減少核對不合格情況出現幾率。投切壓板不僅需要記錄,還應在操作票上寫明。在操作中若出現由於異常情況或保護校驗造成必須退出之後再次投入情況,應注意測量壓板兩端電壓值,以免投入時誤動壓板。
2.1.3 對分支保險的保護
對儲能元件以及直系電流應定期查看,了解其工作狀況是否存在異常之處,對於出現異常的元件或電流應做好維護,確保不會產生漏電。對所有保險都應以雙編號形式出現,並核對好定值表以及編號,查驗保險之後直流電壓運轉狀態。
2.2 電網檢查安全控制要點
2.2.1 跳閘檢查
在電路出現跳閘情況時,應注意對村民相關知識的宣傳,如何搬動閘開關以及查看跳閘原因是宣教重點。通常而言,在出現跳閘時村民一般都會檢查斷路器,並嘗試自行解決,實際上,除了查看斷路器之外,還應檢查出口繼電器接點、信號繼電器以及保險是否處於完好狀態,並查看保護動作出示信號。在必要情況下,應查看輔助接點是否被切斷。
2.2.2 停電檢查
在停電狀態下,對電網的檢查除了查看斷路器管理項目之外,還應檢查位置燈,保障其處於綠色狀態。正常停電下信號的瞬時動作會出現延時情況。
2.2.3 送電檢查
送電檢查工作是在停電或跳閘後為村民送電時實施的檢查項目,需查看電流表、斷路器、位置燈等。具體而言,電流表應能夠檢測到電流,指針有指示;斷路器需處於閉合狀態;位置燈由綠色變為紅色。同時,正常送電信號會延時復位。
3 農村電網管理優化策略
3.1 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安全意識
對農村地區的電網管理應以「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為原則,保障用電安全性。在用電方面的安全宣傳需要緊緊抓住農村地區特點(包含地形特點、房屋特點、人口特點等),以「村民」與「設備」這兩個因素為著重點強化宣傳。
宣傳方式方面,可利用農村地區房屋特點,在圍牆上張貼宣傳標語,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也可開展文娛活動,將用電安全知識融入其中。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村民了解用電常識,避免生活中出現由於自身行為不當造成觸電情況。例如在發現他人觸電時不能直接用手拉扯,而是應該使用木棍方式;或減少電線隨意穿行現象等。同時加強電力法規宣傳,幫助村民安全用電。
3.2 加強檢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電網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農村用電狀況,嚴格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執行檢查,將隱患逐一消除。工作人員在檢查工作上應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嚴禁出現遇到問題消極對待情況,應主動想辦法解決問題。例如在看到電線由於過長出現拖地情況,需立即安排人員解決,避免電線與地面發生過度摩擦造成保護層開裂引發漏電危險。
3.3 明確職責范圍,聯合村民管理
電力設施應加強保護,以屬地化管理為原則,設置明確負責人與責任承擔者,杜絕出了事故相互推卸責任現象。在這種工作模式下,電網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將更高,在高度護線熱情下完成本職工作。另外,管理者可與村民簽訂電網設施保護合同,讓村民明確自己對電網的保護職責,減少惡意破壞電網設施現象。電網管理本就是兩個主體共同完成事項,只有在雙方面協調狀態下才能夠保障電網管理有效性,從而減少危險因素,提升農村用電安全。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農村電網管理首先應將村民潛意識中對電網的不重視、管理的不規范等思想漏洞與行為缺陷消除,通過宣傳、檢查、管理等方面的聯合部署加強對電網管理力度,讓村民了解到電網管理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管理與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將用電危險降至最低。總之,電網管理應從管理者與村民兩方面展開,在檢查與管理要點的嚴格掌控下通過各方面優化達到安全運行效果,讓農村用電安全性更高。
❹ 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農村基層供電所縣級供電企業線產單位其員布於全縣各鄉鎮占公司職工總數70%我說:麻雀雖五臟齊全作農村基層供電所講象麻雀盡管體態職能齊全責任重新農村新電力建設承擔相重產任務公司發展壯脊樑基層供電所其員綜合業務素質高低決定著安全產管理水平企業全面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目前情況看由於存員素質參差齊管理工作欠位往往憑經驗工作現象比較嚴重導致或安全產事故何抓農村基層供電所安全產管理工作值縣級供電企業認真思考問題
、全面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制度組織措施保證安全產工作展
基層供電所員工安全產意識首先表現思想認識員工思想重視安全產展安全產工作基礎鞏固發展安全產良局面前提保證基層供電所必須引導員工深刻認識確保安全產極端重要性做任何間任何情況安全產工作都能絲毫懈怠麻痹意要引導員工牢固樹立安全重於泰山、安全經濟效益思想始終貫徹安全第預防主針;要加各項安全產規程、規定執行力度做工明確、責任落實確保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三位
全面提高員工安全產思想認識要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明確安全產責任工作抓起注重兩票三制工作管理兩票三制電業安全產保證體系幾項工作內容基本工作制度電力企業保身、保電網、保設備重要手段措施任何責任事故均其兩票三制執行找原所加強兩票三制管理與監督確保安全產工作重要內容供電所必須進步加工作執行力度抓兩票三制工作要進步完善關制度工作細則;二要加強全員、特別應管理崗位線操作員培訓工作力度做定期並嚴格理論考試;三要加績效考核工作力度通定期定期檢查嚴格落實責任實施獎罰激勵員工自覺做工作要嚴格執行關安全產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定期展安全性評價工作定期組織召安全產析例建立健全安全產管理各種技術資料、檔案、台帳記錄依照電力規關規定認真做農村安全用電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二、強化員工業務訓練、杜絕工作習慣性違章
員工產工作養良習慣非重要施工現場習慣性違章現象供電所安全產種通病某些員工做事憑經驗間便習慣良習慣導致違章現事故比員工外線登桿作業戴安全帽、系安全帶;設備檢修認真執行兩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位或流於形式例設備或線路檢修省事驗電、掛接線、設安全遮攔等等些實際工作養違章違紀惡習良工作式嚴重威脅著電網安全產釀事故我定要牢固樹立風險防範、失誤應該避免、事故能夠控制理念、處處牢記電業安全產規章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刻警鍾鳴要培訓培訓現場改變憑經驗做事壞習慣;二要加強監管力度習慣性違章要消滅萌芽狀態做講情、講面嚴格管理加重處罰三要端員工思想態度、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照《安規》做刻刻查漏洞、找差距四要百問百查契機通員工問、查形式斷提高全員綜合素質積極效促進各項安全產工作效改善切實提高基層供電所安全產工作水平
三、 圍繞局工作目標 安全產管理細節關安全產條射線起點沒終點基層供電所各項具體工作做實、做細、做才能確保整企業電網運行安全要抓農村基層供電所安全產管理工作要緊緊圍繞安全產工作目標 安全產管理細節關要安全產管理工作結合實現安全目標程確保安全;要現場安全檢查工作結合起做計劃、組織展工作;要加強安全措施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確保班組作業安全要狠抓班組機構建設強化組織領導要狠抓制度執行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狠抓工作檢查與考核
准安全脈搏、嚴安全關口;要安全產管理工作與業務培訓工作結合起突員工安全意識基本技能強化培訓通培訓斷提高員工保身、保設備、保電網意識杜絕高空墜落身觸電倒桿砸傷等事故發要結合農村電網台區散、點、面廣供電半徑、負荷設備整改難位特殊情況採取靈機形式落實管理員工作責任及排除安全隱患
農村基層供電所安全產管理工作縣級供電企業安全產工作重點環節抓農村基層供電所安全產管理工作定要本設備載體管理手段堅持安全第預防主綜合治理工作針要建立健全安全產保障體系強化安全工作計劃細化安全責任確保規范管理做先防、早防、提前防防範於未
❺ 安全用電的目的和要求
安全用電的要求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用電的切身利益而電又是一種無情的殺手,為了大眾回用電的知識常識在每一答台的電器都有標志非專業人員勿拆等顯眼的字眼,在咱們中國很多人都不注重電在使用不當時帶來的危害,安全用電的標語也是為了提醒每一位用電的朋友和家人們
❻ 工地生活區安全用電方案
1. 臨時用電采抄用TN-S系統380v/220v三相襲五線制供電。
2. 生活照明用電使用36V安全電壓供電。設置兩台雙繞組安全變壓器。一台2KVA變壓器供淋浴間、廁所及三號宿舍樓照明用電。一台5KVA變壓器供其餘宿舍及食堂用電。
3. 現場設置一台一級箱A1.位於四、五號樓中間。每棟宿舍一側設置開關箱。取暖、插座分路分相三相平衡供電。
❼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有哪些
(1)在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運行、使用和維護以及專用保護裝置的配置等環節,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標准和法規。
(2)加強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3)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如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運行管理規程、維護檢修制度等,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