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銷渠道系統包括哪些內容
分銷渠道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具體來說,分銷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第一,研究,即收集制訂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第二,促銷,即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第三,接洽,即為生產商尋找、物色潛在買主,並和買主進行溝通;
第四,配合,即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第五,談判,即代表買方或者賣方參加有關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的談判,以促成最終協議的簽定,實現產品所有權的轉移;
第六,實體分銷,即儲藏和運輸產品;
第七,融資,即收集和分散資金,以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第八,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編輯本段]渠道沖突與控制
一、渠道沖突利弊
製造商與製造商、製造商與中間商、中間商與中間商之間甚至製造商與其直銷辦事處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處:
1、有可能一種新的渠道運作模式將取代舊有渠道模式,從長遠看這種創新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沒有渠道沖突和客戶碰撞的製造商,其渠道的復蓋與市場開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沖突的激烈程度還可以成為判斷沖突雙方實力及商品熱銷與否的「檢驗表」。
二、渠道沖突的基本類型
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爭,
第二是同一品牌內部的渠道之爭,
第三是渠道上游與下游之爭。
三、竄貨的問題
(一)竄貨的類型
從性質上可分為:
惡性竄貨:即經銷商為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
自然性竄貨:一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中,非經銷商惡意所為;
良性竄貨:所選擇的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
(二)竄貨的表現分析
1、中間商之間的竄貨。
2、經銷商與辦事處直銷工程客戶之間竄貨
3、更為惡劣的竄貨現象是經銷商將假冒偽劣產品與正品混同銷售,掠奪合法產品的市場份額,或者直接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傾銷,獲取非正常的利潤,打擊了其他經銷商對品牌的信心。
(三)竄貨的危害分析
1、影響渠道控制力和企業形象。
2、影響銷售業績。
3、損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無法得到合理回報。
4、影響決策分析:
發往甲地的貨物被悄悄銷往乙地,其「業績」體現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確定竄貨時,總部會得到這樣的虛假數據,因而造成公司決策分析的失誤。
四、建立有效渠道沖突解決機制
(一)建立「預報警系統」制度
(二)渠道一體化、扁平化
(三)約束合同化
(四)包裝差別化
2. 什麼是營銷渠道,以及營銷渠道的選擇
營銷渠道的概念是指營銷渠道(MarketingChannels)是促使產品或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營銷渠道也稱貿易渠道(TradeChannels)或分銷渠道(DistributionChannels)。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嚴格地講,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Channels)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Channels)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CustomerorUser)等。現在營銷渠道和分銷渠道兩概念多混用。營銷渠道的功能從經濟系統的觀點來看,市場營銷渠道的基本功能在於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據人類的需要轉換為有意義的貨物搭配。市場營銷渠道對產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加以組織,其目的在於消除產品(或服務)與使用者之間的差距。
市場營銷渠道的主要職能有如下幾種:
(1)研究。即收集制定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2)促銷。即進行關於所供應的貨物的說服性溝通。
(3)接洽。即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與其進行溝通。
(4)配合。即使所供應的貨物符合購買者需要,包括製造、評分、裝配、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為了轉移所供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
(6)實體分銷。即從事商品的運輸、儲存。
(7)融資。即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與支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這是一個完整的一個渠道綱要,但是現在很少有做到全部的,很多都是選其一二來做。當然你也可以 選擇交給專業的公司來做,相信會比自己做會好很多。具體可以看看資料:網頁鏈接
3. 市場營銷和渠道營銷的區別
市場營銷是面向消費者(最終使用者)
渠道營銷是面向渠道,如批發商,商場等中間媒介
4. 市場營銷的渠道有哪些
一級渠道包括一個渠道中間商。在工業品市場上,這個渠道中間商回通常是一個代理商、傭金答商或經 銷商;而在消費品市場上,這個渠道中間商則通常是零售商。
二級渠道包括兩個渠道中間商。在工業品市場上,這兩個渠道中間商通常是代理商及批發商;而在 消費品市場上,這兩個渠道中間商則通常是批發商和零售商。
三級渠道包括三個渠道中間商。這類渠道主要出現在消費面較寬的日用品中,比如肉食品及包裝方 便面等。在IT產業鏈中,一些小型的零售商通常不是大型代理商的服務對象,因此,便在大型代理商和小型零售商之間衍生出一級專業性經銷商,從而出現了三級渠道結構。
5. 營銷渠道的名詞解釋是什麼
美國市場營銷學權威菲利普·科特勒:「營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或個人。簡單地說,營銷渠道就是商品和服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過程的具體通道或路徑。
6. 市場營銷渠道的名詞解釋
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萊一生產者的商品和勞務的所有企業和版個個。也就是說,權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供產銷過程中的所有有關企業和個人,如供應商,生產者、商人中間間商、代理中間商、輔助商以及最終消費者或用戶等。
7. 營銷渠道的概念和功能是什麼
營銷渠道的概念 菲利普·科特勒的最新著作提出: 營銷渠道(MarketingChannels)是促使產品或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營銷渠道也稱貿易渠道(TradeChannels)或分銷渠道(DistributionChannels)。 菲利普·科特勒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嚴格地講,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Channels)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Channels)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CustomerorUser)等。現在營銷渠道和分銷渠道兩概念多混用。 營銷渠道的功能 從經濟系統的觀點來看,市場營銷渠道的基本功能在於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據人類的需要轉換為有意義的貨物搭配。市場營銷渠道對產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所必須完成的工作加以組織,其目的在於消除產品(或服務)與使用者之間的差距。市場營銷渠道的主要職能有如下幾種: (1)研究。即收集制定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2)促銷。即進行關於所供應的貨物的說服性溝通。 (3)接洽。即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與其進行溝通。 (4)配合。即使所供應的貨物符合購買者需要,包括製造、評分、裝配、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為了轉移所供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 (6)實體分銷。即從事商品的運輸、儲存。 (7)融資。即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與支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8. 市場營銷渠道是什麼
渠道是促使產品和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者消費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組織。渠道的目版標就是權使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順利地被使用或者消費。渠道所涉及的是商品實體和商品所有權從生產向消費轉移的整個過程。
渠道的功能:
1 信息溝通 2 服務 3 促銷 4 談判 5 訂貨 6 融資 7 承擔風險 8儲運 9付款
10 所有權交換
渠道的類型
一 直接銷售渠道
1 接受用戶訂貨
2 設店零售
3 上門推銷
4 利用通信 電子手段銷售
二 間接銷售渠道
1 生產者→零售商→消費者
2 生產者→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
3 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4 生產者→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9. 市場營銷渠道與分銷渠道有何區別
一、性質不同
1、營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或個人。簡單地說,營銷渠道就是商品和服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過程的具體通道或路徑。
2、分銷渠道是讓產品以正確的數量、正確的時間和正確的地點運送。
二、職能不同
1、營銷渠道的職能主要包括:
(1)研究。即收集制定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2)促銷。即進行關於所供應的貨物的說服性溝通。
(3)接洽。即尋找可能的購買者並與其進行溝通。
(4)配合。即使所供應的貨物符合購買者需要,包括製造、評分、裝配、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為了轉移所供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有關條件達成最後協議。
(6)實體分銷。即從事商品的運輸、儲存。
(7)融資。即為補償渠道工作的成本費用而對資金的取得與支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2、分銷渠道的職能主要包括:
(1)分類。包括對產品的分類,分等,裝配,包裝等,使商品能符合顧客的需要。
(2)物流。包括進行產品的運輸和儲存,以減輕生產企業的壓力。
(3)融資與擔保。即為渠道工作的資金取得和支出以及為企業生產進行擔保。
(4)風險承擔。即承擔與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險以及為企業生產承擔的部分風險。
(5)尋找顧客與促銷。即尋找盡可能多的顧客以及進行相應的促銷活動吸引顧客。
(6)調查市場及反饋。即利用自己熟悉市場的優勢,及時把市場信息反饋給生產企業,使其能生產出滿足市場需要的產品。
三、功能不同
1、營銷渠道的基本功能在於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據人類的需要轉換為有意義的貨物搭配。
2、分銷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1)研究,即收集制訂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2)促銷,即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3)接洽,即為生產商尋找、物色潛在買主,並和買主進行溝通;
(4)配合,即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代表買方或者賣方參加有關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的談判,以促成最終協議的簽定,實現產品所有權的轉移;
(6)實體分銷,即儲藏和運輸產品;
(7)融資,即收集和分散資金,以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