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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營銷行為的法律分析及其規制豆丁網

發布時間:2021-07-06 16:30:32

Ⅰ 如何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

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與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國刑事法雜志承辦的「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的刑事規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理論界與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界代表主要圍繞網路犯罪的定罪量刑、取證難點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策略
近年來,科學技術正在重塑我們的生活方式,在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新的犯罪形態,電信網路詐騙和跨境傳銷網路犯罪等時有發生。如何規制新型網路犯罪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對新型網路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的策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對新型網路犯罪的打擊就是要將刑事規制往前移。」有代表這樣認為。而有與會代表則認為,刑法只能對危害產品安全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等涉及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實行早期介入,對新型網路犯罪過早介入,會失去行政法等法律的前置化功能。也有與會代表認為,刑法是規范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規制新型網路犯罪,只有在立法上先行出台一些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才能最大程度地規制新型網路犯罪。
伴隨著新型網路犯罪的發生,大量黑色產業鏈和專業化犯罪團伙隨之形成,對此,有與會代表提出,在遏制網路犯罪的刑事策略方面要由過去偏重打擊的策略轉變為防範與打擊並重的策略,既要懲戒違法犯罪分子,又要整治網路服務環境,從而徹底鏟除滋生網路犯罪的源頭,切斷助推網路犯罪的利益鏈條。從世界范圍來看,有與會代表認為,新型網路犯罪的刑事規制應當在本土化的基礎上,採取兼顧利益和吸收包容的原則,實現立法的協調發展。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證據證明難點
互聯網時代電子數據已然成為「證據之王」,但由於電子證據自身的不穩定性、易消失性等特點,也對司法機關辦理網路犯罪案件提出了挑戰。
「充分發揮電子數據的證明力,需要辦案機關之間達成共識,形成統一的司法指導意見或者證據規則,才能有效解決網路犯罪案件辦理的瓶頸問題。」有與會代表如是說。有與會代表建議,在檢察官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下,要真正達到新型網路犯罪案件由專業人員專業化辦理,還要培養具有專業背景的辦案人員。而且,要從四方面保證電子證據的合法性:要注意偵查人員、鑒定人是否違反有關迴避的規定;要注意取證措施的先後順序;要注意取證過程同時需要有見證及同步錄音錄像;要注意充分利用好檢察系統內部的專家資源。有與會代表則創新性地提出了新型網路犯罪簡易化證明機制理論,即從「抽樣取證」到「底線取證」的思路。
此外,有與會代表還就實踐中被害人人數和犯罪數額難以認定的問題發表了看法:在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情形下,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以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法律適用難點
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面臨的新難題。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對象是否需要達到犯罪程度等問題,引發了與會代表的激烈討論。
關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一直是法律適用中的焦點問題。有與會代表主張,「主觀明知」應當限定為相對具體的認知,即不要求達到確知的程度,以防止將並非追究不法目的的正常業務行為納入刑事懲治范圍。其還進一步總結出五種當行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時,可以推定具有「主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的情形:一是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二是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三是收取費用明顯異常的;四是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程序、工具的;五是其他情形。有代表則建議,應該通過司法解釋,把「主觀明知」擴大解釋為應當知道甚至解釋為概要性的知道即可。
而對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對象是否需要達到犯罪的程度,有代表認為,在例外情況下可以不要求其構成犯罪,但對此應作嚴格限制:一是必須是幫助對象人數眾多,對於幫助單個或者少數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的,必須以幫助對象構成犯罪為入罪前提;二是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證實幫助對象實施的行為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查證確系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的,如果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也不能適用這一例外規則;三是情節遠高於「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在此種情形下雖然無法查證幫助對象構成犯罪,但幫助行為本身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達到需要予以獨立刑事懲處的程度。
有觀點認為,應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罪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按信息的重要性作出區分:對於重要信息,設定較高的標准,用刑事手段加以規制;對於與公民個人財產、隱私不太相關的信息就交給民法或行政法保護。對此,有與會代表表示,這樣做不利於對信息的保護,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將來的網路技術會如何發展,有些信息現在看來可能不太重要,比如位置信息等,但是未來也可能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罪的行為對象。
與會者還針對網路犯罪的跨國侵害遞增趨勢進行了探討。有與會代表提出,我國主張網路空間主權是必要的,它將對國際談判產生很深刻的影響。也有與會代表呼籲,要深化跨境、跨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協助機制,加強合作,特別是在跨境協助調查取證及移交證據、司法文書送達等方面加強協作,並細化協作內容,形成完善的司法協作模式。

Ⅱ 制售假冒商品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有什麼共通點和實質區別行政處罰時應分別用什麼法律進行規制

制售假冒商品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兩者共同點都是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並且都是想侵犯財產權。兩者的實質區別:前者是產品不合格,後者不一定產品不合格。
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一般按照產品質量法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後者一般來講就是打官司,追究民事責任。

電子商務論文題目,關於網路營銷

2009屆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選題(一)
序號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選題學生
1 淺談湖南本土企業信息化建設
2 論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
3 電子商務C2C模式信任機制研究
4 傳統物流企業如何應對電子商務的挑戰
5 淺析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
6 淺談電子商務時代的物流配送
7 淺析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8 湖南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探析
9 農產品進行網路營銷的問題的研究
10 電子商務網站推廣的方法探討
11 基於電子商務的企業管理變革
12 淺談電子商務在種子企業的運用
13 淺析我國電子商務的信用體系建設
14 論電子商務對稅務的影響
15 電子商務信譽評價模式研究
17 電子商務下企業商業信息資源管理新模型
18 以電子商務為支撐,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19 發展電子商務,提高民營企業競爭力
20 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分析
21 中小企業有效利用電子商務的探討
22 B2C電子商務物流模式研究

序號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選題學生
23 制約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的因素分析
24 使用網路銀行的安全常識
25 電子商務的風險管理與控制
26 如何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物流體系
27 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研究
28 網上比較購物對電子商務發展促進作用
29 電子商務與供應鏈管理變革
30 淺談電子商務的發展優勢
31 搜索引擎在電子商務的運用
32 網路經濟與電子商務
33 電子商務誠信機制建立與管理
34 對我國物流企業發展的思考
35 電子商務與安全保障體系
36 電子商務的比較優勢
37 建設電子商務網站中應注意的問題
38 電子商務消費者子隱私問題研究
39 電子商務下消費者心理變化與企業營銷對策
40 新華書店的網路營銷策略
41 論電子商務對零售業的推動作用
42 電子商務中網路安全技術
43 電子商務信息安全的方法與研究
44 基於電子商務下的第三方物流策略
2009屆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選題(二)

2009屆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選題(三)
序號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選題學生
45 淺析中小企業如何開展網路營銷
46 網路營銷環境下消費者行為分析
47 論網路營銷條件下的客戶服務
48 基於網路營銷的品牌忠誠度研究
49 談談網路營銷中的價格策略
50 論網路營銷的效果評價與控制
51 中小企業如何在網路營銷環境中定位
52 網路營銷中企業網站建設的策略
53 中小企業進行網路營銷的戰略研究
54 中小企業網路營銷的競爭優勢
55 網路營銷中的渠道策略
56 網路營銷中的企業產品定位策略
57 網路營銷中文化的研究
58 如何建立網路營銷的評價標准
59 網路營銷與中小企業發展研究
60 網路營銷中個性化問題的探討
61 商業網站的網路營銷策略
62 我國商業銀行網路營銷策略的思考
63 網路營銷中的信用缺失也信用建設
64 網路營銷的定價過程與策略
65 企業網站的推廣策略
66 電子商務下的營銷管理
2009屆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選題(四)
序號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選題學生
67 網路市場與網路營銷
68 湖南企業網路營銷的現狀及對策
69 網路營銷的免費價格策略
70 淺論網路營銷和營銷整合
71 互聯網時代的新營銷理論
72 網路營銷條件下顧客忠誠及其培育
7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管理及策略
74 網路營銷促銷的探討
75 網路營銷成本管理探析
76 網路營銷中的顧客讓渡價值分析
77 網路營銷中的渠道策略
78 網路營銷中商品有效信息選擇研究
79 網路營銷服務策略
80 網路營銷對傳統營銷的沖擊及對策分析
81 網路營銷中定價策略
82 網上支付的類型及相關法律問題
83 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
84 網上支付風險及其防範
85 企業網路廣告策略分析與探討
86 網上支付發展問題研究
87 網路廣告中企業定價策略研究
88 網上銀行的安全困擾及防範

常德職業技術學院

電子商務專業
2009年畢業論文選題書答案補充 2009屆電子商務專業畢業論文選題(五)
序號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選題學生
89 網上支付中的法律責任探析
90 論網路廣告的優點、不足與對策
91 論信息構建與檔案網站建設
92 我國門戶網站建設的現狀與趨勢
93 中小型企業網站建設與推廣
94 農業綜合開發網站建設的構想
95 網站建設技術研究與實踐
96 論網站建設中資料庫的綜合運用
97 企業網站建設與企業形象建設
98 網上商店的網站建設
99 電子商務網站建設的安全問題研究
100 網路廣告的設計問題研究

Ⅳ 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的行為 是否應受到法律規制

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低於成本銷售的商品應該是嗯,按照市場經濟規定來做事的

Ⅳ 法律本科畢業論文的題目 多多益善啊

論庭前證據交換制度 試論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試論婚前財產公證 試論企業法人財產權
違約責任何謂侵權責任競合的法律思考 破產財產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法律完善
我國仲裁司法監督制度初探 論股份公司控制股東之義務
新聞侵權行為的幾點法律思考 論董事的義務
論憲法的基本原則 試論一人公司
對網路犯罪基本問題的認識 外商並購中國企業的法律規制
犯罪未遂比較認定 從「TRIPS協議」看我國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則的發條設置於現實差距 論死刑在我國的適用
淺議合同詐騙罪的構成 誘惑偵查的合法性探討
論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合同的法定解除來由探析
論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論電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產生問題的解決
「弱勢」訴權需要尊重 論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在保護人權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現狀及發展方向之我見 論刑法之「職務侵佔罪」
憲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論受賄罪心理動因給預防
關於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保護 建立我國警察出庭作證制度的思考
試論無效合同 我國檢警關系的反思與重構
訴訟制度的改革和訴訟法的完善 夫妻財產制之重構
論不正當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國有股分的職能及其法律調查
淺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對被還人權益的保護 試論民事情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證人出庭難問題的對策 法院調解在民事訴訟中的弊端及完善
論中國死刑存廢與人權保障 論合同法可得利益賠償
淺議網路環境中維權與保護 論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
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改革 淺談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試論計算機軟體的專利法保護 試論隱私權與知情權的沖突及解決途徑
淺談對婚外性行為的法律責任調整 論國家賠償拓展趨勢
我國民事再審制度研究 論人身權的延伸法律保護
我國現行的訴訟調解的弊端及完善 議我國勞動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法治的產生、內容和實現 試論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論民主與憲政 關於動產登記制度的法律價值思考
論我國審判制度的現狀及改革 可持續發展戰略與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完善
論依憲治國與社會穩定之關系 淺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淺議我國憲法的效力 政策性銀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國的實施與依法行政 淺析公用企業強制交易行為
對我國民事審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糾紛及解決方法初探
論民事訴訟中證據規則的完善 析生產銷售假葯罪及相關問題的思考
中國入世與政府機構改革 淺談股權轉讓
淺論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之完善 論無權處分

Ⅵ 市場主體行為主要受什麼法律的規制沒有這些規制會導致什麼後果

市場主體的行為會受很多法律規制,但是主要的是商法和經濟法,規制市場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有其局限性,譬如市場失靈,會形成壟斷。又或者假冒偽劣產品充斥擾亂市場秩序等等,還有所謂的外部性問題,譬如環境污染等等。
這些市場配置資源帶來的惡果都需要用法律來規制,目的就是希望能夠讓市場充分發揮其配置資源的作用,而避免市場配置資源所帶來的弊端。
當然,經濟類法律對市場的規制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宏觀調控,最典型的就是土地類法律和稅法。國家通過立法的方式引導市場配置資源的良性化。譬如對高科技企業稅收的減免,對土地使用,規劃,房產建設方面的管理和規制。都是這個目的。
總結一下,法律規制經濟的目的第一是引導資源配置的良性運行。第二就是宏觀調控。至於你問的結果如何,那就要看立法機關經濟立法的水平了,水平高那麼就變好,水平低就變壞。
如果你的提問能夠更具體一些會更好回答你。

Ⅶ 網路法律問題

網路空間言論牽涉的相關法律難題
1.網路言論主體的匿名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網路的普遍匿名制,以及網路活動難以追蹤的特性,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相對分離,網上行為的社會後果有限等,都弱化個人網上自我約束的觀念。網路削弱了國家的控制,互聯網的個人自由主義和全球意識的價值觀對傳統的國家歸屬感帶來極大沖擊。網路的一些技術和應用,如點對點技術、博客技術乃至網路論壇,在為個人提供最大限度便利與自由的同時,也是滋生色情反動煽動暴力信息的溫床。由於任何用戶採用匿名方式進行的網路行為都同現實身份毫不相干,而造成的後果也是真實用戶無需承擔責任的,這種行為就相當於一個虛擬人所從事的行為。這樣一來,技術國家即使為了限制網路言論而制定了法律,而用戶的言論事實上也觸犯了這一法律,但如果從事該行為時使用了匿名,那麼執法者很難以找到該承擔責任的主體,這時法律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不僅如此,主體的匿名性還帶來的管轄權確定問題,以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難題都是前所未有的。而要解決這一難題,不但要求從技術上、立法上,而且從理念上重新認識和思考網路這種媒體的特性,平衡各種利益的沖突。

2.網路言論載體的復雜性所造成的法律問題
與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相比,網路是一種全新的、數字化的傳播介質,由於網路就是一種信息的傳播途徑,所以我認為凡是在網路上傳輸的都可以歸納為廣義的言論的行列。網路除了可以傳輸傳統的文字、圖像外,還可以傳輸聲音、視頻或者它們的集合體,以及可以提供傳播途徑的超鏈接,或者能夠起到提供信息作用的一些程序等等,比如說多媒體應用程序、電子書等。網路言論載體的復雜多樣性決定了網路言論內容的復雜多樣性。根據傳統理論,不同的載體或者媒介對言論傳播的影響是不同的,或者根據載體的不同產生的社會影響力是不同的。然而,網路這種全新的、集多種媒體的特性於一身的、復雜度更高的傳播媒介決定了,如何對網路言論進行某種法律限制,如何確定這條法律界限將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復雜的工作,這也是網路言論規制不能照搬傳統立法的一個原因。在網路言論規范缺失或者不健全的情況下,只能臨時按照傳統的法律法規進行網路言論自由的制約,但是這種滯後的、不合時宜的規制難免有失周全。

3.網路言論內容的多樣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網路可以提供我們所想要的任何信息,體現了網路內容的多樣性。但是由於網路無窮無盡的容量以及網路言論主體的廣泛性、匿名性,致使網路言論龐雜多樣、五花八門,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網路言論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著許多流弊:歪曲真相,侵犯隱私,泄露機密,干擾審判,煽動混亂甚至戰爭。另有傳媒,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迎合素質不高者對性、犯罪、金錢的低級趣味,極盡煽動之能事,甚至不惜製造虛假新聞。由於網路自身的特點,政府對網路表達缺乏對傳統媒體的控制機制,導致網路傳播失范,網上充斥了淫穢、暴力、犯罪、虛假新聞,以及煽動國家分裂,宣揚種族與宗教歧視的內容。這些內容污染了人們的視聽,尤其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毫無價值可言,相反產生了許多不安定因素。而面對這些不良信息內容,我們現行的法律往往還是束手無策、力不從心的。

4.網路言論的互動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用戶在網上發表言論並不是只想一吐為快的,而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共鳴。就像日常生活中,內心的思想的宣洩不僅僅是自言自語,而是想得到聽眾的回應。在論壇里,用戶發布一個觀點、一篇文章或者一個大家感興趣的話題,總有一個人氣和回帖數量,人氣越旺回帖越多,帖子就會置頂,引來更多人的關注,這樣帶動參與討論的人就越來越多。網路言論的交流是由用戶來控制的,無需通過政府機構的審查批准,討論的話題可以五花八門、暢所欲言,確實實現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其整個討論過程都處於法律的規制之外,在此法律規范幾乎處於了無用武之地。「網路突破了傳者和受者的界限,使傳統意義上受眾在傳播過程中越來越佔主體地位,真正成為傳播大眾的主體。」網路的互動性確實給現行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Ⅷ 網路上的法律問題

網路空間言論牽涉的相關法律難題
1.網路言論主體的匿名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網路的普遍匿名制,以及網路活動難以追蹤的特性,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相對分離,網上行為的社會後果有限等,都弱化個人網上自我約束的觀念。網路削弱了國家的控制,互聯網的個人自由主義和全球意識的價值觀對傳統的國家歸屬感帶來極大沖擊。網路的一些技術和應用,如點對點技術、博客技術乃至網路論壇,在為個人提供最大限度便利與自由的同時,也是滋生色情反動煽動暴力信息的溫床。由於任何用戶採用匿名方式進行的網路行為都同現實身份毫不相干,而造成的後果也是真實用戶無需承擔責任的,這種行為就相當於一個虛擬人所從事的行為。這樣一來,技術國家即使為了限制網路言論而制定了法律,而用戶的言論事實上也觸犯了這一法律,但如果從事該行為時使用了匿名,那麼執法者很難以找到該承擔責任的主體,這時法律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不僅如此,主體的匿名性還帶來的管轄權確定問題,以及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難題都是前所未有的。而要解決這一難題,不但要求從技術上、立法上,而且從理念上重新認識和思考網路這種媒體的特性,平衡各種利益的沖突。

2.網路言論載體的復雜性所造成的法律問題
與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相比,網路是一種全新的、數字化的傳播介質,由於網路就是一種信息的傳播途徑,所以我認為凡是在網路上傳輸的都可以歸納為廣義的言論的行列。網路除了可以傳輸傳統的文字、圖像外,還可以傳輸聲音、視頻或者它們的集合體,以及可以提供傳播途徑的超鏈接,或者能夠起到提供信息作用的一些程序等等,比如說多媒體應用程序、電子書等。網路言論載體的復雜多樣性決定了網路言論內容的復雜多樣性。根據傳統理論,不同的載體或者媒介對言論傳播的影響是不同的,或者根據載體的不同產生的社會影響力是不同的。然而,網路這種全新的、集多種媒體的特性於一身的、復雜度更高的傳播媒介決定了,如何對網路言論進行某種法律限制,如何確定這條法律界限將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復雜的工作,這也是網路言論規制不能照搬傳統立法的一個原因。在網路言論規范缺失或者不健全的情況下,只能臨時按照傳統的法律法規進行網路言論自由的制約,但是這種滯後的、不合時宜的規制難免有失周全。

3.網路言論內容的多樣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網路可以提供我們所想要的任何信息,體現了網路內容的多樣性。但是由於網路無窮無盡的容量以及網路言論主體的廣泛性、匿名性,致使網路言論龐雜多樣、五花八門,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網路言論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著許多流弊:歪曲真相,侵犯隱私,泄露機密,干擾審判,煽動混亂甚至戰爭。另有傳媒,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迎合素質不高者對性、犯罪、金錢的低級趣味,極盡煽動之能事,甚至不惜製造虛假新聞。由於網路自身的特點,政府對網路表達缺乏對傳統媒體的控制機制,導致網路傳播失范,網上充斥了淫穢、暴力、犯罪、虛假新聞,以及煽動國家分裂,宣揚種族與宗教歧視的內容。這些內容污染了人們的視聽,尤其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毫無價值可言,相反產生了許多不安定因素。而面對這些不良信息內容,我們現行的法律往往還是束手無策、力不從心的。

4.網路言論的互動性所造成的法律難題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用戶在網上發表言論並不是只想一吐為快的,而是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共鳴。就像日常生活中,內心的思想的宣洩不僅僅是自言自語,而是想得到聽眾的回應。在論壇里,用戶發布一個觀點、一篇文章或者一個大家感興趣的話題,總有一個人氣和回帖數量,人氣越旺回帖越多,帖子就會置頂,引來更多人的關注,這樣帶動參與討論的人就越來越多。網路言論的交流是由用戶來控制的,無需通過政府機構的審查批准,討論的話題可以五花八門、暢所欲言,確實實現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其整個討論過程都處於法律的規制之外,在此法律規范幾乎處於了無用武之地。「網路突破了傳者和受者的界限,使傳統意義上受眾在傳播過程中越來越佔主體地位,真正成為傳播大眾的主體。」網路的互動性確實給現行法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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