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法律規范存在哪些問題
哈哈~~~我這學期正好學電子商務。以下是我教材上寫的:
1.對電子商務活動安全保護的間接性 電子商務活動最為一個新興的社會現象,將在以後的若干年裡成為主要的商務活動形式。對這種新型事物必須有專門的法律對它進行調整,而我國直接規定電子商務安全的法律還沒有出台,現出台的都是對電子商務所依賴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進行保護的法律法規,而這種保護是很不充分的。
2.相關立法比較分散,而且效力不高 我國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名目眾多,相當分散,執法人員和使用單位要了解有關情況,必須瀏覽、查找各種法規,這樣給執法和普法帶來很大的不便,不利於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進行保護。此外,現有法規屬於行政法規,其效力層次遠不及法律,在適用上也不具法律那樣的權威性。
3.對新出現的情況缺乏適應能力 現有法規對禁止性行為採取列舉式的方法加以規定,這種方法只能規范出現過得不良行為。而計算機技術日新月異,利用計算機進行破壞或入侵的方法更是層出不窮。法律如果不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超前性,那麼它的生命力是相當有限的。
4.立法速度過慢 我國的立法速度整體上都比較慢。在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發布時,就已經將安全等級制度作為核心,准備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分級標准和管理辦法,但是時隔6年,直至2001年我國的安全等級分級標准才制定出來。
好了,就這么多,累死我了~~。。。....
B. 電子商務引發的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專范體系。電子商務屬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你再找找看
C. 電子商務涉及哪些主要法律問題
(1)電子交易的基本規則。電子商務的參與者,包括企業、消費者、金融機構和網路服務商等主體之間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這些規則包括:電子商務合同訂立,生效的時間、地點、電子商務文件的證據效力,電子商務的書面形式要求和電子簽名的認證,爭端的解決方式及電子商務糾紛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等內容。
(2)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賣家希望他們的知識產權不被剽竊,買家也不希望買到假冒偽劣產品。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依據。
(3)電子商務稅收。電子商務的虛擬特徵、多國性、流動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與傳統商務方式的區別對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地方等稅收概念、理論受到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修改。綜合歐盟、美國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在對電子商務征稅時應遵循的原則有:
(a)中性原則,不應交易方式及採用技術的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
(b)減少電子商務的稅收成本;
(c)避免國際雙重征稅;
(d)保持稅收政策的簡化和透明度。
(4)保護隱私權。電子商務既要保證信息公開,自由流動,又要防止濫用個人信息。所以要對商品及服務供應商、網路服務商收集、加工、儲存和使用個人信息進行規范,防止因隱私權問題而影響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5)確保交易安全。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進行除了建立完善的加密、解密系統等技術措施外,還要立法保障通訊網路順暢、信息系統的安全、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保密性以及防止非法修改等。如制定對電腦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的製造與傳播等行為的防範和懲罰的法律法規。
D. 舉例說明電子商務引發了哪些新的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顯著特點是全球性,它將改變人們的生活,改變人們的思維方式。但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面臨著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的法律問題。電子合同問題是電子商務的一個主要法律問題。首先是面對目前世界各國並不統一的合同法規定,如何在互聯網中使用電子合同與交易對手進行交易。其次是電子合同是電腦中的數據,而不再是傳統的合同形式,如何認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業規則,且這種規則要為各國法律所確認。
2.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術因素,而是安全因素。無論商務網上的物品有多麼豐富,電子商務的效率有多高,如果這種交易方式缺乏足夠的安全性,勢必影響人們的認可和接受。英國的《數據保護法》,美國的《電子通訊保密法案》以及國際商會規定的《電傳交換貿易數據統一行為守則》都是針對數據通訊安全的法律規范,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3.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商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在網路環境下,網際網路的跨時空性使得跨國性的侵權行為變成了普遍現象,作者突然發現已有的版權制度似乎力不從心,作者無法對自己的作品進行有效的控制。電子商務活動中涉及到域名、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單純地依靠加密等技術手段是無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護的,必須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為權利人提供實體和程序上的雙重法律保護。
4.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電子商務的虛擬性、多國性及無紙化特徵,使得各國基於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起來的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同時,電子商務方式對傳統的納稅主體、客體、納稅環節等稅收概念、理論產生巨大沖擊。因此,面對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
E.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電子商務法,是調整以電訊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電子商務法是一個非常龐雜的法律體系,涉及許多領域,既包括傳統的民法領域,又有新的領域如電子簽字法、電子認證法等,這些法律規范總體上屬於商法的范疇.你再找找看
F. 認清網路團購背後的法律問題【舉案說明】
一、網路團購定義、主體和形式
網路團購,也稱團體采購、B2T(Business To Team),是繼B2B、B2C、C2C後的又一電子商務模式。對於「網路團購」一詞的定義,目前尚無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筆者認為,網路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通過互聯網集合起來,與商家就消費合同進行談判協商、成交履行的行為。
網路團購的主體大體可以歸為三類:購買者、銷售者、組織者。三類主體結合方式的不同,也決定了網路團購具體形式的不同。根據媒體的報道,目前存在的網路團購形式大體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消費者通過網路自發組織的團購。此種團購中,所有參與網路團購的都是消費者,組織者作為消費者之一通過網路將零散的消費者組織起來,以團體的優勢去於銷售者談判,從而獲得比單個消費者優越的購買條件。
第二種:銷售者通過網路組織消費者團購。此種團購中,銷售者通過網路發布團購信息,邀請消費者參與團體采購,而銷售者自願將價格降低比單個采購更低的水平。因為消費者采購數量大,從而也保證了銷售者的更大利潤。
第三種:專業團購組織通過網路組織團購。此種團購中,除了消費者和銷售者以外,尚有專業的團購組織。專業團購組織並不是消費者,也不是銷售者,而是為了幫助消費者購買而提供服務的組織。當然,此種形式的組織者也可能是自然人個人。
二、網路團購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對於前兩種網路團購,與一般的貨物買賣並無本質差別。因此,買賣雙方所產生的糾紛,完全可以按照《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在以上三種形式的網路團購中,最復雜的要數第三種形式的團購,因而也最容易引發糾紛。
在第三種網路團購關系中,因為專業組織的介入,使得原本單純的買賣關系變得復雜。因此,只有對專業組織介入買賣形式進一步分類,才有可能釐清三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正確處理發生在他們之間的糾紛:
第一,專業組織者為買賣雙方提供居間服務。專業組織者--無論是公司、還是網站,或者個人,通過網路聯絡眾多的消費者,再代表消費者與商家洽談購買事宜。如果最終簽訂購買合同的是消費者與銷售商,那專業組織者所提供的服務實際是中介服務。盡管組織者也參與了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過程,但是因為最終訂立買賣合同的是消費者本人與商家,因此對於買賣中所發生諸如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拖欠貨款問題等,均與組織者沒有關系。因為組織者只是為買賣雙方傳遞信息、居間撮合,符合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居間行為,無論其接受哪方委託,從哪方收取報酬,都不應對買賣關系承擔責任。當然,如果組織者與某一方合謀,對另一方實施欺詐,則應與欺詐者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第二,專業組織者作為一方代理人參與商品買賣。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此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對於組織者在一方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商品買賣行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由被代理人的一方承擔。在專業組織者與被代理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適用民法關於代理的相關規定處理。如果作為代理人的專業組織者超越代理許可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應當對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對於有償代理,即便專業組織者在代理許可權內從事代理,如果因未盡代理職責使被代理人遭受損失的,也應當負賠償責任。
第三,專業組織者接受委託後以自己名義買賣商品。專業的團購公司、網站、個人通過網路發布商業廣告,聯絡消費者委託自己去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專業組織者按照與消費者之間的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購買商品名稱、種類、數量、價格等,以自己名義去采購後交付消費者,從消費者處收取一定的報酬。此種委託形式的團購,屬於合同法中所說的委託合同。因為專業組織者在接受委託後,是以自己名義進行商品買賣,原則上應當區分交易對方是否知曉此種委託的委託人。如果知曉,則專業組織者實施的行為直接約束其他兩方;如果不知曉,則專業組織者實施的行為只在他與向對方之間生效。而在委託方與受託方之間,應當按照他們之間的合同處理。
第四,網路組織者通過網路向不特定的買賣雙方發出邀請,組織他們在特定時間、地點進行貿易洽談,促成交易。在此種情況下,往往組織者要向參與洽談的買方或者賣方,甚至是買賣雙方收取一定費用。對於買賣雙方經過協商自行達成的交易,組織者原則上不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組織者就賣方商品向買方作出承諾、如確保質量合格的承諾、有問題先行賠付的承諾的,如果其承諾不能兌現,應當承擔責任。反之,如果組織者向買賣雙方均作出承諾,亦應根據其承諾是否兌現決定責任承擔。當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如果網路組織者通過網路發布信息,組織所謂的展銷會,或者以出租櫃台的形式幫助商家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團購行為各主體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
團購行為社會影響較大,關系極為復雜,涉及主體多為處於弱勢的普通消費者,且人數眾多。因此,消費者在團購活動中應當保持慎重,注意識別以下法律風險:被詐騙引發的風險,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不完善的風險、個人資料及信息被團購中介泄漏的風險等等。消費者應當選擇有資質及信譽記錄良好的廠商,並與其簽訂詳細的團購協議,必要時可以徵求律師等專業人員的法律意見,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在消費者協議型團購業務中,作為組織的消費者除了可能引發民事,還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對類似的組行為都會作出限制的。
經營者在團購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措施: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其商業秘密;當然也面臨被詐騙的風險。
可以預見,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活躍,網路團購的組織形式會越來越多。對於網路團購中所出現糾紛的解決,原則上應當按照參與各方之間的協議處理。如果她們之間沒有協議約定,則可結合《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處理,完全沒有必要就所謂的網路團購單獨立法,因為無論團購也好,還是網路團購也罷,歸根結底還是商品的買與賣。只要充分運用法理,認真分析參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中,完全能夠找到處理的法律依據!
G. 目前電子商務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哪些
1、關於網購假貨,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下單前看看商品評價是不少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是一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讓商品評價不盡客觀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已被運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熟現象也逐步走入人們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5、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H. 電子商務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難問題
怎麼說呢,到目前為止就看遇到過一件法律糾紛的事,就是一個網路公司和一個企業簽合同時,企業對網路公司建的網站不滿意造成的。也許還存在很多這樣的問題,只是我們還沒有發現而已!
I. 電子商務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注意要保存來好雙方來往自信件,如有嚴重糾紛還可申請公證,保全電子證據。2.一般電子商務雙方不在同一地點,所以請在簽訂合同前確定對方的資信以及實力,保證對方是有資格和你方交易的。一般通過查看對方經營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等文件資料確定對方真實客觀存在並有資質。3.注意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約定將來如果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以及管轄法院。如果是涉外電子商務最好約定採用中國法律,有中國法院處理;如果是國內的,應約定由你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