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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畢業論文

發布時間:2025-08-24 08:24:49

電子商務畢業論文哪個題目比較

1. 電子貨幣的風險與研究
2. 淺析電子商務在中國酒店業的應用 3. 淺探網路品牌的誤區 4. 淺談網上書店的顧客忠誠度 5. 電子貨幣的發展及其風險防範 6. 計算機行業中客戶關系管理的應用 7. 電子商務下零售業顧客忠誠的建立 8. 中國網路營銷市場的發展及前景分析 9. 國內三大門戶網站的現狀分析和發展研究 10. 國內專業羽毛球網站現狀與發展 11. 圖書出版行業門戶網站的現狀與發展研究 12. 電子貨幣的風險化研究
13. 基於電子商務網手機銷售與客戶服務 14. 淺析中國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問題及對策 15. 中國網路營銷市場的發展及前景分析 16. 電子商務下顧客忠誠度的建立和管理 17. 中小型企業如何應用電子商務 18. 論電子貨幣風險及其法律監管
19. 網路經濟中消費者行為及廠商對策分析
20. 我國網路營銷市場發展現狀與前景 21. 電子商務在中小外貿企業的應用 22. 中國網路營銷現狀及前景分析
23. 電子貨幣需求、影響分析及網路銀行的監管 24. 電子商務在中小外貿企業中的應用 25. 中國網路營銷現狀及前景分析 26. 電子商務在中小型貿易企業中的應用 27. 提升顧客忠誠度的「發動機」——網路營銷 28. 電子貨幣應用風險法律的相關問題 29. 中小貿易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 30. 移動電子商務應重視大眾化應用 31. 移動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 32. 電子商務對供應鏈管理的影響 33. 電子商務的特徵、障礙與對策 34. 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及對策 35. 妨礙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分析 36. 電子商務下企業營銷模式 37. 我國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探析 38. 電子商務與西部跨越式發展淺論 39.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需求鏈管理模式研究 40. 商業信用與電子商務的發展 41. 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與對策

Ⅱ 求論文一篇,題目是餐飲業電子商務發展及對策分析,非常急(高分)

[摘要] 移動電子商務是移動通訊技術與電子商務結合的一種新事物,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一種主要趨勢。本文主要是論述如何將移動商務應用於現代餐飲業中,其中滲透了直銷的基本理念,目的是為提高現代餐飲業的管理以及贏利模式,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
[關鍵詞] 移動商務 餐飲業 倍增原理

古人有雲「民以食為天」,充分說明飲食是人類的生存之本,不論將來人類社會進步到何種地步,「食為天」的地位依然是無法改變的。但是在地位不變的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各種新的口味、新的技術、新的產品的誕生,紛紛影響著「食」發生改變,人們願望從過去的吃飽、到現在的吃好、以及將來吃得健康。

一、餐飲業現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的收入水平越來越高,餐飲消費需求日益旺盛,營業額一直保持較強的增長勢頭。據統計,近五年來,我國餐飲業每年都以18%左右的速度增長,是GDP發展速度的2倍,可以說整個餐飲市場發展態勢良好。但「競爭激烈,生意難作」也成了餐飲業的「流行病」。經營者的營銷觀念比較陳舊,依然只是簡單依靠自己的主觀來判斷消費者的需求,無法適應消費者口味和消費習慣的快速變化。而消費者也只能是在餐飲經營者所提供飯菜,而無法根據自己的喜好去選擇。對於餐飲行業內的消息也非常閉塞,缺乏必要的溝通。於是採用新技術來開展營銷對於拓寬傳統的餐飲業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具有很大的意義。

二、移動商務

移動商務是依託移動網路進行數據傳輸、並利用移動終端實現商業交易。它在互聯網的基礎上將觸角伸到了有線網路之外,直接觸及到參與交易的人,實現了商務活動與個體活動的緊密結合,大大加快了商業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並可提高信息查詢的精準性,為企業的商務活動開創了新的模式。它是一組技術融合發展的產物,也是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當把移動商務包含的這些技術以及它的商業模式與餐飲行業結合起來的時候,可以使餐飲業更新它的經營方式,拓展它的大眾市場,建全它的「軟硬」件設施,使餐飲業更具科學化、集錦化和社會化。

三、在餐飲行業中應用移動商務

1.構建企業站點,豐富企業宣傳渠道
(1)建設企業站點。21世紀被稱為信息化時代,在網上建立自己企業站點已經被認為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宣傳方式,而對於餐飲行業的企業來說更是如此。尤其是對於一些外出旅遊的遊客來說,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往往都想嘗到一些本地特色的食品,他們往往都是通過網上來獲得這些信息,所以在網上構建自己企業站點來宣傳自己已勢在必行。當企業在網上建設自己的站點之後,客戶就可以通過電腦或者手持設備通過有線或者無線網路來獲取餐飲企業的信息。
(2)建設簡訊服務平台。目前我國餐飲企業在營銷推廣方面的移動信息化需求已非常迫切,多數企業希望能夠在短期內見到實際推廣效果,提升店內人氣,因此,讓企業從最簡單的應用入手,使其感受到移動應用能夠為自身帶來的實際利益,在體驗中接受移動信息化產品是餐飲行業信息化的突破口。建設簡訊服務平台對於實現餐飲企業的精準營銷具有顯著效果,在餐飲企業可以通過自己的簡訊服務平台在特定時間對特定用戶群發送特定簡訊的增值服務。對於企業來說,建立自己的簡訊服務平台具有「個性化」的優勢,即見效快、應用靈活、針對性強,能精準直達,鎖定目標群體,發送時間地點,都可自由定製,精準發送,廣告信息投放實效性強。此外,簡訊服務平台還能創造新型的客戶關系管理方式,對企業經營有所幫助,例如,簡訊現場互動、簡訊抽獎活動、簡訊問卷調查、簡訊投訴建議、客戶積分統計、客戶來訪統計等。
2.構建客戶信息庫,加強對客戶的管理
商場上流行著這樣一句名言「掌握客戶就是掌握市場,接近客戶就是接近成功」,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客戶對於企業的重要性。對於餐飲行業的企業來說,如果做到既能吸引新的客戶,又能抓住老的客戶,那麼這個企業就能夠長盛不衰。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除了餐飲企業自身要做到飯菜可口,服務周到這些基本的服務之外,還要加強對客戶的管理,對客戶的關懷。要對客戶進行管理需要建立客戶信息庫,在信息庫中為每一位客戶建立一張信息表,表中要記錄客戶的客戶代碼(惟一標識每位客戶)、姓名、生日、聯系方式、積分、會員級別、每次用餐時間、用餐餐桌號碼、以及點菜目錄等信息。這些信息會為將來管理客戶提供幫助。比如可以把企業的最新動態如新菜上市、打折信息等,根據信息庫中客戶所留的電話號碼通過簡訊服務平台發送給客戶。或在客戶生日、重要節日等特殊日子給客戶發送祝福信息等等。通過這些措施可以加強對客戶的關懷,增加客戶的忠誠度。3.引入新型營銷理念,激勵客戶
目前餐飲行業一般只是停留在發放貴賓卡來吸引客戶長期消費,而缺乏引入新型的營銷理念,這嚴重阻礙了餐飲企業的發展速度。餐飲企業在營銷時可以引入會員制度和直銷理念。會員制度是將在餐飲企業消費的客戶按照規定嚴格分為若乾等級,每個等級享受不同的優惠措施。會員制度的建立的目的是為了配合直銷理念來激勵客戶。
直銷理念的基本原理是幾何倍增原理,幾何倍增原理簡單來講就是1變2,2變4,…,n變2n的一個過程。幾何倍增原理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市場倍增、時間倍增、效益倍增。市場倍增指的是將客戶從單純「消費者」的角色轉化為「消費者+宣傳者」的角色,通過客戶的宣傳,吸引新的客戶將1變為1+1,再依次循環實現客戶倍增。時間倍增指的是直銷能夠倍增時間,但不是增長,而是讓時間減少而完成相當的工作量,這是一種逆向倍增。效益倍增是藉助於市場倍增而倍增的,對於餐飲企業來說,用餐客戶越多,餐位供不應求,那麼就可以實現效益倍增。
將直銷理念、會員制度以及移動商務模式三者融為一體應用於餐飲企業的營銷的方法就是通過客戶轉發簡訊,為飯店招攬新的客戶,實現用餐客戶的倍增。具體的操作方法是:餐飲企業每次向客戶發送簡訊時,在簡訊內容的前面加入一個惟一標識客戶的代碼,如果客戶將這條具有惟一標識代碼的簡訊發送給他的親戚好友,親戚好友通過這條簡訊來到餐飲企業用餐,並且在用餐後出示這條簡訊,那麼這些用餐的客戶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而轉發這條簡訊的客戶可以得到相應的積分,當積分達到某個值時可以成為更高級別的會員,而享受到更多的優惠。這樣就可以激勵這些用過餐的客戶向其他的客戶宣傳的積極性。也為餐飲企業招攬了更多的客戶。
4.引進新技術新設備,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
(1)無線點菜。前文中提到對於餐飲企業為了滿足客戶與自身之間交互信息需要建立網站,而餐飲企業網站並不單純可以作為客戶了解企業信息的渠道,它還可以使客戶能夠使用手持設備點菜。餐飲企業可以在其主頁下設立名為在線菜單的二級頁面,客戶在點餐時,就可以通過手機等手持設備經過無線網路登陸餐飲企業的主頁,在企業主頁的在線菜單頁面下瀏覽飯店菜目的具體信息,比如菜的原料、口味、價格以及圖片等。這樣每位客戶都可以通過手機來登陸企業的主頁了解菜單的詳細信息而沒有必要為每位客戶都提供一個紙質的菜單,同時客戶在訪問企業的主頁的過程中也可以了解飯店的一些其他的相關信息,可以為客戶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
(2)移動支付。當客戶在餐飲企業消費後,可以通過手機等手持設備來進行支付,而無需隨身攜帶現金或信用卡。客戶在餐飲企業用完餐後,可以通過手持設備登陸網上銀行,通過網上銀行將在餐飲企業消費的金額轉入餐飲企業的賬戶,等待餐飲企業確認之後,就完成了此次移動支付。
5.加強餐飲行業的移動商務人才培養
沒有現代化的經營管理人員,就沒有現代化的餐飲業,人才一直是制約餐飲行業發展移動商務的瓶頸。所以要加強這方面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在一些專業學校要對相關專業做出調整,讓懂信息技術的人懂餐飲,讓懂餐飲的人通曉移動商務,讓復合型的人才去順應市場發展的潮流。

四、結束語

本文對於移動商務在現代餐飲業中應用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企業宣傳以及客戶管理這些方面,而移動商務的應用不僅僅局限於此,還需要我們繼續研究和探索,相信移動商務的發展和應用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參考文獻:
[1]王汝林等:移動商務理論與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2]周海瓊:電子商務在餐飲行業中的應用.教育前沿,2006.2

Ⅲ 電子商務給餐飲業帶來了什麼發展機遇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

電子商務公司經營范圍如下:

一、商貿(貿易、電子商務)類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設備、辦公耗材)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白銀、銀製品、珠寶)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用品、汽車飾品、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預包裝食品等;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五金等;

14、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16、酒店設備、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級農產品銷售等;

19、戶外用品等;

20、運動器材、健身器材等;

21、醫療器械(1類、2類、3類)。

二、電子科技(計算機科技、科技)類

1、計算機軟體硬體的開發及銷售;

2、計算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互聯網工程施工、調試及維護;

4、互聯網運營和推廣,代理發布廣告;

5、電子產品及配件的批發兼銷售;

6、安防監控產品的銷售、施工及技術服務;

7、機電產品的銷售安裝及服務;

8、辦公機具及辦公耗材的批發兼銷售;

9、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

(3)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畢業論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第三章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四章電子商務爭議解決

第五章電子商務促進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採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監督管理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電子商務的部門職責劃分。

第七條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

第八條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按照本組織章程開展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第二章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

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

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節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

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第二十九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發現平台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路安全、穩定運行,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並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第三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修改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台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阻止,並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台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及時公示。

第三十七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第四十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第四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台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台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平台內經營者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到達知識產權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及時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通知、聲明及處理結果。

第四十五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除本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服務外,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支付結算、交收等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Ⅳ 電子商務對酒店管理的作用

電子商務對酒店管理的作用:優化酒店內部管理 。
酒店作為綜合性服務行業,要在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對內部和外部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並及時地做出正確的決策。
(1)電子商務的應用將使酒店的各職能部門通過網路有機的結合起來,既提高了效率,又減少了各種開支,同時還精簡了許多機構和人員。普遍採用的酒店管理系統能有效地服務於酒店內部的信息採集、傳遞、分析處理、輸出和管理控制。它用計算機系統代替了酒店日常管理工作依賴的大量書面報表,避免了手工操作的效率低下、賬目遲報等現象,同時有助於酒店管理人員對工作實施有效的控制,諸如存貨控制、人工費用控制、收款和客人賬目控制等,對提高酒店的服務效率和管理效率有重要作用。最後,電子商務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將供應鏈上的各方聯接到一起,使得傳統的商業單證被無紙化的「電子數據流」所取代。酒店可以通過網上銀行系統實現電子付款,進行資金結算、轉賬、信貸等活動。當然,目前主要的信用傳輸安全保障和認證還未得到全面解決,但是紙貨幣被無紙電子流所替代而引發的結算革命是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酒店企業應該順應這種趨勢,做好改變傳統結算方式的准備。
(2)建立酒店管理信息系統。利用先進的智能化信息處理系統,可以實現信息收集、處理的自動化,對獲得的信息進行深加工,得出有用結果。處理的信息包括客房入住率、客帳、采購支出等內部信息,也包括外部市場信息,在此過程中大大提高管理效率。
(3)信息化決策。經過管理信息系統整理,得到准確、可靠、全面的酒店經營管理信息,是使酒店管理由經驗管理過渡到真正的科學管理的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在酒店中建立完善的信息利用機制,如實行知識共享、向專家和學者進行決策咨詢等,以保證信息真正在酒店經營管理中得到充分利用,創造價值。
(4)網上采購一實現低成本運營。電子訂貨系統EOS(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是指將批發、零售商所發生的訂貨數據輸入電腦,即刻通過電腦網路連接的方式將資料傳送至總公司、批發業、商品供貨商或製造商處。因此,EOS能處理從新商品資料的說明直到會計結算等所有商品交易過程中的作業,可以說EOS涵蓋了整個商流。在網路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EOS成為現代化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它使得零庫存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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