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老生續費的改進方案
法律分析:1.內部學員的續班保證了穩定的在校生員基數2 .續班率的高低反映了學校的教師水平只有優秀的教師才可能讓孩子有興趣繼續學習。因此,續班率是你向新生家長介紹師資的有力數據;3.可以考核教師的教學效果孩子在沒學懂的情況下,是不會有興趣繼續學習的。因此續班工作完成的好壞,側面證明教師的教學成果。贏在暑假招生,機構如何做到120%續班率,一起來看實操要領做好老帶新,降低銷售成本促使招生高峰期效率最大化完整的銷售過程包括篩選—破冰—建立聯系—塑造價值—提單5個環節,也是銷售的5個關鍵點;老帶新可以成功縮短甚至消除中間環節,減少人財力的支出,從而讓培訓機構達到招生高峰期效率最大化,機構是否良性循環,主要看老生續報秋季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