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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營銷的司法解釋

發布時間:2021-09-14 08:40:26

網路營銷的基本概念是什麼

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網路營銷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籠統地說,網路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網路營銷是以互聯網為載體,以符合網路傳播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實施營銷活動,以實現組織目標或社會價值。網路營銷產生於20世紀90年代,發展於20世紀末至今。網路營銷產生和發展的背景主要有三個方面,即網路信息技術發展、消費者價值觀改變、激烈的商業競爭。網路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口碑營銷、視頻營銷、網路事件營銷、社會化媒體營銷、微博營銷、博客營銷等。

網路營銷的理論基礎主要是直復營銷理論、網路關系營銷論、軟營銷理論和網路整合營銷理論直復營銷理論是20世紀80年代引人注目的一個概念。美國直復營銷協會對其所下的定義是:「一種為了在任何地方產生可度量的反應和(或)達成交易所使用的一種或多種廣告媒體的相互作用的市場營銷體系。」網路關系營銷是1990年以來受到重視的營銷理論,它主要包括兩個基本點:首先,在宏觀上認識到市場營銷會對范圍很廣的一系列領域產生影響,包括顧客市場以及影響者市場;在微觀上,認識到企業與顧客的關系不斷變化,市場營銷的核心應從過去的簡單的一次性的交易關系轉變到注重保持長期的關繫上來。網路整合營銷理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點:網路營銷首先要求把消費者整合到整個營銷過程中來,從他們的需求出發開始整個營銷過程。 特徵:
1、具有鮮明的理論
2、市場的全球性
3、資源的整合性
4、明顯的經濟性
5、市場的沖擊性
根據客戶的行業背景分析、目標對象的特點、客戶的實際情況及商業目的等進行綜合分析,結合網路營銷市場的現狀與需求設計一套符合客戶整體商業運作的策劃方案,其中包括網站所屬行業市場分析、目標對象分析、網站定位分析、欄目及頁面分析、功能需求分析以及網站推廣方案建議等一系列內容。精準網路營銷簡單來說就是一矢中的。精準的基礎在於細分,市場的區分和定位是現代營銷活動中關鍵的一環。只有對市場進行准確區分,才能保證有效的市場、產品和品牌定位。在市場調查、企業調查的前提下才能對企業定位進行細分、否則市場細分將是「無本之本」、「無源之水」,只有對市場進行准確區分,才能保證有效的市場、產品和品牌定位。

網路營銷環境
1、企業內部環境:企業內部環境包括企業內部各部門的關系及協調合作,協調營銷部門與其他各部門的關系,以保證企業營銷活動的順利開展。
2、供應者:供應者是指向企業及其競爭者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公司或個人。供應者對企業的營銷業務有實質性的影響。
3、營銷中介:協調企業促銷和分銷其產品給最終購買者的公司。
4、顧客或用戶:顧客或用戶是企業產品銷售的市場,是企業直接.或最終的營銷對象。網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消除了企業與顧客之間的地理位置的限制,創造了一個讓雙方更容易接近和交流信息的機制。顧客可以通過網路,得到更多的需求信息,使他的購買行為更加理性化。
5、競爭者:競爭是商品經濟活動的必然規律,網路營銷也不例外。
給你一個建議,像這種概念性的東西,你可以去網路中查看了解!

❷ 網路營銷的定義

網路營銷是以現代營銷理論為基礎,藉助網路、通信和數字媒體技術實現營銷目標的商務活動,是科技進步、顧客價值變革、市場競爭等綜合因素促成;是信息化社會的必然產物。網路營銷根據其實現方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網路營銷指企業利用一切計算機網路進行營銷活動,而狹義的網路營銷專指國際互聯網營銷。
也是指組織或個人基於開發便捷的互聯網路,對產品、服務所做的一系列經營活動,從而達到滿足組織或個人需求的全過程,網路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特性來實現一定營銷目標的營銷手段。

網路營銷可以定義為:網路營銷是基於互聯網路及社會關系網路連接企業、用戶及公眾,向用戶及公眾傳遞有價值的信息和服務,為實現顧客價值及企業營銷目標所進行的規劃、實施及運營管理活動。網路營銷不是網上銷售,不等於網站推廣,網路營銷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不局限於網上,也不等於電子商務,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不能脫離一般營銷環境而存在,它應該被看做傳統營銷理論在互聯網環境中的應用和發展。
廣義地說,企業利用一切網路(包括社會網路,計算機網路;企業內部網,行業系統專線網及互聯網;有線網路,無線網路;有線通信網路與移動通信網路等)進行的營銷活動都可以被稱為網路營銷。
狹義的說,凡是以國際互聯網為主要營銷手段,為達到一定營銷目標而開展的營銷活動,稱為網路營銷。

❸ 網路營銷是不是犯法的

網路營銷不犯法,網路營銷和網路傳銷有本質上的區別。
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網路營銷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藉助於互聯網來更有效的滿足顧客的需求和願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網路傳銷是藉助互聯網,利用人性弱點進行詐騙的手段,是傳統傳銷的一種升級。
識別網路傳銷主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❹ 網路營銷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營銷(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國際互聯網路為基礎,利用數字化的信息和網路媒體的交互性來輔助營銷目標實現的一種新型的市場營銷方式。
1、廣義的網路營銷
網路營銷概念的同義詞包括:網上營銷、互聯網營銷、在線營銷、網路行銷等。這些詞彙說的都是同一個意思,籠統地說,網路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開展的營銷活動。

網路營銷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特徵,從實踐中發現網路營銷的一般方法和規律,比空洞的理論討論更有實際意義。因此,如何定義網路營銷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理解網路營銷的真正意義和目的,也就是充分認識互聯網這種新的營銷環境,利用各種互聯網工具為企業營銷活動提供有效的支持。這也是為什麼在網路營銷研究必須重視網路營銷實用方法的原因。

2、狹義的網路營銷
狹義的網路營銷是指組織或個人基於開放便捷的互聯網路,對產品、服務所做的一系列經營活動,從而達到滿足組織或個人需求的全過程。網路營銷是一種新型的商業營銷模式
上面的幾點都是我的經驗之談,其實我們公司才開始接觸網路營銷的時候,就像只無頭蒼蠅一樣到處碰壁,我們與國內幾家著名的品牌推廣公司都有合作過,感覺各有各的優勢,但幾乎都沒有長效合作機制,就我現在的認識來說,所謂大的品牌推廣公司也不一定就適合你們企業,我覺得能找到一個長期合作,深入了解你們的品牌推廣公司是十分重要的。我們現在長期合作的品牌推廣公司是迅捷網路營銷,據我了解他們在業界還是很有名氣的,與我們合作兩年多了,他們給我最大的感觸是十分有活力,而且最關鍵的是他們非常的專業,他們的專業並不是指對網路的了解,而是對我們公司每個不同的項目都有不同的小組在負責,我們公司下屬汽車、女性用品等。能找到符合我們公司這種多元化項目的品牌推廣公司實屬難得,所以我誠摯推薦他們公司。當然在選擇品牌推廣公司的時候,我建議你們還是多選擇幾家,這樣也能使你對品牌推廣這個行業有更深入的了解,從而找到適合你們自己的品牌推廣公司。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❺ 網路營銷真正的含義是什麼

網路是企業整體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網路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是企業整體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是一個廣義詞,從目前的商業來講網路更寬泛的涵蓋網路的產品及投放互聯網概念。
網路(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是隨著互聯網進入商業應用而產生的,尤其是萬維網(www)、電子郵件(e-mail)、搜索引擎、社交軟體等得到廣泛應用之後,網路的價值才越來越明顯。其中可以利用多種手段,如E-mail、博客與微博、網路廣告、視頻、媒體、競價推廣、SEO優化排名等。總體來講,凡是以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為主要平台開展的各種活動,都可稱之為整合網路。簡單的說,網路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平台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目的的全面活動。
網路特徵:1、具有鮮明的理論;2、市場的全球性;3、資源的整合性;4、明顯的經濟性;5、市場的沖擊性。
網路,亦稱做網上或者電子,指的是一種利用互聯網的形態。互聯網為帶來了許多獨特的便利,如低成本傳播資訊與媒體到聽眾/觀眾手中。互聯網媒體在術語上立即回響與引起回響雙方面的互動性本質,皆為網路有別於其他種方式獨一無二的特性。

❻ 網路營銷詐騙罪是怎麼定義的

網路營銷詐騙罪,就是詐騙罪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版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❼ 你們說網路營銷犯法那它犯了哪條規定

網路營銷的特點在於其主要運用電子網路平台,三者中僅傳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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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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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銷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傳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傳銷行為的種類與查處機關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第九條 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

第十條 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 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二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第三章 查處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經批准。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當場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在事後立即報告並補辦相關手續;其中,實施前款規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項、第(八)項規定的措施,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批准。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向當事人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查封、扣押財物及資料清單。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案件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查封、扣押期間作出處理決定。

對於經調查核實屬於傳銷行為的,應當依法沒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財物;對於經調查核實沒有傳銷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後立即解除查封,退還被扣押的財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製作現場筆錄。

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由當事人、見證人和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現場筆錄中予以註明。

第二十三條 對於經查證屬於傳銷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

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有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傳銷行為,或者發現傳銷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❽ 網路營銷的工作節假日都按照國家規定嗎

網路營銷的工作節假日都按照國家規定嗎,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如回果到私營企業去,答你就不要想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了,弄不好年假都是要扣錢的。只是話說回來,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網路營銷的工作對企業來說就是銷售,如果你能銷出足夠量,你就是天天放假也沒事,對老闆來說,他只要銷量,對你來說,你只要提成。互幫互助創富顧問俞文龍認為,最好自己查相關資料,網上得來總是假,碰到不懂裝懂的,隨便應答的,根本就是假的或騙人的就直接誤導你,甚至害慘你。

❾ 網路營銷的概念是什麼

網路營銷是指經營者以電子信息技術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和手段而進行的專各種營銷活動(包屬括網路調研、網路新產品開發、網路促銷、網路分銷、網路服務等)的總稱。

網路營銷作為一種全新的營銷方式,與傳統營銷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網路媒介具有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無時間地域限制、無時間版面約束、內容詳盡、多媒體傳送、形象生動、雙向交流、反饋迅速等特點,有利於提高營銷信息傳播的效率,增強營銷信息傳播的效果,降低營銷信息傳播的成本。

其次,網路營銷無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實現產品直銷,能幫助經營者減輕庫存壓力,降低經營成本。在網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受自身規模的絕對限制,都能平等地獲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這為中小投資者創造了一個極好的發展空間。

❿ 網路營銷的含義是什麼

就是網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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