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當前廣告(營銷,網路營銷)誠信問題及對策
根據CNNIC(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我國的網民總人數為11100萬人,與上年同期調查結果相比增加了1700萬人,增長率為18.1%;寬頻上網人數增加了2150萬人,增長率為50.2%;上網計算機總數已達4950萬台,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90萬台,增長率為19.0%。我國電子商務的基礎環境不斷改善。但當問及「用戶認為目前網上交易存在的最大問題」時,「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廠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選率佔70%左右。電子商務的核心是網上交易,從附圖可以看出,關於「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及廠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網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等信用問題越來越突出,比例不但沒有減少,反有增加趨勢。由此可見,誠信問題成為電子商務的首要問題,電子商務要快速持續的發展,必須加快誠信問題的建設。
2電子商務誠信缺失的原因
2.1我國誠信基礎薄弱,導致電子商務交易社會信任度低
由於我國長期的「重商主義」影響,導致一些傳統的社會誠信道德與倫理的缺失。現實社會中,假冒偽劣商品肆虐、虛假廣告泛濫、合同履約率低、經理人缺少誠信、信用卡詐騙、對欠債追討不力等誠信問題每天見於報端,幾乎成了普遍現象;而電子商務作為不見面的交易模式,更難得到消費者的認同,而「無商不奸」的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人與人之間防範多於信任,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心理障礙。
2.2社會信用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導致電子商務難於運營
我國信用系統嚴重滯後,還未建立起健全的誠信管理體系,缺乏有效的失信、違規行為監督懲罰機制,市場化運作模式雖已初露端倪,但運作存在不規范現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機制,行業自律尚未形成。而電子商務貿易內的信用評級還完全屬於行業和個人行為,還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認可,所以評級中介機構、評級依據都未得到法律認同,從而評級也就沒有法律效力。同時,我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存在分割問題。主要由兩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國以前的信用體系建設本身就是行業性質的,銀行、稅務、法律、保險等部門都有各自的信息庫,這些信息庫本身沒有相互聯網,因而無法實現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貿易中,即使各行業的信息庫進行互聯,但是由於行業有些商業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貿易雙方無法從中獲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統建設的缺失嚴重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2.3網路購物的虛擬性、技術上的特點都不可避免地導致買賣雙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於網上交易雙方通過網頁交流,難有面對面的溝通,雙方對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據經驗進行交易。根據CNNIC(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由用戶實際購買和期待購買的商品種類可以看出,價格相對較低的商品如圖書、音像、軟體、鮮花禮品、通訊產品等是網上消費的主要熱點。在信息不對稱下,消費者只選擇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對購買捲入度高的大型家電、電子產品以及伴隨著休閑行為的服裝產品則相對冷清
1、信用評級
資信評級是分析受信者在信用關系中的履約趨勢、償債能力、信用狀況、可信程度並進行公正審查和評估的活動。
2、信用報告
信用報告是指對他人或企業的資信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後由信用服務機構出據的獨立、客觀、公正的信用評價,是徵信業最終獲得的最主要的信用產品。
3、企業信用管理咨詢
商業信用缺失成為當前企業利潤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防範信用風險的對策除了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大環境外,更重要的是加強企業自身的信用管理。
4、政府咨詢
社會信用體系除了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外,還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建設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取信於民、服務社會'的要求,創新行政管理機制,建設公開、透明、高效、誠信政府,努力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四、解決我國電子商務中誠信問題的途徑
建立完善的誠信體系已成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一大瓶頸。要從根本上改善電子商務的誠信問題,我認為應該必須通過如下途徑進行改革: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制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商務活動模式,它的的每一次交易活動都要涉及到多方參與者,包括參與交易的雙方、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物流公司、銀行、稅務部門、工商、公安以及其他機構,每個參與者都要承擔一定的信用責任。他們需要在一個完善的誠信環境下進行交易,但建設這種環境不是電子商務活動的某一參與者具有誠信意識就能解決的問題,這種誠信環境和機制需要社會各方共同長期努力才能營造出來。
構建誠信機制首先要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一個健全的社會信用制度是現代社會健康發展的可靠保證。要建立一個實實在在的誠信社會,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大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制的宣傳
西方企業信用意識較強,信用管理機制較為健全,同時擁有先進的保密技術和發達的個人資料網路,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