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意義
「百味鹽為首」,鹽自古以來就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商品和戰略性資源。 5月5日,國務院發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 《方案》出台,備受關注的鹽業體制改革就此拉開序幕。
《方案》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方案》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將直接推動鹽業經營市場化。 」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詹先豪認為,為了順利推進我省的鹽業體制改革,更有效維護和穩定全省食鹽市場秩序,更好鞏固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我省應盡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以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鹽業監管法規體系,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和依法治鹽落到實處。
「現行食鹽專營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於產銷分離,制鹽企業只負責食鹽的生產,對食鹽的產量及價格沒有決定權,不僅鹽業的生產效率低,市場化的進程同樣無法提速。」業內人士指出,原來是一家鹽業公司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經營,沒有市場競爭壓力。而《方案》實施後,區域限制被取消。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行業參與主體增多,並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食鹽產品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
「引入競爭是鹽業改革最大亮點。」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這將倒逼食鹽經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有助於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可以預見,食鹽生產企業之間、食鹽批發企業之間、食鹽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之間將形成競爭的市場格局。
對於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鹽價格,《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食鹽價格明年由市場說了算,這是一大突破。 」省內一家鹽企負責人說,生產企業進行食鹽銷售,鹽礦產出的鹽可以直接進入調味品加工廠,甚至是大型超市,簡化乃至省去了批發環節,普通食鹽價格有望下降。
「由於食鹽屬於產能嚴重過剩的供過於求商品,競爭條件下鹽業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經營毛利會有較大幅度下降,加之傳統的國有鹽業企業人員多、歷史包袱重,企業將面臨較大困難。」詹先豪告訴記者,轉型發展中的安徽鹽業,正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運營模式,在加快推進徽鹽營銷網路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以現代物流、社區超市和便利店連鎖經營為主營業態,依託公司覆蓋全省的強大網路配送資源,立足全省、面向全國,按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競爭。
❷ 當前鹽業體制改革正在進行在改革過渡期內作為基層鹽業部門人員如何加強實驗安
把他們安置死亡路途上。只能回答這么多了,更多的我也不知道了,你再問問其他人看他們知不知道。
❸ 鹽業改革合理化建議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集團工作會議和黨建工作會議要求,緊緊圍繞企業經營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推動群眾性生產、營銷、技術、管理創新活動的開展,努力培育廣大員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為集團獻計獻策,為企業爭作貢獻。集團工會號召各基層工會,組織動員全體員工,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 時間安排合理化建議活動從今年五月開始,以後將作為一項經常性的活動長期開展。二、 方法步驟合理化建議活動主要包括組織動員、收集整理、反饋、採納實施、推薦、評選表彰等步驟。各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動員,收集整理合理化建議(方案),並向有關單位或部門進行反饋。各相關單位對建議進行篩選、研究、採納和實施。每年年底,由各基層工會負責,在已實施的合理化建議中,篩選、推薦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參加評選。集團工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基層工會推薦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進行評選,並根據建議對企業的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三、 幾點要求一合理化建議活動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工作和集團改革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來開展,求實求新,力戒空談。形式上可以是有利於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創新的金點子,也可是改進經營管理、生產流程和工藝的實施方案或方法。可以針對本單位的工作出謀劃策,也可圍繞集團的發展提出建議,形式和內容可不拘一格,但盡可能避免沒有解決方案的意見。 二各基層工會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工作,並負責轉交給有關單位或集團工會。若合理化建議者認為有必要,也可將建議或方案直接交給集團工會或發送到集團網站開設的合理化建議箱。三各單位對合理化建議徵集活動要高度重視,廣泛動員,認真組織,引導員工積極獻計獻策,為企業發展爭作貢獻。 附件:合理化建議參考問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員工 合理化建議活動 通知 附件:合理化建議參考問題 1、如何拓寬產業,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做好產業鏈延伸,發展鹽化工 業或其他產業? 2、如何管好市場,抓好鹽的銷售?3、如何擴大多品種鹽營銷規模?4、對推進企業流通現代化有何建議?5、對集團資本營運工作有何建議?6、拓展經營創收領域和渠道方面的建議。7、怎樣加強商標建設,創行業知名品牌?8、抓好內部監控,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建議。9、改進生產流程、工藝和技術改革創新方面的建議。10、如何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如何實現企業的標准化、精細化管理?11、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12、如何進一步推進集團管理信息化現代化?13、對加強員工培訓和人才引進有何建議?14、如何進一步推進集團企業文化建設?15、其他方面的建議、方法和方案。
❹ 鹽業體制改革,後鹽業是什麼情況
食葯局監管,比鹽業局好多了。鹽業公司自己監管自己送,那不是自己是裁判又是運動員。鹽裡面給你參屎,你都得吃。河南臭腳鹽不就鹽業公司送的,
❺ 鹽業體制改革帶來哪些變化
「百味鹽為首」,鹽自古以來就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商品和戰略性資源。 5月5日,國務院發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 《方案》出台,備受關注的鹽業體制改革就此拉開序幕。
《方案》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方案》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將直接推動鹽業經營市場化。 」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詹先豪認為,為了順利推進我省的鹽業體制改革,更有效維護和穩定全省食鹽市場秩序,更好鞏固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我省應盡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以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鹽業監管法規體系,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和依法治鹽落到實處。
「現行食鹽專營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於產銷分離,制鹽企業只負責食鹽的生產,對食鹽的產量及價格沒有決定權,不僅鹽業的生產效率低,市場化的進程同樣無法提速。」業內人士指出,原來是一家鹽業公司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經營,沒有市場競爭壓力。而《方案》實施後,區域限制被取消。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行業參與主體增多,並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食鹽產品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
「引入競爭是鹽業改革最大亮點。」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這將倒逼食鹽經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有助於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可以預見,食鹽生產企業之間、食鹽批發企業之間、食鹽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之間將形成競爭的市場格局。
對於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鹽價格,《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食鹽價格明年由市場說了算,這是一大突破。 」省內一家鹽企負責人說,生產企業進行食鹽銷售,鹽礦產出的鹽可以直接進入調味品加工廠,甚至是大型超市,簡化乃至省去了批發環節,普通食鹽價格有望下降。
「由於食鹽屬於產能嚴重過剩的供過於求商品,競爭條件下鹽業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經營毛利會有較大幅度下降,加之傳統的國有鹽業企業人員多、歷史包袱重,企業將面臨較大困難。」詹先豪告訴記者,轉型發展中的安徽鹽業,正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運營模式,在加快推進徽鹽營銷網路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以現代物流、社區超市和便利店連鎖經營為主營業態,依託公司覆蓋全省的強大網路配送資源,立足全省、面向全國,按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競爭。
❻ 如何順應鹽業體制改革促進企業發展
�Vぜ�毆�菊�謇�妗!竟丶�省� 鹽業體制改革 鹽礦資源 鹽業銷售非鹽經濟 產業重組 目前國家已經確定鹽業體制改革,而具體的改革方案我們並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鹽業將會完全市場化。鹽業體制改革是國家的政策,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執行。不能怨天尤人,應該審時度勢,分析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並強化有利的因素,規避不利因素和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順應鹽業體制改革,促進企業發展,堅持抓好鹽業,為國家做出更大貢獻,為人民更好服務,保障廣大鹽業職工的利益。 最近集團公司開展「如何應對鹽業體制改革全員大討論」,圍繞「兩礦是否合並」,「分公司是否改為子公司」,「產業如何重組」,「非鹽經濟搞不搞」等問題進行討論。我強調的是「順應」而不是「應對」鹽業體制改革,在此發表如下不成熟的觀點:一、構建緊密型現代企業 做為鹽業集團公司下屬鹽礦的一名普通員工,我一直覺得輕工鹽業集團公司,是從湖南省輕工業廳脫胎而來的,「政府部門」色彩遠遠大於「公司企業」色彩,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管理,只是沿襲了政府部門的一些管理方式,還不具備一個現代企業的管理水平。況且當初的「湖南省輕工業廳」的重心是「輕工業」,並不是鹽業,更不是鹽業生產;如今的「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公司」重心是轉移到「鹽業」上來,但是鹽業體制改革之前的「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公司」其重心只在「鹽業運銷」,更准確地說是「食鹽運銷」方面。鹽業生產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更沒有得到應有的權益,制約了鹽生產企業的發展強大。當然,這在鹽業體制改革之前,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鹽生產企業與食鹽運銷企業,鹽業管理部門之間利益分配不公,鹽生產企業因為利潤薄,成本高,而盲目擴大產能,惡性競爭,造成資源能源的巨大浪費,恐怕這是催生鹽業體制改革的催化劑。 集團公司對鹽生產企業,簡而言之主要管了兩件事:領導的「帽子」和計劃鹽的「單子」。鹽業體制改革了,「單子」沒有了,「帽子」實際也由生產和市場決定,集團公司如果不打造緊密型企業,所謂管理可能也只是象徵性的了。集團公司應該注重對兩礦的資本管理、資源管理和戰略管理。 在市場化條件下如果集團公司不強化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加強執行作用,下屬的公司就會繼續各自為政,內耗無法控制,集團總體利益受損,特別是兩礦肯定會出現互相傾軋惡性競爭的局面,其實當下已經存在互相擠對的現象。正因為如此,有的人才提出了「兩礦合並」的命題。我認為兩礦合並的可能性是不大,因為兩礦的差別過大,諸如:資源、能源、區位、設備、工藝、產能、人員等等,湘澧鹽礦無一優勢,湘衡鹽礦是不可能接受與湘澧鹽礦合並的。而湘澧鹽礦會因為抱著合並的幻想不思進取,所以,我認討論合並問題沒有什麼現實意義。當然,只要能夠提高集團公司的總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對某些資源進行整合和共享,是非常合理的易於接受和推行。 我以為當下最重要的是:1.鹽業集團公司應該把重點轉移到鹽業生產上來。不論鹽業如何改革,人民生活和化工生產還是要用鹽的,鹽業這個老本行無論如何也是我們的優勢,非鹽產業永遠都不可能是鹽業集團的主業,即使非鹽產業發展壯大了,它也會脫離鹽業。其次,大家都知道,鹽業運銷如果不是吃國家的政策飯,是不大可能賺錢的,前兩年新聞媒體曝光的所謂「黑幕」,其實對鹽業運銷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幾乎沒有計算,簡單地用出廠價和零售價來計算利潤。鹽業市場放開後,運輸成本巨大、管理水平落後、人員負擔沉重的運銷企業效率將會非常低,流通行業不可能成為集團公司的經濟支柱。所以集團公司的重點應該轉移到鹽生產單位來,向生產單位注入資金,盡可能衡陽、澧縣甚至公安、松滋等地佔有礦產資源,更新設備,改進工藝,降低生產成本。以資源這種「硬通資產」作為我們發展的後盾,以質優價廉的產品去佔有市場,求得我省鹽業的生存和發展。 現在銷售不暢,有一種論調所謂「以銷定產」,如果消極地以銷售形勢來組織生產,生產過程中的穩定性和經濟性將無法保證。生產是創造價值的過程,銷售是實現價值的過程,都是經濟活動的兩個環節。能夠穩定均衡實行低耗高效的生產,是生產對銷售環境提出的基本要求。適銷對路質優價廉是銷售對生產的要求,使生產和銷售兩個環節互相促進,實現企業的不斷發展才是關鍵。但是就目前的集團公司而言,應該是以發展生產為主,增強產品的競爭力為主,以此佔領市場,促進銷售。 2.組建新型的銷售公司,打破行政區劃限制,根據銷售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劃分銷售區域並設立分公司。目前兩礦的非計劃鹽都是由兩礦自行銷售的,前面說過有兩礦相互擠對的現象,真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而原來的鹽業公司僅僅是銷售省內的食用鹽,運銷能力浪費,效率不高。鹽業市場放開後,銷售公司可以對兩礦鹽產品進行統一銷售,既避免惡性競爭,又提高銷售工作效率,還解決了鹽業運銷企業經濟效益不高的問題,充分發揮鹽生產企業和運銷企業各自的優勢,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 按這個思路,全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功能都可以進行重新的調配和整合。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最大限度地保證經濟效益。也只有這樣,把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打造成一個真正的現代企業。二、「兩礦」並重掌握資源 所有的國際爭端與戰爭,無不與資源有關,將來企業競爭的重要因素,必定也是資源。特別是鹽行業,經濟技術門檻低,失去了專營保護,如果不緊抓礦產資源,將會失立足之地。前面已經討論,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的重心應該轉移到鹽業生產上來,也就轉移到湘衡鹽礦和湘澧鹽礦的生產上來。不論鹽業體制如何改革,鹽業永遠都是一種資源型的企業,我們不可能說只要衡陽的鹽礦資源而放棄澧縣的鹽礦資源吧?放棄資源對集團公司來說就是極大地決策失誤。 從資源角度講,我建議集團公司投入「鹽井-申津渡-東港」盆地的找礦與探礦,將來在湖北境內采礦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早日獲取湖北松滋境內的采礦權,新的采區規劃布局與開采設計就會更合理更科學,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湘澧鹽礦的采礦成本。據最新內部消息,松滋境內鹽礦含鹽系中的鉀鹽可能在1.4%以上,遠遠高於工業品位0.5%,公安埠河鎮已經開始籌建鉀鹽礦。如果我們在松滋境內獲得的鹽礦資源中含有工業價值的鉀,鹽業局面那將是顛覆性的突破。以一個鹽礦礦山技術人員的眼光來看,集團公司應該支持湘澧鹽礦向湖北突圍,湘澧鹽礦向南「一邊倒」式地發展和銷售,都是不經濟的。湘澧鹽礦做為湖南鹽業的北面屏障,能夠保證省內及南方的市場少受侵擾。集團公司應該支持湘澧鹽礦做強,以攻為守,奪取長江中游的市場。盡管湖北鹽礦多,產量大,但是他們都擠在雲夢應城地區,資源、能源、市場都十分緊張,況且這些鹽礦分屬不同的集團,鹽礦多產量大實質是個劣勢。湘鹽如果做成一個強有力的企業集團,鄂鹽不足懼。 在延長產業鏈方面,要繼續做好文章。應該重新與天盛化工探討合作,解放思想,不論合作形式,只要有利於雙方發展,有利於國家和地方,就應該大膽嘗試。天盛擴大規模,用鹵水制鹼有利於節能減排,是有益於國家的;因為國家提高制鹼行業產能門檻,擴大規模也是天盛發展的自身要求;天盛擴大規模後,湘澧鹽礦的能源、銷售、運輸等問題都會極大緩解。此外,調查市場需求,研發新的鹽產品。以研發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需求量大的鹽產品和衍生產品。 作為要做大做強的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至少要鞏固兩礦的發展。如果只存在某一家礦山,「集團公司」其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前面討論過,兩礦合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在將來更緊密的集團公司中,兩礦在技術、信息、管理、設備等方面,盡可能做到資源共享。特別是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方面,應該加強共享和交流,促進兩礦的共同發展,使湖南鹽業在全國立於不敗之地。三、非鹽經濟如何發展 非鹽經濟搞不搞?這不是一個問題,必須搞!因為鹽業市場放開後,為了提高效率,搞鹽業要不了那麼多人,不搞非鹽經濟,不去摸索就沒有出路。再說,集團公司把一些「雞蛋」都放在另外的一隻或者幾只「籃子」里,也是規避投資風險的策略。 如何發展非鹽經濟,才是真正的問題。我以為,目前集團公司做得比較好的幾塊,要鞏固和繼續發展,做的不好的如銷售酒類產品、生產化妝品之類等要大膽地放棄。所謂非鹽經濟還是要圍繞鹽業,甚至攀緣鹽業做文章,發揮我們的相對優勢。在開發非鹽產品時,因為不是我們熟悉的領域,要善於利用「外腦」,與科研機構、專利權人密切合作。做別人沒有的產品,做雖然別人有而我們做的更好的產品,做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 要搞非鹽經濟又必須明確非鹽經濟不是我們的主業,不能以它為主導,至少是目前不能以非鹽經濟為主導。因為客觀地看,在別的領域我們都還沒有經驗,只在鹽業領域有一些相對優勢。如果棄用自己的優勢,而在不明確的領域投入大量的資金與人力去摸索,勝算的概率太低,剛剛體制改革後的鹽業,還不是「身強力壯」的時候,是輸不起的。集中「優勢兵力」,抓好鹽業主業,在非鹽領域鞏固已有成果,放棄「陪本賺吆喝」的買賣,旨在「步步為營」,在其他方面小心探索,「伺機突圍」闖出一片新天地。結束語 面對鹽業體制改革,消極和抵制都是適得其反的。之所以要改革,說明以前的體制是不健康的,是不適應當前政治經濟環境的,特別是利益分配格局是極不合理的,不利於鹽業的發展。鹽業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應該是更有利鹽業的健康發展的,所以我們應該審時度勢,順應變革,使湖南鹽業更健康地發展。
❼ 鹽業體制改革 給帶來哪些影響
國務院公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根據方案,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的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所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銷售流通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以開展跨區域經營。
❽ 新修訂的《食鹽專營辦法》有何變化
鹽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性行業,食鹽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鹽業體制改革工作,2016年4月,《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為保障鹽業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按照國務院部署,對原《食鹽專營辦法》作了修訂。
《辦法》強化了食鹽質量安全的管控措施,在規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基礎上,增加規定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增加對食鹽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公示制度的規定;明確禁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完善了禁止作為食鹽銷售的產品類別;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❾ 政府如何促進我國鹽業體制改革
「百味鹽為首」,鹽自古以來就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商品和戰略性資源。 5月5日,國務院發布《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 《方案》出台,備受關注的鹽業體制改革就此拉開序幕。 《方案》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方案》明確,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中國銷售。 「《方案》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將直接推動鹽業經營市場化。 」省鹽務管理局局長、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詹先豪認為,為了順利推進我省的鹽業體制改革,更有效維護和穩定全省食鹽市場秩序,更好鞏固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我省應盡快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以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鹽業監管法規體系,確保鹽業體制改革和依法治鹽落到實處。 「現行食鹽專營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於產銷分離,制鹽企業只負責食鹽的生產,對食鹽的產量及價格沒有決定權,不僅鹽業的生產效率低,市場化的進程同樣無法提速。」業內人士指出,原來是一家鹽業公司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經營,沒有市場競爭壓力。而《方案》實施後,區域限制被取消。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行業參與主體增多,並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在充分的市場競爭下,食鹽產品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 「引入競爭是鹽業改革最大亮點。」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這將倒逼食鹽經營企業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同時有助於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可以預見,食鹽生產企業之間、食鹽批發企業之間、食鹽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之間將形成競爭的市場格局。 對於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鹽價格,《方案》提出,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食鹽價格明年由市場說了算,這是一大突破。 」省內一家鹽企負責人說,生產企業進行食鹽銷售,鹽礦產出的鹽可以直接進入調味品加工廠,甚至是大型超市,簡化乃至省去了批發環節,普通食鹽價格有望下降。 「由於食鹽屬於產能嚴重過剩的供過於求商品,競爭條件下鹽業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經營毛利會有較大幅度下降,加之傳統的國有鹽業企業人員多、歷史包袱重,企業將面臨較大困難。」詹先豪告訴記者,轉型發展中的安徽鹽業,正在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運營模式,在加快推進徽鹽營銷中國絡體系建設、提升核心競爭能力的同時,以現代物流、社區超市和便利店連鎖經營為主營業態,依託公司覆蓋全省的強大中國絡配送資源,立足全省、面向全國,按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