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進行營銷人員的薪酬制度設計
純傭金制;混合傭金制;超額傭金制
純傭金制:
收入=銷售額(或毛利、利潤)*提成率
混合傭金制:
收入=固定薪酬+銷售提成
超額傭金制:
收入=(所銷售產品的數量減去基礎定額產品數量)*單價*提成率
Ⅱ 營銷人員薪酬方案設計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營銷人員薪酬設計的原則
一、確定合理的薪酬結構與其他各類人員相比,營銷人員的薪酬在結構上表現出極大的差異性。建立營銷人員薪酬體系的首要問題,便是確定薪酬中底薪、提成和獎金各部分的比重,確立合理的薪酬結構。
二、科學的薪酬調查和分析需要進行科學的薪酬調查來建立自身的薪酬體系。對於具有鮮明工作特性的營銷人員更是如此。薪酬調查重在解決薪酬的對外競爭力問題。企業在確定員工薪酬時,需要參考市場的薪酬狀況。
三、建立系統的量化指標體系營銷人員薪酬設計看似只是底薪、提成和獎金之間的權衡配比,但是要想達到它的應有作用,需要大量細致的工作,從而建立科學、系統的量化指標體系。
四、採用個性化薪酬制度個性化薪酬制度主要包括:1、彈性的多元化的菜單式提成體系。2、對於銷售新手要採用保護策略。3、建立特薪制,設立特殊貢獻獎。
五、薪酬體系注重市場行情營銷人員薪酬要反映市場行情,減弱環境的劇烈變化對營銷人員薪酬的影響。
Ⅲ 營銷人員薪酬方案設計應遵循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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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人員薪酬方案
九種當前最流行的銷售人員工資報酬計算方法,分別為:1純傭金制、2純薪金制、3基本制、4瓜分制、5浮動定額制、6同期比制、7落後處罰制、8談判制、9排序報酬法,並且對這九種計算方法分別從定義、計算公式、適用條件及優缺點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介紹。
1純傭金制
純傭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毛利、利潤)購一定比例進行提成,作為銷售報酬,此外銷售人員沒有任何固定工資,收入是完全變動式的。純傭金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有20%的企業採用,國內的企業運用得也較多。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收入=銷售額(或毛利、利潤)× 提成率
統傭金制的實施需要一系列的條件,具體包括已有人獲得眾所周知的高額收人收入一旦獲得,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開始工作到首次提成的時間勿須太長;純傭金制適用的產品應是單價不特別高,但毛利率又非常可觀的產品。
純傭金制最大的優點就在於銷售報酬指向非常明確,能激勵銷售人員努力工作。它還將銷售人員工資成本的風險完全轉移到銷售人員自身,大大降低了公司運營成本的壓力。當然,其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完全的傭金行為導向使得銷售人員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而對其他不產生直接效益的事情不予重視,有時甚至會損害公司的形象:純傭金制帶給銷售人員的巨大風險和壓力,減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易於助長銷售人員驕傲自大,不服從管理,不尊重領導的傾向。
2純薪金制
純薪金制指的是對銷售人員實行固定的工資制度,而不管當期銷售完成與否。純薪金制在美國有28%的企業運用。公式可以表示為:
個人收入=固定工資
當推銷員對金錢以外的東西(如榮譽、地位、能力鍛煉等等)有了強烈的需求時,再單純地採取提成刺激的方式,就起不到激勵的效果了,這時宜於採用純薪金制;尤其是在知識分子雲集的銷售隊伍中,或是實行終身僱傭制的企業里,採取純薪金制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必然手段。
純薪金制的優點表現在易於管理、調動,並使員工保持高昂的土氣和忠誠度。但由於對銷售人員缺少金錢的刺激,容易形成大鍋飯作風;固定工資制的實施給評估銷售人員的業績帶來了困難;不利於公司控制銷售費用;工資晉升制度復雜且產生的矛盾很多;不能夠吸引和留住較有進取心的銷售人員。
3基本制
基本制指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置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提成率
或
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 毛利率 × 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十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因為它除了指標前後比例不一定一致以外,性質都是一樣的。
4瓜分制
瓜分制是指事先確定所有銷售人員總收入之和,然後在本月結束後,按個人完成的銷售額所佔總的銷售額的比例來確定報酬,從而瓜分收入總額。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額÷全體月銷售額)
或
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毛利完成額÷全體月售毛利完成總額)
團體總工資=單人額定工資×人數瓜分的人數(起碼多於五人),否則易於串通作弊,從而達不到鼓勵內部競爭,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瓜分制的優點在於:操作簡單,易學易懂:成本相對固定,卻照樣能鼓勵競爭。其主要弊端:員工理解較為困難;瓜分制引發的較為激烈的內部競爭,不利於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5浮動定額制
浮動定額指的是將每月的銷售定額(當月的銷售總額除以銷售人員人數所得的人均銷售額)乘以一定比例,如果某員工的個人實際完成銷售額在定額以下,則只拿基本工資,如果完成的銷售額在浮動定額以上,則超過定額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外加基本工資。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十(個人當期銷售額一當期浮動定額)×提成率
當期浮動定額=當期人均銷售額×比例
其中,設定的比例一般為70%-90%較為合適
採用浮動定額制時要確保如下兩條:1.每個銷售員的銷售機會比較均衡,2.參與浮動定額制的銷售員人數要盡可能多。
浮動定額制可以綜合反應市場行情,減弱環境的劇烈變化對銷售人員收入的影響;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可以減少誤差程度;能夠充分鼓勵內部員工競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控製成本。但是浮動定額制引發的激烈的內部競爭,有損內部的團結合作。
6同期比制
同期比制,指的是將每人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銷售額,如果比上一年差,則予以處罰,處罰程度與下降比例掛鉤。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十(當期銷售額一定額)×提成率〕×(當期銷售額÷去年同期銷售額)n
n可以為1或2或3……視需要而定。
實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銷售人員由於工作時間較長,資格較老而出現的老油條的工作態度;或者是不安心於本職工作,在外兼職而導致銷售額下降。它不適合由於市場狀況的整體惡化而導致的銷售額下降。其最大優點就在於見效快,但缺點也很明顯,容易產生矛盾,而且由於操作時前後換算的困難,也使得採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續幾個月時間。
7落後處罰制度
規定凡銷售額倒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罰款。
落後處罰制度是針對公司銷售員中出現較多的鬆懈,不認真努力工作的情況而採取的一種治亂之法。其優點是處罰面小,影響面大,能對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同時易於使後進人員產生消極心理,甚至與管理者對抗或離開公司,所以這種方法主要應用於國有企業。
排序報酬法
所謂排序報酬法,即把所有銷售人員的報酬或工資各自固定,統計出當月各位銷售員的銷售額,最後按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順序發放工資。
實施排序報酬法應注意將最後一名的工資與倒數第二名的工資拉開較大的差距,以防止出現吃大鍋飯的情況,該法所調動的積極性與收入差距正相關。
計算公式:
個人工資=最高個人工資一(高低工資差距÷當期人數)×(名次一1)
當市場形勢急劇變化而無法確定銷售定額、提成率時,可以考慮排序報酬法。
排序制剔除了市場變化對銷售的影響,使職工的收入有保障,又鼓勵了適度的競爭;對於銷售隊伍的穩定和提高銷售員的忠誠度有好處。但是在原有的銷售額已經很高的情況下,將很難鼓勵有新的突破。
8談判制
所謂談判制是在基本制(基本工資十提成)的基礎上對據以提成的銷售收人與提成定額之間的差距予以調整,銷售人員按調整後的標准獲得報酬。以公式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x提成率] ×(價格系數)n
而價格系數又是由實際銷售價格和計劃價格之間的比例決定的,即:
價格系數<=(實際銷售額/計劃價格銷售額)n
所以,談判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可綜合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提成率〕×(實際銷售額÷計劃價格銷售額)n
其中定額和提成率可由企業根據本行業和企業本身的情況予以確定和調整。根據銷售價格的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對價格系數的冪加以調整,如採取寬松政策,n可定為1,如需採取較為嚴厲的政策,n也可定為2,甚至是3、4……以此來嚴格控製成交價格。
採取談判制的報酬制度可以克服產品銷售價格彈性過大,企業難以控制的缺點,一定程度上預防了銷售人員為成交而故意壓低價格的現象發生。因為提成標准與實際價格和計劃價格之間的系數密切相關,如果銷售人員故意以低價成交,那麼這一系數必然隨之減小,這樣銷售員即使完成了很多銷售額,也很難拿到提成或提成很少,銷售人員必然會權衡利弊,使企業的價格維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吳昊個人觀點:
、
無論採用哪套銷售提成方式,如果網商銷售團隊應該有適合網商特點/特色,比如:
1、業務員為公司經營網站的表現(包括管理、效果及持效價值等)。
2、業務員在工作期間,為公司產生的信譽、人脈、知名度等等。
3、業務員為公司樹立的企業形象,如阿里巴巴網商企業中還包括了,業務員在論壇、博客、商圈、旺鋪以及在線上和線下的活動。
以上三點是很重要的,這些是慢性效果,需要較長時間的堅持和積累,但會越久越有效用,特別是企業在網上的知名度、信譽度、產品知名度和推廣效益,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積累。因此,網路營銷員的提成要多計一份潛在的價值在裡面。當然如果該業務員或銷售員隊都能在企業銷售崗位上較長時間地堅持時,當中部份效果業務在崗期間能夠直接享受(得到回饋)。
但有一點,因為網路的特性,網商銷售員特別需要注重企業的形象,包括服務和平時活躍(活動)中可能為企業帶來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如果是正面的則可按以上三條給予一定的嘉獎,反之追究其給企業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損
Ⅳ 如何確定市場部人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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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薪酬設計
一、銷售人員基本薪酬模式
在現代的市場中,企業對銷售人員實行的基本薪酬模式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五種:
(一)「純工資制」
「純工資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就是由企業核定給予其的基本工資,不存在與其銷售業績掛鉤的工資收入部分。該薪酬模式設計的依據是平衡企業內部崗位之間存在的相對價值關系。
「純工資制」能夠比較好地體現企業內部的相對公平性,在保障銷售人員的收入水平和企業控制自身的銷售成本與費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純工資制」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不存在聯系,不能夠有效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且其平均式的分配方式會造成企業銷售團隊內部出現消極行為,不利於企業銷售目標的順利達成。
(二)「底薪+獎金」
「底薪+獎金」指的是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完成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兩部分構成。基本工資的獲得是穩定的,獎金是指在銷售人員完成期初制定的銷售目標之後給予的激勵獎賞。
這種薪酬模式的優點是在確保銷售人員有保障收入基礎上,通過獎金激勵為銷售人員設定的一系列與企業發展相關的指標,引導其合理的銷售行為,促進企業的和諧、持續發展。但由於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的當期銷售額與薪酬並不直接關聯,會使銷售人員對銷售額的獲得缺乏必要的動力。
(三)「底薪+業務提成」
「底薪+業務提成」是指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和與其銷售業績直接掛鉤的銷售提成兩部分構成。一般情況下,銷售越是困難,銷售業績對銷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依賴越大,則相應的銷售業務提成比例就會相對高。
該薪酬模式在為銷售人員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時,對銷售業績良好的銷售人員具有很大的激勵性,是目前許多企業廣泛採用的一種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但是,該薪酬模式會引致銷售人員時刻關注自身利益,而忽視了銷售團隊的凝聚力和企業的整體利益。
「底薪+業務提成」的薪酬模式又可區分為「高底薪+低提成」與「低底薪+高提成」兩種薪酬模式。前者更注重的是銷售人員的穩定性,用較高的穩定工資收入穩定銷售人員與企業之間的工作關系;後者則以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為導向,以銷售人員的業績核定其絕大部分的工資收入。
(四)「底薪+業務提成+獎金」
「底薪+業務提成+獎金」是指銷售人員的薪酬收入由企業按期支付的基本工資、按期根據銷售業績發放的業務提成及完成企業一定銷售目標的獎金三部分構成。
該薪酬模式同時綜合了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和獎金三種報酬的優勢,能充分發揮薪酬在調動銷售人員主觀能動性方面的激勵性。其中,業務提成能激勵銷售人員追求優秀的業績,而獎金則會促使銷售人員更加關注其銷售行為。但是該薪酬模式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薪酬管理成本,增加了薪酬制度操作的專業性,並且銷售額的核定、業務提成率、獎金發放率等方面的核定也存在較大的困難。
(五)「純業務提成制」
「純業務提成制」也叫傭金制,指的是銷售人員的工資收入沒有固定的部分,全部由浮動工資部分組成,即由銷售人員一定比例的業務提成構成。
該薪酬模式的優點顯著,激勵性很強、操作簡便,維護成本低。但是在該薪酬模式下,銷售人員面臨著全部的銷售風險,一旦受經濟和市場因素影響,其收入會非常不穩定,並且此種情況下銷售人員會受經濟利益驅使,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為了其個人的短期收益甚至會出現損害企業形象及長遠利益的情況。同時,該薪酬模式還會導致銷售人員之間的惡性競爭,削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
以上五種薪酬模式都各有其優劣勢,在什麼情況下採用何種薪酬模式,一般要考慮銷售人員的素質和企業銷售的產品。一般情況下,穩定收入較低而浮動收入較高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具有豐富的銷售經驗、個人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穩定收入較高而浮動收入較低的薪酬模式比較適合暫時經驗不夠,但有銷售潛力的銷售人員,並且對銷售隊伍的建設比較有利。
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要設計好薪酬制度,除確定薪酬模式外,還必須對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有較為清晰的判斷,避免出現問題的積累。從銷售人員薪酬制度設計的實踐來看,目前銷售人員薪酬設計中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薪酬設計的理論依據不充分。企業由於未進行有效的市場薪酬調查,不能夠了解類似銷售人員的薪酬模式及水平,其設計的薪酬方案缺乏實踐依據;同時,企業管理者對銷售人員的薪酬管理未能隨業務及銷售人員的變化進行適時的修訂,脫離了企業的發展和銷售人員成長的現實情況,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
第二,薪酬設計的目標不明確。許多企業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僅憑經驗或照搬同行業其他企業的薪酬模式,沒有結合本企業的營銷目標及策略,也沒有將銷售目標與銷售人員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起來,雖然其薪酬水平支付可能較高,但依然不能實現銷售目標。
第三,薪酬設計未與企業的成本與費用管理相結合。許多企業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僅關注銷售人員的銷售量,對銷售支出、貨款回收等銷售指標關注不夠,導致銷售人員的費用支出過大,企業欠款又難以回收,侵蝕著企業的銷售資本;也有一些企業,照搬行業標桿企業的薪酬方案,未考慮薪酬方案的維護運行成本,直接影響企業的銷售利潤。
三、如何設計銷售人員的薪酬
在明確了銷售人員的基本薪酬模式和薪酬設計中存在的基本問題,企業在設計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時,還需遵循以下的薪酬設計原則和考慮以下的薪酬設計因素:
(一)銷售人員薪酬設計的原則
1.目標一致原則。在銷售人員的薪酬設計中,必須統籌考慮企業的整體銷售目標,通過合理的薪酬導向,引導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始終沿著企業的既定銷售目標和銷售策略前行,在促進銷售人員的健康成長同時,有效實現企業的整體銷售目標。
2.有效激勵原則。企業需保證銷售人員得到有效的薪酬激勵,同時,銷售人員有效激勵的薪酬水平必須參考市場銷售人員的收入水平,薪酬水平的高低選擇,以有效激勵銷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並不侵蝕企業利潤為基本要征。
3.成本與費用控制原則。企業銷售人員的工資支出和薪酬制度維護成本必須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要在企業年度的成本與費用預算之內。
(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考慮的因素
1.企業或產品的生命周期階段。一個企業和它的產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從創立期、快速發展期、步入成熟期、再到衰退期,企業應根據每個生命周期階段制訂不同的銷售目標,並實行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新產品上市時,因為存在產品銷售的不可預期性,銷售人員面臨的銷售風險會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宜採用「純工資制」或是「底薪+獎金」的薪酬模式;當產品獲得市場的認可後,銷售人員面臨的銷售風險降低了,而企業更關注提高產品的市場份額,此時宜採用「底薪+業務提成」;在產品獲得足夠的市場份額後,品牌將會發揮巨大的銷售效應,此時擬採用「底薪+業務提成+獎金」的薪酬模式。
2.企業或產品的目標市場。針對產品不同的目標市場,應根據目標市場的特點,對銷售人員選擇不同的薪酬模式。一般情況下,如企業將目標市場鎖定在高端客戶群,那麼企業就應需要獲得具備優良素質與形象的銷售人員,而此類銷售人員的薪酬宜採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如企業將目標市場鎖定在一般大眾,這種情況下將會更加註重銷售人員的銷售技巧,因而宜採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3.銷售人員的現實需求。針對不同類型的銷售人員的現實需求,採用不同的薪酬模式。如是新進的銷售人員,不熟悉市場業務,為提高其安全感和歸屬感,可採用「純工資制」;當銷售人員逐步熟悉銷售工作後,為提高其工作主觀能動性,可採用「底薪+業務提成」;對銷售業績優秀,開發和維護市場能力較強的銷售人員,給與工作的穩定性和激勵性能夠有效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可採用「高底薪+低提成」的薪酬模式;而對保障性要求較低,對激勵性需求很高的銷售人員,擬採用「低底薪+高提成」的薪酬模式。
此外,進行銷售人員薪酬設計時還需考慮企業所處行業及競爭狀況、企業的發展戰略、企業的實力、企業文化等因素,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後,選擇適合的薪酬模式。
(三)銷售人員薪酬設計與績效考核的結合
在銷售人員的薪酬方案設計中,績效考核與薪酬的關系是重點,績效考核指標及相應權重的確定非常重要。若企業未選擇合適的業績指標,而僅以銷售額作為考核銷售人員業績的惟一指標,將會導致銷售人員的短期化行為,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若企業想使銷售人員的注意力關注到銷售額和到款率方面,則可以選擇銷售額、到款率作為考核銷售人員業績的指標,但也會導致銷售人員僅重視現有客戶,忽視對潛在客戶群的培養的缺陷。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企業應採用較為全面的考核指標,如銷售額、銷售利潤、銷售回款率、客戶滿意度等,並採用科學有效的方法確定指標相應權重。
同時,企業進行績效考核制度設計時,應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協調企業與部門及員工之間的利益關系。並在績效與薪酬的執行過程中,做好對銷售人員工作過程的事實情況記錄和保證過程的透明、公正。
在市場經濟中,不存在任何一種薪酬模式是絕對可行的,只有企業在適合的時候採用了合適的薪酬制度,並通過這樣的一種薪酬機制實現銷售人員和企業的和諧可持續發展,這種薪酬制度就是好制度,就是值得企業採取的。銷售人員薪酬制度的設計也是這個道理,銷售人員認可並接受該種薪酬制度,則表明此制度就是可行的,適宜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