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商業銀行 現在的經營模式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
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該修正案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作了兩處修改:一是刪去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二是刪去第七十五條第三項中的「存貸比例」。特別是第二處,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於銀行拓展業務范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於採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B.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營銷方式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
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具體可包括14類。也稱為法定業務。商業銀行應當將具體業務寫入章程,並報經銀監會批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公眾存款與財政性存款相對應。商業銀行只能按規定吸收財政性存款,而且財政性存款應按規定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公眾存款則是非財政性的單位和個人存款。公眾存款構成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可以依法吸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類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貸款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結算是指單位或個人基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合法原因進行的貨幣收付活動。辦理國內外結算,是指商業銀行基於客戶的結算存款賬戶,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轉賬劃撥代為辦理貨幣的收付的業務。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貼現是商業銀行收購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業務。其實質是票據(債權)抵押(或稱為權利質押)貸款或票據(債權)折現買賣。從業務性質上來講,它是商業銀行的有擔保的放款業務。
5·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籌集中期、長期信貸資金而發行的,證明認購人或持有人對發行人債權的一種有價證券。我國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淮。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即商業銀行接受政府或財政部的委託,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規定的對象銷售政府債券,或者向政府債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業銀行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即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自擔風險,買入或者賣出政府債券。商業銀行既可以通過持有政府債券,獲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過低進高出獲得差價收益;同時,買賣政府債券還是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保持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手段。
8·從事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融資業務。通過同業拆借,商業銀,亍得以調劑資金頭寸餘缺。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買賣外匯是指商業銀行在外匯市場上,以人民幣買人外匯.或者賣出外匯,獲得人民幣的業務。通過外匯買賣業務,商業銀行既可以賺取利潤、規避匯率風險,亦可實現調整資產結構的目的。代理買賣外匯,則是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商業銀行通過代理獲取手續費,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中間業務(經紀性質)業務。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信用證是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開具的,承諾在滿足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由銀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信用函件。其實質是以銀行信用補充客戶(開證申請人)信用之不足。商業銀行的信用證服務包括以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保兌行的身份提供與信用證相關的服務。除作為通知行以外,其他業務都會對商業銀行的資產帶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按規定獲得相應利息和傭金收入。擔保,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請求,向客戶的債權人承諾,當客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按規定向客戶收取擔保費。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的業務。包括如代收電費、水費、電話費等各種費用和代發工資等。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的業務。商業銀行通過代理業務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
13.提供保管箱服務。保管箱是一種商業銀行專門設置向客戶出租以保管儲蓄存單(折)、有價證券、貴重金屬、珠寶首飾、古玩文物、法律文書等貴重物品的保險箱櫃。商業銀行提供給客戶安全的存放空間,向客戶收取租金。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C. 商業銀行與市場營銷有什麼關系
商業銀行與市場營銷關系如下:
一、定義
1、商業銀行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內是一個以營容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
2、市場營銷是在創造、溝通、傳播和交換產品中,為顧客、客戶、合作夥伴以及整個社會帶來價值的活動、過程和體系。主要是指營銷人員針對市場開展經營活動、銷售行為的過程。
二、內容
1、商業銀行: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長、短期借款、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等等。
2、市場營銷:包括市場分析、營銷觀念、市場營銷信息系統與營銷環境、消費者需要與購買行為、市場細分與目標市場選擇、產品策略、定價策略、分銷渠道策略、促銷策略、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等等。
三、應用
1、商業銀行: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等任職。
2、市場營銷:在製造業、服務業、信息技術產業、金融貿易機構、非盈利機構和政府部門等從事市場研究、營銷管理、廣告策劃及其推廣實施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營銷業務管理員、營銷方案策劃員、企業市場調查分析員、企業銷售代表、客戶服務管理員等。
D. 銀行市場營銷的介紹
《銀行市場營銷》是2011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舒新國。
E. 匯豐銀行有哪些市場營銷策略
譚老師老師總結:4P理論從企業出發,以產品策略為基礎。企業決定製造某一產品,制定一個可以彌補成本又能獲利的價格,自己掌控營銷渠道並進行促銷,基於4P的傳統營銷是一種為內向外的推動模式,倡導的是「消費者請注意」。主要面向的是無顯著差異的消費大眾來銷售大量製造的規模化產品,注重銷售量,採用的營銷方式是規模營銷。由於在4P中企業處於主動地位,企業與消費者的溝通是「一對多」的溝通,缺乏互動,難以與客戶建立長久合作關系,顧客回頭率低。
4C理論的一切活動都要以滿足消費者為出發點,以「請注意消費者」為座右銘。營銷模式由4P的由內向外的推動型轉為由外向內的拉動型。由於明確了顧客的需求,4C的營銷策略走向細分化,採用差異化營銷。強調與消費者進行平等的「一對一」的溝通,充分聽取顧客的意見,滿足他們的需求,減少客戶流失。
4R理論更明確地立足於消費者,認為顧客需求已從對核心產品、延伸產品等物質需求轉變為對購買和使用過程中綜合服務的需求。強調以競爭為導向,要求企業在不斷成熟的市場環境和日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冷靜分析自己的優劣勢,採用整合營銷,快速響應市場,在競爭中求發展。在溝通方面比4C更進了一步,強調「一對一」雙向或多向溝通或合作,將客戶納入企業,成為企業一員,參與產品設計生產過程,創造共同價值。
綜合來看,4P理論使市場營銷理論有了體系感,建立了基本框架,是以後逐步發展的各種營銷理論的基礎。其之於市場營銷學的地位,就如同凱恩斯主義之於整個經濟學的地位,不是不可逾越的,而是可以不斷發展的。4C、4R理論都可看作是對4P的延伸和發展,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同一個問題。目前,它們都並不是完善的理論,它們之間的關系不是取代,而是完善、互補、發展的關系。因此,只有把4P、4C、4R相結合,揚長避短,互補應用,才是企業的長遠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