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項目中如何使用激勵機制
1 項目管理中的激勵理論
1.1 激勵機制應該將企業領導人與項目管理人員的互動性「指導式」激勵
施工企業項目管理的主體包括企業的領導人和項目的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一般主要是負責項目的整體的決策,指揮等,簡單來說就是決定企業項目的大方向,而項目管理人員則是負責根據企業領導者的決策指揮來實施企業項目的具體操作人員,過去的激勵機制往往一企業的領導人為主體,項目的管理人員只是單純的處於接受指導、決策的位置。是一種單向性的指導激勵,重點強調的是企業領導人的作用及主體性,忽視了企業項目管理人對於激勵機制的反應及實際的操作有效性。激勵機制的目的是為了調動項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綜合的市場競爭力,在建立項目管理的激勵機制時必須以該激勵機制對於項目管理人員的有效性為標准,所以實際上激勵機制中的主體不及包括企業領導人還應包括項目管理人員,並且應以項目管理人員為重心。基於這一理論應該逐漸改變對激勵機制的認識,由單向的「指導式」的激勵模式向雙向的「互動式」的激勵模式轉變。在激勵模式的建立中強調項目管理人員的重要性,在項目領導人進行由上而下的項目指導時著重注意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領導人指導的反應,從中發現項目管理人員的需求和項目管理人員的激勵的切入點,不斷地調整項目激勵機制,以增強項目激勵機制有效性的,同時還應該根據項目的特點及規模採取不同的激勵機制,比如節約分成,全包等方式,根據不同的項目情況採用不同的激勵模式,通過調動項目管理人員積極性,以期員工個人自身價值與企業經濟價值雙方利益的實現。同時,公司還應該項目經理的擇優錄用,根據項目經理提出的方案,及工作能力來選用具體項目的負責經理,通過項目經理之間的內部競爭對項目經理進行激勵,在企業內部形成良性的競爭模式,是激勵機制從外部激勵轉化成內部激勵及自我激勵。充分發揮員工的作用。
1.2 改善企業環境,注重製度激勵
項目管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除了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從外部進行激勵以及項目經理進行自我激勵以外,還可以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環境,形成具體的制度來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激勵,從而實現企業項目效益的最大化。
改善企業的環境需要在建立項目管理人員競爭機制的同時,將這種競爭合理控制,形成良性競爭機制,在競爭中促進管理人員的進步同時,防止出現過度競爭、不當競爭導致的企業內部關系緊張,整體的工作氣氛不和諧等情況。形成即有效競爭,有合作發展的寬松的企業環境。
制度激勵則是將各部門不同的,分散的各類制度整合起來,使其具有整體適用性。這種制度的應該是總括性的制度,如經濟調控制度以及行政干預制度。經濟調控制度實際上是激勵項目經理將企業內部資源優化組合,實現企業經濟效益與成本控制的雙豐收,行政干預制度則是在項目管理人員的項目實施方式與企業的目標相背離時,通過行政的手段進行強制性的干預,保證項目管理人員個人價值與企業目標都得到實現。
激勵的有效性與激勵制度的健全性密切相關。只形成簡單的激勵模式,不建立的激勵制度,激勵模式只會成為理論性的空談,只有建立與激勵模式相配套的激勵制度,通過具體制度的實施來調動項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實現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的完美結合。
2 項目管理中的幾種激勵方法
2.1 項目經理的績效考核激勵
企業領導者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激勵,主要是根據項目管理的實際成績,主要包括項目的利潤,質量,工期等。對每個項目進行績效考核評價可以作為以後考核選用經理的依據,同時也可以作為物質激勵的重要依據。通過這種方式滿足項目經理的成就感,激發項目經理的工作熱情。
2.2 物質激勵,堅持以人為本
物質上的滿足是每個人工作的最初的原動力,發現這種需求,滿足這種需求,是激勵的一種重要的方式。通過物質上的獎勵來激勵項目管理人員是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但在物質激勵的同時還應堅持以人為本,講究物質的同時還應注重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在堅持以人為本的前提下進行的物質激勵才是有效並且持久的激勵。
2.3 精神激勵,保持情感激勵
除了獲得物質上的獎勵之外,自我價值得到肯定,精神、情感上得到滿足也是人們工作的一個重要的動力。所以在物質獎勵之外,激勵機制還應該建立完整的精神激勵制度。是員工在企業中保持高昂的工作熱情,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緒,在寬松的環境中發揮自己最大的潛力。
激勵機制在實際運用中,除了選對方法以外還應注意激勵的時間及激勵的頻率。不論是物質激勵還是精神激勵都應該選擇恰當的時間,形成適當的頻率。過於頻繁的激勵會使項目管理人員麻木、失去激勵本身的價值。另外還要注意把握激勵的程度,保持合適的激勵程度,才能是激勵制度對激勵對象發揮最大的激勵作用。總上所述,在建立激勵模式及激勵制度的全過程中都要盡力保持激勵的目標與企業的目標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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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36條 員工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時,可以申請休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一小時。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第37條 員工申請休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報告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遞交所屬部門經理批准。超過五天的假期還須提交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方為有效。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上班時,應及時以電話方式通知其直屬上司,並於返回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辦休假申請手續。如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辦休假手續則視為曠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8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9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准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0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1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3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4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5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6條 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其病傷假工資為:本公司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第47條 員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准付給病傷救濟費:本公司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48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9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第50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8)、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2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3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4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5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6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7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8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鍾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3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4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員工違反本紀律守則及其他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對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理。
第65條 員工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給予一次書面警告: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5分鍾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上班期間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故意錯誤地使用工具或者操作機器的;
(11)、破壞或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12)、拒絕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
(13)、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6)、在禁煙區吸煙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9)、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20)、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21)、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22)、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23)、毀損公司財物,價值不超過人民幣一千元的;
(24)、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25)、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2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將根據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受到三次或者三次以上書面警告(指第一次和第三次書面警告的時間跨度在一年以下);
(2)、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3)、毀損公司財物,摺合價值超過人民幣一千元的;或雖不超過人民幣一千元,但情節嚴重的;
(4)、不服從公司管理或辱罵、威脅公司管理人員的;
(5)、在廠區內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妨害公司正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6)、未經公司批准,從事第二職業的;
(7)、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8)、盜用公司印章或盜用公司其他同事印章或簽名的;
(9)、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包括但不限於虛假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工作經歷等或隱瞞過往工作經歷,騙取公司錄用的;
(10)、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11)、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12)、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1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14)、盜用公司印章或盜用公司其他同事印章或簽名的;
(15)、被公檢法部門給與勞動教養、拘留、判刑處理的。
(1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因員工過錯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公司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68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製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69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0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1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2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3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4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5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6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7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78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0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1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2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3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4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准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5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6條、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87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88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89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0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91條 本《員工手冊》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簽字確認,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公司要求每位員工(包括在職員工和新入職員工)認真閱讀和遵守。
全體員工閱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 92條 本《員工手冊》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准。
第 93條 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此手冊交還公司;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公司申報,補交相應的工本費;若毀損或遺失的,須賠償工本費人民幣5元。
第94 條 本《員工手冊》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准。
第 95條 本《員工手冊》的規定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公司(公章)
二0 年 月 日
因員工手冊需要考慮公司的很多具體情況,內容比較多,並且手冊的生效需要員工也參與討論、修改並公示、簽名,目前公司的章程等都還未完善,制定出完善和具體的員工手冊需要時間,可以讓員工先看看,提出些意見,再開個會完善修改後通過。本員工紀律守則以及以下內容模版供參考。
東莞市金水森傢具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發放簽收表
本人已經認真閱讀並清除知悉該《員工手冊》所有內容,且將嚴格遵照執行,以下為簽名確認。
序號 工號 姓名 部門 簽名確認
說明: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兩個步驟:1、員工討論和審議通過;2員工閱讀後簽名確認。因此,需要做份員工開會的會議簽到表、員工開會會議記錄
員工會議簽到表
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序號 姓名 工號 部門 職位 簽名
會議記錄
時間:
會議主題:討論和審議員工手冊
議程:
Ⅲ 國有施工企業內部管理激勵機制有哪些
中國國有企業先後經歷了擴大企業自主權、實行兩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三個漸進深化的發展階段,並對形成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逐步推進經營者職業化、市場化作了一系列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者長效激勵機制,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我覺得有必要進行一下分析:
一、當前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企業的興衰成敗,主要取決於是否有好的體制和機制、好的產品、好的職工隊伍、好的企業班子和廠長,在這四個「好」中關鍵要有個事業心強,作風正、懂生產、會管理、善經營的企業領導班子。目前,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中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l、國企經營者收人偏低。
2、缺乏制度化的長效激勵機制。國企缺乏制度化的激勵機制,造成的惡果是:一是激勵對象含義不確定,比如年薪制擴大至整個領導班子,經營者貢獻與收人不對稱,一些市場壟斷性企業經營者收入過高;二是從「在職消費」來滿足心理上的不平衡,利用支配企業資產的權利,公款消費花樣翻新,揮霍國有資財,損公肥私;三是用「自取回報」來實現所謂的自身價值,在經濟問題上違法亂紀,謀取私利,已經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和滋生腐敗的嚴重問題。
3、對國企經營者管理滯後。一方面缺乏激勵機制,對國有企業經營者存在著「官員化」管理的傾向,基本上還是以組織配置的方式為主。經營者的職業化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搞不好企業將「沒有退路」的壓力;另一方面缺乏制約機制,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和逐級考核的約束機制。
二、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者長效激勵機制的對策思考
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的長效激勵機制,是突破傳統的分配製度,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強調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按勞分配為主體與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關系,正確處理好效率優先與兼顧公平的關系,正確處理好對經營者激勵與約束的關系。
l、從法制規范上解決經營者收入問題。
對企業經營者進行有效的長期激勵,一是建立和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這種長效激勵,必須在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才能保障企業所有股東的合法權益,科學地對經營者實施激勵。二是建立相關配套的法律規范體系,經營者應該競爭上崗,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嚴格的契約管理,收益與風險相對應,保證獎懲兌現,經營者所獲得的獎勵一般應實行分期或延期支付的辦法。三是完善和執行有關會計制度,確保考核指標數據的真實性,「績效掛鉤」強化市場本位觀念。四是改變由政府決定經營者的制度,對企業經營者的主要制約應來自市場,業績好的企業經營者會被人高薪招募,而業績差的則可能職務不保,競爭的強大壓力成為企業經營者不斷提高效率的推動力。
2、根據企業實際採取多樣化的長效激勵形式。
國有企業行業眾多,類別繁雜、規模不一,必須根據不同的企業規模、行業特徵、技術含量、員工素質等實際情況,採取適合於本企業的激勵方式。必須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推進經營者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在此基礎上建立以年薪制為主要形式的激勵約束機制,並引人期獎、期權、期股等多樣化的激勵方式。
3、規范考核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估體系。
要科學合理地確定經營者考核評估體系,形成以利潤考核為中心、與企業基礎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相聯系的比較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一是業績目標設定要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三方利益,企業的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相結合;二是考核指標要重點突出,易於操作,主要考核企業經濟發展效益和發展潛力。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情況;三是要綜合考慮各種存量指標的變化,所有者權益。利潤總額、上繳稅利、社會貢獻等經營成果指標較上年的實際增長率,注意企業在本地同行業中的排名,體現考核的綜合性、合理性、科學性。
4、強化監督約束機制。對經營者實行激勵,必須有相應的約束和監管,才能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形成法人治理結構監督、法律法規監督。財務審計監督和社會綜合性監督的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