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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瑪天仙網路營銷

發布時間:2021-04-25 19:10:53

㈠ 立二拆四的人物經歷

在沈陽上學的四年,楊秀宇是一名勤奮的好學生,並且4年裡一直堅持勤工儉學,曾騎著三輪車到飯店推銷白酒。只要沒課時,楊秀宇就去推銷,並且張口第一句話就是「我是勤工儉學的。 」大學畢業後,楊秀宇曾到吉林延邊州一家國企做工程師。然而時間不長,工廠倒閉。
楊秀宇又隻身踏上了「北漂」之旅,投靠北京的同學,繼續做起推銷。遭遇兩次失敗後,楊秀宇迷上了網路,並從中發現了網路炒作的「商機」。2006年9月楊秀宇成立了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僅北京公司就有50人,並設有多家分公司。 立二:「網路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內容就像是石頭,扔進去也不會激起駭浪」,「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縫里放顆炸彈,炸得整個海面浪花四濺」。
對於楊秀宇來說,網路論壇最初不過是一個用來排解生活中挫折苦悶的場所,但他卻玩成了一個「事業」:僅僅靠論壇發貼就 能將一個普通人變成明星。
「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封殺王老吉」等互聯網中「著名」人物、事件的成功,為網名「立二」的楊秀宇贏得了旺盛的人氣,同時也惹來了相當多的「口水」和爭議。
對於「網路推手」這樣一個新興「職業」,很多人提出了「能夠存活多久」的質疑。
「現在,我已經不希望人們還只把我當作網路上的玩家,我想呈現的是一個網路品牌策劃公司的形象。網路推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立二說道。
無論外界的褒貶如何,對於以「網路推廣」為主業的立二來說,原來在北京市宣武區的辦公,後來公司慢慢積攢了人氣搬到位於CBD的soho現代城辦公,2010年,開設爾瑪成都和爾瑪上海等分公司,爾瑪北京由於公司業務分類明晰化,北京總部分為執行部及客戶部,高碑店為執行部、國貿為客戶部。 在北京闖盪的多年中,立二拆四逐漸發現了利用網路發財的手段:做網路推手,即為一些出資企業在網路上進行炒作,進而獲利。其手段是製造一些熱點事件和話題,打造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引起有關企業的關注。
立二拆四說,「從某種意義上,我是中國第一代網路推手。」
進入這個行業後,楊秀宇炒作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等事件。其中「別針換別墅」事件,因為造假,在2006年曾引發網路熱議。
通過對一些事件的炒作和炮製,立二拆四說,其公司經營最好的時候,年收入將近千萬元。
在巨額利潤的吸引下,立二拆四進入了一種惡性循環,編造和炮製的虛假事件和話題越來越離譜,越來越沒有底線。他承認自己逐漸淪為一個騙子。 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根據群眾舉報,依法立案偵查,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路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曾是爾瑪公司員工)、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
2013年3月份,他因為自己的炒作「質疑長春嬰兒事件」而被新浪封禁而後銷號處理,更有傳言被抓。曾質疑楊瀾。毫無疑問立二拆四是一個好的炒作者,但是他的這種毫無底線的炒作模式已不能被網路所承認。
2013年8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8月14日上午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立二拆四在朝陽法院受審。北京朝陽法院發布: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立二拆四」當庭認罪,承認策劃「僧人船震」等炒作事件。
此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控非法經營。 2014年4月11日,北京朝陽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秦志暉涉嫌尋釁滋事、誹謗一案。此案一審已經結束,秦志暉被判3年。
因接受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公司委託,幫助「立二拆四」有償推薦、發布視頻和刪帖,原新浪網視頻編輯吳俊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 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陽法院上午將公開審理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經營案。
同案被訴的還有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和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爾瑪天仙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互動公司)兩個單位,及曾分別擔任兩個單位媒介部主管、客戶經理的盧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秀宇全面負責該公司的經營,並由其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
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系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02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無視國家法律,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通過信息網路有償發布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系直接責任人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11月18日,炮製後海「僧人船震」事件、策劃「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 炒作郭美美、干露露等所謂網路名人並多次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一案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四被告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罰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罰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二十萬元。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

㈡ 國內比較好的網路推廣公司有哪幾家

網站推廣做的好的網路公司往往自己的公司排名都是相當好的,你可以網路 地名+網路公司,搜索一下當地適合你的網路公司來進行合作。

網路營銷策劃案例有哪些

廣州爾瑪-經典案例:
1、天仙妹妹
2、非常真人
3、別針換別墅
4、偷拍門
5、互動門
6、中國版電車男
7、奧運大媽
8、蓉蓉買票回家記
9、五糧液最美酒模
10、最美清潔工
11、封殺王老吉
12、左右沙發客
13、陳瀟的出售剩餘人生
14、最美售樓小姐
15、中國乳神
16、蓉蓉要回家
去了解下廣州爾瑪的成功案例,看看對你是否有幫助。

㈣ 擇日宣判就是等判決書嗎

是的,具體等待時間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4)爾瑪天仙網路營銷擴展閱讀:

擇日宣判案例:

杭州1月11日電(胡哲斐 李孟冉)11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在該案中,肇事司機穿拖鞋駕駛,違規行駛後又操作不當錯把油門當剎車,造成5死7傷。案發後,肇事司機對死者家屬及其餘被害人作出了賠償,取得了部分死者家屬及被害人的諒解。

當日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情節特別惡劣,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並將擇日進行宣判。

㈤ 哪一家網路推廣公司的服務比較好啊

互聯網發展不斷,而網路營銷這一種營銷模式成為了主流,企業了抓住這個機遇,將網路營銷這一種推廣手段當成最為重要的事,而企業想把品牌做起來,增加品牌的認可度,又覺得自已去建立一個團隊難度太大,就想到了網路營銷外包這一回事。這樣就就有了越來越多的網路營銷公司成立,一個好的網路營銷公司對企業營銷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據WZJD的統計,現在比較好的網路營銷公司,一共三種。

第一種其實是商標持有人自己的公司。
谷歌、特斯拉、寶馬、WWF、小米、萬科、正榮等。很多創意來自甲方自己,乙方的優勢只在媒體通道和活動執行上。

第二種是電商公司。
網路營銷純純是每一家電商的本職。生死攸關,投入的精力也大。所以你看像藍色游標這樣的公關公司也在做電商化,光靠服務肯定是不行。

第三種是跟一些優質的商標持有人合作的網推公司。
各行各業都有幾個,鳳毛麟角。能被稱為鳳毛麟角的,有兩個,一個是大的(大的資源靠譜);另一個是苦的(苦的創意靠譜)。剩下都是混流量和吹牛的,什麼都不靠譜。

㈥ 立二拆四是什麼意思

「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路推手。
楊秀宇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楊秀宇曾策劃炒作「和尚船震門」、「乾爹帶我游奧運」等虛假事件,楊秀宇及其公司在幕後大發其財。
2013年8月,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定於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時30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控非法經營。[1]
立二拆四是一個圍棋術語:在樹立的兩個子旁邊間隔4個交叉點的位置下子拆邊,藉此來盡可能圍空,但容易被對手打入。 比喻不切實際的做事。

㈦ 浪兄的生活經歷

旅居海外,走遍世界各地,1990年定居瑞士。在德國弗萊堡大學攻讀過經濟,一年後輟學。後從事過出口貿易。
爾瑪(中國)互動營銷策劃董事長兼上海爾瑪互動營銷策劃總經理,網路互動營銷行業開辟者、實戰派專家,中國網路互動營銷理論的奠定者及實踐者。
被媒體及營銷業界稱為「全球首席網路推手」、「中國網路營銷第一人」,曾先後擔任過中山大學EMBA總裁班特邀網路營銷教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特邀網路營銷教授;曾應邀網路、淘寶等互聯網公司做高層網路營銷內訓;新浪網、天涯網、TOM網等主流門戶網站社區特聘顧問;艾瑞網新營銷峰會特邀主講嘉賓;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東方衛視、四川衛視、重慶衛視等眾多電視台特邀嘉賓。
自2005年起,策劃了一系列影響至今的轟動性網路事件和網路人物,被媒體稱為「全球首席網路推手」、「中國網路營銷第一人」。其策劃的「天仙妹妹」、「非常真人」、「封殺王老吉」等網路熱門事件,成功服務於中國電信、中國移動、聯想、立頓紅茶、王老吉等國內外頂級品牌客戶。因為他在網路互動營銷策劃領域的傑出成就和眾多經典案例,所以被《時代周刊》、CNN、德國之聲、CCTV、新浪網等中外上千家媒體廣泛采訪和專題報道。
浪兄所做天仙妹妹、王老吉、別針換別墅、出售剩餘時間、非常真人等,已作為網路營銷經典案例。

㈧ 網路營銷公司有哪些知道的來說一下唄。

對於網路營銷公司有許多,大致分為:網路營銷推廣、網路營銷優化、競價等網路營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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