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商非法經營行為會面臨的幾種刑事法律風險
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較之於傳統電商經營存在諸多監管漏洞,對於銷售產品的來源與質量缺乏審查保障機制,給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機。在朋友圈微商銷售的產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況經常存在。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滿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本罪是典型的數額犯,要求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多次銷售未經處理的,數額累計計算。所以,微商經營者銷售偽劣產品累計數額達5萬元以上,就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涉嫌詐騙罪。由於微商主要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營銷,具有很大的隱秘性。有的微商經營者與客戶談好生意,待客戶付款後,便將客戶「拉黑」,導致客戶再也聯系不上微商經營者。對於這種「只收錢、不發貨」的微商經營者,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會涉嫌構成詐騙犯罪。
涉嫌虛假廣告罪。微商經營者如果為推銷商品,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偽造交易記錄,欺騙消費者,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第222條規定,將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明知是侵權復制產品而予以銷售的,就涉嫌銷售侵權復製品犯罪。根據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刑法第217條規定的情形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涉嫌非法經營罪。微商經營者如果未經國家許可,經營銷售國家特許經營產品,就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當然,對於移動互聯網時代「低門檻、輕成本、微創業」的新型商業模式,既要正視其可能存在的問題、面臨的風險,也應看到其給消費者帶來的便捷,採取相應措施,促使其健康發展:
其一,完善法律法規,堅決懲處不法經營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的缺位、執法的不力,違法成本過低,是不少微商經營者敢於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因此,應加強針對新型領域細化立法,明確微信平台對微商運行的監管職責,強化對微商運營審查、監督機制。
其二,強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與法治思維方式。有些微商消費者面臨侵權時,由於缺乏應有的維權意識,認為損失數額不大,嫌麻煩,不了了之,無形中縱容了不法微商經營者。有的消費者即使想要維權,但苦於證據意識不強,在微信聊天交易時沒有保存好相關證據,導致維權困難。因此,應當加強宣傳、釋法,強化消費者自身的法律意識與證據意識,支持、鼓勵消費者維權。
㈡ 中小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中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對策
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來自方方面面多種多樣的風險,其中法律風險是多年來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種。很多企業認為在法律風險防範上的支出是可有可無的,屬於可"節流"的部分。實際上,這是一種極其錯誤的認識,放眼四周,高發案率,高敗訴率,低執行率,打贏官司拿不到錢的尷尬與無奈如影隨形地伴隨著企業,一筆官司、一筆欠款葬送一個蒸蒸日上的企業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事實證明,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往往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嚴重的後果。特別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經濟實力薄弱,內部管理不健全,抵禦法律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均有明顯差距,往往一次失誤就會給企業帶來顛覆性的災難。
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企業法律風險,即在企業從籌備設立起到依法解散終止前,由於對法律規范的生疏或忽略,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其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與法律規范存在差異,並因此而未盡法定義務或未用法定權利,從而導致其受到處罰、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以及單方權益喪失的可能性。
二、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因素
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據引發法律風險的因素來源,可以分為企業外部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所謂企業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以外的社會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外在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包括立法不完備,法律變遷,執法不公正,競爭對手或合同相對人的人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於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企業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的發生。所謂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為、經營決策等因素引發的法律風險。表現為企業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甚至違法經營等。
在風險防範的時機選擇上,事後控制不如事前預防,在源頭上消除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轉化為法律障礙、法律危機。企業必須走出誤區,將法律風險管理置於企業管理的前沿。
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具體表現
調查顯示,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一)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公司法》企業的組織形式架構等有了明確規定。在設立企業的過程中,企業的發起人是否對擬設立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法律設計,是否對企業設立過程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計劃,是否完全履行了設立企業的義務,以及發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資格,這些都直接關繫到擬設立企業能否具有一個合法、規范、良好的設立過程。
(二)合同法律風險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主要風險之一。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
調查顯示,有70%以上的企業對合同的簽訂、審核、履約等環節缺乏嚴格的管理程序。有的企業為了提高效率,調動業務人員積極性,把業務合同章交給業務人員隨身攜帶,簽了合同也不審查,對合同文本也無備案管理制度。一些企業對合同履約過程缺乏嚴格控制和有效防範。這些企業在流動資金非常匱乏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仍高達40%以上,而且有70%以上的外欠款已長達兩年以上,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後,掌握了公司裡面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然後跳槽或被高薪挖走。這些人跳槽時往往企業的技術秘密、客戶信息甚至客戶關系帶走。對於廣告企業、展覽企業、高科技企業等行業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對一個企業造成致命影響。但目前,多數中小企業還沒有對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形成足夠的保護機制和實際投入。事實上,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看,避免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權之後再索賠更為有效。
(四)企業並購、融資操作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並購涉及公司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多個法律部門,操作程序復雜,產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較高。中小企業在其發展過程中還會經常面臨融資困難,既難以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獲得融資,又難以達到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高門檻。企業在缺乏正規、有效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往往通過民間借貸、集資、違規借貸等方式籌資。有的企業甚至靠拖欠貸款來獲得經營所需資金,這就必然形成法律風險。這些企業如果資金鏈一旦斷裂,往往直接導致企業破產。
(五)盲目提供擔保的法律風險
一些中小企業只是顧及"關系戶"的面子,未考慮擔保對象的資信情況和還債能力就草草地為其擔保。這種盲目擔保的行為由於"關系戶"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致使擔保企業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使好端端一個企業陷入困境。
(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都有可能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七)企業涉及訴訟、仲裁的法律風險
如果企業必須參與一場官司,就應當了解相關司法程序在程序與實體方面的知識,掌握必要的訴訟或仲裁處理技巧,以保證自己不受對手的誤導或限於訴訟之累。這樣才能更胸有成竹的面對法律事件,防止企業因為不熟悉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訴訟或仲裁規則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八)其它法律風險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還會因為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及外界的行為,可能受到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管制風險,各種侵權糾紛等法律風險。
四、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控制的主要途徑
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取得競爭優勢,必須有效防範法律風險。企業以營利為目的,而任何利潤的獲取,必然伴隨風險。存在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風險法律防範控制意識。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分為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和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對於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由於其引發因素不是企業所能夠控制的,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予以杜絕。但對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其引發因素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因而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企業防範控製法律風險應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
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是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是由經營者直接掌控。如果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那麼在決策時往往忽視或者輕視了法律風險的存在,更注重於速度和效率,結果是不但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企業經營決策制定後,企業員工是執行者,員工的執行力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因此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十分必要。員工工作崗位的不同,發生的法律風險也不盡相同,所以,必須有針對性地培養不同的法律風險意識。只有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具有法律風險意識,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才可能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
(二)建立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
中小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如合資合作項目、投資項目、企業對外擔保活動都應經法定程序審查,如應經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廠長辦公會的審查,預防、減少企業經營或決策風險。企業法律顧問要全面介入經營管理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把好法律審查關。首先要健全采購、銷售機制,預防、降低經營風險。法律顧問應全程介入審查合同等法律文書及法律手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簽署法律意見,並負法律責任,以降低物資成本和項目風險。對各項開支行為進行嚴格審計和法律審查,杜絕違法開支現象;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則委託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三)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陷阱和風險
法律風險防範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合同管理最重要的問題是改革應收賬款管理,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理,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從根本上改變銷售和管理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這種制約機制的主要特點是將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當作一個動態的過程來管理,這個過程大致包括談判、簽約、擔保、審批、履行、結算,對這六大環節應制定規章制度,定期考核,隨時抽查,有問題及早通報。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嚴格執行"會簽"、"會審"制度,合同訂立後應考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約率及合同台賬、合同檔案的建立情況。合同履行中應隨時抽查,避免秋後算賬,發現問題及早解決。造成應收賬款催收力度不夠的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合同制度、台賬、檔案不健全,業務部門簽了多少合同,財務部門不知道,合同變更財務部門也不知道。所以應加強企業內部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的協調溝通。實施全程信用風險控制,即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以及每一個關鍵的業務環節進行綜合性的風險控制,包括以客戶資信調查評估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核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應收賬款催收的專業化監控為核心的事後控制。
(四)正確適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規避合同項目風險
合同擔保制度對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維護合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中小企業在經濟擔保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的內容、程序要符合規范,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一方面,中小企業要求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應審查對方的擔保資格以及用來擔保的財產權利狀況,並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一旦交易對方違約,可依法追究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合同權利。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如果是做擔保人或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要依法審慎設定,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減小合同擔保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權利,如先訴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追訴權、訴訟權等,維護己方利益,實現合同目的。
(五)重視合同證據工作,做好合同公證、見證
由於缺乏證據意識,一些中小企業陷入"有理乏據"的尷尬境地,在經濟糾紛中吃盡苦頭,造成一些不應有的經濟損失。法律注重證據,因此,中小企業應當重視經濟合同文本、憑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一旦涉及經濟糾紛,要及時調查經濟往來記錄,查閱原始檔案,搜集、保全相關證據,提高勝訴的機率。同時,要充分認識到合同公證、見證的重要作用,對大額合同、重要合同依法進行公證、見證,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
(六)健全勞動人事制度。
隨著勞動法制的不斷健全完善、職工法律意識的提高及人才流動的增多等因素,對企業勞動制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中小企業中比較常見的相關問題是: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沒有建立保密制度等。個別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企業的制約,就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實,企業應當意識到,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用工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發勞資生爭議,仍然按照勞動法處理。但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喪失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保護企業利益、對勞動者約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
(七)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
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同企業生產經營密切機關,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關鍵環節。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監督與考核,切實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才能有效防範企業法律風險。
(八)建立其它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應該在法律顧問的幫助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索賠訴訟事項管理、勞動關系法律事務管理、環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務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順流程,防範企業系統風險。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也要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稅務、安全以及各類監管等執法風險;同時,工商年檢、各類資質辦理、分公司子公司注冊注銷等事務中,應當聘請法律顧問進行必要的指導與協調。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業應當認識到:對任何一個現代企業而言,其運營中法律風險都客觀存在;企業應當具有足夠的法律風險意識,在經營中保持清醒的頭腦,採取必要措施的防範、控制企業法律風險。
㈢ 市場經濟中,主要有哪些因素引發經營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企業經營風險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宏觀經濟調控及產業政策導向)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違約、欺詐、知識產權侵害)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建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切實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經營風險。
㈣ 民營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產權風險。產權風險是困擾民營企業的第一個法律問題。從法律角度講,產權是人們對某種具有使用價值的資源的所享有一系列權利,其本質是排他的。產權的排他性,導致法律風險的潛在。產權中的法律風險是我國民營企業中的普遍現象。很多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清楚,尤其是戴紅帽子的企業更不清楚,還有的民營企業是屬於家族的,也存在產權問題。
(二)企業設立的法律風險。一些民營企業從開始設立就留下了法律風險。這種風險一部分是由於國家對民營企業政策上的限定,也有一部分是由於民營企業故意而致。這些企業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1.「夫妻店」公司。公司注冊為夫妻倆所有,公司財產與家庭財產混同,使得公司失去了獨立人格,最後可能要以家庭財產來承擔公司債務。2.幼子公司。即以未成年的子女的名字注冊為股東,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種公司一開始就是無效的。3.「影子」公司。即實際出資人與名義上的股東不一致,當兩人出現矛盾時,兩人和企業都面臨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名義股東可能要承擔注冊資本不實、不到位或者抽逃資本的法律風險。4.借貸公司。一些企業名為投資,實為借貸,不參與經營,不承擔公司經營風險,約定每年保底分成,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融資中的法律風險。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既難以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獲得間接融資,又難以通過資本市場獲得直接融資。民營企業在缺乏正規、有效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只好尋求民間借貸、集資、違規借貸等方式籌資,有的民營企業甚至靠拖欠貸款來獲得正常經營所需資金,這就造成了一些潛在風險。有的企業為了融資而借高利貸,一旦遇到資金周轉困難,便可能被逼債,鬧個家破人亡。還有的企業為了多貸款,製造虛假文件騙取貸款,最後被定為貸款詐騙罪。
(四)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風險。民營企業的商業秘密缺乏保障,是民營企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一些民營企業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銷人員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以後,掌握了公司的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然後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跳槽時他們就會把技術秘密,甚至把一些客戶關系也帶走。對於廣告企業、展覽企業、高科技企業而言,商業秘密的泄漏或丟失,往往會造成一個企業走向衰敗甚至死亡。知識產權的問題也正在嚴重威脅著民營企業。最近幾年,中國民營企業在海外連續遭遇知識產權的伏擊。
(五)勞動爭議風險。勞動爭議產生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之間的沖突,主要表現為三方面:一是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發生的爭議;二是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是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有時勞動爭議還和商業秘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結合在一起。
(六)合同法律風險。現代社會商業貿易活動中,每一項交易背後都有合同法律關系的存在,中小民營企業不大重視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有些民營企業簽訂合同很輕率,也不存在董事會合同審批制度和總法律顧問把關制度,從而導致糾紛增多,矛盾出現後損失難以彌補。
㈤ 企業經營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企業經營風險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宏觀經濟調控及產業政策導向)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違約、欺詐、知識產權侵害)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建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切實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經營風險。
㈥ 加油站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您好;加油站屬於油品銷售企業;是防範和控製法律風險的一個關鍵業務領域,也是處於最前沿位置。與其他企業相比,其面臨的法律風險更大。寓法律防範於經營管理之中,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及時化解風險,是加油站油品銷售企業在新的市場法律環境中必須加以解決的課題。
加油站在銷售油品的過程中;經由運輸、批發、零售等經營環節,其主要是通過對外交易實現的。而對外交易的種類又十分繁多,常見的就有買賣、運輸、租賃、承包、勞動用工等,廣泛涉及民商法的領域。由於交易活動頻繁,合同種類多,容易導致欠款、擔保等糾紛。因此,加強合同和易發生糾紛案件的管理,是銷售企業實現經營安全的基本保障。
加油站的油品銷售網路投資領域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購銷更為復雜,法律風險也更大、更多。如新建一座加油站涉及很多行政法律關系:合資、合作項目,存在著股權式和契約式法律模式的選擇;收購項目有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的差異。同時,土地、房產、規劃等各類權證是否齊全,收購或租賃的標的項下是否設定了擔保、抵押等他項權利,轉讓行為是否經過債權人同意等也都涉及很多復雜的法律問題和風險。
就目前看,承擔終端銷售業務的加油站存在獨資、控股、參股、特許經營等多種形式。其中控股、參股和特許經營加油站都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就其銷售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而言,往往超出產權關系。因為這些加油站使用了「中國石化」商標,一旦發生質量、數量或服務上的糾紛,法院就會將中國石化列為共同被告,有時我們很難從法律上提出免責抗辯。即使我們與侵權人在責任上、歸屬上有明確規定,出現上述情形時,也常常是先賠償受害方,再依據約定向侵權人提出追償。如果該侵權人不能按時如數清償,後果則會更加嚴重。因此,依法規范與各類終端銷售的關系,加強監管和控制,是銷售企業必須正視的重要問題。
加油站的油品銷售由於層次多、分布廣,在工商登記、名稱管理、商標使用和稅費繳納等方面,規范性要求也較多,管理難度加大,容易引起企業成本增加,這就需要我們自覺遵守和正確運用相關法律法規,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早在2002年底的時候,中國石化股份集團公司就順應形勢發展成立了法律事務部。這對於推進所屬企業依法治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進一步提高銷售企業防範和控製法律風險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關鍵是要建立與中國石化股份公司整體形象和銷售業務特點相適應的法律工作管理體制。要進一步配備法律專業人員,健全法律工作制度,重點抓好合同管理、重大決策法律論證、投資和股權管理、商標管理、糾紛處理等五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突出抓好全面推行合同化管理、加強對投資項目全過程的法律論證、把關以及妥善處理各類經濟糾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等。但從根本上來說,還是要加強對法律工作的領導,加強全體員工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全員法律意識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真正形成全員防範法律風險的體系和機制。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㈦ 公司,公司的設立和運營過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應
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業務,從而對企業造成不利法律後果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戰略、市場、財務、運營等法律風險。從企業運營視角出發,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通常有以下幾種:
(1)權益糾紛法律風險。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面對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內部糾紛問題,如股東之間,股東與董事會之間存在著股權確認、轉讓、權益訴訟以及企業對經營者或股東的訴訟、訴訟撤銷要求等。在公司法等法律的背景下,企業內部糾紛成為現在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問題之一,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未來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2)知識產權法律風險。企業知識產權的擁有數量已經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標志,尤其是一些外資企業,更加註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本土維護。然而,在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產權被侵犯、保護機制有缺陷等事件,從而引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3)合同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是法律風險的重要內容,它涉及到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的多個方面,與企業的各個環節息息相關,同時也與其他類型的法律風險交叉。具體而言,合同法律風險主要包含了由於合同主體存在的問題而導致的糾紛,或者由於合同列舉條款的不完善而導致的糾紛以及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4)企業管理人員的違法犯罪法律風險。近年來,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因違法犯罪而導致的法律風險現象越來越嚴重,企業管理人員違法的法律風險日漸成為關注的焦點。在多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中,企業管理人員的違法犯罪法律風險對企業的發展尤為重要,它可能會導致企業衰敗,經濟效益降低,嚴重的將可能導致企業虧損、倒閉等。
法律風險的成因分析綜合分析上述多種法律風險,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企業關於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識不足。在不少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企業經營管理者對法律風險及其帶來的後果了解不夠,重視程度不強,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沒有採取預先防範或及時控制的措施,一旦發生了法律風險,盡管進行了事後補救,但是由於防範意識的淡薄和事後措施的不完善,成效不大。
(2)企業經營不善,權力失衡。在當前企業中,存在著多種違規不當操作問題,企業高層管理濫用職權,股東之間和各層管理者之間的管理權力嚴重失衡,對企業的不規范行為不能夠及時控制處理,一系列的違規違章行為最終導致了企業面臨著嚴重的法律風險。
(3)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體制不完善。在一些企業,盡管建立了法律風險的相關制度和機制,但還是面臨著法律風險,這主要是因為該體制不夠完善,沒有真正落實到實際生產經營管理中去,有的甚至只是一個形式,法律風險防範體制沒有充分發揮它原有的作用。
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法律風險的存在並不可怕,關鍵是企業要能夠及時地認識到潛在的法律風險,並能夠迅速的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防範,以下幾點是常用的防範措施:
(1)加強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識。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應當提高對法律的認知,學會通過專業法律部門來有效控制管理企業,在建設企業文化的同時融入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識,減少法律成本,確保企業的良性運轉。
(2)完善經營管理制度。企業經營管理者應該根據自身的發展和當前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對自身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加以完善,確保企業的管理制度合法合理,能夠適應市場的競爭,並通過各種渠道督促和監視所有管理者和員工在這些制度下依法管理與經營,及時做好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有效控製法律風險。
(3)健全法律風險防範體制。法律風險來自於企業自身,所以企業應從自身出發進行有效地防範,建立健全法律風險的防範機制,大力推進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業務經營管理體制、風險管理的預警體制、監督體制,從企業內部來實現自我約束與監督,確保法律風險的防範體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
(4)提高員工素質,依法履行職責。企業經營管理者應該從基層抓起,注重企業員工素質的培養與提高,從而使得每一位員工能夠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依照法律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辦事,特別是企業的法務人員,素質的提高有利於他們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工作中能夠及時提出參考意見和調查報告,接受法律咨詢,代理各類糾紛的和解與調解,盡可能地幫助企業降低法律風險。
㈧ 法律風險分為幾類
一、合同訂立中的法律風險1、未對合同對方資質進行審查,未對合同對方信用進行審查。2、未按內部順序履行簽訂手續。3、合同先履行後簽訂,先簽章後填寫合同內容等,合同未標注簽訂之日合同章加蓋不符合規定影響合同效力。4、合同上載明的當事人名稱與實際簽章不符。5、合同未載明簽訂日期。6、需辦理備案、公證的合同未料理相關手續。7、對內容尚具有不確定性的合同蓋章。8、擅自調整已審批合同的內容。9、合同文本不當。
二、合同內容上的法律風險1、主要條款不完備。2、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條款:如合同或局部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代理人逾越許可權;意思表示不真實;顯失公平。3、責任限制條款不合理。4、仲裁條款規定不符合要求。5、合同雙方/各方責任等條款約定不清晰。6、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或有利於公司利益。7、代理范圍/許可權不明。8、未約定保密、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知識產權、不可抗力等條款。9、特殊類型合同文本不當。如設備推銷合同設備/器材/資料的歸屬不明、交易衍生費用分擔不明、知識產權歸屬不明;技術轉讓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圍約定不明確、技術後續改進的效果歸屬不明;工程建設合同未對施工過程中的報批、彌補等事宜做出明確約定;通信設施租賃合同對通信設施租賃期間設備的維護/維修/升級約定不明;商標許可合同的商標授權期限不明;專利轉讓/許可合同的專利轉讓/許可范圍不明、專利權利時效不明、專利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效果和風險分享(分擔)不明、專利授權期限不明;擔保合同的擔保范圍、期限和方式約定不清,等等。10、保證人、代理人資格不合格。11、不同合同之間的義務有沖突。
三、合同履行和變更中的法律風險1、向合同載明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義務。2、未簽署合法有效的協議對合同進行變卦。3、合同履行中,對方發生違約時未及時提出異議並及時採取相關措施。4、合同履行中,對對方的異議未及時依約做出回應。5、合同爭議處置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6、怠於行使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如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7、怠於行使求償權:對方已經違約或履行期限屆滿前預期違約時,不及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8、怠於行使代位權:當我公司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到期債權,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不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9、怠於行使解除權:對於依法可以隨時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權保護我方利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現後,未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10、怠於行使撤銷權:對於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銷權;當我公司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富,對我公司造成損害時,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11、怠於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㈨ 企業經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企業經營風險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企業經營風險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宏觀經濟調控及產業政策導向)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違約、欺詐、知識產權侵害)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建議: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切實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經營風險。
(9)市場營銷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風險主要表現為損益表上利潤的期末余額巨大,但實際上企業現金錶中的期末數額卻小到幾乎為零甚至是負數。
帳面上的利潤就是現金,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這是因為賒銷雖然也計入收益,但銷售時並沒有收到現金。
另一方面,賒銷增加了銷售/存貨的成本,但並沒有立即支出現金。這種誤解往往使企業的現金狀況發生假象,經營者因而在企業擴張或新項目上馬時忽視了對現金供需的平衡核算。
現金是企業的血液,從日常經營活動看,只有提供足夠的現金,企業才能正常運轉。沒有充足的現金,將給企業帶來嚴重後果,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因而降低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信用等級,最終使企業資金周轉不靈,甚至資不抵債,走向破產。
現金風險主要表現在:業主只對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等感興趣,而忽視了指標掩蓋下的問題;過分注意利潤和銷售的增長,而忽視手中掌握的現金;固定資產投資過多,使企業的變現能力降低,導致資金沉澱;企業規模盲目擴張,缺乏相應的短、中、長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