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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三州鄉村醫生遠程培訓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2-01-23 01:59:52

1. 什麼是精準扶貧 精準扶貧的實施 產業扶貧實施方案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一般來說,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明確目標、靠實責任、細化任務、抓實見效,特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精準目標
1、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精準扶貧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要求,把扶貧開發作為最大任務,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主攻方向,堅持「深化雙聯、精準幫扶、責任到人、限期脫貧」的工作思路,深化拓展雙聯行動和「1236」扶貧攻堅行動,推動扶貧政策向貧困村聚集、扶貧資金向貧困村貧困戶聚焦、幫扶力量向貧困對象聚合,深入實施扶貧對象、目標、內容、方式、考評、保障六個精準,做到扶真貧、真扶貧,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
2、目標任務。到2017年,力爭所有貧困村實現脫貧,1.26萬戶4.77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其中:敦煌市、肅北縣、阿克塞縣2015年實現整體脫貧目標;肅州區、金塔縣2015年70%的貧困戶脫貧,2016年實現整體脫貧目標;玉門市、瓜州縣老鄉鎮貧困戶2015年實現整體脫貧,移民鄉村貧困戶2015年實現40%脫貧、2016年實現40%脫貧、2017年實現整體脫貧目標,移民人均純收入在2014年的基礎上翻一番,年均遞增25%以上,力爭達到9000元以上,確保與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精準對象
3、貧困戶建檔立卡。做到「五清」:即摸清家底狀況、致貧原因、收入來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況,建立基礎檔案,做到「底數清」;摸清脫貧門路、需要解決的主要困難,建立問題台賬,做到「問題清」;摸清以往扶持情況、扶持效果,提出幫扶措施,制定幫扶計劃,做到「對策清」;確定幫扶單位、幫扶幹部,定戶定人定時定責幫扶,不脫貧不脫鉤,做到「責任清」;逐戶制定脫貧計劃,確定脫貧時限,做到「任務清」;建立幫扶檔案,做到一村一檔、一戶一卡、幫扶幹部有工作台帳。
4、貧困村建檔立卡。做到「五有」:有村情檔案,包括基本村情、基礎設施、主導產業、公共服務、貧困狀況、收入水平等;有問題台賬,包括主要制約因素、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瓶頸問題等;有需求清單,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准確掌握貧困村貧困戶的脫貧致富需求;有領導聯系、單位幫扶、幹部駐村工作台帳;有村級綜合信息監測管理平台和增收計劃、脫貧時限。
5、精準識別對象。按照「五步一公示」(戶申請、組評議、村審查、鄉審核、縣審定,公開公示)的工作程序,抓好申請評議、公示公告、抽檢核查、信息錄入各環節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標准和要求,摸底初篩審核,有效識別貧困村、貧困戶,剔除沒有脫貧能力的殘疾人、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提高扶貧對象精準性和操作性。
責任單位:市扶貧辦牽頭,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6月中旬完成
三、精準內容
按照全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會議「1+17」總體工作部署要求和酒政辦發〔2014〕178號《深入貫徹「1236」扶貧攻堅行動實施六項工程工作方案》具體要求,各個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積極主動加強與省直相關部門對接聯系,認真落實各項政策,並有針對性的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項目、資金申報爭取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任務落實到位。
6、實施產業扶貧
(1)發展特色產業。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富民產業培育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堅持「做精一產」的發展思路,制定貧困村貧困戶發展高效特色產業專項扶持政策,大力扶持貧困鄉村發展畜牧養殖、設施蔬菜、優質林果、高效制種、中葯材等優勢特色產業,對土地貧瘠的鄉村和貧困戶借鑒戈壁日光溫室的做法,重點扶持發展日光溫室、鋼架大棚、舍飼養殖,一步導入現代農業。積極推廣「戶均輸轉1個勞動力、種植2畝高效田、飼養30隻羊」的脫貧增收模式,加快「一鄉一業」產業對接和「一村一品」產業培育,推進農業標准化示範項目向貧困鄉傾斜、向貧困村覆蓋,到2017年移民區耕種面積達到30萬畝,其中設施蔬菜1萬畝,葡萄2萬畝,枸杞3萬畝,甘草4萬畝,苜蓿5萬畝,高效特色產業種植面積達到總耕地面積的70%以上。按照「小群體、大規模」的發展要求,引導和鼓勵移民群眾發展肉羊為主的草食畜牧業,到2017年,羊飼養量達到70萬頭(只)以上,人均來自畜牧業的收入達到20%以上。推進標准化生產,完善標准體系,到2017年,主要農產品標准化覆蓋率達到80%,三品一標農產品覆蓋90%以上的貧困村。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市林業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2)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勞動力培訓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堅持把勞務經濟作為增收的重要支柱來培育,鼓勵能人帶動務工,打造提升勞務品牌,促進勞務輸轉從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整合培訓資源,開展訂單、訂崗、定向、菜單式等精準培訓,對「兩後生」開展2—3年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對務工青年開展3個月左右就業技能培訓和勞務品牌培訓,對在崗務工人員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對創業和技能帶頭人的示範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雙證書」制度。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機制,每年培訓新型職業農民1000人。強化勞務輸轉,開展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提高移民區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每年開展勞務技能培訓5000人以上,輸轉勞動力2萬人以上。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農牧局、市扶貧辦、市婦聯、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3)發展農村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農村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農超對接、直供直銷、連鎖經營等新型流通業態服務。推進電商扶貧,拓展特色農產品網上銷售渠道,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在農村特別是貧困村伸腿設點,推動貧困地區農產品進城,促進工業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下鄉;支持發展鄉村旅遊、民俗文化、光伏發電等增收產業,優先吸納貧困戶參與項目建設與經營。開展旅遊強縣、旅遊名鎮名村創建,推進旅遊扶貧試點。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牽頭,市旅遊局、市供銷社、市文廣新局、市能源局、市郵政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4)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培育農產品精深加工龍頭企業,帶動蔬菜、林果、中葯材、牛羊等特色產業深度開發,推進特色產業全產業鏈建設,提高產品附加值。傾斜支持貧困鄉村發展農產品儲藏、保鮮、加工和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農作物秸稈等農副產品綜合開發利用。支持貧困群眾以生產要素入股等形式參與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訂單生產、原料加工等方式,促進貧困群眾在參與農產品加工流通中增加收入。到2017年,貧困地區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5%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市商務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5)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加快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產業協會、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引導貧困農戶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推進貧困地區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加快貧困鄉村土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建立風險防範和補償機制,鼓勵支持貧困農戶以土地和農業設施、機械等作價入股,參與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貧困群眾的組織化程度和產業化經營水平。到2017年,每個貧困村至少建立1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1個資金互助協會,基本實現貧困農戶參與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7、實施基礎設施扶貧
把破解田、水、路、林、房等瓶頸問題作為扶貧攻堅的關鍵來抓,用好國家和省上相關政策項目資金,優先安排移民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力爭到2017年實現3個全覆蓋、4個全配套,即貧困鄉村安全飲水、危房改造、通村道路等全部覆蓋,水利設施、農田林網、農村快遞、信息網路等全部配套。
(1)農村安全飲水和農田水利建設。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飲水安全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和「1236」扶貧攻堅工作方案,改造提升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提高水質達標率和自來水入戶率,2017年實現安全飲水戶戶通,農村飲水安全普及率達到100%。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以疏勒河、九甸峽和「兩西」移民等貧困片區為重點,著力加強農田水利設施配套建設,著力解決「地高渠低」、「渠小地大」等問題。到2017年,新建、改建移民貧困片各類渠道425公里。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2)交通通暢工程建設。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交通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依託「6873」交通突破行動,採取爭取中央和省上扶持、地方自籌、群眾投工投勞等方式籌集資金,著力推進移民鄉村道路建設。到2017年,全市實現鄉鄉通國省道,村村通瀝青(水泥)路,村村通班線車,城市半徑20公里范圍內通公交;到2020年,實現縣縣通高速,鄉鄉通國省道的目標。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3)危舊房改造。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農村危房改造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移民危舊房改造,到2017年移民鄉村消滅危房。
責任單位:市建設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4)農電保障。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貧困村動力電覆蓋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確保實現貧困村、貧困戶照明電、動力電正常供應。
責任單位:市能源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5)生態環境建設。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生態環境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大力開展移民區農田林網、綠色通道、防風治沙等林業生態建設,到2017年累計完成農田林網、綠色通道、防風治沙面積6萬畝,有效改善貧困鄉村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6)信息網路和農村郵政快遞網路建設。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電商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移民鄉村寬頻網路建設,推動光纜入鄉入村入戶,到2017年底,實現貧困村寬頻信息網路全覆蓋。加快推進電商扶貧,積極對接阿里巴巴集團「千縣萬村」和京東集團「千縣燎原」計劃,支持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建立農村電商服務體系,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在貧困村設立服務網點,到2017年,快遞服務基本覆蓋貧困村。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牽頭,市工信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7)村容村貌整治。加快美麗鄉村建設,完善村莊建設規劃,全面實施村莊凈化、硬化、綠化、亮化、美化工程,開展以臟亂差治理、人畜分離、垃圾污水處理、村莊綠化為重點的環境突出問題整治,推進改廁、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棄、治污、治理亂搭亂建工作,制定村規民約,健全完善群眾自我管護村內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機制,創建干凈整潔、村莊優美的農村人居環境。
責任單位:市委農辦牽頭,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8)農村土地改良。大力推進鹽鹼地、板結地為重點的土地改良和標准化農田建設,實施鹽鹼地、板結地改良18萬畝。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牧局、市農發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8、實施教育扶貧。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教育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教育扶貧,著力解決因學致貧的問題。實施標准化中小學建設工程,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鞏固提高「兩基」成果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工程,加快義務教育標准化學校建設,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大力實施素質教育,穩步提升教育教學質量。重點落實好貧困家庭本科和高職(專科)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職學生免學費、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和涉農專業一二年級學生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國家助學金等政策。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9、實施衛生扶貧。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衛生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衛生扶貧,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加強鄉村兩級衛生院(所)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好新建村衛生室補助10萬元的政策,到2017年實現貧困村衛生室建設全覆蓋。加強貧困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到2017年貧困村村醫全部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資格。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提高貧困人口新農合住院費用和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從2015年起,貧困人口新農合住院費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從2016年起,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實際報銷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0、實施文化扶貧。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貧困鄉村文化場所建設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加快移民鄉村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到2017年,全面完成11個移民鄉和60個移民村的文化站(室)、農家書屋建設,實現貧困村廣播、電視無線數字化覆蓋,活躍移民群眾的文化生活。
責任單位:市文廣新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1、實施科技扶貧。整合市縣科技力量,組建科技扶貧隊伍,到2017年,兩個插花縣建成2—3個科技示範基地,每個貧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員、培育2至3個農業科技示範戶。建立科技扶貧網路,建設「農業科技網路書屋」和農技推廣「雲平台」,免費為群眾提供各類科技服務,鼓勵科技人員以技術入股等形式領辦和創辦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牽頭,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2、實施金融扶貧。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小額信貸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到貧困鄉村設立服務網點,全面落實支農再貸款利率優惠政策,探索農村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抵押擔保貸款辦法,實施精準扶貧小額貸款工程,力爭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勞動能力、有貸款意願和一定還款能力的貧困戶都能夠得到免抵押、免擔保、5萬元以下、3年以內的小額信用貸款,解決貧困群眾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加大在貧困村建立扶貧互助資金的力度,重點落實好每個貧困村互助資金規模不少於50萬元等政策。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扶貧辦、人民銀行酒泉分行、市銀監局、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3、實施社會扶貧。深入開展「10.17」扶貧日活動,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參與扶貧攻堅,開展一對一、手拉手精準幫扶;調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力量,推動愛心捐贈、結對幫扶、扶貧志願者行動、科技推廣等扶貧活動深入開展。深入推進「人大代表在行動」、「政協委員助推雙聯」、「愛心包裹」等社會扶貧活動。
責任單位:市委雙聯辦牽頭,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扶貧辦、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4、實施社會救助。根據省上《關於精準扶貧社會救助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制度的保底作用,對特殊貧困人口分類按標施保,落實大病醫療救助補助政策,優先解決重殘、重病、單親及生活極度困難扶貧對象的生活保障問題,逐年健全完善低保人口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臨時救助制度和外出就業農民的社會保障跟進機制。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牽頭,市扶貧辦、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5、強化人才支撐。按照省上《關於精準扶貧幹部人才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精準選好配強幹部,培養開發人才,使每個縣市區都有一支思想解放、奮發有為、能力強、作風實,真正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幹部隊伍;都有一批熟悉現代農業技術、善於經營管理、開展技能服務,能夠示範指導和帶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牽頭,市人社局、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四、精準方式
16、完善包抓方式。根據貧困程度,靠實包抓責任,市委牽頭包抓玉門市移民鄉村,市、縣幹部幫扶貧困戶;市政府牽頭包抓瓜州縣移民鄉村,市、縣幹部幫扶貧困戶;市人大牽頭包抓金塔縣,市人大、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及縣科級及以上幹部幫扶貧困戶;市政協牽頭包抓肅州區,市政協、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及區科級及以上幹部幫扶貧困戶,敦煌市、肅北縣、阿克塞縣由於貧困程度較輕,以縣為單位自行包抓。地級幹部負責包片抓組,既要抓好所包抓片區面上工作,又要協調指導片區內各個工作組,同時要聯系幫扶2-3戶貧困戶,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縣級幹部負責包組抓戶,既要抓好所在工作組面上工作,又要協調指導組內科級幹部包戶工作,同時要聯系幫扶3戶左右貧困戶,發揮承上啟下作用;科級幹部負責蹲點幫扶若干貧困戶,發揮骨幹帶動作用。
責任單位:市委雙聯辦牽頭,市扶貧辦、市直及駐酒各單位、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7、改革扶貧機制。加快貧困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鼓勵土地依法規范有序流轉。縣鄉村三級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開扶貧對象、資金安排、項目建設等情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鼓勵貧困人口通過搬遷、務工、就業、創業等形式在城鎮落戶。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市農牧局、市公安局、市扶貧辦、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8、融合雙聯行動。從市、縣單位選派以科級幹部為主組成駐村蹲點包戶工作隊,常年輪流堅持開展幫扶工作,並整合雙聯幹部、到村任職(掛職)幹部、大學生村官和鄉鎮包村幹部,重點推動落實「六個精準」、協調實施扶貧項目、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宣傳各項惠農政策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雙聯辦、市直及駐酒各參聯單位、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19、創新投入方式。認真落實市級按當年地方財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插花縣按15%以上增列專項扶貧預算,有效整合各項涉農資金,當年清理回收存量資金中可統籌使用資金的50%以上用於扶貧開發,確保各類財政扶貧資金真正用到扶貧開發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扶貧辦、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組織實施
五、精準考評
20、細化分解任務。市扶貧辦要將貧困村「六大突破」的各項任務和貧困戶增收減貧目標分解到縣(市、區)、具體到年度、落實到責任人,加強平時跟蹤檢查,准確掌握情況,為考核評價提供依據,推動幫扶措施和責任落實見效,每年參聯單位、幫扶幹部要向群眾述「扶貧帳」。
21、健全考核體系。市考核辦要將貧困村、貧困戶收入增長、如期脫貧作為科學發展業績考核的主要依據,將精準扶貧成效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各級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增加扶貧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賦分權重,不斷健全完善精準扶貧考核評價辦法。
22、強化結果運用。加大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力度,市委每年表彰獎勵扶貧脫貧成效顯著的班子和幹部,對完不成脫貧任務的班子不能評為「好」班子,完不成脫貧任務的幹部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責任單位:市考核辦牽頭,市委雙聯辦、市扶貧辦配合
時限要求:6月底前完善考核辦法,每年底由市考核辦考核評價。
六、精準保障
23、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調整充實領導小組力量,明確職責任務,制定精準扶貧方案,層層銜接,量化細化,分解任務,確保與「十三五」規劃相銜接配套。要按照分級負責,分層管理,點面結合的要求,履行好片區領導、組長單位領導和包抓科級幹部的責任,抓好貧困戶精準扶貧脫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點面結合,抓好精準扶貧工作。要分級分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
責任單位:市委辦牽頭,市政府辦、各縣(市、區)、市直及駐酒各單位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6月全面啟動,2015年至2017年全面組織實施。
24、嚴格責任落實。實行黨政一把手扶貧責任制,市縣鄉逐級簽訂扶貧目標責任書,縣鄉黨政主要領導為扶貧開發第一責任人,強化縣級主體責任,實行責任、資金、權力、任務「四到縣」制度。建立市級領導包抓移民鄉村扶貧攻堅制度和幹部駐村幫扶工作制度。
責任單位:市委辦牽頭,市政府辦、各縣(市、區)、市直及駐酒各單位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6月全面啟動,2015年至2017年全面組織實施。
25、加強分類指導。瓜州縣、玉門市要根據貧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實際情況,打好「整體戰」,重點瞄準移民鄉村實施精準扶貧。其他5個縣市區,貧困人口少而且分散,實行到戶到人的精準扶貧,打好「殲滅戰」,定點消除。到戶扶貧要差別化對待,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戶實施產業覆蓋和技能培訓,使他們增加收入;對於沒有勞動能力的困難戶,發揮低保等社會保障措施的「兜底」作用,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責任單位:市扶貧辦牽頭,各縣(市、區)、市直及駐酒各單位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6月全面啟動,2015年至2017年全面組織實施。
26、強化動態管理。以村為基本單位,建立村級信息監測管理平台,每個貧困戶逐戶建立收支台賬,常年記錄,年底公示,接受監督。實施動態監測評估,每年對貧困村、貧困戶幫扶實績進行總結評估,對收入變化情況進行核算分析,准確掌握脫貧情況。要實行工作台賬管理,以村、戶為重點,編制「三表兩圖一指南」(貧困村和貧困人口分布表、農民人均純收入目標表、減少貧困人口任務表,產業項目布局圖、基礎設施布局圖,扶貧攻堅明細資料指南) 扶貧攻堅路線圖,建立工作台賬,做到「戶有冊、村有本、鄉有檔、縣有庫」。
責任單位:市扶貧辦牽頭,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底建立網路管理系統、工作台賬,每半年分析監測,每年報送評估報告。
27、夯實基層基礎。以縣(市、區)為主,組織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扶貧專乾和村黨組織書記進行輪訓。推進雙聯單位基層黨組織與聯系村黨組織互促共建,加強村級組織陣地建設,增強村黨組織服務功能。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縣(市、區)、市直及駐酒各單位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6月全面啟動,2015年至2017年全面組織實施。
28、跟蹤督查檢查。各級督查部門要研究制定精準扶貧督查辦法,作為「工作落實年」督查檢查重點,納入每月分管領導檢查、督查部門雙月督查、季度常委帶隊檢查內容,嚴格督促檢查。雙聯辦、扶貧辦要建立跟蹤落實機制,定期調查研究,經常跟蹤指導,特別要加強對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效益發揮和群眾受益等情況的日常檢查,掌握項目啟動、資金到位和扶貧進展等情況,認真研究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不斷提高精準扶貧水平。
責任單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委雙聯辦、市扶貧辦配合。
時限要求:2015年至2017年全程督促檢查
29、切實改進作風。各級幫扶幹部要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結合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撲下身子,深入一線,親力親為,真心實意幫助貧困村、貧困戶落實精準扶貧措施,在為貧困群眾謀利益的同時,磨煉意志品質,轉變工作作風,增強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形成組長帶頭、組員緊跟,紀律嚴明、作風扎實、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工作合力,使精準扶貧成為群眾歡迎、幹部滿意的脫貧「催化劑」和致富「助推器」。
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
時限要求: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
30、努力營造氛圍。各級宣傳部門要制定專題宣傳方案,注重典型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開設專欄,一個階段突出一個主題,持續不斷地組織市內外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地報道精準扶貧的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要注重挖掘亮點和選樹典型,及時總結推廣,以點帶面,示範帶動,著力營造全市上下齊抓共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雙聯辦、市扶貧辦、各縣市區配合
時限要求:6月底制定宣傳方案,2015年至2017組織實施。

2.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2015年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7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切實築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監管,穩定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主要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務農村居民健康。
二、主要任務
(一)穩定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1.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並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各地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1.2名的標准配備鄉村醫生。嚴格鄉村醫生執業准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並按規定進行注冊。
2.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擇優考核招聘在村衛生室工作符合條件的執業(助理)醫師,派駐到村衛生室服務,探索「鄉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強化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員、業務、葯械、財務和績效考核等方面的統一、規范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領辦村衛生室。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3.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待遇。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准,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於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市(州)和縣級政府要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最高不超過70周歲。
4.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市(州)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5.改善鄉村醫生執業環境。各地要依託農村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項目,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房室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快信息化建設,將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工作。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採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開展中醫服務的應配備基本中醫診療設備。
(二)加大基層衛生人員培養培訓力度。
6.強化面向農村基層的醫學生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組織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考試進入醫學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於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市(州)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7.推進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6號)要求,優先安排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進入臨床醫師崗位的新錄用人員到國家或省級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接受培養,以「5+3」和「3+2」形式培養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
8.實施基層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各地要依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市(州)要有計劃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葯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三)創新基層衛生人才使用機制。
9.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財政補助政策。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強化以崗定酬、以績取酬,加大單位內部分配力度,向一線骨幹醫護人員傾斜,真正建立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製度。對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鄉鎮補貼,激勵基層醫務人員長期紮根基層服務。完善財政補助方式,實行核定任務與定額補助掛鉤、適時動態調整等辦法,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實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強化經費落實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和督查。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新機制。
10.加大補員力度,完善職稱政策。各地要抓緊充實一批縣、鄉基層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符合崗位條件基本職責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急需緊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考核招聘。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11.加強城鄉衛生對口支援。組織城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結對幫扶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設,培育一批適合基層開展的專項技術、專病項目,吸引群眾就近就醫。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每年安排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生和管理人員到基層服務,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嚴格執行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服務規定,建立青年醫師下基層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對口支援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加強領導,扎實組織推進。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切實承擔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責任,及時足額下撥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省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
(三)強化督查引導。建立督查通報制度,確保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要大力宣傳基層醫務人員服務群眾、守護健康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對在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4日

3. 國務院對鄉村醫生退休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第八條「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規定: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具體操作細則如下:

一、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二,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三,凡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四,凡三證齊全,並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五,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並繼發10個月工資用於安撫。

六,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於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

對於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准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七,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後,再考試轉公。

八,退休後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本辦法於2010起在全國執行,2015年結束,鄉村醫生被取締,國家執行執業醫師和助理執業醫師制度。

「三證齊全」是指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三區三州鄉村醫生遠程培訓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鄉村醫生,最初名字叫「赤腳醫生」,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鄉村醫生前身——赤腳醫生是文革中期開始後出現的名詞,指一般未經正式醫療訓練、仍持農業戶口、一些情況下「半農半醫」的農村醫療人員。

鄉村醫生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貼近億萬農村居民的健康「守護人」,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保障農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特別是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顯著改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斷提升。

但也要看到,鄉村醫生隊伍仍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薄弱環節,難以適應農村居民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 國家對4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沒有執業醫師證的有解決方案嗎

有的,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執業醫師工作,且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為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根據國家衛生部門相關安排,在2016年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4)三區三州鄉村醫生遠程培訓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要求規定:

1、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2、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

3、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5. 醫療機構九大能力建設是指什麼

你管他的九大能力,它的建設我們是值得很多內容了,並且這樣的內容我覺得還是能夠更好的豐富到我們大家的使用吧。

6.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2011年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1〕4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於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長期以來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鄉村醫生為我省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作出了重要貢獻。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醫改工作的深入推進,鄉村醫生隊伍發展遇到了新的情況和問題。為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執業場所,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准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葯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葯(含民族醫葯)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三、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一)明確村衛生室規劃設置和建設標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眾就醫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1至2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村衛生室納入村級公共服務中心規劃,統籌安排村衛生室建設用地、建設項目。
村衛生室可以由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設立。村衛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設備按照《衛生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縣醫院、縣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5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9〕98號)執行。各地要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二)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可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包括村衛生室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辦的診所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每千人應有1名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各地要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目前沒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積極鼓勵有資質人員舉辦村衛生室,或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積極採取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方式引導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2011年年底以前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
對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經努力仍無法配備鄉村醫生的行政村,可以設立鄉鎮衛生院聯絡員,在鄉鎮衛生院指導下做好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聯絡等工作。鄉鎮衛生院聯絡員需經市(州)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報市(州)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設立鄉鎮衛生院聯絡員過渡時間為一年半,到2012年底前必須配備合格鄉村醫生,確保每個村有衛生室、有鄉村醫生。
四、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強化縣級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職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范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葯品器械使用等進行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要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葯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加強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鼓勵各地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葯品器械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葯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
(四)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葯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設計有關軟體,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五、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范圍
(一)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葯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葯物,基本葯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二)積極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葯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要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地方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葯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
六、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
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各地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社〔2011〕21號)執行。按照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將規定比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下沉到村衛生室,由縣級財政、衛生部門根據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數量、質量以及職責分配權重,經績效考核後確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的比重和金額,並及時撥付給村衛生室用於對鄉村醫生的補助,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所在鄉鎮衛生院提供服務。有多個村衛生室的由一個或兩個村衛生室提供服務,對象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合理確定。
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在綜合考慮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參照《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四川省衛生廳、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意見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1〕283號),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全省統一核定為每門診人次3元(含一個療程),並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在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中總額控制並全額支付。
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後,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省財政對每個村衛生室每年補助3000元(高海拔地區繼續執行1萬元標准)。各地在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下,可根據本地實際安排適當資金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對執業(助理)醫師適當提高水平。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
(二)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鄉村醫生可參照個體工商戶的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費,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自行負擔相關經費。
七、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
(一)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周。
(二)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並動態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各地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與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八、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在本意見出台30個工作日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醫改辦、衛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落實資金投入。各地要督促指導縣級人民政府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村衛生室建設以及鄉村醫生培訓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省人民政府承擔統籌責任,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將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並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給予必要的補助。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要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7. 福建鄉村醫生規范培訓臨床實踐考核個人鑒定怎麼寫

2015年沒有相關說要取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消息。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
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葯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二章 執業注冊
第九條
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第十條
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
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本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
村民和鄉村醫生發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
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
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范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范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用葯。
第三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該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
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該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
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以外的處方葯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葯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或者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8. 國家對鄉村醫生的鼓勵政策

1、保障政策:

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准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

2、養老政策

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各地要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

3、給予定額補助。

廣東對離崗老年村醫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標准予以補助。隨著養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餘省份建立村醫退出機制,為新進入村衛生室的人員留出空間。

(8)三區三州鄉村醫生遠程培訓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9. 鄉村醫生的金點子怎樣寫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10.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

(一)界定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准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葯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葯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應急出診服務,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二)明確村衛生室設置和鄉村醫生配置任務。
1.科學規劃和設置村衛生室。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制定村衛生室設置規劃。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鍾內能步行到達衛生室的原則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村衛生室主要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也可由鄉村醫生聯辦或個體舉辦,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設置。村衛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設備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配備。由政府舉辦的,其建設用地由當地鄉鎮政府與村委會落實,無償提供給村衛生室永久使用。各地要採取政府補助、公建民營等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基本設備購置。
2.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村農業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於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有條件的地方應配備女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鄉村醫生原則上應在村衛生室執業。
對目前沒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政村,當地政府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採取多種方式和措施,鼓勵有資質人員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採取衛生行政部門招聘執業(助理)醫師、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或調配鄰村鄉村醫生等多種方式安排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2011年年底前每個應設村衛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
(三)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1.加強鄉村醫生准入管理。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且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2.強化村級衛生服務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服務行為、葯品器械使用和新農合門診統籌等方面的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要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葯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3.加強業務指導和一體化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葯品器械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各地在不改變鄉村醫生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應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工作人員可由鄉鎮衛生院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在本鄉鎮范圍內統一調配使用。鄉鎮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每月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適宜技術、葯品器械供應使用、新農合門診統籌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醫德醫風和執行新農合政策情況進行考核。
4.實現村衛生室信息化管理。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2012年6月底之前,每個行政村必須有一個衛生室配備電腦、列印機、讀卡器及電子化居民健康檔案軟體,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葯品器械供應使用、新農合門診統籌等加強管理和實施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6月底之前,配備基於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村衛生室信息管理軟體,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並逐步實現居民就診「一卡通」。
(四)落實基本葯物制度和新農合門診統籌。
1.在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每個行政村必須選擇1個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葯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葯物,基本葯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發。
2.村衛生室實行新農合門診統籌。2011年年底前,凡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葯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在積極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同時,要加快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實行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引導和促進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葯品費用的監管,嚴肅查處和堅決打擊偽造病歷、分解處方、重復收費、虛開單據等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
(五)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1.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償。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原則上應將40%的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鄉村醫生承擔。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將相應比例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及時足額撥付給鄉村醫生,不得剋扣、擠占、截留或挪用。
2.建立基本醫療服務補償政策。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患者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實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後,將村衛生室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葯事服務成本合並為一般診療費,一般診療費標准暫定為6元/人次,由患者自付1元,其餘5元由其所參加的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各地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部門統一制定的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准以及新農合支付標准和辦法。
3.實行葯品零差率銷售補助政策。村衛生室實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後,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後,財政按年人均3000元的標准對按1.2‰比例配備、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葯品零差率銷售補助。補助資金由省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其分擔比例為:省財政與西部政策延伸縣為8∶2;省財政與非西部政策延伸縣為6∶4。
(六)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生活補貼制度。
各地要積極引導鄉村醫生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對鄉村醫生給予養老生活補貼。具體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注冊登記的鄉村醫生,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對年滿60周歲、從醫滿20年的,從其年滿60周歲的下一月起,由財政按規定每月發放65元的生活補貼,以後照此辦理。生活補貼資金各級財政分擔比例為:省財政與西部政策延伸縣為8∶2;省財政與非西部政策延伸縣為6∶4。生活補貼由鄉鎮財政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具體發放。
實行鄉村醫生養老補貼政策後,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身體狀況良好、仍能勝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業務工作的,本人自願可以繼續在村衛生室執業。
(七)提高鄉村醫生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1.強化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提高鄉村醫生業務素質。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通過集中面授、遠程視頻教學等多種形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免費培訓不應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應少於兩周。
2.增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並動態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各地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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