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法全文出境游購物退貨
國家旅遊局印發了《關於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堅定不移地取締「零負團費」等違法經營行為,嚴格執行旅遊法第三十五條。
關於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通知》認為,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遊者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得誘騙旅遊者,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旅遊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活動的,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旅遊合同,也不得提高旅遊團費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簡單的來說,《新旅遊法》規定的內容並不是說,不允許旅遊行程中進購物店的行為,而是規定旅遊商家與旅遊者在進購物店的問題上需要協商一致,並且旅遊商家或者領隊、導游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的行程安排。因此目前的進購物店行程,都是嚴格按照新旅遊法的規定來執行操作的。
其實,對於大部分旅遊者來說,並不是排斥和反對進購物店。而是在《新旅遊法》出台之前,沒有明確的法規制度來規范旅遊市場的進店行為,導致商家、領隊或者導游在進行團隊旅遊操作過程中,出現了很多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例如,收受回扣,負地接團費操作,強制購物。隨著,《新旅遊法》的出台,之前旅遊市場的惡性行為均被取締,而目前市面上正在銷售的進購物店行程均是符合新旅遊法規定的。
⑵ 《旅遊法》第二條規定,明確了旅遊法的效力范圍包括以下哪幾個方面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為旅遊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⑶ 《旅遊法》實施之後,國內旅遊行業有了哪些改變是否還會強制購物
謝邀。這是個大問題啊!不好答,我試著來。就題主大問題,我分為幾個小部分,分別是《旅遊法》對導游的影響,《旅遊法》對旅行社的影響,《旅遊法》對酒店和景區的影響,《旅遊法》對遊客的影響。在這之前,我們來看兩個對比。(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我們來看這個統計,旅遊法出台後,旅遊人數增長減少,旅遊收入也是」增長「較少。接下來我們看這張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我們看到,雖然各方面增長減少,但是《旅遊法》頒布並不意味著不掙錢了,反而掙得不少。接下來我們切入正題,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旅遊法》出台的背景。旅遊業在近兩年為中國經濟總值帶來了大幅度利益提升,同時越來越多的問題浮出表面,比如導遊行業的不規范,小旅行社遍地開,旅遊車證件不齊全卻在運營,強制購物帶來爭端,遊客素質低下,景區門票亂漲價和維護不到位等等諸多問題。每年大家被美麗的景色吸引,被越來越多的「歡迎您」嚷的心裡癢癢,再一看團費低到爆,腎上腺素飆升,趕緊趁著假期體驗一把"便宜的不要臉"的美麗景色。但是期望太大,回去後反而抱怨團餐質量太差,景點全部是人,導游為掙錢領進黑店等等,這時的投訴無門首先是自己理虧,因為你圖便宜啊!如此低的價錢,如此混亂的市場,相關旅遊部門雖三令五申出各種規定,但是依舊是控制不了我泱泱大國」省吃儉用「的美德,遊客依舊受不住超低團費的吸引,旅行社沒理由不掙錢。《旅遊法》出現以前,是有兩本《旅遊政策法規》和《導游業務》來監督各個部門的,事實上《旅遊法》的幾乎全部內容都取之於此,也細化於此。我們業內人士大部分說的都是:」以後再瞎弄,就不是扣個證而已了,那就是犯法啦!「足以見證《旅遊法》的力度之大才是是整個旅遊行業不得不按照規則實施一擊強拳。順便說個讓遊客們高興的好消息,新法第35條第三款規定,若旅行社在組織、接待旅行者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遊者有權在旅行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或先行墊付退貨貨款。然後我們說,《旅遊法》對導游的影響。《旅遊法》的出現,很明顯也最受大家關注的就是對購物點的強力打擊。自由購省去了我們導游的很多事兒,當然也增加了遊客和我們之間的信任度。在此我想替廣大想好好乾活的導游說句話,諸位,你們以為我們不想正兒八經帶團嗎?我們每天有多辛苦你們造么?基礎工資都不給你們以為我們是機器嗎?這中間還涉及到司機師傅的提成問題,如果你不推銷不購物,司機師傅也是會給可憐的導游擺臉,更有甚者會乾脆半道挑桿子不幹。這時候,苦逼的導游腫么辦?導遊行業內的混亂,已經不是你導游詞講的多到位,服務多用心來比較高低。而是比誰掙得外快有多又好,又能爭取的來掙錢多的」好團質「。這不科學啊~行業不規范,即使我們有一顆好好乾的心,也被業內的大環境催的不幹吐聲。只是盡量不卑不亢,做好本職工作。接下來我們看看《旅遊法》對旅行社業的影響。大家都看到,團費漲了。之前過於便宜的國內景區以及」新馬泰「三地等漲幅最大,也說明了這些景區之前的不規范程度。反而本身團費就不低的歐美團漲幅不高,當然本身基礎就大,花銷多。基礎交的錢多了,團質就不會過差。住宿餐飲就有固定保障,導游也會有固定工資的保障,遊客沒有便宜可占,反而剩下了和旅行社和導游鬥智斗勇的時間,好好欣賞風景了。我記得《全國導游基礎》一書里對於」遊客「的定義,首先是經濟條件允許,然後是有空餘時間進行一次短期遠離居住地的旅行。所以高團費高團質,才是你快樂出遊的保障,不是用道德來強制要求誰。在資源分配不均等的前提下(比如導游零團費),沒有人會免費的愉快的為你服務的,不是嗎?但是對旅行社最大的影響,是關於責任制的制定。如下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合同法》對旅行社要求頗多,好像無論是誰犯了規定,只要和旅行社有關系,他就得承擔責任。想想何其苦逼。這樣嚴格的控制之下,並沒有太好的效果,所以《旅遊法》的出台,讓旅行社更能放心大膽好好的工作啦!然後我們說說《旅遊法》對酒店和景區的影響。團費上漲導致自由行、自助游的增多。這可樂壞了經濟型酒店。(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圖片來自網路文庫PPT截圖)對於酒店、賓館以及星級的規范,也對旅遊旺季的酒店亂漲價現象有部分控制。」對議論紛紛的景區門票漲價問題,《旅遊法》提出了明確限制。其中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並要求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摘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旅遊法》給旅遊業帶來什麼?「最後我們說說《旅遊法》對遊客的影響。《旅遊法》讓人欣慰的是,除了對業內人士的規范,還有對遊客本身的規范。我們看到近兩年中國遊客各種丟人的事件頻繁出現在新聞中,讓身為中國人的我們汗顏。」中國遊客「真是把中國人的臉丟到世界了。掛上這個標簽,讓文明遊客多了一份信譽保障。最後我想說一句,無論是《旅遊法》還是《旅遊政策法規》、條款,正兒八經做生意做事甚至出行的人一定是拍手叫好的,因為規範本身對於這類人群是他們本身堅持的,卻苦於本分卻掙不到錢。所以法律規范對於有道德的企業和人群來說,應該是讓人更安心更努力工作的先決條件。再者說一句不僅僅是旅遊適用的話,貪小便宜吃大虧。最後貼出對於旅遊市場的預測(非我本人預測),同樣摘自網路文庫PPT截圖。觀賞~多圖好辛苦的~各位觀眾看我這樣認真給個贊吧~!這位我不知道是誰的人,翻了一下一個問題沒提過一個回答沒答過,啊哦。把我們導游當作小姐的先生,我只能說邀請你來玩啊~小姐可以沒有,導游也是不需要的對嗎?旅遊池子很臟哦,出來見到導游離遠一點啊,千萬別旺季找導游問線路,找旅行社幫忙買機票,找車隊尋車自駕,甚至別住賓館。因為這都是臟池子里的東西啊!顯示全部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正式實施
醞釀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將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旅遊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強制購物,旅遊價格要發生變化似乎是必然結果。業內人士表示,《旅遊法》在規范旅遊市場、提高出遊品質的同時,可能還會衍生一些負效應,一刀切把合理的購物和特色自費項目全打到垃圾箱里,可能會導致遊客的「二次返場旅遊」。 國內出遊價格報價上漲。
「要不要趕在十一之前提前報名?問了多家旅行社都說十一之後東南亞游要漲價。」玩,本來是件開心的事,但市民張先生卻因此得了「選擇焦慮症」。張先生看到中新網轉自泰國《世界日報》的一篇報道——「泰國與中國磋商將於2013年9月起兩國遊客互免旅遊簽證。」他咨詢鄭州多家旅行社後得知,「免簽政策」尚未實施,而十一前後《旅遊法》要啟用,以泰國為代表的東南亞市場要漲價。一方面是放寬了簽證政策,另外一方面又是新法的出台導致價格上漲,遊客難免會在出行時間和團費報價上「犯難」。 東南亞市場旅遊在轉型。
吃自助餐、海鮮餐、泰式燒烤等特色餐,還能品嘗榴槤、山竹、菠蘿蜜這樣的熱帶水果。住宿上,泰式酒店約等於國內的四星級酒店,通常還會贈送一晚五星級酒店。出行時,東南亞海邊有很多水上設施,如游泳、快艇、跳傘、劃獨木舟、駕帆船、潛水等。
《旅遊法》取消了購物點和自費項目,所以地接的費用肯定會有所提升。原先的行程有可能會限制遊客出行的節奏,《旅遊法》出台後要更好地保證遊客的『吃住行,游購娛六要素。
一個趨勢,就是自由行的客人會增加。 2013年10月28日,港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內地實施《旅遊法》後對香港旅遊業的影響。
會議上,香港旅遊事務專員榮偉雄表示,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期間,特區政府只收到2宗投訴,並認為內地《旅遊法》實施後初見成效。而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則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應該「一刀切」處理「零團費」問題,並關注此類措施是否會影響香港旅遊業內人士的生計。對此,榮偉雄認同處理有關問題不應該「一刀切」,他希望香港旅遊業界多舉辦觀光團,這樣對提升香港知名度有幫助。
⑸ 最新出台的旅遊法對旅遊業有什麼影響
有什麼影響嗎?在市場上沒看出來,零負團費的產品滿天飛,自費購物團廣告照樣打,強買強賣一樣存在,沒有監管,沒有實際的行動都是廢話,廢物
⑹ 《旅遊法》的實施對旅行社行業有哪些影響
《旅遊法》的實施對旅行社行業有哪些影響?
一、旅遊法施行凈化旅行社行業環境,加速旅遊需求釋放。
《旅遊法》規范行業發展,改善供需關系,將加速旅遊業發展,休閑游市等相關產業將長期受益。
二、旅遊法對症下葯,變革規范旅行社行業運作模式。
1、旅行社傳統的盈利及運營模式是市場亂象根源
①旅行社/導游/商家三方協作推零負團費等招徠遊客,以自費/購物項目獲利;
②關鍵環節-導游多為掛靠旅行社模式,收入完全依賴自費/購物項目推介,遂有強迫購物、改行程、甩團等旅遊糾紛。
2、對症下葯,變革規范旅行社行業運作模式。
①對旅行社經營明確規定五個「不得」,禁止了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及參加自費項目的情況。
②變革導游環節行為模式,明確其工作關系和許可權的三個「不得」,實行旅行社與導游聘任關系,采勸基本工資+補貼」薪資體系。
三、旅遊法影響部分線路價格合理上漲
旅遊法影響部分線路價格合理上漲,短期部分壓制消費需求,長期刺激出遊需求釋放,區域影響差異,部分境外旅遊需求或轉向境內。
①原有的純玩/無自費產品價格保持穩定。此前該類產品價格已經高於普通的含自費/購物產品,旅遊法對其價格影響有限;
②部分線路將自費項目納入行程,剔除購物點,價格合理上漲。此類產品報價需涵蓋此前自費項目及購物點對團費的「補貼」,價格有所上漲,但遊客實際支出的上漲幅度較小;
③原自費項目/購物點較多的線路,價格後續將有較大漲幅。
④短期部分壓制團客需求,短期看壓制市場需求;長期看旅遊法推動旅遊價格回歸理性,旅遊質量提升,刺激出遊需求。
四、境外游價格大幅度增長:
境外線路以購物為主的東南亞、韓國旅遊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也使得部分境外旅遊需求轉向境內。
五、旅行社行業整合或啟動,經營規范的旅行社獲主動權
相比自由行,旅遊團仍具備便利、價格實惠等優勢,仍具備發展空間。旅遊法使各旅行社在同一合理價格區間內競爭,關注點將轉移到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上,規范經營、具備創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備先發優勢。
⑺ 旅遊電子商務行業簽訂電子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內容
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怎麼辦,簽訂施工合同時的注意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怎麼辦,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經成為建築行業的 網友咨詢:什麼是電子合同,電子合同具有哪些特點呢? 咨詢內容:. 律師,你好
⑻ 旅遊法規條例中能去購物店嗎
1、《旅遊法》第來35條的三個條款源的邏輯關聯是非常密切的,第一款是整條的關鍵。根據第一款的規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售賣旅遊線路產品,不得以「指定購物」所得的商業賄賂來彌補利潤。因此,只要購物安排觸犯第一款的規定,即使是另紙另行約定的購物,也是違反35條的規定。
《旅遊法》並沒有禁止購物,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前提:①旅遊線路賣價必須在合理以上的水平,②不得「指定」,③不得前往「具體購物場所」。
2、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購物或自費項目補充協議,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應把握以下原則:
(1)購物的價格要公開透明;
(2)價格不得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
(3)旅行社協助旅遊者購物,但不得以不合理低價團費為誘餌,誘騙旅遊者在行程中購物。
(4)同一條線路,旅行社應以相同的團費價格對外銷售,不得以購物、另付費項目作為簽約條件。比如簽訂購物、另付費項目就降低團費,如不簽訂購物、另付費項目就增加團費。
(5)著名收費景點應列入行程並包含在團費中(第一道門票),不應列為自費項目。
為掌握證據,在旅遊過程中發現有違規行為,一定要做好現場證據——錄音錄像,以便申訴。1120回答,以上僅供參考。
⑼ 最新《旅遊法》對旅遊業有哪些規定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
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十九條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遊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採取措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鼓勵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
第二十五條
國家制定並實施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遊形象的境外推廣工作,建立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路,開展旅遊國際合作與交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的旅遊形象推廣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咨詢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
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遊客運專線或者遊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⑽ 新《旅遊法》對旅行社都有哪些規定
《旅遊法》
第二十八條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