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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特點市場營銷學

發布時間:2021-04-19 13:24:26

㈠ 政府采購具有什麼特點

一、准確把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概念與含義

談判,是有關方面對有待決定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而在政府采購中,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的條件達成一項雙方都滿意的協議的過程。因此,可以說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就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從這個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幾個構成要素:一是參加談判的主體必須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即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機構)。二是談判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三是談判必須有供應商參與,且必須是多家供應商參與(通常不少於三家)。四是實施的過程是必須要通過談判進行。五是最終的結果必須要談判的基礎上,從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中確定出成交供應商。

二、正確認識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性質和特點。

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就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分別進行多輪討價還價,就諸如貨物製造、技術規格以及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價格、交易條件、其它相關條款等合同要件達成共識的藝術。由於談判中的因素相互關聯,談判藝術要求談判人要綜合運用判斷、謀略和相關常識。因此,政府采購中的競爭性談判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方案的細節進行面對面的商談,而不僅僅是靠交換采購文件來實現。

與招標采購的對象的特點相比,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的特點具有特別的設計者或者特殊的競爭狀況。此類采購對象很少能形成競爭的市場,也沒有確定的價格。因此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對采購對象的製造、供應、服務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價時,就不可避免地要採用談判方法。而在多家供應商參與的情況下,採用競爭的方式,通過多輪談判報價,對各種采購因素及內容細節在談判過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討論,使總體方案報價更容易接近適當的價格,並常常能加以調整,以取得價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確掌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優缺點

競爭性談判,是在招標方式難以適用的情況下所採用的一種方式,在特定的條件下,競爭性談判采購較招標采購更能滿足政府采購的目標。但競爭性談判采購也有自己的優缺點。

優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凡特殊規格,經營的廠家不多,有時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幾家,競爭的對象少,採用談判確定成交,比較合理;二是有利於緊急采購,及時供應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資和服務;三是能對一切條款內容細節進行詳細洽談,更容易達到適當的價格和一致的協議;四是可選擇適當的對象,並兼顧供應商以往的業績,確保采購安全,防範采購風險;五是有利於政策性目標的實現或互惠條件的運用。

缺點主要表現在:一是無限制的獨家談判,容易造成廠家抬高價格;二是違反自由競爭精神,助長企業托拉斯壟斷價格,阻礙工商業的發展;三是秘密談判,容易給參與者或操作人員造成串通舞弊的機會。

四、正確把握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適用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了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的條件,這個適用條件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適用的范圍,即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主要是指貨物或者服務。二是適用的情形,即競爭性談判采購只適用四種情形,當出現這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情形時,法律允許不再使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來采購。這些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經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有效投標供應商數量未達到法定數量,以及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標失敗有三種情況:一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二是招標後有效投標供應商沒有達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標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進行重新招標也不會有結果且重新招標不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主要是指由於采購對象的技術含量和特殊性質所決定,采購人不能確定有關貨物的詳細規格,或者不能確定服務的具體要求的,如電子軟體開發與設計。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由於公開招標采購周期較長,當采購人出現不可預見的因素(正當情況)急需采購時,無法按公開招標方式規定程序得到所需貨物和服務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采購對象獨特而又復雜,以前不曾采購過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五、明確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應遵循的原則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時,首先應遵循政府采購的一般原則,即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還應著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則:

(一)競爭原則。談判應保證適當的競爭,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與多家供應商(其數目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以確保有效的競爭。遵循這項原則,還應注意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必須是資格有效的供應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採購人提出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需求,且滿足談判條件的供應商)。

(二)公平原則。指談判文件所規定的談判條件不得有歧視性條款,在談判過程中,應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參加談判的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任何供應商進行歧視,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淘汰供應商應按談判文件規定的標准進行。

(三)保密原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某一供應商之間的談判應當是保密的,談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與談判有關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原則。指在談判開始前,必須事先制定出談判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在對供應商的談判方案進行評審時,必須按照事先公布的評審標准和評審程序進行,以避免評審過程的主觀性。

六、嚴格遵循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個步驟:一是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是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是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是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五是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通常情況下,集中采購機構在運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代理采購單位實施政府采購時,可以把這五步程序歸納為兩個階段進行,即談判前的准備階段和談判階段。

(一)准備階段。在前期准備階段,應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幾個方面,做好對采購項目進行全方位綜合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分析、需求分析、生產分析、市場分析、風險分析。二是要根據綜合分析情況,制定項目采購的最終方案,並確定項目采購清單。三是根據項目分析情況和采購項目清單,編制競爭性談判邀請函。四是製作競爭性談判文件。五是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六是對參加談判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七是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並向其發售競爭性談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術專家、采購單位和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的談判小組。九是根據談判工作需要,確定工作人員。十是邀請有關部門,如監督機關、公證機關對談判過程實施監督。

在談判准備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一是與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相比,競爭性談判具有較強的主觀性,評審過程也難以控制,容易導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敗,因此,必須對這種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加以嚴格限制並對談判過程進行嚴格控制。二是在談判小組中,專家名單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在談判開始前,談判小組名單應嚴格保密。三是談判小組的組成,應根據采購項目特點,結合專家總體情況確定,並注意專業結構要合理,知識水平、綜合素質要相當。四是談判文件製作完成後,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會簽形式徵求采購單位的意見,在采購單位審核確認後才算正式製作完成。五是管理機構對如談判文件還有備案規定,還要將談判文件送管理機構備案。六是對供應商的資格預審主要是從基本資格和專業資格兩個方面進行預審,審查的標准主要是按照談判文件所規定的標准。

(二)談判階段。在談判階段,應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後,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公開報價儀式,對各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中的報價表進行公開報價。二是在公開報價後,談判小組要對各談判方遞交的報價文件進行審閱,以判定談判方資格的有效性,審閱結束後,要確定進入談判階段的供應商名單。四是談判小組與各談判方就技術方案進行談判,技術談判結束後,要確定進入下一輪談判即商務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六是談判小組與各談判方分別就商務方案進行談判,商務談判結束後,要確定進入最終承諾報價的供應商名單。七是組織技術、商務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談判方進行最終承諾報價,最終承諾報價結束後,談判小組要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綜合評審。八是經過對最終承諾報價進行綜合評審、評斷,並匯總出綜合評審結果,最後由談判小組出具最終談判結果,推薦預成交方。九是集中采購機構根據談判小組出具的談判結果報告和確定成交的意見,綜合審查相關資料,確定最終成交單位,並向成交方簽發成交結果通知書。十是組織供需雙方簽訂采購合同。在談判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一是在整個談判過程中,除公開報價外,都應在完全封閉的談判室中進行,在談判完全結束前,應切斷所有談判小組成員與外界的一切聯系;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成員不得單獨與采購單位或供應商接觸,未經同意不得對采購單位和供應商進行參觀或考察;談判小組應獨立工作,不受外界抗干擾;談判小組應實行集體負責制,當談判小組成員對某些事項或決定出現意見分歧時,可按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處理,或實行民主集中制的辦法,由談判小組組長集中大多數成員的意見決定有關事項。二是在談判過程中,要掌握談判技巧和分寸;談判小組中,成員要有明確的分工,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座次的排列,更應注意角色的配合,同時,還應注意掌握談判技巧、談判進程和談判的整體節奏。三是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在整個談判過程中,可進行多輪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具體數量由談判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也可以將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合為一個階段同步進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都應保證每個參與談判的供應商都能得到同樣多的談判機會,四是要注意談判方談判代表的資格的有效性,即談判方參加談判的代表須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託人,如法人授權委託人參加談判,須向談判小組出具法人授權書。五是要注意運用法律法規的准確性,整個談判過程都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不僅要遵照《政府采購法》對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具體規定,還應注意遵照本法的其它規定,同時還應注意遵照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無明文規定的事不做,法有明文規定的,既要做到主體合法、實體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六是要注意確定成交供應商須具備三個條件,即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同時,在整個談判活動實施過程中,要注意采購文件的完整性,所有采購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包括准備階段、談判階段)都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各類附件及個人簽字手續、單位蓋章必須齊全。另外,因集中采購機構要經常實施競爭性談判,可將談判文件、邀請函和各個階段使用的文件、表格、報告以及相關程序、工作紀律、注意事項等,製作成通用的標准格式或文件範本,以減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㈡ 政府采購的特點是什麼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采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過敏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采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采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采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采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采購主體的行為規范,有效地、及時地鏟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采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采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借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采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市場營銷中政府市場的特點及其購買類型

政府市場相比較來於消費者市場有一源定的特殊性,與企業市場有一定相似處。

特點如下圖:

A受公眾監督;

B決策程序繁瑣;

C辦事效率低;

D要求競價投標;

E傾向於照顧本國公司

政府市場的購買類型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購買、租賃、委託、僱用四種基本類型。

其中,購買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采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內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購方轉移的行為;委託和僱傭是政府采購方請受託方或受僱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標就屬於委託。

㈣ 簡述政府采購的含義及特點

政府采購,是一個國家的各級政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提供公共服務,以及事業單位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團體為了開展業務活動,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及勞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有以下特點:(1)資金來源的公共性;(2)采購目的的非盈利性;(3)采購管理的公開性;(4)采購范圍的廣泛性;(5)采購的數額巨大。

㈤ 政府采購的特點有幾種

相對於私人采購而言,政府采購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購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
四、規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開性
七、極大的影響力
政府采購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購的主體是政府,是一個國家內最大的單一消費者,購買力非常大。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采購的金額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采購);美國政府在20世紀90年代初每年用於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就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億美元的政府預算用於政府采購。正因為如此,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著非常大的影響,采購規模的擴大或縮小,采購結構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以及公眾生活環境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正是由於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著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它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宏觀經濟調控手段。

㈥ 政府采購方式及各方式分類的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6)政府采購的特點市場營銷學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四十六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㈦ 政府采購的特點和原則是什麼

政府采購有以下特點:(1)資金來源的公共性。(2)采購目的的非盈利性。(3)采購管理的公開性。4)采購范圍的廣泛性。。(5)采購的數額巨大。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㈧ 什麼是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有哪些基本特徵

政府采購基本特徵:一是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和需要由財政償還的公共借款,其最終來源為納稅人的稅收和政府公共服務收費。二是采購主體的特定性。政府采購的主體是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運作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三是采購活動的非商業性。政府采購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是為賣而買,而是通過買為政府部門提供消費品或向社會提供公共利益。四是采購對象的廣泛性。政府采購的對象既可以是標准產品,也可以是非標准產品;既可以是有形產品,也可以是無形產品;既可以是價值低的產品,也可以是價值高的產品;既可以是軍用產品,也可以是民用產品。為了便於管理和統計,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質將政府采購對象分為貨物、工程和服務三大類。五是政策性。政府采購的主體在采購時不能體現個人偏好,必須遵循國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節約支出,購買本國產品等。六是規范性。政府采購要按有關政府采購的法規,根據不同的采購規模、采購對象及采購時間要求等,採用不同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每項活動都要規范運作,體現公開、競爭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七是影響力大。相對於企業和個人而言,政府的購買力巨大,在很多國家,政府采購的金額一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以及公眾的生活環境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

㈨ 政府采購方式的特點

政府采購方式(Government purchase mode)指政府為實現采購目標而採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我國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工程,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各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開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開標會有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主持。 (二)、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到點時,主持人應當宣布投標截止時間已到,以後遞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讀開標大會會場紀律 (四)、開標時,應實行現場監督。現場監督人員應當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監察人員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構、公證機關的派出人員。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不參加開標大會。 (五)、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應由監督人員確認並當眾拆封,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當中唱標。 (六)、開標會記錄人應在開標記錄表上記錄唱標內容,並當眾公示。如開標記錄表上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投標人代表須當場提出。開標記錄表由記錄人、唱標人、投標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2、邀請招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
3、 競爭性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4、單一來源采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5、詢價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㈩ 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和特點有哪些

1、政府采購基本原則:政府采購具有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政府采購具有以下特點:政府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強制性。政府采購的政策性。
政府采購的非盈利性。

3、以下不屬於政府采購特點的是:資金來源的公眾性、強制性、時效性、經濟性和非盈利性、社會公共利益性、政策、社會責任感、

4、政府采購的方式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了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競爭性談判。

(10)政府采購的特點市場營銷學擴展閱讀:

國內外對政府采購的界定有所差異。在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定概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的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

采購對象必須屬於采購目錄或達到限額標准,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政府采購(即PPP項目采購);

在廣義上是指利用財政(撥款、自有或融資)資金進行采購,對采購主體以及對采購對象是否屬於集中采購目錄或是否達到限額標准均無要求,或是利用社會資本進行PPP項目采購;在狹義上是指對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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