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計實施方案由誰簽批
審計組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前條規定辦理調整審計方案簽批手續的,可以口頭請示財務審計部主任同意後,調整並實施審計方案。項目審計結束時,審計組應當及時補辦簽批手續。 第十八條 審計組應當將編制審計方案形成的資料歸入審計檔案。
2.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總體來說,主要有:
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
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
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
除此之外,根據不同類型領導幹部所負的經濟責任,還需確定如下具體審計內容。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本地區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
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及建設管理情況;
機構設置、編制管理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以及依照憲法、審計法規定分管審計工作情況;
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有關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
國有資產的采購、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
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情況;
有關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
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對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
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
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監管情況;
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3. 審計工作方案,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實施方案這3者有什麼關系
審計工作方案是個總體方案,就是今年審計的各個同類型項目都要關注的方案和重點,是制定項目計劃、實施方案的依據和指導意見,然後各個項目組再根據工作方案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就是項目計劃的落地。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項目實施的依據,也是控制審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審計實施方案的擬制涉及審前調查、審計分析、重要性確定和風險評估、協作等諸多因素,必須採取綜合措施才能奏效。
審計實施方案
1.增強對審計實施方案重要性的認識。組織學習、吃透《審計機關審計方案准則》、《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等規定精神;將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情況列入審計項目考核,促使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
2.加強制度建設。各審計機關應根據審計署對審計方案的要求和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更為細化有效的審計方案制度。如可增加審計實施方案的層層把關制度、質量考核制度和優秀審計實施方案評選制度等,有條件的還可開發審計項目管理軟體。
3.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針對審計重點不明確、審計重要性確定與審計風險評估技術不熟練等這些難點問題,可採取理論結合實踐的方式進行培訓學習。
4.用信息資源進行綜合分析。通過審前調查、查閱審計對象資料庫以及互聯網等渠道,大力搜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信息,確定審計重點,排出審計疑點,用於指導審計實施工作。每個方案要盡量定出一至二個宏觀分析題目,以便項目完成後,能寫出有決策價值的信息調研文章。
4. 如何提高審計實施方案質量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要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水平、有效防範審計風險,提升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及執行質量非常關鍵。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項目任務,從發送審計通知書到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全部過程的工作安排,它是實施審計的具體工作安排,是審計項目計劃的具體化,具有操作性,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和審計工作能否達到預期目標的保證。
制定出好的審計實施方案,可以發揮其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龍頭」作用,使每一個項目的審計工作全過程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取得預期的效果。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對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充分發揮審計方案的作用。審計方案應具有編制的科學性和方案執行的嚴肅性的特點。
一、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及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前調查不夠深入細致。審計機關和審計組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當根據審計項目的規模和性質,安排適當的人員和時間,對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審前調查。實踐中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審前調查准備不充分。現在基層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缺乏流動性,許多審計人員在一個崗位上工作時間較長,對被審計單位情況了解得相對多一些,導致一些審計人員對近年來多次審計過的單位和項目,自以為情況熟悉,無須調查,在審前調查開始之前,沒有對充分收集與項目相關的基礎資料,對項目的了解僅限於上級提供的計劃內容,不能有的放矢的收集被審計項目的相關信息,造成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簡單粗放、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
2.審前調查千篇一律,流於形式。審前調查應採用到被審計單位調查了解情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試審、查閱相關資料、走訪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等多種方式。但在具體實踐中,審計人員沒有明確的調查實施方案,有的僅限於填寫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對調查重點、審計的資金量、審計延伸的范圍安排不盡合理。對常規審計、專項審計、效益審計等不同審計事項要求達到的審計目標和採取的審計方法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以至於審計實施階段目標不明確,審前調查結果成效不突出,利用不充分。
3.忽視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前調查階段的應用。審計人員沒有在審前調查階段將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採集轉換,計算機輔助審計往往是在審計組正式進點時才開始使用,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也不利於發現疑點線索,確定工作重點。
(二)審計實施方案編制不夠規范。
實施方案是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為更好地指導正式審計實施工作而編制的,因此應該緊密結合審前調查的情況明確審計目標,突出審計重點。但目前的審計實施方案卻主要存在著如下問題:
1.實施方案太過簡單,不具有指導意義。主要是審前調查不充分不深入,缺乏全面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導致照搬照抄工作方案,或者移植以前的模式,還有的照抄審計範本,甚至憑經驗辦事、閉門造車,沒有與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缺乏實質性內容,更談不上審計重點了。
2.實施方案太過復雜,重點不突出。部分審計人員過分強調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寫過程,沒有很好理解工作方案和項目計劃的主要目標,將實施方案當成了審計操作指南,每一個審計事項都寫得非常詳細,追求面面俱到。雖然制訂得非常全面,但忽視了重點突出,反而不容易做到有的放矢。
3.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工作不到位。由於這項工作相對來說專業性較強,而且對財政、金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投資項目等也確實存在著不盡一致的評估方法,導致多數審計組未按准則的要求實施分析性復核、內部控制制度測評,忽略了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僅憑經驗來判定,為完成實施方案的編寫而編寫,導致不同項目的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存在著千篇一律的現象,敷衍了事,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不夠嚴肅。
1.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與編制脫節。在審計實踐中,往往正式開始審計後,實施方案就被擱置了,審計人員全憑經驗辦事,完全是結合審計現場的具體情況來開展工作,審計重點選擇、人員分工、時間進度安排等方面都處於隨機應變狀態,有時甚至偏離主題,西瓜芝麻都想撿,結果導致重點不突出,工作盲目性大,不能很好地實現既定目標,實施方案形同一紙空文,起不到真正指導和控制審計實施工作的作用。這種制訂與執行脫節的現象,固然是和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審計工作的靈活機動性有關,也有實施方案的重點不突出,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的因素,但審計人員特別是審計組長沒有執行方案的意識是根本原因。
2.方案調整隨意性較大。實施方案是在前期審前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的,和正式審計過程相比,必然存在著一些沒有考慮到的新情況,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為此也規定了具體的調整程序,要求審計組要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說明調整理由並提出調整意見,一般事項報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實施,重要事項報經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同意後調整並實施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結束時及時補辦審批手續。但在實際的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往往只根據審計項目的客觀實際情況隨時調整審計思路、審計重點、審計方法和審計分工,具體的調整過程和內容並不在實施方案中及時反映,也沒有在審計日記中予以記錄,審計過程中對實施方案基本是置之不理,更不會按照程序要求及時修訂方案並認真執行,方案的制訂、修訂和實際審計工作脫節,只是在審計結束後整理歸檔時才按照最終審計報告對實施方案予以調整,也不經過任何審批手續,甚至直接用調整後的審計實施方案替換原方案,使審計實施方案流於形式。有的小項目甚至存在"先實施審計後編制方案"的現象。審計實施方案嚴重缺乏嚴肅性。
二、提高審計方案質量的途徑和方法
(一)進行深入細致的審前調查。
一是要認真對待審前調查工作,避免走過場。在程序上要分清審前調查和正式審計,但在態度上要將審前調查和正式審計一視同仁,一方面要摸清總體情況,另一方面要做深做細,在審前調查階段就要初步把握住審計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提高審計正式實施的效率打好基礎;二是可以適當提高審前調查所用工作量占整個審計項目工作量的比重。只有充分的審前調查才能做出切實可行、重點突出的實施方案;三是要將實施方案的編制與審前調查情況緊密結合,突出審計重點。既要將了解到的被審計單位與審計目標和審計事項有關的基本情況簡潔而又重點突出地介紹清楚,使非審前調查人員看後一目瞭然;又要將審前調查中初步發現的重點問題、疑點線索、以及下一步要重點關注的情況等都融入到審計實施方案中,形成正式審計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要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前調查階段的應用。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被審計對象的計算機系統,還需了解相應的業務流程,把實際業務情況與計算機系統數據結構對應起來,挑選出需要的數據表,進行准確的數據採集、轉換和分析,以利於發現疑點線索,確定工作重點。
(二)科學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性。
1.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應根據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的要求,學習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價的技術方法,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提高對規避審計風險重要性的認識,在審計實施方案具體編制過程中,科學合理地確定重要性水平和評估審計風險,為下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以及開展審計抽樣提供科學的依據。
2.實施方案應突出重點。要想切實提高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須正確區分"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審計內容"是為了完成"全面審計"的要求,它是滿足掌握一個審計項目整體情況、防範審計風險的需要,是在審計過程中按照審計程序需要完成的步驟,因此,"審計內容"的面更廣。在編制實施方案時可以圍繞審計工作方案規定的主要內容來確定,對與實現審計目標直接相關的各環節的內容都可以簡要體現。凡是重要的審計事項必須有明確具體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予以保證,以切實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的盲目性與隨意性。不僅明確審什麼,而且應明確如何審,使方案的操作性增強。
3.嚴把審計實施方案的審核關口。所有審計實施方案一是要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把關,二是要由法制部門專職復核,三是分管領導審核把關,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還應當經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在這三個層次的審核把關中,共同關注以下幾個關鍵控制點:是否充分開展審前調查,並做好審前調查記錄;審計目標是否明確具體並有針對性;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是否合理;審計內容是否具體;審計重點是否突出;審計的步驟與方法是否明確;審計分工是否合理並明確並責任到人。
4.編制計算機審計方案。近年來,隨著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和「金審工程」的推廣,審計部門的計算機等硬體設施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改善,大部分審計機關已達到人手一台筆記本電腦的配備,因此應充分利用這些設備資源,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應開展計算機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研究計算機審計方案的編制。
(三)嚴格執行審計實施方案。
任何方案措施都重在落實,審計方案即使制訂得再全面、重點再突出,如果在正式審計過程中不認真執行,那也是紙上談兵,毫無意義。
實施方案一經制訂並經審定後,沒有特殊需要調整的情況,就應該嚴格執行,以便在規定期限內達到預定的審計目標,避免走彎路,或者陷入一些無關緊要的事項中。應在正式審計階段嚴格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目標、內容、重點、方法、步驟、時間安排來開展工作。當然,審計實施方案畢竟只是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形成的,時間較短,工作也未全面鋪開,所確定的審計重點也帶有一定的預測性。而審計所面臨環境的多樣和復雜性決定了審計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隨時要根據現場審計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因此,在正式審計工作中,絕不能把審計實施方案當作擺設扔在一邊,審計組長要根據審計小組工作思路及重點的調整,及時按照規定的程序適時調整實施方案,經批准後及時下發審計組成員,切實充分發揮方案在突出審計重點、指導審計實踐中的作用。審計組長按時檢查審計方案的實施,隨時掌握審計事項的完成進度。
通過以上措施,真正解決審計實施方案執行中的「兩張皮」現象,使審計實施方案的「龍頭」作用得到較好的發揮。
5. 審計項目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被審計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2)審計依據。
(3)審計范圍、目標、內容、方式、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成員及其分工。
(5)編制日期及領導人審批意見。
6. 如何制定審計工作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基礎和靈魂,是指導審計人員現場工作的依據,根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一個標準的審計實施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審計目標具有可行性;重要性水平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具有合理性;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具有適當性;審計步驟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時間安排具有合理性;審計分工具有恰當性。那麼,如何才能編制出一個目標明確、內容翔實、重點突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呢,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重點考慮:首先,充分做好審前調查。目前,審計人員、經費、時間等資源非常有限,而審計項目一般來說又相對較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要在短時間內把被審計單位情況審計清楚,必須要依靠審前調查。細致周密的審前調查是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基礎工作,是審計實施方案具備針對性和指導性的前提條件,是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的重要保證。其次,確定可行的審計目標。審計目標就是審計的方向,它不僅影響審計方案的制定,還影響審計的實施和報告,在一個審計項目中,只有確定了審計目標,審計人員才有了審計的方向,審計最終才會得出結論。但是,確定審計目標一定要根據審計人員、經費、時間等審計資源並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及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等情況,確定一個科學、合理、可行的審計目標。再次,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和評估審計風險。對重要性水平的評估是審計人員的的一種專業判斷,其表現形式是金額額度,因此,審計人員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當從金額和性質兩個方面綜合評估總體及總體各組成部分錯弊的嚴重程度,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審計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所關注的事項;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審計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運用專業判斷,並採取相應的審計測試措施,以將審計風險降至最低。最後,根據審計項目的總體要求及審計目標,適當確定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再根據確定的審計范圍、內容和重點所要求的工作量和工作標准,經審計組成員充分研究討論後,確定可操作性強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以及合理的工作時間,然後,根據確定的審計方法、步驟及工作時間,結合審計組成員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等情況,恰當地進行審計分工。總之,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組為了完成審計項目任務,從發出審計通知書到處理審計報告全過程的工作安排,對審計工作起著全面指導作用。編制一個目標明確、內容翔實、重點突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對有效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審計項目質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關鍵性作用。
7. 淺議如何做好審計實施方案
(一)提高對審計實施方案重要性的認識。
審計人員要有意識的將及時、恰當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作為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發揮其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龍頭」作用,從思想認識上,改變以往「輕方案、重執行」的想法。審計組在實施項目審計時,要把針對前期調查了解情況,科學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作為首要任務,並將編制好的方案作為審計項目具體執行的總指導和路線圖。
(二)進行深入細致的審前調查。
審計前期調查應當通過現場問詢、基本資料收集、網路公開資料查詢等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總體情況及相關業務執行情況,並可以在審前調查階段將被審計單位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進行採集轉換。針對大型項目,應適當提高審前調查所用工作量占整個審計項目工作量的比重。要將審前調查中初步發現的重點問題、疑點線索、以及下一步要重點關注的情況等都融入到審計實施方案中,形成正式審計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做到有的放矢,並根據審前調查內容,在現場審計實施前,及時、科學的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三)將審計實施方案的利用貫穿審計始終。
實施方案一經制訂並經審定後,審計組首先應將其作為人員分工、任務布置的總指導,並向審計組成員闡明審計的重點和思路以及時間安排;其次,由於審計所面臨環境的多樣和復雜性決定了審計工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隨時要根據現場審計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及時按照規定的程序適時調整實施方案並告知所有審計組成員;最後,將審計實施方案作為檢查審計實施成果的對照標准,在現場審計實施階段結束前,對照檢查審計成果,確保不存在未實施或需要進一步實施的審計程序。
8. 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的區別
審計工作方案是審計准備階段的工作,一般在年初做出,一年只做一次,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實施階段的工作,在每次審計實施過程做出,不同的審計對象需要再做審計實施方案。
9. 淺談如何提高審計實施方案質量
(一)准備階段
1、合理調配時間。
2、合理確定調查事項。
3、注重收集有關資料。
4、調查方法採用傳統方法和計算機技術相結合。
5、填寫調查了解記錄。
(二)編制階段
1、審計目標具體、可行。
2、審計內容重點突出。
3、審計方法和步驟要可操作。
4、合理評估審計風險。
5、恰當安排審計時間及分工。
(三)執行階段
1、確保審計全過程圍繞實施方案展開。
2、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程序適時調整實施方案。
3、把好責任追究關。
10. 試論如何增強審計實施方案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方案的操作性體現在審計事項的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的可行性上。要增強實施方案的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審計的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確定審計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的原則是能夠指導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具有操作性,並且能夠減少隨意性,避免審計資源浪費。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不同,決定著審計應對措施和方法不同。特別是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要明確審計的具體應對措施,綜合運用多種方法,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如審計要認定資產負債表所列的資產是否存在,就需採取實地觀察、監盤、審閱等方法;如要認定其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則需索取有關資產認證;如要認證其是否正確計價,則要運用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同時還要檢查其適用的會計計量政策。 二、重視操作性要求。審計實施方案的操作性體現在審計事項的具體應對措施和方法的可行性,應考慮3個因素:一是審計技術的可行性,即步驟和方法嚴謹、科學;二是人員力量的可行性,即所採用的方法符合審計人與實際情況,為審計人員熟練掌握運用;三是審計現場的可行性,包括時間、空間的限定性,審計資料的可取得性,是否符合最低經濟成本原則等。 三、選擇替代的步驟和方法。由於被審計單位情況變化較多,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不一定都具有適用性。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選擇替代的審計具體步驟和方法。審計法明確審計人員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的,可採取文字記錄、摘錄、復印、拍照、轉儲、下載等方式取得審計證據。例如,以問詢、函證進行取證,由於被審計單位在不對稱的信息環境中處於強勢地位,往來款的違法行為大多發生在關系密切的單位、個人之間或有較大厲害關系的單位、個人之間,因此,函證在實際運用中存在較大的局限,需要實施一定的替代方法,如到關聯方現場審計調查,審查業務記錄和事項,查詢銀行記錄等。 四、加強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信息化環境下,審計的方法和技術發生了重大改變,確定審計應對措施和方法時,要加強計算機技術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