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牆體革新辦公室關於加強綠色建材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一)推動綠色建築發展。
1. 推廣綠色外牆裝飾材料。大力推廣裝飾效果突出,輕質高強、粘結性好,與建築保溫系統配套,不易脫落,有效減少安全隱患的彩色砂漿、pvc外牆板、鋁塑復合板等環保、節能、安全的外牆裝飾材料。
2. 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大力推廣安全、節能、環保、輕質、高強、利廢的牆體自保溫牆體材料、輕質牆板和結構與保溫裝飾一體化外牆板。
3. 全面推廣使用節能門窗和安全玻璃。重點推廣使用低輻射鍍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斷橋鋁合金以及開啟形式為內平開和下懸-平開窗的新型玻璃及節能門窗,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應當使用安全玻璃。
4. 推廣新型綠色防水材料。推廣應用長纖維聚酯氈、無鹼玻纖氈胎基sbs等耐腐蝕、耐老化、使用壽命長、施工方便快捷的高分子防水材料。
(二)推動成品住宅建設。
按照《四川省成品住宅裝修工程技術標准》,細化和完善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加快成品住宅裝修標准化體系建設,逐步實現成品住宅裝修的工業化、裝修部品的通用化。大力推進綠色建材在成品住宅中的使用比例,積極落實成品住宅「四節一環保」(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保)要求,不斷提高成品住宅的科技含量。
(三)推動「海綿城市」建設。
充分發揮「海綿城市」對城市雨水的滲、滯、蓄、凈、用、排等作用,在「海綿城市」建設中大量採用透水混凝土、透水瀝青、燒結透水磚、非燒結透水磚、砂岩復合透水板、透水格、pvc集水蓄水系統、混凝土集水蓄水系統、玻璃鋼集水蓄水系統等新型綠色建材,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堅實的材料支撐。
(四)建設特色產業園區。
以綠色建築產業集聚示範城為核心,鼓勵綠色建材企業入駐集聚區,推動產業集聚,形成「建築總部、生產加工、研發設計、檢測營銷、產品交易、教育培訓、金融擔保、現代物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為一體的節能低碳、綠色生態型產業發展集聚示範基地,壯大產業集群,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五)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
支持企業開展清潔能源開發替代、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新材料開發、產品深加工等轉型升級改造。發揮優勢企業的主導作用,以品牌、管理和營銷網路為紐帶,促進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深化「互聯網+」在產品設計、製造、銷售、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打造電子商務平台和專業物流網路配送體系。加強品牌培育、宣傳與推介,加快本「瀘州造」品牌建設。
(六)鼓勵優先使用「瀘州造」產品。
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等項目應當使用「瀘州造」綠色建材產品。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優先使用「瀘州造」綠色建材產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落實責任。
1. 建設(開發)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綠色建築標准、比例,明確成品住宅建築比例和綠色建材使用要求。
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等項目在工程量清單編制過程中,應優先採用符合技術質量要求的本地綠色建材產品。
2. 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按照現行國家標准、規范等要求,明確綠色建築標准、比例,細化成品住宅設計品質,提出使用綠色建材的具體要求,註明材料的性能指標。
3. 施工圖審查單位,應把綠色建築、成品住宅和綠色建材應用實施情況納入審查內容,嚴格把關。
4. 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做好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應當依照通過施工圖審查的設計文件,將綠色建築、成品住宅和綠色建材應用實施情況作為控制重點進行審查,並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5. 檢測機構應加強對綠色建材和成品住宅的檢測工作,嚴把產品質量關。
(二)加強行業監管。
1. 國土資源部門要將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築的標准、建設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設比例納入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招拍掛出讓合同中,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綜合驗收中予以核查備案。
2.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編制階段,應將綠色建築標准、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設比例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內容中。
3.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將綠色建材和成品住宅推廣應用工作作為發展綠色建築的重要抓手,納入建築工程管理程序和建築業誠信體系,從設計、施工、驗收、備案形成閉合的監管體系。對未按要求使用綠色建築材料和使用已經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築材料以及未按綠色建築標准、比例施工、未按成品住宅建設比例施工的項目不予驗收、備案,把責任主體單位的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移交建設行政部門立案查處。
(三)創優發展環境。
1. 建立綠色建材資料庫。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構建我市綠色建材資料庫,定期發布我市綠色建材企業名單和產品目錄,並將綠色建材生產、使用情況納入建築市場誠信體系管理,促進綠色建材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2. 加強綠色建築建材宣傳。開展綠色建築建材宣傳活動,強化公眾綠色生產和消費理念,提高對綠色建築建材政策的理解與參與,使綠色建材生產與應用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四)加大激勵扶持。
1. 對獲得綠色建材評價標識且其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的建材企業,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依法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依法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新建綠色建材生產企業,項目投產後前三年,屬地財政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給予適當扶持獎勵。
3. 支持企業創新研發綠色建材和應用技術,對獲得相關知識產權、專利、工法等技術產品企業,給予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獎勵。
4. 將綠色建材使用情況納入項目評優評獎范圍。
2. 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
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省級人民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要把貫徹落實本行動方案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准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築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財政部、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三)完善標准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建築節能標准,科學合理地提高標准要求。健全綠色建築評價標准體系,加快制(修)訂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評價標准,2013年完成《綠色建築評價標准》的修訂工作,完善住宅、辦公樓、商場、賓館的評價標准,出台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的評價標准。盡快制(修)訂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准,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准體系。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研究制定基於實際用能狀況,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建築能耗限額,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質檢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准體系,研究制定建築裝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標准,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准規范。
(四)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質檢等部門要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督導各地區出台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新建建築、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行採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採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並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准,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六)強化能力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准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要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七)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築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築、違反工程建設標准、建築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八)開展宣傳教育。
採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3. 綠色建築策劃方案介紹
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是指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制定本行動方案。
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保障措施內容包括:(1)強化目標責任(2)加大政策激勵(3)完善標准體系(4)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5)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6)強化能力建設(7)加強監督檢查具體(8)開展宣傳教育。內容如下:
(一)強化目標責任。
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省級人民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要把貫徹落實本行動方案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准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築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財政部、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三)完善標准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建築節能標准,科學合理地提高標准要求。健全綠色建築評價標准體系,加快制(修)訂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評價標准,2013年完成《綠色建築評價標准》的修訂工作,完善住宅、辦公樓、商場、賓館的評價標准,出台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的評價標准。盡快制(修)訂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准,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准體系。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研究制定基於實際用能狀況,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建築能耗限額,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質檢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准體系,研究制定建築裝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標准,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准規范。
(四)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質檢等部門要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督導各地區出台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新建建築、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行採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採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並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准,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六)強化能力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准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要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七)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築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築、違反工程建設標准、建築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八)開展宣傳教育。
採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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