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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葯法培訓課件方案

發布時間:2022-03-05 00:50:04

⑴ 中醫葯知識培訓講義和計劃書

寫作提綱: 1 、背景簡價 2 、任務闡述 3 、經商構想 4 、形象 5 、人員及供應商 6 、經營場地及設備 7 、市場調查 8 、策略 9 、中短期目標 10 、財務計劃 一、背景簡介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類知識水平的提高。在當今社會不管你知識程度的高低與否,掌握電腦技術是新世紀不可缺的。 隨著電腦廣泛使用和推廣,讓廣大農民在科學技術的指引下發家致富。 二、任務闡述 通過創辦騰 農電腦服務公司,富裕的網路時代的生活。 三、經商構想: 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不斷前進,我們的社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我相信只要我們公司把握住了這個市場不一定會有輝煌的前景。 四、形象 一個好的公司要得到好的發展,在消費者的眼中必須要有好的形象。另外本公司還作出如下的承諾: 1 、首先,作為一個為農戶服務的公司,本公司的每項服務都會從優考慮。 2 、其次,對於向農民提供的網上農業資料應該即時向農民提供,對於長期訂購我們公司資料的農戶,我們會優價對待。 3 、再次,對於農民遇到的農業問題,及時向專家咨詢,周到及時解決農戶之所需。 4 、最後,對於要求安裝電腦的用戶,讓每一位培訓人員都能掌握所授內容。 五、人員及供應商 人員與供應商中,供應商決定了貨物穩定來源,對於本公司的人員作出以下的安排。 姓名:徐輝 住址:宜賓市菜壩鎮 文化程度:大專 專業:市場營銷 經驗:善於人際交往,在宜賓地區親戚,朋友多,關系網復雜,有一定的營銷經驗,在某公司搞營銷已有兩年,有一定業績。 作用:對市場進行深入調查,利用社會關系在城鄉農村對本公司進行大務宣傳。 與本人關系:合夥之一(朋友) 合夥人之二 姓名:李飛 住址:宜賓市宗場鄉 文化程度:本科 專業:會計專業 經驗:熟悉財會工作,善於公司業務管理,有一定工作經驗。 作用:對公司進行業務及財務管理 與本人關系:合夥人之二(朋友) 合夥人之三 姓名:朱濤 住址:宜賓市城區 文化程度:本科 專業:計算機專業 經驗:對計算機的應用、維修護理、安裝相當熟悉。 作用:對公司所有計算機進行統一管理 ,包括維修護理。對外協助本人對學習計算機的學員進行培訓,另外與本人去進貨。 關系:合夥人之三(親戚關系) 對於供應商:由於本公司的規模還比較小,在城區不定地點的選擇購買。 六、經營場地及設備 1 、位置:宜賓市菜壩鎮中央一地段(該處地段處於農業區,該鎮處於中心位置。 公司店面的正面長度 10 米 公司總面積為 10 平方米。 公司店面類型為:租用 租用店面費用為 4800 元 / 年,即月開支為 400 元 / 月。 公司服務時間:全天候服務 租用房產協議:從承包之日起,該房的使用屬於承包方,做一家模範公司。 2 、設備 第一項:購買計算機十台。購買費用: 40000 元,使用年限:三年。 購置二 第二項:購買列印機 購買費用: 15000 元 使用年限:一年 購置三 第三項:安電話、購買費用: 1500 元 買桌、椅等辦公工具 使用年限:二至三年 七、市場調查 通過對市場 調查了解,廣大農民已經意識到科技對農業的重要性。對待客戶。 八、策略 九、目標 服務水平及產品質量 銷售量 利潤 1 月 2 月 3 月 十、財務計劃 表 1 啟動開支 75000 元 營業場地(場地租金裝修) 14800 元 設備 56500 元 備料(紙、其他) 500 元 啟動開支 5000 元 業務費用 1000 元 廣告 500 元 文具 500 元 其他 2500 元 合計 80000 元 表 2 可用資金 小計: 70000 元 合夥人有儲蓄合計 20000 元 合夥人家庭資助合計 50000 元 合夥人貸款資金(貸款期限二年) 10000 元 合計 80000 元 表 3 普通開支(以月計) 經營場地開支 400 元 財產稅 100 元 保險建築設備 50 元 維修 100 元 電話(傳真電話) 郵件網路費用 400 元 郵寄運費差旅 100 元 文具(紙張) 150 元 銀行利息還貸 1100 元 廣告 50 元 業務經費(其他) 50 元 合計 2700 元 表 4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銷售額 400 元 資本 2700 元 總計( A ) 6700 元 支出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經營場地 400 元 財產稅 100 元 保險建設備人員 50 元 維修 100 元 公用事業(水電暖) 200 元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使用費) 400 元 郵寄運費(差旅) 100 元 文具(紙張) 150 元 銀行利息還貸 1100 元 廣告 50 元 業務經費(其他) 50 元 總計( B ) 2700 元 由於本公司屬於合粉私營公司,所以不存在雇員工人。除去日常開支外所得利潤由合夥人共同平均分配。 總現金流動 C 累計現金流動 D C=A+B 加生意初的任何可得的現金差額。 D=C+ 上月的 D 。 宜賓電大素質教育系列課程之一 創業設計方案示範 玉米醇釀酒廠經營計劃書 朱虹靜 寫作提綱: 1 、生意背景 2 、任務闡述 3 、經商構想 4 、組織 5 、形象 6 、人員及供應商 7 、經營場地及設備 8 、市場調查 9 、目標 10 、財務計劃 11 、現金流量預測表 一、生意背景 一次偶然的機會激起了我到內蒙古的呼和浩特市城郊的一個鄉叫「且啟動資金向父母借。 有以上五種優越的條件,也為我廠的產品提供了銷售市場。 我廠的經營方式是個體經營,生意的性質是主要批發並可零售。 二、任務闡述 以滿足三兩人們的需求(酒、酒糟的需求)為前提而開辦這個小白酒廠。 本廠以「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第一,顧客主人」的原則(符合市場價格酒價,採取「明度標價」,使顧客買到一個「放心」 三、經商構想 1 、向顧客提供優質的白酒和酒糟以及方便周到的服務 2 、生意針對的市場是呼和浩特城郊外的一個鄉「三兩」。在此市場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優點: ⑴大多數人有喜愛喝酒的特點; ⑵能喝酒的人酒量很大; ⑶在本市場上沒有酒廠,全靠到五十多公里遠的一個縣去購買到酒; ⑷酒糟需求量大; ⑸原材料成本低(玉米 0.40--0.50 元 / 斤 .70 元 / 噸左右 ); ⑹特別冬春兩季酒銷量很大 , 且酒糟一年四季銷量都好 , 還有酒糟價格高 . 缺點:每年的五至七月的酒的銷量不大。因為天熱喝酒的人變少。 3 、生意分布在呼和浩特的城郊外的三兩本區沒有酒幫。奶牛更嗜好沒有粉碎過的玉米酒糟。 4 、組織 四、組織 1 、首先對自己要嚴格要求,真誠對待職工,要與職工間取得相互信任; 2 、對職工要制定合理的制度約束其行為,有利於合理管理。(其中明確獎懲制度)。 3 、職工兩人(具體的搞釀酒的),技術指導一人,本人具有一定的會計知識)。 五、形象 1 、物美價廉,貨真價實 2 、熱情周到的服務,完全了解產品和顧客的需求。 六、人員及供應商 1 、人員 ⑴姓名:朱興艮 住址:四川筠連縣 經驗:有十六年的釀酒經驗 資格:釀酒師 生意中的作用:相關的技術指導 與本人的關系:父親 ⑵姓名:劉偉 住址:四川省筠連縣筠連鎮 經驗:有兩年的釀酒經驗 資格:釀酒工 生意中的作用:釀酒 與本人的關系:雇員 ⑶姓名:張宏 住址:四川省筠連縣 經驗:有三年的釀酒經驗 資格:釀酒工 生意中的作用:釀酒 與本人的關系:雇員 ⑷姓名:朱虹穎 住址:四川省筠連縣 經驗:有五年的管理經驗 在生意中的作用:管理銷售業務 與本人的關系:姐姐 2 、供應商 ⑴玉米的供應商:主查三兩的糧農和玉米收售商供應商都是送貨上門) ⑵燃煤的供應商:當地的專門買煤賣的煤商(煤商送貨上門) ⑶酵母菌的供應商:四川省筠連縣青山葯廠(郵寄的方式) 七、經營場及設備 一經營場地 位置:門市即銷售在鬧市上具體規劃見下圖 面積:酒廠車間 200 平方米,糧倉 50 平方米,酒窖 60 平方主,值班室和辦公室和銷售部共 90 平方米。 租金: 5000 元 / 年 協議:約束力不大(租房協議) 二設備 設備全部是購買。設備包括:釀酒鍋,冷確器,裝酒器具等共 4000 元左右。 八、市場調查 我廠的酒價與市場價相同,質量更好。相對於其他的酒我廠的白酒更濃香,口味純正。 九、目標 擬定在六月至七月建造廠房(銷售淡季建造廠房,建好後正好是銷量旺季開始,八月一日開始啟動生產。 計劃銷售目標(前三月) 8 月 9 月 10 月 銷 售 量 1 萬斤 1.2 萬斤 1.28 萬斤 服務水平 好 很好 更好 期望利潤 6000 元 7000 元 7500 元 十、財務計劃 一、啟動開支。廠房租金: 5000 元每年 水電費每月: 150 元 原料月開支:玉米: 350 元×天 =10500 元 ;發酵菌: 2 元× 4 斤 / 天 =240 元; 煤(約): 70 元 / 噸× 0.4 噸× 30=840 元 ; 合計共約 11580 元。 業務費用: 800 元左右 ] 其它費用: 300 元左右 合計: 12830 元 二普通開支(每月) 飲食費: 1000 元 國稅: 1500 元 衛生稅: 10 元 雇員工資: 800 元 差旅費: 260 元 合計: 3570 元 十一、現金流量預測表 8 月 9 月 10 月 銷售收入 25000 元 30000 元 32000 元 資本金 10000 元 12000 元 13000 元 總 結 35000 元 42000 元 45000 元 A : 122000 元 支出: 8 月 9 月 10 月 國稅 1500 元 1500 元 1500 元 地稅 100 元 100 元 100 元 衛生稅 10 元 10 元 10 元 其它稅 80 元 80 元 80 元 雇員工資 800 元 800 元 800 元 電話費 300 元 280 元 250 元 差旅費 300 元 250 元 200 元 其它費用 200 元 100 元 100 元 合計 3290 元 3120 元 3040 元 B : 94750 元 總現金流量 C=A+B=131450 元 三個月累計現金流量 D=131450 元 一般問題 所採取的行動 顧客稀少銷售額降低 作出相應價格調整,深入市場,加大宣傳力度。 若出現競爭者且用不正當手段拉攏顧客 利用高質量,高效率守信,價格低面對挑戰,尊重經商道德,凈化市場 合夥人糾紛 利用法律手段解決 外人擾亂經營 求救110 資料來來自

⑵ 《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有哪些

截止2021年,目前還沒公布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中醫葯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是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律。

具體法條: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中醫葯,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葯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葯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葯學體系。

第三條中醫葯事業是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葯事業,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葯在我國醫葯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發展中醫葯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葯發展規律,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葯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⑶ 通讀中醫葯法,結合所學的基礎知識,指出中醫葯法的創新與不足

沒有創新
出法的現實是日本把中葯再國際上已經申請完專利,假如以後我們用葯得給錢
韓國把醫術申請完
中醫只是可以可無的什麼東西,不知道
國外華人集體無臉見人,給黨的壓力
是一個面子空法

不足
把技術的中醫變成審核的程序
法過去多久,幾人可以過關
過的是什麼人
其實即便不審,就是白送醫葯,有幾個人敢吃別人的葯
中醫是實際技術
想拿證,就得證明你治好過 是非法行醫
不非法,就不可能證明醫術
死結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的中醫葯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醫葯,即中國傳統醫葯,是我國各民族醫葯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特定理論和中華文化特徵的醫學體系。
中醫葯是我國醫葯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是國家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國家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葯在醫葯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第四條 發展中醫葯應當遵循其自身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管理制度。堅持繼承和創新,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堅持統籌規劃,促進中醫葯全面協調發展;堅持中醫西醫相互學習,鼓勵西醫學習中醫,促進中西醫結合。
第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葯事業,採取措施支持組織、個人捐助中醫葯事業。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醫葯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葯的國際傳播和應用。
第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文化,將中醫葯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
每年10月11日為「中醫葯日」。
第八條 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中醫葯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葯管理有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中醫葯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醫葯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中醫葯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對在中醫葯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中醫葯服務
第十一條 開展中醫葯預防、保健、醫療、康復服務,應當以中醫葯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
第十二條 國家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葯服務體系,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中醫葯服務的權益。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葯服務資源,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機構中醫葯服務能力建設,舉辦適當規模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和具備條件的專科醫院設置中醫葯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葯科室,保障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葯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准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第十六條 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但是,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葯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執業。傳統中醫診所的備案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本法所稱傳統中醫葯服務,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葯治療和中葯調劑、中葯湯劑煎煮等中葯葯事服務以及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葯物療法。
第十七條 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不得隨意合並、撤銷或者改變中醫醫療性質;確需合並、撤銷或者改變中醫醫療性質的,應當經舉辦該醫療機構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葯服務,應當遵守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的中醫葯服務基本要求。
第十九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葯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葯服務;採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應當有利於保持和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
第二十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置中醫葯技術人員,推廣和運用中醫葯適宜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以有中醫葯技術優勢的醫療機構為主要依託,建立中醫葯適宜技術推廣培訓基地。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葯預防、保健服務,並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葯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葯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制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預防、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控制傳染病疫情的需要,發布中醫葯防治技術方案。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中醫葯防治技術方案採取調劑或者煎煮湯劑等預備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中醫醫療人員實行分類管理。中醫醫療人員分為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
中醫醫師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執行。
傳統中醫師僅從事傳統中醫葯服務。傳統中醫師執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實績考核、登記,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執業范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全科醫生應當學習和運用中醫葯技術方法防治常見病和多發病。
鄉村醫生應當能夠運用中醫葯適宜技術防治常見病和多發病。
第二十五條 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加強中醫葯標准體系建設,明確中醫葯服務中需要統一的事項的技術要求。中醫葯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並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葯服務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三章 中葯發展
第二十八條 國家保護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劃定自然保護區,鼓勵葯用野生動植物實現人工種植養殖,支持開展珍稀瀕危葯用野生動植物的繁育及其相關研究。
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發展中葯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支持中葯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葯材質量。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道地中葯材評價體系,支持道地中葯材品種選育、良種繁育,扶持道地中葯材生產基地建設,鼓勵採取地理標識產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葯材。
第三十一條 採集、貯存中葯材以及對中葯材進行初加工,應當符合國家葯品標准。
第三十二條 鄉村醫生、傳統中醫師自種、自采並自用地產中葯材的,應當具備中葯材知識和識別能力。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定期組織中葯材質量監測,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三十四條 國家保護中葯飲片炮製技術,支持應用傳統工藝生產中葯飲片,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製中葯飲片。
第三十五條 為了滿足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葯飲片,在本機構內使用。醫療機構炮製中葯飲片,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根據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憑本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對中葯飲片進行再加工。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中葯新葯研製與生產,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安全有效的中葯新葯研發。
國家保護傳統中葯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劑型中成葯生產,鼓勵應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葯。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醫療機構配製和使用中葯制劑,支持利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葯制劑。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以委託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的葯品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製中葯制劑。委託配製中葯制劑,應當向委託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應當取得制劑批准文號。但是,僅利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葯制劑品種,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即可配製。
醫療機構對其配製的中葯制劑的質量負責;委託配製中葯制劑的,委託方對所配製中葯制劑的質量負責。
第四十條 中葯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本法沒有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葯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國家支持中葯國際貿易,促進服務貿易發展,涉及葯用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 人才培養
第四十二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教育,建立適應事業發展需求、規模適宜、結構合理、形式多樣的中醫葯教育體系。加強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葯技術人員培養和培訓,鼓勵開展高層次中西醫結合教育。
第四十三條 中醫葯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葯人才成長規律,以中醫葯內容為主,注重中醫葯理論教育和中醫葯臨床實踐,注重現代教育方式和傳統教育方式相結合,注重體現中醫葯特色文化。
第四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葯院校教育。
中醫葯院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及教學評價等,應當體現中醫葯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葯學科發展規律。
中醫葯教育機構和中醫葯專業設置標准,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設立中醫葯教育機構,應當建立臨床教學基地,基地設置標准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師承教育,鼓勵中醫醫師和中葯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培養中醫葯技術人員。
第四十六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繼續教育網路,制定繼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加強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葯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中醫葯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所在機構應當為其接受繼續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七條 國家發展中醫葯職業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支持開展中醫葯職業教育,培養實用人才。
第五章 繼承創新與文化傳播
第四十八條 國家支持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鼓勵中醫葯科學研究和學術爭鳴,支持學術流派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有中醫葯特色和優勢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中醫科室發展,發揮其在中醫葯繼承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第四十九條 國家保護中醫葯傳統知識。中醫葯傳統知識持有人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並對他人獲取和利用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權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條 國家支持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進行傳承。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葯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其開展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總結、收集整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的學術資料。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醫葯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葯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葯診療方法和技術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鼓勵組織、個人捐獻具有研究和應用價值的中醫葯文獻、秘方、驗方、診療方法和技術。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葯科研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多渠道投入資金,加強和促進中醫葯科研工作。
國家鼓勵跨行業、跨地區和跨學科的中醫葯科研協作,支持中醫葯科技資源整合、多學科融合和產學研結合。
第五十三條 中醫葯科技創新應當以中醫葯理論為指導,以提高臨床療效為核心,注重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中醫葯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採取措施鼓勵和扶持技術轉讓和技術推廣,健全中醫葯科技服務體系。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葯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中醫葯文化和知識傳播平台,鼓勵組織、個人創作中醫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五十六條 開展中醫葯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科學精神。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葯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葯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十七條 出版中醫葯圖書或者其他中醫葯出版物,出版單位應當組織中醫葯技術人員進行審定,並對出版物的內容承擔出版責任。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開展中醫葯養生保健知識宣傳的,應當聘請中醫葯技術人員進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葯發展提供政策支持與條件保障,健全中醫葯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醫葯衛生政策,應當鼓勵提供和利用中醫葯服務。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葯飲片、中成葯和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和基本葯物政策,應當發揮中醫葯的優勢,支持提供中醫葯服務。
第六十條 涉及以下事項的,應當成立專門的中醫葯評審、評估、鑒定組織或者由中醫葯專家參加評審、評估、鑒定:
(一)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等機構的評審、評估;
(二)中醫醫療、保健服務質量評估;
(三)中醫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四)中醫葯新技術的評估;
(五)中醫醫療損害的技術鑒定和中葯不良反應的評價;
(六)中醫葯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評審;
(七)中醫葯機構、人員、技術的資質資格評審和中醫葯職業技能鑒定;
(八)其他需要由中醫葯專家參加評審、評估、鑒定的事項。
開展上述評審、評估或者鑒定活動,應當體現中醫葯特色,遵循中醫葯自身規律。
中醫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中醫葯職業技能鑒定,應當以中醫葯實踐技能為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中醫葯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傳統中醫診所超范圍提供中醫葯服務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
傳統中醫診所被責令停止執業的,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醫療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醫療機構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或者由原執業備案部門責令停止執業。
第六十三條 傳統中醫師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外執業或者開展登記的執業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的,由登記的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未經上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合並、撤銷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的,由上級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促進本地方中醫葯發展的辦法。
第六十六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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