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何時起施行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令第426號公布,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2017年8月26日國務院令第686號公布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2018年2月1日施行。《宗教事務條例》分總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附則九章,共七十七條。
(1)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宗教事務條例》明確了宗教事務管理要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條例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界合法權益,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的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⑵ 依據《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不能舉辦宗教培訓班,對嗎
可以舉辦講法,只要申報就可以了
⑶ 宗教事務條例第三條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打擊犯罪。我國的宗教問題一般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但也有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屬於敵我之間的較量。這些活動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侵害公民的權利,嚴重危害社會,必須依法給予打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事務條例》第三條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關於抵禦滲透。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是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從事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動,企圖爭奪群眾、爭奪思想陣地。境外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不是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關於打擊犯罪。我國的宗教問題一般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但也有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屬於敵我之間的較量。這些活動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侵害公民的權利,嚴重危害社會,必須依法給予打擊。
⑷ 《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了組織和個人應當怎樣做
摘要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查閱相
⑸ 依據《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能不能舉辦宗教培訓班
當然可以咯!
⑹ 《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活動場所有哪些規定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第三條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
第四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公安、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活動場所不受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支配。
第五條宗教活動場所的常住人員和外來暫住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戶籍管理的規定。
第六條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接受信教群眾自願捐獻的布施、奉獻、乜貼。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營銷售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書刊。
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范圍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或者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等活動,必須徵得該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同意後,再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位於風景名勝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管理、保護文物和保護環境,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⑺ 區長在《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的發言稿
區長可以委託區宗教局局長或處長或科長起草《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的發言稿。
⑻ 民族宗教知識培訓實施方案
宗教政策培訓方案
⑼ 《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團體有哪些規定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製造矛盾與沖突,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
第五條 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聽取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見,協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
⑽ 學習《青海宗教事務條例》心得
通過學習我明確了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不代表共產黨員可以信教。我們黨宣布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這當然不是說共產黨員可以自由信奉宗教。
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並不適用於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於一-般公民, 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宗教本質的認識。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人類思維能力發展到一定水平以後產生的社會現象。是.-種意識形態,也是種文化現象,在歷史上曾對社會的文化、文明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貢獻。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
通過學習我加深了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必須堅持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