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村民代表的權利
1.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村民代表有權投票推選、罷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提出議題議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村民代表有權提出議題或議案。
3.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並決策,形成代表大多數人利益的各種決定和決議。
4.進行監督質詢。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並提出質詢。
5.聽取報告。定期聽取村委會工作情況報告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關於村務公開和財務管理情況報告。
6.提出意見建議。對村裡的工作有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上級人民政府反映,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各種意見和建議。
(二)村民代表的義務
1.密切聯系群眾(每位村民代表都要確定所聯系戶的名單),真實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願,向聯系戶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內容。
2.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
3.學習宣傳和規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紀守法和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4.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工作,動員和教育村民自覺接受村民委員會的正確管理,主動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和加入農村志願者服務隊伍。
(1)村民代表培訓班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村民代表實際作用
1、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選擇定位上,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論。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後難,還是自上而下、先難後易,選擇漸進之路還是一步到位的激進之路,一直多年來一直在探討。
2、有人認為村不是一級政權,村民自治還是政權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權之內的改革;有的斷言「實質意義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的」,另外還有其他很多觀點。但不管怎樣,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為農村政治生活的一次變革,也是農村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
3、由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結束了村幹部長期以來由上級任命的歷史,把村幹部的選舉任用權交給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體制和生產大隊體制,改變了村幹部只接受來自上面的指令、只對上級負責的狀況,使村幹部有可能傾聽來自農民群眾的聲音和接受村民的監督。
4、理論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決定、自主辦理,改變了過去政府包辦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
⑵ 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開程序有哪些
村民會議是村民實現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 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 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權有: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
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了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需要相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從試行法施行過程中各地反映的情況看,這一規定是比較符合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的。村委會的成員既不宜過多,也不宜過少。村委會由多少人組成比較合適,主要應當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便於自治,能夠完成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的各項任務;
二是要盡量減輕農民的負擔。
之所以要對村委會成員的數量規定一個幅度,是由於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村的自然條件及村民的人口數量、居住狀況差別也很大,相應地,村委會所承擔的工作量也就不同。
一般來說,村民多,居住分散,村委會承擔任務重的,村委會成員應當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委會承擔任務輕的,村委會成員可以少一些。
村委會成員少的可以為三人,多的可以達到七人,但不能少於三人,也不能多於七人。具體人數,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為了便於討論決定問題,村委會成員應為單數。
⑶ 村民代表的職責和義務
村民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執行黨的路線,密切聯系村民,參加村民會議,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情況,宣傳政策職責和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參加會議,學習政策,完成工作,協助村民委員會工作,監督村幹部行為義務。
村民代表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帶頭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2、密切聯系村民,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3、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正確履行村民代表職責;
4、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維護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5、積極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6、監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務公開落實情況;
7、向村民報告村民代表會議情況;
8、積極宣傳,教育村民,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村民代表的義務具體如下:
1、密切聯系群眾,真實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願;
2、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
3、學習宣傳和規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紀守法和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4、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工作,動員和教育村民自覺接受村民委員會的正確管理,主動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和加入農村志願者服務隊伍;
6、監督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能認真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支持和配合村民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⑷ 村民代表是干什麼的
村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 會議由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 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權有: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
⑸ 什麼是村民代表
所謂的村民代表,顧名思義,是由村民從眾多村民中直接選舉或推薦出來的代表。
村民代表得為村民說話,可以向村委會直接反映村民們的意見和建議;當村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時,村民代表就能參加大會並共同商議村中發生的大事和需要村委解決的一些村內重大的問題,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
(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失職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提出質詢,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到會予以說明和答復;
(三)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
(四)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託,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⑹ 村民代表的任免辦法
村民及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村民及村民代表會議,由18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或村民代表組成,具有本村的最高權力,村民委員會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二、村民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後生效,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能與黨的政策、國家法律相違背。
三、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權
1、審議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2、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表現;
3、討論、決定本村各項經費的收交信使用情況,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村委會成員亨受補貼的人數和標准,計劃生育落實情況,公共事務、公益事業所需經費的籌集及使用情況;
4、改變和撤消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5、審議、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⑺ 如何落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處理好四個關系,積極推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協調發展。
1、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其他村民自治內容實現形式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中將村民自治歸納為「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即「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村民實現「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實現「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是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權責和所追求的目標,「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的實現必須依靠村民代表會議,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他們之間緊密聯系。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應協調好他們之間的關系,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建立起以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目的的一套體系和搞好村務公開等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切實貫徹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
2、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中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的村民、或每戶派代表組成,行使村民自治的村中的最高權力機關。按規定本來村中的事務只有村民會議才有決策、監督、管理權,但在現實中,每次都召開村民會議決策村中事務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地方上自行採取了一種變通方法:用村民代表會議代替村民會議。某種程度上,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具有同等的權力。但實質上他們之間的關系只是委託關系,村民代表會議行使的職責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授權,對村民會議負責。關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村規民約的修改和訂立、村委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選舉和罷免等還是只有村民會議才有決策和選舉權。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應該明確有關的村民會議授權事項,建立健全明確的規定和制度。
3、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委會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委會與村民代表會議的關系相當於村委會與村民會議的關系一樣。村委會要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並主持。在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范圍內的關乎村民利益的問題,村委會要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則由村委會組織實施。他們之間一個是決策權利機關,一個是執行機關,應處理好他們之間的關系。
4、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黨支部的關系。
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我黨的性質決定了村黨支部對村民自治賦有政治、思想、組織領導權。
在新形勢下,村黨支部對村民自治領導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首先對村中重大事務進行研究,提出建議,然後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做出決定.在處理村民代表會議與村黨支部的關系時應注意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黨支部不能更改,如需變動,黨支部需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重新議定;在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時,村黨支部和全體黨員應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帶領村民認真實施;同時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搞好各項工作。
(二)抓好以下五個環節,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1、村民代表會議基本制度建設。
從制度上明確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形式,這是村民代表會議建設的基本要求。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首先應以村民自治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通過制訂村規民約的形式,明確規定出村民代表會議代表的條件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村民代表的產生辦法、村民會議對村民代表會議授權范圍、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和職能、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集等保證村民代表會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使村民代表會議的工作有法可依。
2、保證和提高村民代表的「質量」。
村民代表的素質直接關繫到村民代表會議的水平。保證和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質首先要按村民代表的要求嚴格推選村民代表,並按選舉程序選舉村民代表,保證村民代表的「質量」,其次要經常對村民代表進行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政策法規素質,為他們參政議政提供條件,讓村民代表真正理解並切實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做一名真正的村民代表。
3、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
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可以概括成國家行政工作需村委會完成落實的事務和本村自己的事務兩大類。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在村民代表會議建設中不光要以村規民約的形式加以明確,而且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還應該不斷擴大,逐步深化。如村務中的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村財務收支、村集體土地使用、計劃生育等重要問題就應該分別從村務中分離出來作為幾個獨立的議題,重點體現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4、村民代表會議決策的民主程序。
凡村裡的重大事項和村民關心的熱點事件,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才能實施;未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不得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策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同時,表決方式要變舉手錶決為無記名投票表決,更好地體現村民代表的意志。
5、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前後。
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前應抓好二會:一會是知情通報會.每次村民代表會議召開之前召開村民代表知情通報會,將本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內容,向村民代表說明,讓村民代表全面知情,也好留時間給他們聯系群眾,吸納群眾意見。另一會是意見協商會.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村民代表與村委會、黨支部就這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為村民代表會議的順利召開提供堅實的基礎;二是村民代表就這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問題徵求選民的意見,讓村民代表真正的代表村民行使表決權.
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後也應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向村民公開會議的有關決議,並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按決議辦事。二是督查有關決議的施行情況。這樣既了解了有關內容的實施情況,又便於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改進。三是村民代表會議的質量評估活動。會議召開之後,向村民了解征詢意見,對村民代表會議的質量進行評估,以此來發現問題,從而改進職代會的工作,提高村民代表的質量。
這二項工作應該由村黨支部牽頭,聯合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協商實施。
(三)積極創新,深化村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村民會議制度在村民自治實現形式上創新,它促進了村民會議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發展。同樣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在實現村民自治的形式上也可以創新,以促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發展。
1、村民代表的五制。
一是競選制。村民代表的選舉產生必須通過村民推選或自薦、競職演說、群眾投票等程序產生。二是述職制。村民代表定期的向選民報告履行職責情況,接受員工群眾的監督評議。三是培訓制。每年對村民代表進行民主意識、管理知識、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素質,保證決策質量。四是撤換制。對不履行職責、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代表進行及時撤換,保持代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五是獎勵制。對能認真自覺履行職責、深受村民好評的代表,應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調動村民代表的積極性。
2、村民理財小組。
村民理財小組是由村黨支部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代表表決通過產生的或採取無記名投票,由村民代表直接投票選舉,按投票多少直接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的,對村級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的工作機構。村民理財小組是村民代表會議的一個派生機構,它必須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目的是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它能克服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局限,深化和加強了村民代表會議監督管理職能。
3、村民旁聽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代表列席村委會辦公會。
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村民可以通過事先申請旁聽村民代表會議,同樣在村委會召開辦公會議時,村民代表也可以通過申請列席村委會辦公會,這樣能更好的讓群眾了解決策的過程、目的,使決策更能體現村民的意志,使決策更科學更民主,密切村幹部與代表、代表與村民、村民與村幹部的關系,促進村民代表會議的制度建設。
4、民主議政和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民主議政和民主評議村幹部是以村民代表為主體,在定期召開民主議政會和民主評議村幹部活動中,對兩委幹部的工作進行評議、質詢,民主評議的結果是對村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加強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作用。
⑻ 村民代表大會需要村民大會授權嗎
村民代表大會不需要向村民大會授權。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 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職權有:制定規章權;人事任免權;議事決策權;民主監督權。
(8)村民代表培訓班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⑼ 村民代表會議怎麼開
xxx鎮xxx村村民代表大會主持詞
(2011年1月5日)
同志們:
為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進一步保障農民群眾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切實做到「事情讓群眾知道、管理讓群眾參與、村務讓群眾決策、幹部讓群眾監督」,建設「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關於切實開展好全縣第十個「民主日」活動的通知精神和我鎮開展村務公開「民主日」活動的安排部署,今天,我們
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村務公開,對村務活動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下面,村民代表大會開始。
大會進行第一項:由村委主任
同志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2010年度工作情況和2011年工作打算。
大會進行第二項:由村會計
同志逐筆報告村級財務收支情況。
大會進行第三項:由村民理財小組組長
同志就村財務收支情況作審核說明。
大會進行第四項: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組長
同志對整個村務公開情況作基本評價。
大會進行第五項:村民代表就村級事務發表意見和建議,就有關問題向村「兩委」成員提問,村「兩委」成員現場答復。
大會進行第六項:村民代表就村「兩委」提出的重大村務進行表決。(同意的請舉手,請放下;不同意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一致通過。)
大會進行第七項:村民代表對村「兩委」成員工作情況進行民主測評,秘密寫票,公開唱票、記票,當場公布測評結果。
(1、通過監票人、記票人:經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提議,
同志為監票人,
同志為記票人。下面進行表決,同意
同志為監票人的請舉手,請放下;不同意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一致通過。同意
同志為記票人的請舉手,請放下;不同意的請舉手,沒有;棄權的請舉手,沒有。一致通過。
2、由工作人員清點村民代表人數,發測評表;
3、村民代表秘密寫票;
4、記票人
記票;
5、宣布測評結果)
各位村民代表、同志們:
我村的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部完成了各項程序,整個會議開的嚴肅認真、富有成效。下一步,我們要按照會議的要求和村兩委提出的工作目標任務,解放思想,真抓實干,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⑽ 村民代表會的召開程序
會議程序主要是:
1、宣布開會。會議主持人(村委會主任)報告本次會議人數,宣布符合法律規定,本次會議召開有效。
2、報告上次會議所作決定的執行情況。
3、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
4、討論和審議。
5、表決與通過。表決有兩種方式:一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且分歧較大的,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二是一般性議題且基本達成共識的,可採用舉手錶決的方式。
省級地方性法規中有的規定要過「本村全體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有的規定要過「本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的規定要過「參加會議代表的半數以上」,才為通過。這個問題必須要嚴格按照本省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執行。
6、小結。由會議主持人對本次會議取得的成果、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小結,也可以提出下次會議的議題和安排當前的工作。村民代表會議結束後,村民委員會應盡早將會議通過的決定,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開公布,讓村民了解。這樣,才能使決定得到貫徹執行。
(10)村民代表培訓班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職責: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
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3、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4、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5、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