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運管處的處罰依據
依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運管所法律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的相關要求: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B. 交通運輸部門行政執法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分別由什麼部門發布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現行法律法規涉及: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包括超限運輸管理)等六個方面領域,共有56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規12件、地方性法規3件、政府規章3件、國務院部門規章34件。還有與這些法律法規配套執行的十多項國家標准和十多項交通部行業標准。
道路運政法律法規
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公路路政管理面法律法規
公路路政管理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X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05年 第44號)。
水路運政法律法規
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1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218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港口管理法律法規
港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XX省港口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航政管理法律法規
航道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XX省航道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內河航標管理辦法》。
地方海事法律法規
地方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等等
。
C. 運管所的職責是什麼
1、工作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
2、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D. 交通運輸企業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怎樣寫
培訓方案的主要內抄容包括:
基本信息(概況):培訓名稱、主辦方、時間、地點、主題、人數
培訓安排:採用表格分別列出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主講人、內容
考核方式與要求
培訓籌備進度:負責人與培訓工作籌備進展
物品准備:列出所需的各種物品,例如教材、紙張、文具、教室、多媒體設備、飲用水等等。
經費:列表計算各項費用
E. 運管站推進依法行政採取哪些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執法監督
為了把「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運政執法隊伍,年初我所就成立了專門的法制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了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所長為直接責任人,科室隊負責人為具體負責人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體制。日常監督由分管所長具體組織;行政一把手定期抽查。通過這種監督機制,及時了解、發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防止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和重大過失,維護廣大車主、駕乘人員的合法權益,塑造「依法行政,秉公執法」的運政形象。
二、以行業管理為中心,努力優化運輸市場環境
1、集中力量抓整頓,客運市場管理取得明顯成效
今年以來,客運市場整頓的重點是:①、嚴厲打擊客運班車串線經營、無證營運、私制線路牌、站外停靠、超負、倒客甩客等行為。②、嚴厲打擊客、貨運「黑車」和非危貨運輸車輛運輸危貨等違法違規行為,共查車輛1300多台,處罰違章車輛426台,在《武威運政服務》刊物上曝光未經許可、擅自營運的夏利車9輛。
2、加強基礎台帳、年審工作,促進了貨運市場的規范管理
一是加強車輛營運基礎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對營運車輛的基礎管理,我所結合車輛年審之機,對全縣的營運車籍檔案進行歸納梳理,做到檔案及時准確變更,使車輛基礎資料更加完善。二是嚴把市場准入關。所領導充分發揚民主,採取所長辦公會集體審批制度,在審批工作中結合我縣實際,深入調查研究,掌握運輸結構特點,合理投放運力。
3、積極做好兩證年審工作。為做好今年營運車輛年審及復核工作,我所早布置、早安排,制定了兩證年審及復核領導小組。全年共年審《道路運輸證》906 份,其中班線客運車輛49台,短途定線客車96台,貨運車輛697台,計程車64台。對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質量信譽考核,全縣96家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中1家被評為2015年度aaa級企業,質量信譽為優良,3家被評為2015年度aa級企業,質量信譽為合格,其餘92家被評為2015年度a級企業,質量信譽為基本合格。客運公司、汽車站質量信譽考核為合格。
4、項目建設情況。通過積極爭取,在省、市運管局的支持下,我所2015年完成旦馬、毛藏、安遠、東大灘四個鄉鎮汽車站項目的建設任務,2015年鄉鎮汽車站項目建設計劃已報省局,朵什汽車站通過了驗收。【市運管所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市運管所依法行政工作匯報。
5、規費徵收情況
2015年,在費源少、難度大的情況下,所領導多次召開幹部職工會議,進行思想發動,認真分析形勢,要求大家樹立信心,迎難而上。各有關股、室積極採取了相應措施,抓源頭,加大上路稽查力度,千方百計擴大費源。一是在征費機制上繼續完善和健全征費承包責任制,將征費任務,落實到站,分片包干,責任到人,並分別簽定目標責任書,實行四定:定員、定點、定責、定任務數,年終獎罰兌現,所財務股堅持日清月結制度,做到當月規費票款兩清,加強了資金管理;三是把行業管理與規費徵收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班線復核、新車入戶、《營運證》年審、稽查等運政管理工作中,嚴把征費關。經過全體同志的奮力拚搏,今年安期完成了市運管局、縣交通局簽定的目標責任書各項目標任務。完成運管費100萬元,完成計劃的100%。
6、職工培訓情況。按照省運管局的安排,從3月份開始8月份,我所職工輪流進行計算機知識培訓,共有12人參加了培訓,整體上提高了職工素質。
7、行政許可情況。2015年我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我們把依法行政作為推進其他各項工作的根本保障,以學習貫徹《綱要》和《行政許可法》為主線,以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重點,精心安排部署,廣泛學習宣傳,積極推進實施,狠抓工作落實。依法行政工作整體上取得了好成績,2015年共許可貨車99輛,客車(短途定線面的)5輛,三類機動車維修企業8戶。
三、加強法制教育、努力提高運政執法水平
我所對職工開展系統的《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五個規章制度等法律法規知識教育;積極組織全所職工參加縣局組織的法制培訓考試,普法知識考試。通過學習使職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正確執法;利用各種會議和文件對職工進行法律知識和警示教育。並組織職工參加市運管局組織的「三學三比」知識競賽和「三學一創建」活動。通過這些宣傳教育,全所職工的法制意識、法律觀念、政策水平、業務能力普遍提高,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為依法管理道路運輸市場奠定了基礎。從年初到目前我所沒有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更沒有行政賠償案件發生。
四、完善執法監督制度
健全的組織機構,廣泛的宣傳教育是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基礎,要使運管隊伍真正成為一支高效、廉潔、執法公正的隊伍,僅靠宣傳教育是不夠的。為此,我所一方面在職工中開展「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爭創行業標兵」的活動。另一方面從業務管理、行為准則、執法監督等各方面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結合《2015年運管所工作目標考核辦法》,2015年我所制定了《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檢查表》、《交通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表》、交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表、交通安全事故台帳、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表;《天祝縣運管所領導接待信訪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績效考評制》、〈〈否定報備制〉〉、〈〈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為准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天祝縣運管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天祝縣運管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等規章制度,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要求,為使我們的運政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和方便群眾,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所將依法行政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有效的防範了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保證了執法過程中認定事實准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保護了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市場管理,打擊違法經營
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運輸,培育一個健康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是道路運輸管理的目的。為了保護合法,打擊違法經營,維護廣大駕乘人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我所一方面加大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強化市場管理。另一方面又加大了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和打擊「黑車」的力度。按照年初目標考核辦法,各稽查隊全權負責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在稽查過程中,不論何種車輛,只要違章事實一經認定,即當場給予糾正,並填寫違章行為通知書,收錄相關現場筆錄和影像資料,按照執法程序告知當事人的權力義務;對於嚴重超載的客運車輛,及時安排車輛轉運旅客;對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和駕乘人員從事貨物運輸的,一經發現,則當場中止運行。並及時通知有資格運輸的企業和駕乘人員進行運輸,以便消除隱患,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2015年共查車輛1300多台,處罰違章車輛426台,適用一般程序47車次。
F. 新勞動法培訓方案
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註: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G. 我是學習法律的,對公司法律運營方案怎麼寫
你這問題超大,你得找相關的書來看了,也可以搜下其他公司的運營方案來學習。
H. 如何寫開展憲法和公共法律知識學習培訓方案
各行政機關要在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基礎上,把憲法和專公共法律知識學習作屬為推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範的重要抓手,通過一系列學習培訓,熟悉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對根本性、基礎性的行政法律法規做到「懂」,對與所擔負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做到「精」。
I. 運管所駕駛員培訓是什麼意思
運管所駕駛員培訓是運管所對道路運輸行業的駕駛員進行的培訓,應該是持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進行的培訓。
J. 道路運輸管理所安全辦主任的責職是什麼
安全辦,顧名思義,負責道路運輸的安全工作。實際上一個臨時性的崗位。
運管所內設科室的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及對外聯絡工作;
2、日常行政事務和檢查督辦等工作,抓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
3、配合計財科編制年度收支預算,負責編制年度采購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文件收發、文秘檔案、保密、印鑒管理;組織道路運輸行業調研,協調職能科室草擬相關規范性文件、細則;
5、負責後勤保障、公務車輛管理,固定資產、辦公樓的管理以及本所綜治衛生等工作;
6、配合相關科室行政執法教育和執法監督及運政執法人員的資質審查報批工作,協調所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7、負責黨務、機關效能、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受理來信來訪及。
8、負責宣傳教育、勞動人事等工作,組織對外宣傳和崗位培訓,及時上報各類相關統計報表;
9、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協調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10、負責政務公開及運政信息網路,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的管理、維護、升級;
11、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所實際按照領導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縣所運管費的徵收和運管費徵收管理與解繳工作;
3、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落實對本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4、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專用票證的申領、管理、監督運價調查、及規費測算工作;
5、負責道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6、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卡片;
7、負責編制年度收支預決算和縣所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財務報表並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准確分析;
8、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所職工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業務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2、監督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行政行為,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行政職權的責任。
3、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辦事,不得失職、瀆職和亂用權利。
4、負責各科室查處的各類違章,按照法定程序製作和使用文書的製作案卷和依法處理工作;
5、負責各科室及時依法受理和辦理,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事項的責任;
6、負責接待受侵害自身合法權益投訴舉報案件,及時上報領導簽署意見,按規定反饋給投訴人。 7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客運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客運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客運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客運場站建設;
2、指導全縣道路客運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3、負責縣內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客運班線許可,徵集並上報跨縣以上客運班線許可的相關意見,調控運力總量、運力結構和組織結構,定期發布客運市場供求信息;
4、負責指導運政人員駐站管理,對客運線路和車輛運行班次及進站作業情況實施監管;
5、負責客運輸行業基礎資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及報送等工作,調解客運糾紛與投訴;
6、負責節假日及春運旅客運輸的組織。
7、協助抓好道路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8、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統計科工作職責:
1、在所分管領導下進行工作。加強同其他科室的協作;
2、負責全縣運輸行業統計編制和上報工作;
3、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統計資料,建立統計檔案,按時完成月、季、年度統計報表,及時參加會審;
4、及時進行社會調查和專項調查,加強統計質量、統計分析准確;
5、協助相關科室搞好運輸發展規劃的管理工作;
6、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駕訓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實施行政許可;
2、負責對轄區內駕培行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引導駕培市場健康發展;
3、負責對駕校的辦學行為和培訓質量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檢查;
4、負責建立和規范基礎台帳、相關檔案,收集、整理、上報行業統計報表;
5、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科工作職責:
1、指導、監督、糾正全縣區域內道路運輸違章管理工作;
2、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糾正查處各類違章違規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3、負責對投訴、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對構成違章的,按規定及時處理,並將調處情況進行反饋;
4、負責全縣道路運輸應急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並妥善處置;
5、嚴格執行稽查規章制度和建立、健全台帳檔案,按時公布、報送信息;
6、協助抓好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7、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