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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4-04 13:46:58

❶ 山東省正在使用的村務公開條例是哪年開始的

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2009-9-15]

現在也還在使用

條例如下: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村務公開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進民主管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第三條 村務公開應當堅持全面、真實、及時、規范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定內容、步驟、時間、形式實施村務公開。
村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村務公開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中財務公開的指導監督工作。
財政、司法、監察、人口與計劃生育、國土資源、林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村務公開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承擔下列工作:
(一)幫助完善村務公開規章制度;
(二)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進行業務培訓;
(三)接受村民對村務公開有關事項的申訴,調查和協調處理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有關村務公開的爭議;
(四)對村民委員會履行村務公開職責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編輯本段]第二章 村務公開的內容
第七條 下列經濟發展事項應當公開:
(一)集體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其實施;
(二)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招投標結果、費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經營狀況;
(三)集體建設用地和房產的經營管理;
(四)農村耕地、山地、林地、荒地、濕地、灘塗、水面等的承包經營;
(五)財務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
(六)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
(七)集體土地徵用的數量、補償標准及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分配;
(八)辦公經費的使用;
(九)水電費的價格、用量和收繳。
第八條 下列社會發展事項應當公開:
(一)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
(二)公益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實施;
(三)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名單、批准胎次、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輔助、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等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公開的內容;
(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撥的救災救濟款物、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專項經費和種糧直接補貼、五保供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各類補助的數額和使用;
(五)接受公益性捐贈情況;
(六)學齡兒童的入學情況;
(七)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
(八)村通路、通水等一事一議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
(九)舊村改造規劃、拆遷補償標准及拆遷戶補償數額;
(十)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標准及數額。
第九條 除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經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要求公開的其它事項,也應當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全面宣傳涉及農民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定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隨著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拓展和豐富村務公開的內容,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確保檔案資料真實、完整,其保存期限與村財務帳簿相同。
[編輯本段]第三章 村務公開的程序
第十三條 村務公開應當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村民委員會依法提出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三)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公開方案;
(四)村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本條例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當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其中,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公布;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對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村民觀看的場所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應當至少保留五日;保留少於五日的,應當重新公布。
具備條件的村可以通過會議、廣播、電視、網路以及書面等形式公開村務。
村民委員會管轄多個自然村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自然村公開村務。
[編輯本段]第四章 村務公開的監督
第十六條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一般由三至九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
村設立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對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
第十七條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應當對村務公開的內容、步驟、時間和形式進行審查,並及時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第十八條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務公開的內容、步驟、時間或者形式有異議的,應當自村民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的五日內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提起異議之日起五日內給予答復;確有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
村民對村務公開的內容、步驟、時間或者形式有異議的,可以自村民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或者方案公布後的五日內通過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提起異議之日起五日內給予答復。
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對村民委員會的答復或者糾正結果不滿意的,

❷ 村務公開的計劃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1998年
12月24日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
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1998年12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
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
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
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
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
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地。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
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
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
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
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
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
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
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
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
地實行統一登記。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
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
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
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第六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
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
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
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
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
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七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
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
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
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八條 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
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
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各該
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
制,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
體規劃,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本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
他有關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鄉(鎮)人
民政府編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
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

第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劃
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
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
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

土地分類和劃定土地利用區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土
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依法批准後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准機關和批准日期。

第十二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第三款規定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
。修改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後,涉及修改下一級土
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級人民政
府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原批准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一經批
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三)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

土地調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屬;

(二)土地利用現狀;

(三)土地條件。

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
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
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土
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
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
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
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
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
次。

第四章 耕地保護

第十六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
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
佔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
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
佔用耕地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和建設單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負責開
墾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
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
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
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
、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
府批准。

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
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
務院批准。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
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第十八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並
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推進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
可以用作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補償指標。

土地整理所需費用,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農
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擔。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十九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
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土地,
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
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第二十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
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
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
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
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
出審查意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耕
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
用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
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
目分別供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
內,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
府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規定的
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
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
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
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
手續。

第二十二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
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
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
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
、縣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
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
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
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
,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
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
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
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
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
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
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
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
、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
用地的,不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
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補充
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
轉用方案時一並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
府在批准徵用土地方案時一並批准(涉及國有農用地的,
供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
方案時一並批准)。

(三)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
案和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
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
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
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
用地范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
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第二十四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
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設施和跨省、自
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
建設項目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
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
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
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
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
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
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
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
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
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
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
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
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
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
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
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
用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
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
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
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
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佔用
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
種植條件。

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第三十條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新增建
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家在新增建設用地中應
取得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二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除採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以
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
進行拍照、攝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辦理有
關土地審批、登記手續;

(五)責令違法嫌疑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
案件有關的財物。

第三十三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給
予行政處分的,由責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
政處罰決定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對於
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決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
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對於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決
定,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權
限和處理程序的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由
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
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
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
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
、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
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
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
十以下。

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
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
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
以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逾期不
恢復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耕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
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
1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
例》同時廢止。

❸ 怎樣完善村級組織管理制度

村黨組織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研究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帶領廣大幹部群眾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加快實現共同富裕和農村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
三、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各項制度,不斷規范黨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村級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抓好「三會一課」,指導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工作和其它工作。
五、負責村、組幹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和監督,積極向鄉鎮黨委推薦優秀年輕幹部,協助鄉鎮黨委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六、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團支部、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各類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七、搞好本村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維護本村社會穩定。

村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貫徹落實上級政府的有關指示和決定。
二、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興辦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事業,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五、組織實施本村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六、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七、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或合夥經營戶的合法權益。
八、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鄉鎮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九、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村婦代會工作職責

一、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積極有效地工作,向農村婦女宣傳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代表婦女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發揮婦女作用。
二、向廣大婦女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婦女的法制觀念,帶領婦女投身農村經濟建設,引導婦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組織開展「文明家庭」活動,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尊老愛幼、鄰里團結的社會主義新風尚。
四、教育農村婦女遵紀守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打擊歧視、虐待、侮辱、殘害和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
五、做好少年、兒童工作,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培養兒童健康成長。
六、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和婦幼衛生知識,引導婦女實行晚婚、晚育、計劃生育、優生優育。
七、及時總結樹立婦女先進典型,積極向村黨組織推薦優秀婦女入黨,參政議政。

村共青團工作職責

一、按照鄉鎮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共青團工作規劃,開展團的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全村團員的思想教育、理論教育和形勢教育,組織青年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和服務於社會的志願者活動。
三、按照《團章》的要求定期進行團內換屆選舉,開展活動,實施團員管理,開展民主評議,進行自身建設。
四、引導和帶領本村青年積極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充分發揮青年的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五、搞好團的宣傳工作。認真辦好廣播站、宣傳欄、黑板報。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來宣傳共青團的工作。
六、負責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以及活動經費的使用和審核等工作,並不斷增加團的活動自籌經費的來源。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民兵連工作職責

一、負責抓好民兵、預備役工作,配合鄉鎮人武部搞好民兵整組、退伍軍人預備役登記、統計和核對等工作,完善各種資料。
二、負責民兵的軍事訓練,提高民兵的軍事素質。
三、負責民兵的政治教育,增強國防觀念,提高政治素質。
四、組織並帶領民兵執行戰備執勤任務,協同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五、組織和發動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帶領民兵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六、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國防觀念。
七、負責戰時民兵動員,組織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保衛後方,支援前線。

村黨組織書記職責

一、組織發動黨員和群眾,結合本村的具體情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保證完成黨的各項任務;研究安排本村黨建工作,將黨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認真搞好黨的自身建設,了解掌握黨員和村民群眾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負責召集支委會和黨員大會,組織檢查黨組織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了解執行中的問題和反映,按時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四、同組織委員一起做好經常性的黨員發展工作,支持其他委員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五、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聽取黨員和村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六、抓好黨員的教育培訓,按時開好「三會一課」和民主生活會。
七、堅持民主科學決策,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村委會主任職責

一、在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負責財經、村內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及時處理、解決村裡的日常事務和出現的問題。
二、積極向村民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工作目標要求。
三、做好集體經濟發展、村莊治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和防汛抗旱、水利興修、道路修建等方面工作。
四、做好民事調解工作,做到家庭、鄰里和睦,干群關系融洽,不出現越級上訪。
五、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建議,保護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
六、抓好村委會財務管理和自身建設,制定並落實村委會成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工作任務。帶頭認真執行各類規章制度。
七、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村委會工作,負責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定期向村民代表和村民報告工作。
八、支持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組織工作。

值 班 制 度

一、實行村幹部輪流值班制,按時上下班,不得缺崗漏崗。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請假或委託其他工作人員替班。
二、值班期間,要及時做好黨員和村民群眾的來訪接待,受理黨員和村民群眾對村級組織的意見和建議,解決黨員和村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出現突發性緊急事件,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三、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有失職瀆職、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同時,要負責維護村集體財產安全,保持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
四、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接受群眾監督,值班記錄作為村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村級廣播使用管理制度

一、農村廣播是宣傳黨的農村政策,引導社會輿論的重要工具。廣播室由村廣播員專人負責管理,非有關人員,未徵得管理員的許可,不得擅自入內。
二、室內所有設施屬廣播專用設備,不得隨意搬動或借出。
三、廣播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嚴格按照黨的方針、路線、政策開展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宣傳工作的政治方向。同時,保持廣播室室內整潔、安靜,以維護良好的播音環境。
四、嚴格按照《廣播系統使用說明》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五、廣播結束,按原位放好播音用具,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切實作好防火、防盜工作,並填寫使用記錄。

村級廣播員工作職責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嚴格按照黨的方針、路線、政策開展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宣傳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結合村務實際,采編節目內容。節目內容必須積極健康、貼近村民生活,及時宣傳身邊的好人好事,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播放稿件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後方可播出,注意做好播放稿件的存檔工作。
三、加強設備管理,對廣播器材認真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如需外借須經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
四、負責廣播設備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嚴格操作規程,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五、廣播室要保持整潔,廣播完畢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切實作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三會一課」制度

「三會一課」即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
一、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聽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支部重大問題;開展黨員選舉工作。
二、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指示和黨員大會的決議;教育和管理黨員,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設;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等方面的問題;處理支部的日常事務,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至兩次,主要任務是:組織黨員貫徹落實支部決議,交流黨員的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反映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討論黨員的獎懲意見,開展黨員發展工作。
四、上黨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和黨風黨紀教育等。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開展一次,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進行。
二、民主評議活動開展前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吃透精神,掌握好政策界線,制定好實施計劃,明確時間、內容、方式及達到的目的等。
三、民主評議黨員根據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實行自評、互評、群評方式。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和新時期黨員的現實表現標准進行民主評議。
四、民主評議黨員的主要內容:黨員近期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現情況,評議時以擺問題、提意見、找差距和落實整改措施為主。
五、各黨小組根據評議意見和支部反饋情況過民主生活,開展批評、幫教、提高活動。
六、民主評議中對先進黨員的事跡進行總結、表彰、宣傳;對違法違紀和不合格黨員提出妥善處置的建議、意見、決定。
七、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在支部大會上通報,並報告上級黨組織。
八、民主評議黨員可與黨員集中培訓及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有機結合進行。
九、做好民主評議材料的歸檔工作。

黨員學習制度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上級文件、領導講話。深刻領會上級精神,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始終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農村政策法規的學習;務工、務農、經商的黨員要加強實用技術、科技知識的學習。通過學習,不斷提高黨員致富帶富的本領、服務群眾的水平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三、採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報告輔導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形式,利用支部黨員大會、黨小組會、黨員民主生活會、黨課、專題講座等形式搞好集中學習。要注意發揮好遠程教育設備、宣傳欄、電視廣播等現有黨員教育陣地的作用。
四、每年初村黨組織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做到學習內容明確,學習時間有保證,學習時要做好筆記。每次學習要認真做好記錄。黨員要做到學習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事後補課。

「五好」黨組織標准

一、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能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協作,求真務實,勤政廉潔,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黨員隊伍好。黨員素質優良,有較強的黨員意識,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三、工作機制好。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運行順暢有序。
四、工作業績好。各項工作成績顯著,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事跡突出。
五、群眾反映好。基層黨組織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黨員在群眾中有良好形象,黨群干群關系密切。

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為了發揮黨員聯系黨和群眾的紐帶作用,把黨的溫暖深入到群眾心中,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織要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切實做好群眾工作,發動每個黨員聯系一至兩名群眾,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黨員聯系群眾手冊。
二、黨員要關心群眾的生活,關注和了解群眾的情緒和要求,根據群眾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關心他們,使群眾具體感受到黨的關懷和溫暖。
三、要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凡是正確的意見,就應當向黨組織反映,認真採納;一時難以辦到的事,要耐心地講清道理,做好解釋工作;凡是錯誤的意見、無理的要求,要做好群眾的說服、教育和引導工作。
四、要妥善處理群眾中的矛盾,發現苗頭要及時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決,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
五、黨員要將自己聯系群眾的情況定期向黨組織進行匯報。

農村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工作制度

一、依照「科學合理、全面可行、因事設崗、因人定崗」的原則,根據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為農村無職黨員設定崗位。
二、設崗對象為政治思想好、身體狀況好、熱心於公益事業且未擔任村、組幹部的農村黨員。
三、以村級黨組織為單位,設置思想政治類、經濟發展類、村務監督類、公共事務類四種崗位。根據農村實際情況設置具體崗位,可以一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崗。
四、村黨組織通過村務公開欄、召開群眾會議等形式,向黨員和群眾公開無職黨員定崗情況和崗位職責要求,接受群眾監督。
五、崗位設定後,各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組或黨小組為單位,根據黨員年齡、能力和居住地等情況分別聯系若干農戶。
六、村黨組織協助各崗位黨員制定履職計劃,通過開展定期督導、定期述職、民主評議和年終考核等活動,對黨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評定,對履職優秀的黨員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不履職,考核評議差的黨員及時批評幫助。

村級黨務公開制度

一、村黨務公開內容。村級黨組織任期目標,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事工程目標、創先爭優目標,重點是本年度工作目標進展和完成情況;黨員義務履行情況;黨員獎懲情況;村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工作;黨員發展、培養工作;先進評比情況;其他應公開的村級黨務工作。
二、村黨務公開形式和程序。村黨務公開應採取不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定期公開是對公開欄內公開的重要事項,結合村務、財務公開工作,一年4次公開;隨時公開是根據各項黨務工作的具體進程,黨組織或黨員、村民代表認為必須向群眾公開的,隨時向黨員群眾公開,如黨員發展情況、黨內選舉情況、先進評選情況、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情況等。

村務公開制度

一、村務公開的內容。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村財務收支情況,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村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分配和使用情況;宅基地的使用審批情況;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和村幹部報酬與補貼情況;村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和承發包情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情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村務公開的形式。一是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並設置意見箱,這是村務公開的主要形式;二是通過廣播,召開村民會議,發放公開簿或明白卡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村務公開的程序。一是村民委員會依法提出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二是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兩委」會集體討論確定;三是將正式公開內容以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開,並建立村務公開檔案備查。每次村務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

黨員群眾服務室管理制度

一、實行村幹部輪流坐班制,每天安排1-2名村幹部坐班,做好黨員和村民群眾的來訪接待。
二、完善服務事項,為村民群眾提供建房、計劃生育、戶口遷移、土地經營權、林木採伐、合作醫療、城鎮農村低保、大病醫療救助等群眾事務性服務;提供法律、政策、農技知識、市場信息、務工信息等咨詢服務。
三、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便民服務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精通崗位業務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協調處理能力。
二、強化服務觀念,簡化辦事程序,及時高效為服務對象辦理各類事項,確保群眾滿意。
三、認真接待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熱情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能當場辦理或解答的事項,當場辦結或答復,不能當場辦理或答復的事項,要承諾辦理或答復時限,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四、儀表端莊,禮貌待人,廉潔高效,文明服務,保持工作場所整潔美觀。

便民服務承諾

一、堅持「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熱情接待、真誠服務、有問必答,負責按村民的需求,實行全程服務。
二、公開有關服務事項的辦理程序、申報材料、辦理時限,使辦事群眾一目瞭然。
三、對村民群眾申請辦理的事項,要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對辦理時限、服務方式作出承諾。對能辦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不得推遲延誤對;不能按時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向村民群眾說明原因。
四、設置崗位牌,公開崗位,接受監督,設立意見投訴信箱,公開舉報電話,誠懇接受上級和社會的監督。
五、保持廉潔從政,自覺接受監督,自覺遵守工作職責,嚴禁刁難村民群眾和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六、嚴格組織紀律,堅決貫徹執行上級決議、決定和各項工作部署,保證各項工作任務高質量、高效率地得到落實。

村級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一、資金管理。規范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嚴禁設賬外賬、小金庫、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和大額現金支付等不規范行為。村各種收支行為,必須採用合法有效憑證,完善財務手續,及時入賬,嚴禁坐收坐支和白條入賬。
二、資產管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制度,規范固定資產明細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建立債權債務明細登記簿,切實掌握村債權債務明細情況。及時催收各項應收款,堅決制止新增不良債務,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借新債還舊債,嚴禁舉債盲目上工程建設項目。
三、資源管理。加強農業土地資源管理。要進一步規范村集體土地發包或徵用程序,完備相關手續,建立村集體土地征(占)用台賬,對村集體土地征(占)用單位、征(占)用時間、地塊面積、補償資金總額等情況及時記入台賬。加強對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備查登記制度,對非農建設用地的取得、使用情況在備查賬中進行詳細記錄,並向村民公開。

村民理財小組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每張憑證進行審核,蓋好財務監督章,並由村民理財小組長簽名(蓋章),註明審核年月日。對手續不完善的收支憑證,要問清原因,並督促補辦手續入賬;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收支業務,要堅決拒絕入帳。
二、監督村級財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公開時間的及時性和公開程序的規范性,督促村級財務人員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三、及時了解掌握村民對村級財務情況的反映。每月至少開啟一次意見箱,對村民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建議要及時反饋給村黨組織;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作好解釋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匯報。
四、積極支持實行村級資金、帳務「雙代管」制度,協助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配合會計做好收集、整理、公開檔案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

一、全市統一實行村級財務、資金委託鄉鎮財經所管理(以下簡稱「雙代管」),並接受市農村財政管理局和農村經濟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各村設報賬員一名。
二、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存入「村集體資金專戶」。嚴禁打白條收款或收款不開收據;嚴禁截留、挪用村集體收入資金,嚴禁坐收坐支,嚴禁收入不入賬。
三、村級支出應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
四、村報賬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設賬,逃避監管。
五、村集體所有資產要指定專人登記和管理,對集體財產物資的承包、租賃、出售、投資入股和處置等,應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批後方可處置。
六、村級財務應定期公開財務收支、收益及收益分配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七、建立村級財務年度審計、定期抽樣審計、專項審計以及村(組)幹部離任審計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一、協助村委會主任做好村級財務的管理。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記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
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
四、做好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登記,並負責集體資產、資源的動態管理與信息報告。
五、負責按時做好村級財務公開。
六、做好臨時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務。

檔案管理制度

一、貫徹落實《檔案法》,做好各類文件資料及時登記歸檔工作。
二、加強保密教育,做好文件檔案的保密工作,不準私自攜帶文件到公共場所。
三、村級檔案立卷歸檔,按《村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分類大綱及保管期限》的規定進行整理、立卷。
四、村檔案員負責管理村裡的全部檔案,建立查閱登記簿,做好檔案查、借閱和利用登記工作。
五、村民查閱檔案需經村黨組織書記簽字登記方可查閱。
六、查、借閱時必須愛護檔案。不準撕毀、拆卷、劃線、劃圈、塗改、剪頁、水濕、煙燒和丟失,以保證檔案的完好無損。
七、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情況登記,核對和清理檔案資料,保持檔案室整潔。及時投放防蟲葯品,認真開展防火、防光、防霉、防鼠、防盜、防高溫等防護工作。
八、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認真清點檔案卷數和其他設施,填好移交清冊,檔案缺卷不能進行移交。交接手續必須齊全。
九、過期檔案的銷毀經鄉鎮分管領導和村主要領導、檔案員等五名以上相關人員鑒定認可,填好銷毀清冊,各自簽名蓋章,報請市、鄉鎮檔案主管部門審核後方可進行銷毀。

檔案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辦法等,積極做好村檔案工作。
二、負責收集、整理、鑒定、統計、保管村各種門類的檔案。
三、負責編制必要的檢查工具和參考資料,主動熱情向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為村各項工作服務。
四、認真做好檔案室工作,加強科學管理,保證檔案安全。
五、及時向村幹部和村民群眾提供信息服務。
六、主動上報檔案工作情況,自覺接受指導與檢查,努力使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七、完成臨時交辦的其它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八、協助其它部門的工作,按時完成上級關於檔案建設檢評任務。
九、嚴格執行村檔案管理制度。

❹ 農村財務如何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一、基本概念
農村財務公開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一定方式將其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 定期向全體村民公布, 以接受群眾的有效監督的一種制度。其本質上是民主管理在農村財務管理中的具體體現,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二、農村財務公開現狀
農村財務公開是當前農村幹部群眾最為敏感的問題之一,2014年新修訂的《陝西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對村務公開的原則、內容、程序、時間和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村民委員會對涉及村民利益的十五個事項予以公開,其中財務公開是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據2016年農經統計報表顯示,我區599個村全部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及程序都逐步趨於完善。
然而《新辦法》自實施以來,農村財務公開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假公開現象嚴重,一些村在財務公開時,只拍了照片就立即將公示稿收走,應付交差。二是財務公開的內容避重就輕、公開不徹底,對於重大事項不專項公開,公開內容不到位。
三、 農村財務公開不能有效開展的原因分析
農村財務公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不能有效開展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在這幾方面:一是直接的工作人員和村幹部對財務公開的認識不到位,應付工作;二是監管力度不夠,只將公開照片及底稿作為完成財務公開的依據,對應有的內容、原則、程序、時間和方式沒有任何的考量;三是幹部文化程度、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影響了財務公開的完整性。
四、幾點建議
一是進一步健全農村財務公開制度,加強規范化建設。街辦和村委會都應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詳細財務公開制度,為財務公開的有效開展提供製度保障。
二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保證財務公開落到實處。
三是進一步完善有關措施,鼓勵村民參與村組財務監督,以提高財務公開的可信度。
四是加強農村財務公開工作人員及村幹部培訓,提高其思想認識及工作能力,提高財務公開質量。

❺ 如何發揮村務監督委員在村級組織中的作用

村民監督委員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作用發揮不全面。目前,部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僅局限於村財務監督,監委會的活動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財務支出審核。而對村務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監督較少,如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務」公開是否及時、真實,有關村級工程項目的決策、建設、驗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等。另外,除監督作用之外,村監委會還應發揮村務決策中的參與作用、村務決策之後的宣傳解釋作用,以及村幹部和村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作用,這三種作用在實際更是往往被忽視。
2.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數村監委會對於在具體監督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不是及時向村黨組織匯報,及時與村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溝通,及時與鎮紀委報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細枝末葉不放,甚至無原則無大局觀地人為擴大影響,影響穩定。
3.目的方向不明確。個別村監委會因個人的感情好惡或部分群眾的不當影響,在監督中對人不對事,故意刁難或謀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場,不能尊重客觀事實、不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有的以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挾持集體利益、群體利益。
4.作用效果不突出。少數村財務公開不到位,該公開的不公開,已公開的群眾看不懂;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到位;村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宅基地審批等資源配置不公平等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影響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淡薄、認識偏差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思想因素。
1.鄉鎮層面。部分鎮領導沒有能夠站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部分基層幹部受傳統意識影響,認為村級組織關鍵在黨組織和村委會,抓不抓村監委會建設不會出大問題,也不會影響大局。另一方面,當前農村社會正處於城鄉統籌發展的過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期,也正是社會矛盾的凸現期,穩定成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求穩怕亂成了當前各鎮黨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成立,長遠看促進了農村的和諧穩定,但短時間內將出現農村基層權力的再分解,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害怕引發新的矛盾,有畏難情緒。
2.村級組織層面。當前,不少村幹部沒有從促進村務管理、改善干群關系等積極方面來看待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慮村監委會給自身帶來的不利影響。有些村幹部認為建立村監委會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觸情緒;有些村幹部覺得村監委會監督束縛了手腳,是在找麻煩,影響辦事效率;有些村幹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奪權」,不願接受監督,擔心被監督之後,約束多了,自己權力就小了,以權謀私的空間就沒了。
(二)組織交叉、定位模糊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體制因素。
1.理論上關系處理問題。即村黨組織、村委會與村監委會之間的關系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是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也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授權為依據、以全體村民的民主選舉為基礎的,在法律上並不具有服從村黨組織的義務。兩者的權力來源和職權的不同必然影響到農村政治的統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是規定村應當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等監督機構,並未對村監委會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作一個明確的界定。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則籠統地表述黨支部有推進村級民主監督、對黨員進行監督職責,而對監督由誰來實施,該組織與村黨組織的關系完全沒有涉及。
2.實際操作層面問題。理論上,村民監督委員會應該是一個與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並駕齊驅的實體機構,職能分明,獨立性強。但事實上,村監委會卻時常會受到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束縛,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一般情況下,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群眾公認度高的村民,首先會被作為村黨組織書記人選。此外,由於經濟待遇、政治待遇、權力空間上的種種差距,在換屆選舉時,村委會主任一職往往比村監委會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監委會成員素質通常遜於村「兩委會」成員,這種成員結構必然對村監委會的有效運行產生弱化傾向。
(三)體系缺陷、執行不力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制度因素。
1.制度體系不完備。因村監委會成立時間不長、經驗不足等原因,相關制度建設一般體現在較為宏觀層次的指導上,而在微觀層次的具體運作方面卻存在制度供給不足,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村監會工作的制度較少,監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學。
2.監督執行缺乏剛性。制度的硬傷掣肘了村監委會的履職,村務監督規范化、程序化規定的缺失,致使村務監督隨意性較大,監督就有可能流於形式,出現了「不監督」、「難監督」和「亂監督」問題,村監委會的運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3.各鎮掌控不力。各鎮平時疏於對村監委會進行指導,對其工作要求不高。對村監委會成員培訓力度不夠大,頻率不夠高,內容不夠廣;對村監委會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了解不多,支持不夠;對村監委會工作出現的問題不及時予以糾正,聽之任之,缺乏有效約束其工作的辦法和措施。
(四)結構失衡、業務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素質因素。
多數村發展新黨員不積極,黨員隊伍嚴重老化,黨組織不能及時補充新鮮血液,這也間接導致了村監委會主任人選的選擇范圍和人員素質受影響。從我縣監委會成員來看,一是監委會成員年齡偏大。村監委主任層面,123名村監委主任中,35歲以下的4人,佔2.02%;60歲以上的68人,佔55.38%;平均年齡57歲。村監會成員層面,35歲以下的10人,佔1.6%;60歲以上的113人,佔31.83%;平均年齡52歲。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村監委會主任層面,高中的24人,佔14.9%;小學初中的99人,佔69.9%。村監委會委員層面,高中的12人,佔15.5%;初中小學的343人,佔82.8%。三是具備專業知識的不多。478名村監委會成員,熟悉財務和管理知識的67人,14.1%。因此,由於村監委會成員自身素質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因知識水平不高等原因,對村監委會工作不知從何下手;有的認為村監委會是形式上的,不可能有效監督村「兩委會」;有的為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監督工作不上心、不賣力;還有的認為都是鄰里鄉親的,沒必要用心監督等等。
(五)自治乏序、班子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基層基礎因素。
1.黨的領導在農村如何有效實現、實施問題。目前,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和矛盾越來越成為村民自治進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焦點。在處理「兩委」關繫上,個別問題嚴重的村,由於「兩委」班子不和,往往導致村級事務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村級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成了「老大難」村。
2.村級組織責權利嚴重失衡問題。當前,責權利嚴重失衡是村級組織面臨的一個擺脫不了的困惑。一方面,近年來,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壯大,國家支農惠農資金大量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農村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村幹部權力的「含金量」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在村主任實行「海選」的現實下,各鎮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制約,而作為權力機構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實際往往被架空。
四、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的對策建議
(一)善於宣傳引導,深化認識,夯實思想基礎
1.注重高度。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有益探索,是規范村幹部用錢用權行為、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載體,是暢通聯系溝通渠道、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積極舉措。
2.注重角度。從村監委會建立前後,村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生的變化入手,充分運用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大力宣傳,讓廣大群眾直觀地明白建立村監委會的作用和意義。從而,引導和調動廣大村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3.注重廣度。各鎮要利用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幹部黨員學習網等平台,以專題講座、報告會、專題電視片等形式;村級組織要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窗、標語、農民信箱、文娛演出等載體,廣泛宣傳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目的、意義和主要內容,深入推進基層民主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注重深度。對於村監委會成員,宣傳引導的目的則側重於打消其思想顧慮,增強其監督信心,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使其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科學監督。
(二)准確把握定位,理清關系,構建體制保障
1.理清關系。村監委會作為一個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與村黨組織、村委會一樣,具有相當的獨立性。村監委會具有雙重領導機構特徵,既受村黨組織領導,對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又受上級鎮紀委領導。
2.明確職能。村監委會的職責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五方面:一是黨務監督。黨務公開監督,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列席黨組織會議,參與監督黨務決策過程;監督黨務管理和執行過程,及時向黨組織反饋意見。二是公開監督。監督、檢查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對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負責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年終總結村務公開工作情況,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三是事務監督。列席重要村務會議,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參與村務決策;對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四是民主理財監督。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監督、核查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五是幹部監督。對村組幹部的監督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村組幹部決策是否民主、合理;例如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村「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是否經過村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的研究,無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開、公正;二是監督村組幹部履職過程是否規范;例如在履職過程是否有簡化程序、弄虛作假的行為;三是監督村組幹部是否廉潔自律,看在在具體的事務管理方面有無吃、拿、卡、要,損公肥私的行為。在監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過在群眾中走訪了解、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鄉鎮幹部反映等方式。
3.作用定位。一是「連心橋」。農村工作千頭萬緒、錯綜復雜,幹部和群眾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那樣的誤會和矛盾。村監委會在工作中要主動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眾思想動態,及時把群眾的意見及關心的熱點問題反映給村兩委,再把村兩委會的處理意見和意圖及時地傳達給群眾。同時,村監委會在履職過程中,充分吸收群眾的意見建議,代表群眾的觀點想法、體現群眾的利益導向,參與到監督管理中,從而使村兩委會工作決策、工作開展和發展穩定體現「以民為本」。通過下情上達與上情下達的信息溝通,架起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交流溝通的橋梁,暢通村民反映問題的渠道。二是「智囊團」。在日常工作中,村監委會參與村兩委工作決策、處理協調具體問題、主動辦理民生事項,通過一定范圍的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常規監督或根據特定村務組織質詢聽證等活動,期間能夠聽到群眾呼聲、發現苗頭性問題,利用這一優勢,當好村「兩委會」的參謀助手,積極向村兩委提出合理化建議,從而有效擔當起村級管理決策的「智囊團」,推動所在村的全面建設和事業發展。三是「潤滑劑」。村監委會能夠充分發揮聯系群眾的優勢,主動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村重要決策、重大事項、相關政策,尤其是在群眾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時,及時配合村幹部做好有關事項的解釋說明工作,及時消除群眾的疑慮和誤解,化解農村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當好「潤滑劑」,真正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進一步融洽黨群、干群關系。四是「助推器」。村監委會在對村「兩委會」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的同時,還應主動參與對村民的教育和民間糾紛調處,化解干群矛盾,及時從源頭上消除農村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成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助推器」。
(三)探索工作機制,規范程序,嚴格制度控制
1.注重規范,創新工作流程。把創新村級民主監督流程、加強村級公共權力監督作為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頭戲」,進行積極的探索、實踐,努力破解村民監督中的難點問題。近年來,我縣探索實施了村民決策「一事一議一簽一公開」制度、村務財務黨務按季度公開、賬務按月逐筆公開等監督制度。在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三務」公開、「三資」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創新,突出了村民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村民監督水平,較好地發揮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作用,促進了村級事務有序、規范運行。
2.注重體系,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學習培訓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應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加強自身建設。各鎮和有關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村幹部培訓計劃,統籌安排。要加強崗前和日常培訓,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後,須開展全面系統的培訓。二是健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村監委會工作例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臨時召開會議。會議應採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同時,應通過走訪村民、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各項村務的決策和實施,廣泛征詢村民的意見建議,努力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履職報告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各鎮要加強對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定期組織召開村民監督工作會議,聽取各村監督委員會工作情況匯報。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反映的問題,各鎮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處理。四是健全工作台賬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每次活動,應認真、如實做好記錄;受理的群眾反映及處理情況都應認真、如實登記,均列為村務檔案,以備查閱。
3.注重方向,完善救濟保障。村監委會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村兩委會提出,並可視情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對村兩委會不採納正確意見的,可以向各鎮紀委或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各鎮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妥善處理解決。村監委會工作受到無理阻撓,或其成員受到打擊報復的,可以向村黨組織、各鎮紀委提出申訴,村黨組織、各鎮紀委應及時協調和嚴肅處理。此外,還必須有適應村監委會工作需要的硬體設施,達到「八有」標准,即管理有組織、辦公有場所、對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運行有程序、監審有章子、活動有記載、監督有實效。
4.注重約束,強化紀律要求。為確保村監委會對村級事務的有效監督,防止部分村監委會成員監督缺位、錯位、越位等現象,各鎮紀委要加強檢查監督,定期考察考核。一旦發現村監委會工作存在問題,工作不到位,或出現越權等違規問題時,可由各鎮紀委向村監委會提出進行約談,給予提醒教育。對問題較為嚴重者,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對村監委會的紀律約束。村監委會成員年終要進行述職述廉,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由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工作進行評估,接受信任度測評。信任票達不到半數或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由各鎮紀委責令辭職。
(四)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1.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村民監督委員會考核辦法》,進一步細化量化村監委會及其成員的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由各鎮紀委牽頭負責對村監委會考核。同時,強化結果運用,對考核結果為良好以上的村監委會,按規定發放相應報酬;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2.加強管理。各鎮紀委要加強對村監委會的日常管理職責,及時了解村監委會工作情況,對村監委委會成員在開展工作中不履職盡責,違反有關規定甚至出現營私舞弊、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如提醒教育、誡免談話,直到啟動罷免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常態教育。針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整體素質偏低的事實,應通過常態化的培訓教育來切實提高村監委會成員的履職能力。要按照「重點輪訓、分級培訓、定期教育、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法,對其進行教育培訓。運用以會代訓、舉辦專題講座、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著重在以下三方面進行培訓:一是政治素質。作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了解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於農村政治乃至國家政治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增強他們的履職使命感和責任感。二是道德素質。作為村監委會成員應該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即要時刻以廣大村民的利益為重,決不姑息任何權力濫用和權力私用的行為。三是業務素質。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關繫到履職能力的強弱,業務素質是其最基本的素質,因此,要充分發揮村監委會的作用,培養和提升他們的業務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❻ 試論如何強化村務公開對農村「三資」管理監督作用

一、做到全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事事監督之下 村務公開是防止村幹部腐敗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各項內容、程序及過程都納入村務公開之中,並作為重點進行公開,這樣才能保證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等「三資」管理處於事事監督之下,不留監督「死角」。 1.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做到內容全。首先,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要全面公開。從財務收入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到財務預決算制度等資金管理制度;從資產清查制度,資產台賬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到資產經營制度等資產管理制度;從資源登記制度,資源招投標拍賣制度,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到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等資源管理制度;都必須全面系統地進行公開,使群眾對「三資」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有效監督。其次,執行農村「三資」管理制度的情況要全面公開。集體資金管理方面,要全面公開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入賬核算情況,日常開支按程序審批情況,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結果。集體資產資源管理方面,要全面公開資產清查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評估情況,資產資源招投標及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情況,資產資源統一經營的決策機制、管理機制、收益分配機制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2.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做到過程全。農村「三資」活動的每個過程都要公開。首先,財務流程每個項目要公開。如重大項目開支從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取得合法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同意後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報經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再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整個財務流程都要逐目逐項公開。其次,資產、資源經營活動每個環節要公開。經營決策,招投標方案制定和實施,資產和資源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的確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的明確,合同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等,從決策出台、實施過程到最終結果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公開。 二、做到真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實時監督之下 當前,村務公開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做到真公開,特別是群眾非常關注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問題,沒有認認真真地去公開,該公開的不公開,該透明的不透明,或者公開的內容空泛,避重就輕,致使廣大群眾難以了解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真實情況。因此,只有做到真公開,才能保證農村「三資」處於實時監督之下,使監督有力有效,不留監督「軟肋」。 1.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求數據真實。農村「三資」各項公開的數據,要真實可靠,特別是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結果,要真實地向群眾公開;資產清查,資產增減變動,資產評估等數據要真實地公開;資源普查,資產和資源承包或租賃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項目建設資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收益分配等公開的數據,必須真實可靠。要確保公開的數據真實可信,還必須發揮監督部門或監督組織的作用,如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所有公開的數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財務預決算或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資產評估等數據,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將數據和審計結果予以公開。 2.農村「三資」管理的公開要求幹部用真心、群眾真參與。首先,幹部要真心公開。村幹部對待農村「三資」情況公開,一定要做到真心實意,不隱藏,更不能做假去欺騙群眾,越是群眾關心的內容,越要重點公開,越是群眾疑惑的,越要詳細公開。為促使幹部在農村「三資」公開上做到真心,除要加強農村幹部思想教育,提高其認識之外,關鍵還要建立相關制約機制,如強化村幹部的廉政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一旦發現村幹部在村務公開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蒙騙群眾的行為,要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其次,群眾要真參與。監督的主體是廣大群眾,只有群眾真參與,才能促使真公開。因此要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真心參與到村務公開工作中來,不僅要積極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而且要最大限度地使廣大群眾真心參與民主監督。為了確保群眾真參與,不僅要制定有關制度保證群眾參與,而且要有組織有系統地對群眾進行教育培訓,增強群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能力,提高民主監督的水平。 三、做到常公開,使農村「三資」處於時時監督之下 任何事情都貴在堅持。村務公開工作要求細致、嚴格,容易造成厭煩心理,出現一陣冷一陣熱現象,使村務公開工作形同虛設,不能真正發揮村務公開對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確保農村「三資」安全的作用。因此,要做到村務公開工作制度化、經常化,使農村「三資」處於時時監督之下,在時空上不留監督「空白」。 1.建立健全制度,保障農村「三資」管理公開經常化。要建立健全一系列保障制度,如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將村務公開工作考核與村幹部報酬掛鉤,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工作制度,將村務公開工作納入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考核內容,對在村務公開工作上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幹部,要進行組織處理,違紀違法的要依紀依法從嚴處理。要建立民主監督制度,成立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小組,監督村務定期公開、特別監督農村「三資」管理各項事務及時公開。要建立村務公開工作聯絡員和報告制度,村務公開聯絡員定期將本村村務公開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到鄉鎮紀委。村務公開的資料原始憑據存檔備查,使鄉鎮黨委能時刻掌握村務公開工作動態,保證村務及時經常地公開。 2.加強監督和指導,保障農村「三資」管理公開規范化。鄉鎮紀委要加強調研督查工作,每個月至少要進行一次調研督查活動。採取「看、聽、查」的辦法,看即看公開欄,聽即聽取幹部匯報、群眾意見,查即查記錄、憑證等有關資料,進行調研督查。調研督查情況及時通報,並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強化審計監督,對財務預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進行定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資產和資源的運營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及時公開。指導和幫助依法規范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指導和幫助依法進行招投標並按程序逐一公開。形成 「在監督下公開,在公開中監督;在指導下規范公開、在公開中加強指導」的良性態勢,通過監督、指導確保農村「三資」的各項事務的規范公開、及時公開、經常公開、重點公開。(作者系江西省安福縣紀委副書記).

❼ 如何加強和完善鄉鎮黨委對村黨支部第一書記的有效管理

挑選熟悉農村工作的優秀年輕後備幹部到基層擔任農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是組織人事的一種創新,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在一支書管理上卻成為了一個難題。為了防止一支書成為鎮里管不著、村裡管不了的「兩不管人員」,鄉鎮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對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工作的管理職能。

一、注重實效,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一支書的綜合素質

要精選培訓內容,制定近期和遠期培訓目標,圍繞提高一支書的政治素質、管理能力、致富技能和開展群眾工作的本領,在政策形勢、法律法規、實用技術、黨建工作等方面的培訓內容進行了統籌安排和培訓。要活化培訓方式,制訂一套合理科學適用的培訓制度,讓一支書自己選擇工作中最需要學習的培訓內容,以需定學,以需定師,可以設立流動課堂,送學上門,可以到組織到發達地區參觀學習,可以到省市黨校進行培訓等等,開拓一支書的視野。要整合培訓資源,利用農校、農村黨員電化教育室、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室、實用技術培訓基地和專家服務基地,採取分期分批培訓與分點分區培訓相結合、「請進來」與「走出去」、集中輔導與業余學習相結合、技能操作與理論考試相結合,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二、嚴格管理,加強獎懲考核,全面激發一支書的工作熱情

按規定,下派一支書和所在單位工作完全脫鉤,每月在村工作時間至少有二十天,吃住在村裡。由於時間空間等原因,一般鎮黨委對一支書的工作動態和行動難以掌握;而在組織人事上一支書又不隸屬於所駐村,村黨支部對一書支沒有任何組織的約束力。因此,我們從嚴制度,加強考核,不斷強化對一支書的管理。

鄉鎮黨委要成立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匯報制度》、《督查通報制度》等各項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監督機制。設立辦公室,安排專職人員,把一支書工作做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在確定一支書考核內容時,要將該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增長、沼氣使用率、基礎設施、居住環境、民主政治、村莊規劃、保障制度、班子建設等指標作為一支書工作的考核重點,制定一支書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採用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形式對一支書的各項工作實行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並嚴格運用考核結果,對一支書按考核得分進行排隊,評出先進與落後,考核結果與一支書的各項補助和目標管理獎直接掛鉤,獎罰分明,用科學嚴格的管理進一步調動了一支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以點促面,不斷總結經驗,充分發揮一支書的領頭作用

農村工作是一項綉花的活,線多面廣,矛盾錯綜復雜,千頭萬緒,鄉鎮黨委要根據各村的特點對一支書進行分別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在加強村級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種養產業,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堅持村務公開,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等方面,因地制宜,幫助他們積極組織開展工作,要以點促面,不斷總結經驗,把選派一支書成功實踐的輻射作用定位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上。

「選派一個人、帶活一班人、發展一個村」的成功實踐,充分說明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關鍵在「人」,而選派機關幹部進村擔任一支書,是一項很好的「領頭雁」工程。實踐也證明,一些村下派了一支書後,在經濟社會發展、基層黨組織建設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我們要從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基層黨員幹部積極性著手,不斷發揮一支書的領頭作用,建立健全以村黨支部、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為主體的村級組織體系,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級民主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創新農村工作方法,從而全面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總之,強化對一支書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管理的優與劣關繫到整個一支書工作的好與壞、成與敗,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使之不斷完善,將一支書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發揮到最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❽ 遼政發(2008)95號文件

遼政辦發〔2008〕95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農委等部門關於農村集體土地
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信訪局、省政府法制辦《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
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下同)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費用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應當堅持「六個不準」,即:農村土地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不準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的,可以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準剝奪和非法限制其獲得相應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的資格;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假借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對農村土地投資人的補償權,不準剋扣或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發放征地補償費用,不準以暗箱操作、欺騙、脅迫等方式剋扣、侵佔、截留和挪用;保持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不準借徵收、徵用之機重新調整承包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要從實際出發,按照法律法規精神,以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為宗旨,積極探索,統籌兼顧,平穩操作,妥善解決。
二、強化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
(一)確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符合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員,要辦理社會保障。被征地農民所需社會保障資金中集體承擔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用地單位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確定被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對象及人口。被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一般分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含專業承包地、機動地、「四荒」地及公共用地,下同)。屬於應當實行家庭承包土地的,要依法平均確權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鄉鎮政府負責指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包括征地補償費用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以及涉及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部門審核後,交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公示告,公示告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告期內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持有異議或要求舉行聽證的,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等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針對提出的意見,依據有關規定和批準的征地方案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報市、縣(市、區)政府審批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附村民會議記錄、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以及對提出意見的採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附聽證筆錄。
(四)實行征地補償費用專戶管理。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或征地機構應直接將征地補償費用撥付到該村在鄉鎮「村會計委託代理制」賬戶(沒有實行的,也要在鄉鎮代理部門為該村設立專戶)進行核算和管理,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地區按國庫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分給農民個人的,由鄉鎮代理部門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直接支付給農民;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在使用前要制定使用計劃,依法履行民主決策和財務開支監督程序,向全體村民公示,經2/3以上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其征地補償費用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用留存集體部分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之前不得用於化解任何債務。
(六)農村土地被徵收、徵用後,對於全部失地或剩餘土地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農民,當地政府要將其納入城鎮居民管理,給予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實行「村改居」的,要納入城鎮范圍,實行城市社區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的指導工作;對轉為非農業戶口、符合條件的居民,要及時將其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使被征地農民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三、進一步明確征地補償費用分配辦法
(一)農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被征地農民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照登記的承包地塊對應面積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其中支付給被征地農戶部分不得少於80%,集體留用部分不得多於20%。承包方獲得安置補助費的數額,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員中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據實支付給其所有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農村實行股份經營、統一經營的土地依法被徵收、徵用的,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額、所佔統一經營的數額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三)在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間遷入現所在村,已經獲得家庭承包地的,要保持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維護其征地補償權益;第一輪承包期後遷入現所在村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則上在原居住地解決;在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均未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現居住地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妥善解決其生產、生活問題。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做好農村後遷入農戶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制定、落實和服務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將其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統一經營的,解決後遷入農戶問題照此辦理。
四、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用有關工作的領導
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事關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事關農村社會發展與穩定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有關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級農業、國土資源、民政、監察、信訪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農業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確保征地程序合規、合法以及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民政部門要做好涉及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中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等事項指導工作;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違法違紀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信訪部門要及時做好有關征地補償費用信訪的接待、受理和督查、督辦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調解和裁決承包土地被徵收徵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可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省農委
省國土資源廳
省民政廳
省監察廳
省財政廳
省勞動保障廳
省信訪局
省政府法制辦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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