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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銷活動商品能退貨嗎

發布時間:2021-08-08 09:20:37

『壹』 購買特價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能否退換

第一,「特價商品」和「處理品」應屬不同的概念,「處理品」屬於「特價商品」的一種,但不是所有的「特價商品」都是處理品。商品「特價」的原因有很 多,有的是因為反季節、合同到期或者銷售者為了促銷而對商品進行降價銷售以吸引消費者,有的是因為斷碼、尾貨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對於前一類,可以認為是促 銷類特價商品,後一類可以認為是「處理品」。對於「處理品」的銷售,應當在其產品上標明是「處理品」、「次品」等字樣。 第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總局5部門聯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 商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我國《消費者權益 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 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對於促銷類的特價商品,銷售者不得以告知「特價商品不予退 換為由」拒絕承擔質量「三包」責任,而應按正常價格的商品承擔退換責任。 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 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從該規定來看,首先銷售者所售商品的質量必須合格,否則就構成違法,必須 負責退換;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費者明示商品系存在一定瑕疵的處理商品,而採用特價的方式出售,則可構成免責。 綜合本案來看,陳女士在購買該鞋子時並未被商家告知是處理品,店員還向其保證質量不會有問題,因此陳女士可以退換鞋子。

『貳』 商場特價東西可以退換嗎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削價」、「打折」都只是定價上的策略,是商家的個人行為,與商品質量無關。

無論商家定多低的價格,都必須保證商品質量,除非商家標明降價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問題滯銷的「次品」、「處理品」,而「處理品」因為消費者事先已從商家的介紹中知道其問題所在並能接受,才可以不退不換。

對於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如「減價商品概不退換」等,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舉報。

(2)促銷活動商品能退貨嗎擴展閱讀:

在購買特價商品時,一定要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或購貨憑證,這樣「三包」才有保證。如果經營者事先聲明是因為質量問題才將商品打折出售的,那麼消費者就無權因質量問題要求退換。

否則,即使經營者在特價商品的銷售現場和票據上註明「特價品不退換」的字樣,這也是經營者單方作出的無效規定,經營者不能因此免除其「三包」的責任。消費者如果發現上述違法的告示語,或遇到「特價商品不予退換」的消費糾紛,可撥打「12315」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叄』 特價商品能否退換

陳女士在挑選好鞋子之後付了款。陳女士回家後,發現才穿了沒兩天鞋子鞋跟就掉了。於是,陳女士找到鞋店,要求更換。但鞋店店員表示,購買的時候就已經跟她說的很清楚,特價鞋一概不予退換,只同意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鞋子進行修理。 第一種意見認為,鞋店在店內標有告示,陳女士購買之前也已經聲明過「特價商品不予退換」,可視為鞋店以降低價格的方式換取一定免責的一種免責條款,陳女士在知道這種條款的情形下仍然購買,應視為對免責條款的認同,所以鞋店可以不予退換。 第二種意見認為,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通知等方式作出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的規定,含有此類內容的規定是無效的,因此,對於特價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也應退換。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特價商品不能簡單地認定能不能退換,而應視進行特價促銷的具體原因而定。如果商店明確表明了是斷碼、尾貨、次品等處理商品的,可以不退換。如果沒有說明原因,只是為增加銷量的,仍應退換。 【分析】筆者贊同第三種意見。 第一,「特價商品」和「處理品」應屬不同的概念,「處理品」屬於「特價商品」的一種,但不是所有的「特價商品」都是處理品。商品「特價」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為反季節、合同到期或者銷售者為了促銷而對商品進行降價銷售以吸引消費者,有的是因為斷碼、尾貨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對於前一類,可以認為是促銷類特價商品,後一類可以認為是「處理品」。對於「處理品」的銷售,應當在其產品上標明是「處理品」、「次品」等字樣。 第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總局5部門聯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對於促銷類的特價商品,銷售者不得以告知「特價商品不予退換為由」拒絕承質量「三包」責任,而應按正常價格的商品承擔退換責任。 第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從該規定來看,首先銷售者所售商品的質量必須合格,否則就構成違法,必須負責退換;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費者明示商品存在一定瑕疵的處理商品,而採用特價的方式出售,則可構成免責。 綜合本案來看,陳女士在購買該鞋子時並未被商家告知是處理品,店員還向其保證質量不會有問題,因此陳女士可以退換鞋子。作者: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 鄧彬彬 易平艷

『肆』 法律知識:商場促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對欺詐的定義作了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我認為,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要考慮幾個條件:
首先,欺詐方主觀上具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欺詐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惡意。多數情況下,欺詐人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十分明顯,也易於認定,但在少數情況下就很難認定。比如銷售者出售產品,向消費者陳述時,銷售者並不肯定陳述的真偽,但仍向消費者作出陳述,以致因陳述事實的虛假性而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陳述的一方,即銷售者具有欺詐的故意,因為銷售者不能判定其陳述的是否真實,也就不能以真實的事實陳述給消費者。在陳述時,銷售者應當知道該事實若是虛假的,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因此,這種情況可認定銷售者具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實踐中,經常發生這類糾紛,商場出售過期商品,但卻是以打折促銷的方式銷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換」。消費者購買後發現是過期產品,便以商場銷售過期產品構成欺詐為由,要求退貨並賠償。對此,商場則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確告知購買者「售出恕不退換」為由作為抗辯。有人認為,打折商品在質量等方面與非打折商品一定存在差別,既然商場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示售出恕不退換,消費者仍然購買,表明消費者自願承擔某種風險,商場的行為不構成欺詐。我認為,這種觀點沒有法律依據,商場出售任何商品,不論是否打折,都必須保證商品的質量,包括不得出售過期商品。這是商場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商場對消費者承擔的合同義務。對於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義務,商場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有的商場認為,商品的保質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裝盒上,商場並沒有對保質期作任何修改,消費者購買時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質期。對此情形,消費者購買過期商品,要麼是疏於自己的注意義務,沒有看到保質期而購買,要麼是知道商品已過保質期而故意購買,進而雙倍向商場索賠牟取不當利益,因此,商場不存在欺詐問題。我認為,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不得銷售過期商品是商場的法定義務,無論是食品衛生法還是產品質量法,對此均有明確規定。既然法律設有禁止性規定,則表明商場只要從事經營就必須履行該法定義務,換言之,只要是過期商品,商場就不得銷售。商場是專門從事商品交易的,在商品出售前,其負有檢查商品是否過期而再行銷售的義務。在商品已經過期而商場仍然公開銷售的情況下,按照普通的商事交易慣例,應當認定商場知道商品過期的事實,而如果商場主張確實不知商品過期,應負舉證證明責任。事實上,這種對其主觀心理狀態的舉證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商場出售過期商品,肯定構成欺詐。至於商場提出的消費者購買時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質期,消費者購買過期商品,要麼是疏於注意義務,要麼是牟取不當利益的抗辯理由,法律並沒有規定銷售者購買商品時必須履行注意義務,必須檢查商品的保質期,事實上法律也不可能強加此項義務給消費者,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將保證商品不過期的義務強加給銷售者更加便利、經濟。既然法律沒有強加消費者此項義務,則消費者沒有履行此項義務,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至於商場主張的牟取不當利益的抗辯理由,這實際上是主張消費者知假買假,我認為,只要購買商品的人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的條件,在銷售者知假賣假的情況下,消費者知假買假,銷售者的行為仍然構成欺詐,銷售者要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雙倍賠償的責任;在銷售者舉證證明消費者知假買假是故意為之的情況下,銷售者的行為仍然構成欺詐,但由於消費者購買商品主觀上存有故意,所以,銷售者只承擔欺詐無效的法律後果,雙方返還財產,銷售者不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雙倍賠償的責任。
其次,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大都表現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也就是陳述虛假事實,如將劣質產品說成是國優產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銷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據此,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如實陳述有關商品真實信息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履行,違反此義務,將構成欺詐。
最後,被欺詐一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並因錯誤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因此,商場是否存在欺詐,要看他們是否故意拿變質的食品促銷。這可以通過對其促銷的商品進行一定量的抽檢來確定。如果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推定其存在故意的行為。那麼你就可以要求其退貨並賠償。

『伍』 活動特價商品可以要求退款退貨嘛

哈哈,實體店買的,如果沒有質量問題,也沒約定好,一般是不能退了。
只有網上購物有一個7天無理由退貨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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