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女性王芳芳電商創業故事
創業已經不再是男士的專屬,越來越多的女性也開始尋求經濟與精神上的雙重獨立,並走上了 創業之路 。下面由我與大家分享農村女性 創業 故事 ,希望你們喜歡!歡迎閱讀!
王芳芳,甘肅省成縣索池鄉大草灣村一位普通農村婦女,過去在縣城從事服裝生意,2013年她放棄原有生意,在網上開辦了成縣雲霧山土特產館,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幫助鄉親宣傳和營銷農特產品,走出了一條由傳統產業向新電商農特產品的成功轉型之路。至目前,該網店信用已經成為五星級誠信網店,銷售當地核桃、土蜂蜜、松子等農特產品金額達到10餘萬元,使家鄉大山溝里的農特產品通過電子商務走向了全國各地,有效增加了當地農民收入,也為自己走出了致富之路,並多次受到了省市領導的關懷和視察,成了遠近有名的農村婦女創業成功典型。
不懂就學,在挫折中磨礪創業意志
最初,她作為一名農村婦女,王芳芳對電腦並不熟悉,更談不上使用微博、微信了,如何在淘寶上開網店?買賣東西?這一切對她都是陌生的。在2013年成縣的電子商務剛剛起步期,她憑著自己一點QQ聊天上網的 經驗 ,一次偶然的機會,讓別人給自己注冊了新浪微博,便開始自己的新媒體與電商之路。
「第一筆交易是通過微博給廣東的顧客發了10斤蜂蜜和20斤松仁,但當時自己還沒有網店,也不會使用支付寶,然而這位顧客對我非常信任,通過銀行賬號給我匯錢,第二天我就認真地挑選優質的松仁和蜂蜜發給了客戶。客戶收到後對我們的農產品贊不絕口,通過哪筆交易,讓我認識了電子商務的可行性,更加增加了我的創業的信心,隨後就開始向身邊開網店的朋友學習如何在淘寶上開網店、如何利用微博和微信來做營銷。」王芳芳回憶說。
然而,後來的發展遇到了很多困難和挫折,比如對電腦知識的不熟悉、網店圖片做的不美觀,無人問津;不懂得如何去做營銷,農產品在物流運輸中出現質量等一系列問題、、、、、她曾經一度想過要放棄。但就在要放棄時,她反復問自己:難道這點困難就難倒你了嗎?晚上思來想去,不能輕言就放棄。在丈夫、朋友的支持下,她參加了成縣政府主辦的網店培訓班,了解了電子商務有關知識,掌握了網路營銷的基本常識
永不言棄,在奮斗中描繪創業藍圖
創業的道路是曲折和艱辛的,王芳芳也正是在這艱難曲折的道路上一路走了過來。初期,首先遇到的是產品物流問題,對於生鮮農產品來說,要保持它的新鮮性和時令性,從田間摘採到客戶手裡,不能超過48小時,由於當地交通不便,往往新鮮的櫻桃、杏子等可口的農產品到達顧客手裡的時候已經不再新鮮、甚至會出現不能吃的狀況,如何解決物流的問題?成了制約生鮮農特產品銷售的主要問題。看到農民手中的新鮮農產品不能及時地銷售,她有時吃不好,睡不著,就在此時,她曾經運用的微博開拓了她的思路,在微博上進行呼籲和求助,終於開創出一種新的營銷模式。即對於時令性較強的櫻桃、杏子等農產品,積極與其他網路銷售平台合作,將銷售的中心放到周邊的蘭州、西安等城市,採取預訂,確保採摘、物流、送到客戶手中不超過48小時的快速銷售模式。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解決了物流這個制約因素,而且通過與其他網路平台的合作提高了網店的知名度和銷售額。
通過這種有效模式,今年5月份她累計幫助當地群眾銷售鮮櫻桃1000多筆,銷售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使當地櫻桃很快暢銷一空,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解決了農產品買賣難題。同時,她的上門收購服務讓當地農民足不出戶就變賣了農特產品,既拓寬了農特產品銷售 渠道 ,又真正幫助農民得到了實惠,讓自己豐富了銷售經歷和營銷思路。
然而她並沒有局限於獲得的滿足感,當她聽說成縣籍的畫家姚屹東在省城蘭州美術館要舉辦畫展時,她積極與對方聯系,免費為畫展提供了「雲霧芳果」系列家鄉農特產品,成功將家鄉農產特品推向了省城 文化 市場,實現了銷售的多渠道,為家鄉的農產品也添上藝術的色彩。
感恩鄉親,在回報中分享成功的喜悅
王芳芳雖然取得了一點成功,但她沒有忘記當地父老鄉親,沒有忘記關心她、幫助她的當地黨委、政府,沒有忘記社會的支持。2014年6月,她與合作夥伴一起拿出6000多元為成縣索池鄉寨子小學的孩子們購置了書包、文具和圖書等學慣用品。同時,她也加入了成縣當地的民間愛心機構--成縣愛心聯盟,經常幫助那些孤寡老人和困難群眾,正是這樣一種情懷,更加讓她堅信一定要帶給大家更多無污染、純天然的農家產品,幫助身邊更多困難的人走向脫貧致富之路。
王芳芳的成功創業,為全縣乃至全市廣大農村婦女、青年開展電子商務、勤勞致富樹立了榜樣。她是廣大農村青年就地致富和轉移致富的模範和榜樣,是全縣農村婦女、青年中具有新時代精神的佼佼者。她的創業 事跡 也必將對進一步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的發展,幫助當地農特產品銷往全國,助推縣域經濟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與「一票某決權」博弈,創業者應該知道什麼?
近日,對於ofo面臨的困境,騰訊創始人馬化騰評論其潰敗的真正原因可能在於「Veto Right」。
有媒體報道評論,在ofo內部,多家不同輪次的投資機構都擁有一票否決權,由於多次在核心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錯過了與摩拜合並的最好時機,也直接導致了重大融資流產,甚至如今的困境。
該事件把「Veto Right」送上了輿論的火山口。
什麼是「Veto Right」?
為什麼會走到如此分散的困境?
創業早期,什麼樣的治理結構是「更優選擇」?
藉助矽谷的成熟經驗以及過去的投資實踐,藍馳創投始終堅持在早期階段盡力幫助創業者構建更加均衡的治理結構,避免公司發展後期的時候,因為不合適的治理架構阻礙創業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以下為藍馳創投對「Veto Right」的拆解與實踐 總結 。希望對早期創業者有所幫助。
什麼是「Veto Right」?
Veto Right,即「一票否決權」,在交易文件中也會稱為「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provisions),常表現為: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項須經某些股東(或其委派的董事)的同意。
一般情況下,創業公司的早期投資人(尤其是各輪次領投方)或者中後期具備強話語權的投資人會享有一票否決權。
「否決權」分散的原因?
理論上,無論創始團隊還是投資機構,都不希望企業陷入管理僵局。那麼,這樣的潛在風險又是如何產生的呢?
從創業公司角度來看,存在對公司治理認知不足的現象。創業者有時更關注投資人對哪些事項一票否決;然而,對於他們之間如何協同,怎麼行使一票否決權,會不會造成決策僵局,以及這些管理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創業者有時缺乏足夠認知。
此外,由於供需關系導致,某輪投資人因為所在基金有強烈的投資策略、風控需求,要求獲得一票否決權,為公司治理埋下隱患,後續投資人依葫蘆畫瓢將有可能提出同樣訴求。
中國投資行業經過多年的野蠻生長,對周期的經驗還在積累過程中,為了保護基金利益並規避風險,會存在過度依賴法律工具的現象。在業內,仍會有從業人員對一票否決權的需求和潛在傷害缺乏認知;對於不同階段、業務的公司,哪些應該屬於需要特別約定重大事項,沒有清晰的界定。在投資機構內部,因為管理模式的原因,條款的談判審核有時會和項目管理脫節。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會有機構通過法律工具與創業公司建立了一種控制與被控制的機制,或者監管和被監管的關系。
什麼是更成熟的否決權模式?
實操中,一票否決權的形式主要分為「分類投票」和「合並投票」兩種模式。
從藍馳創投的實踐來看,採用分類模式的公司,發展到後期,否決權會比較分散。而合並投票模式,會更利於董事會/股東會的統一決策,對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大有益處。具體如下:
Separate Class Voting(分類投票):單一投資人獨享一票否決權,或不同輪次投資人共同享有其所在輪次的一票否決權。這種模式下,伴隨融資的輪次越來越多,創業公司需要出讓的否決權會越來越多。
具體來看,可能存在多種形態,舉例說明:
1、某創業公司先後完成A、B、C三輪融資,對應的領投方均享有獨立的否定權,跟投方不享有;
2、同樣完成A、B、C三輪融資,每輪的多個投資方按照約定的輪次內majority比例來共同行使否決權,但每輪的否定權之間是相互獨立的。
Single Class Voting(合並投票):所有優先股股東(即投資人)按比例共享否決權。這種模式下,無論創業公司經過多少輪融資,否決權都將由優先股股東共同商議後做出統一決策並行使。
同樣,舉例說明:
1、某創業公司完成A輪融資,交易文件設立preferred majority(優先股合並投票)結構,約定A輪領投方、跟投方、以及未來所有投資方,需要按照約定比例來共同行使否決權;
2、同樣完成A輪融資,A輪領投方、跟投方設立series A majority結構,按比例共同行使否決權。一段時間後,公司完成B輪融資,經協調重新設立結構,調整為preferred majority結構,約定現有和未來所有投資方,需要按照預定比例來共同行使否決權(根據後續融資情況,比例可能不時調整)。
根據在VC/PE領域涉獵廣泛的漢坤律師事務所網上公布的《2017年度VC/PE項目數據分析 報告 》,在其2017年內所經手的項目中,仍有近三分之一的VC/PE項目是採取「分類投票」的治理結構。而根據未經完全統計的行業數據,在早期和VC階段的項目,對「分類投票」模式的採用甚至可能高於50%。
合並投票的優勢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我們認為投資機構都是完全理性的,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
從機構本身到從業人員,盡管大多數時候,在協商協調後,都會做出有利於公司發展以及代表大部分股東權益的理性決策;但由於入股價格、基金背景、個人認知或投資偏向的不同,碰到非常情況時,決策並不能做到100%理性,並且有利於公司發展。
分類投票將單個機構決策放大,對公司治理造成了不可忽視的潛在風險;而合並投票,通過投資人內部的民主制度來進行決策,所有輪次的投資人都按照自己持有股份的比例(或約定比例)來共同決定Veto Right如何行使,可以避免部分股東根據個體需求行使否決權,權力和責任將更匹配。
依賴於更均衡的結構,可以避免因為某一家機構的個體需求,就決定了事情的走向,這會讓股東會或董事會在做決策時有一個意識:任何分歧都是需要坐下來聊的,需要有溝通、交流、妥協、讓步。這是一個更理性的交流氛圍,也是成熟游戲規則給我們提供的一套模式。大家是要在妥協交流中找到方向,而不是根據個體需求來做決定。
更好的選擇 vs. 更高的成本
從矽谷的經驗來看,VC剛剛萌生時,曾有很多投資人因為否決權問題在公司治理不健全上吃過虧。運行了二三十年後,很多投資人、創業者及其律師都意識到:相對於合並投票,分類投票是不夠合理的。
但是矛盾在於,在早期融資就要建立這個合並投票架構,投資人和創業者雙方,都需要付出比較多的時間成本。
這是因為很多創業者對於公司治理可能認知不足,所以早期投資人在早期融資主導否決權結構時,需要做大量說服工作。
從藍馳創投的實踐來看,在決定投資一個項目前,我們通常都需要花大量的時間與創始人討論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在後續融資過程中,創業者和早期投資人需要用更多精力和下一輪領投方及其律師去溝通這樣的結構,因為投資人對自身的一票否決權往往十分看重。從過去的實踐經驗來看,公司一旦在早期決定接受分類投票機制,到後面的輪次就很難改到合並投票的機制了。
同時,伴隨後續融資,早期投資所獲股權將被不斷稀釋,早期投資人在提出設置合並投票結構的時候,就意味著未來大概率要出讓自己的一票否決權,並擔當一定風險,對早期投資人來說並不容易做到。對於藍馳創投來說,之所以願意冒這樣的風險,是因為吸取了在過去經驗中總結得來的教訓,我們的被投企業也曾面臨過由分類投票機制帶來的困境,最終無法執行對公司和大多數股東最優化的方案。
但經歷過周期後,成熟的市場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創業公司得以設立更健康的治理結構,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創業者不用為公司治理而頭疼,並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所有投資人能夠更理性的參與重大決策並,為其出資人創造更好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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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幾個階段 時間以及典型事件
1. 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是電子商務的起步階段。1995年,中國供應商成立,這是中國首家B2B電子商務平台,也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起點。1999年,京東商城成立,並開始採用B2C模式銷售商品。
2. 2000年代中期至2010年代初,電子商務進入高速發展階段。2003年,淘寶網成立,開創了C2C模式,推動了個人賣家的興起。同年,支付寶成立,為電子商務的支付環節提供了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2008年,天貓成立,引領了中國電子商務從C2C向B2C模式的轉變。
3. 2010年代,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興起,電子商務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2011年,微信支付推出,為移動支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選項。2013年,天貓雙11購物狂歡節的銷售額首次突破百億元,這一事件成為中國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2014年,京東商城在美國上市,這標志著中國電子商務企業開始在資本市場上嶄露頭角。
4. 2010年代後期至今,電子商務進入新零售時代。2016年,阿里巴巴集團提出了新零售概念,強調線上線下的融合,推動了電子商務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2017年,京東集團推出了無人貨架和智能物流系統,加速了新零售的發展進程。2019年,天貓雙11購物狂歡節的銷售額達到了2135億元,再次刷新了歷史紀錄。
㈢ 淘寶1元門事件表現了電子商務的哪些威脅
淘寶「1元門事件」表現了電子商務面臨的威脅有:欺詐風險、平台監管漏洞、消費者利益受損以及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
一、欺詐風險
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欺詐行為是一種重要的威脅。淘寶「1元門事件」凸顯了部分商家利用促銷活動等名義,實施欺詐行為的風險。由於一些消費者可能貪圖便宜,輕易相信部分不實宣傳,容易被這些表面的低價商品所吸引,從而陷入欺詐陷阱。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影響了電子商務平台的聲譽和健康發展。
二、平台監管漏洞
從淘寶「1元門事件」可以看出,電子商務平台在監管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商家利用平台規則進行不當操作,導致市場秩序受到干擾。這表明在電子商務的日常運營中,平台需要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力度,完善相關規則,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平台也需要對自身的監管體系進行反思和改進,確保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公平、透明、健康的購物環境。
三、消費者利益受損
電子商務中的不公平競爭和不規范操作不僅會對平台造成威脅,還會對消費者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在淘寶「1元門事件」中,部分消費者可能因為貪圖低價而購買商品,但最終可能面臨質量問題或者無法收到商品等問題。這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還可能引發消費者對電子商務平台的信任危機。因此,電子商務平台需要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害。
四、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
類似淘寶「1元門事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還會對電子商務市場的競爭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如果這種欺詐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和懲罰,那麼其他商家可能會效仿這種行為,導致市場競爭失去公平性。這不僅會影響電子商務平台的聲譽和發展,也會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造成威脅。因此,電子商務平台和相關監管部門需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和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加強市場教育也是必要的手段之一,提高消費者對市場的認知和辨別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㈣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幾個階段 時間以及典型事件
起步階段(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
1995年,中國首家B2B電子商務平台中國供應商(Alibaba前身)成立,標志著中國電子商務的起步。
1999年,京東商城成立,開始以B2C模式銷售商品。
高速發展階段(2000年代中期至2010年代初):
2003年,淘寶網成立,開創了C2C模式,推動了個人賣家的崛起。
2004年,支付寶成立,為電子商務支付提供了安全、便捷的解決方案。
2008年,天貓(原名淘寶商城)成立,引領了中國電商從C2C向B2C的轉型。
移動互聯網時代(2010年代):
2011年,微信支付推出,為移動支付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
2013年,天貓雙11購物狂歡節銷售額首次突破百億元,成為中國電商的重要標志。
2014年,京東上市,標志著中國電商企業開始走向資本市場。
新零售時代(2010年代後期至今):
2016年,阿里巴巴提出新零售概念,將線上線下融合,推動了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
2017年,京東推出無人貨架和智能物流,加速了新零售的發展。
2019年,天貓雙11購物狂歡節銷售額突破了2135億元,再次刷新了紀錄。
㈤ 世界(如美國)的電子商務的發展歷程中,有哪些關鍵年份和歷史事件
世界的電子商務的發展歷程中有哪些關鍵的年份和?這個電子商務呀,發展歷程還是比較久遠的。在關鍵的時候,年份應該是。電子商務的轉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