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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24 01:11:13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❷ 關於電子商務法的案例

電子證據在刑事案件中的運用
近日,安徽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依據公安機關提供的「QQ」聊天記錄,一審判處涉嫌強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馮唐新有期徒刑4年。成為安徽省首次運用電子證據判案的案例。電子證據越來越引起人們關注。從電子證據出現的頻率來看,近幾年,電子證據多運用於民事案件而運用於刑事案件的情況卻十分罕見。此案就是藉助電子證據審判刑事案件典型例證,對於探索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4年10月22日,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刑警隊接到一群眾報案,稱其不滿14歲的女兒小麗(化名)在一家賓館被人強奸。刑警經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馮唐新在2004年8月初與小麗通過網上「QQ」聊天相識,馮唐新在明知小麗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然多次要求與其發生性關系。2004年9月8日晚,馮唐新以出差為由,將小麗約到某賓館內,見面後與其發生性關系。雖然馮唐新供述了犯罪事實,但由於被害人親屬報案距發案時間已過去44天,並且沒有提供任何直接證據,致使案件難以取得突破。此時,犯罪嫌疑人馮唐新突然翻供,不僅否認知道小麗的年齡,而且否認與小麗發生過性關系。為此,檢察機關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辦案刑警依法搜集到馮唐新通訊錄及其他網友的旁證,確定馮唐新與小麗「QQ」號網上虛擬身份與真實身份的同一性,在安徽巢湖、福建廈門等公安機關網監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刑警獲得了馮唐新與小麗在「QQ」上的聊天記錄,並將其列印出53頁。
庭審中,蕪湖鏡湖區人民法院採信了公安機關搜集的「電子證據」,並在判決書上寫道:「網上聊天記錄雖然具有虛擬性,但在本案通過偵查活動還原為與真實世界前後連貫的事實,具有穩定性和整體性,故對辯護人提出的網路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的意見不予採納。」
在這個案件中,由於報案距發案時間較長,並且此類案件在提取證據方面具有較強的實效性,因此難以得到能夠有力證明案件事實的傳統證據。在這種情況下,電子證據無疑派上了大用場。電子證據之所以能夠凸現出它的作用是由它的特性決定的。
首先介紹一下電子證據的概念:
電子證據(Electronic Evidence)是被作為證據研究的、能夠證明案件相關事實的電子文件。這個定義確定了它的根本屬性——電子文件,這是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的最大區別.在本案中,控辯雙方就電子證據問題出現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QQ記錄是否可以證明犯罪,是否具有證明力;
做為一項刑事證據,應當具備真實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三個要件。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1996年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9條第(2)款對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規定了一個指導性的原則:「在評估一項數據電文的證據時,應考慮到生成、儲存或傳遞該數據電文的辦法的可靠性,保護信息完整性的辦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端人的辦法,以及任何其他相關因素。」特別強調了對電子證據生成的可靠性、儲存的可靠性、傳輸的可靠性、保存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嚴格的審查。根據《電子簽名法》,筆者認為QQ聊天記錄應屬於數據電文,《電子簽名法》對於如何認定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數據電文的保存方法和傳送方式給予了明確的規范。由此可推斷本案公訴方提供的QQ聊天記錄具備真實性。其次,電子證據是否可以證明被告馮唐新「明知」小麗不滿14周歲;
在2004年刑警獲得的QQ聊天記錄中記載了這樣的內容,小麗說:「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後才能領取居民身份證」。雖然,被害人已將不滿14周歲的事實告訴加害人,但是,筆者認為仍不能斷定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明知」被害人為幼女。處於虛擬空間中的聊天者其心態與現實世界有所不同,身份的虛擬性使聊天者對談話內容抱有懷疑。假設小麗在與犯罪嫌疑人通過QQ進行聊天過程中的表現與之年齡智力不相符,並且其外表也令犯罪嫌疑人產生超越真實年齡的假相,那麼,「明知」這一主觀心態不成立。在本案中,沒有客觀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相信被害人所說的:「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後才能領取居民身份證」。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主觀上「明知」被害人為幼女難以斷定。
再次,電子證據是否可以證明被告馮唐新強行與小麗發生過性關系。
被告馮唐新實施強奸後在QQ上向其他網友介紹了與小麗發生性關系的過程。但是並不能單憑被告與其他網友的聊天記錄就認定被告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在聊天記錄得不到現實證據的作證的情況下,不排除被告刻意炫耀的可能。在本案中,被告與網友聊天時描述的內容與被害人描述情況吻合,因此可以認定被告馮唐新強行與小麗發生過性關系。
回顧電子證據的三個特點:高科技性、多樣性和證明力欠完整性。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有必要對電子證據的運用採取較之傳統證據有所區別的態度。具體表現在:

❸ 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的內容簡介

本書以目前國內外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作為背景、通過對經典案例的解析,著重對企業從事電子商務可能遭遇的法律問題(如電子合同、在線證劵交易、電子商務專利(E-Patent)、域名、著作權以及商業秘密的侵權、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權保護、網路服務商責任、其他民事糾紛、網路犯罪以及糾紛的解決)進行研討。
本書通過案情摘要,提出法律爭點(legalissues),進行學理分析和中外立法比較,為立法部門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為高校教學研究和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的風險供了有益的參考。

❹ 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的介紹

本書以目前國內外電子商務的法律環境作為背景,通過對經典案例的解析,著重對企業從事電子商務可能遭遇的法律問題進行研討。

❺ 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的目錄

前言
第一編導論/1
第一章電子商務的基本概念/3
第二章國內外電子商務法律環境/7
第三章本書編寫理念與內容要覽/31
第二編國內外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35
第四章電子合同/37
案例1Step―saverDataSystems公司訴TheSoftwareLink公司案/37
案例2ProCD公司訴Zeidenberg案/46
案例3Specht訴NetscapeCommunicationsCorp.案/53
案例4易趣網路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訴劉松亭拖欠網路平台使用費案/60
案例5來雲鵬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66
第五章在線證券交易/76
案例1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GunSooOhPark,TokyoJoe,及TokyoJoe』SSocieteAnonyme公司案/76
第六章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85
案例1Amazon訴Barnes&Noble侵害411專利案/85
案例2MercExchange公司訴eBay侵害線上拍賣相關專利案/91
案例3荷蘭宜家公司訴國網公司「ikea」域名搶注案/95
案例4美國寶潔(P&G)公司訴上海晨鉉智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safeguard」域名搶注案/99
案例5A&M等唱片公司訴Napster侵犯音樂作品版權案/105
案例6M―G―M公司訴Grokster公司和Streamcast公司侵犯音樂作品版權案/109
案例7美國唱片行業協會(R1AA)訴Verizon(要求披露涉嫌侵權用戶身份)案/119
案例8王蒙、張抗抗、張承志、張潔、畢淑敏、劉震雲6位作家分別訴世紀互聯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125
案例9陳興良訴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著作權案/128
案例10博庫股份有限公司訴北京訊能網路有限公司、湯姆有限公司侵權案/132
案例11ReligiousTechnologyCenter訴NetCornOn―LineCommunicationServices,Inc.案/137
案例12EarthWebInc.訴MarkSchlack案/142
第七章電子商務中的反不正當競爭/149
案例1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訴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149
案例2WashingtonPost公司訴TotalNews公司(視框鏈接)案/154
案例3Ticketmaster公司訴Microsoft公司(深層鏈接)案/156
案例4PlayboyEnterprise公司訴CalvinDesignerLabel(元標記)案/159
案例5PlayboyEnterpriseInc.訴ExciteInc.和NetscapeCommunicationCorp.(關鍵詞搜索)案/163
案例6武漢億房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3721科技有限公司、王俊商標侵權糾紛案/171
第八章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176
案例1楊麗華訴易趣網路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商品信息糾紛案/176
第九章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186
案例1CompuServe公司訴CyberPromotion公司案/186
案例2諾厄.布盧默夫(NoahBlumofe)訴Pharmatrak公司侵犯隱私權案/196
案例3對DoubleClick公司侵犯隱私權的集體訴訟案/205
第十章網路服務商責任/215
案例1Hendrickson訴eBay案/215
案例2《大學生》雜志社訴北京京訊公眾技術信息有限公司、李翔侵犯著作權案/224
案例3齊倫(Zeran)訴America()nline,Inc.案/235
第十一章電子商務中的名譽權保護/244
例1張靜訴俞凌風網路侵犯名譽權案/244
案例2泉州聯盛輕工企業有限公司和施清體訴泉州市仕達斯制衣有限公司和鄭明輝侵犯名譽權案/250
案例3鄭州中業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訴黎顯、殼牌(中國)有限公司電子郵件侵犯名譽權案/259
案例4恆升遠東電子計算機集團訴王洪、中國計算機世界出版服務公司、《生活時報》社網路名譽侵權案/266
第十二章網路犯罪/276案例1EFCulturalFravel公司訴Zefet―Corp.和Explorica,Inc.非法入侵網站竊取信息案/276
案例2「酷美女國際樂園網」製作傳播淫穢物品案/286
案例3鎮江市郝氏兄弟侵入計算機非法取款案/296
案例4趙哲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316
第十三章電子商務糾紛的解決/328
案例1雅虎公司涉嫌拍賣親納粹物品案/328
案例2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犯網頁著作權糾紛案/338
案例3Zippo.ManufacturingCo.訴ZippoDotCoin,Inc.案/345
案例4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侵犯著作權案/354
案例5精通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訴庄振寧、姚錦程借款糾紛案/364

❻ 電子商務發展的經典案例

國法庄嚴。
國法尊嚴。

2002年,回國。
海歸來兮,最鼎力的是滿分的自己選的專業課。其中,一門,就是:電子商務的A.
2003年,受聘回世界第一大集團公司,雖然,空缺的只是公共關系經理的位置,但是,偏偏,是媒體可以發力的:力著點。

以全球最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的資歷,一入手,就以美國MBA的全力頂起了一直疲沓的企業的銷售市場部份的全體全部市場促銷的全國400萬家媒體的平媒。!

企業立即騰飛。
多年虧損立即扭虧。
創造了世界第一的15年扭虧為盈的奇跡。!
創造了世界上第一般全中文的、僅僅以公共關系一個部門和崗位和力著點發力就取得幾乎是立即扭虧為贏利多年長期虧損的超大型國有企業合資世界第一大集團公司僅20年的大企業。!

因為,所在集團是世界第一的聚光燈下的全球商業掮客的焦點,被立即帶動和發動的全國和全球電子商務市場,立即,得到我獨創的全新市場平媒傳播的文案全面發動。

電子商務,從此,在中國和全球如日中天。!

滿分的論文的我的一課:電子商務
A

國歌
國際歌
國法庄嚴

❼ 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的作者簡介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電子商務法、商法、國際貿易法。代表性著作及教材主要有《電子商務法律與實務》、《電子商務法》、《資訊法規》、《商事法精論》、《國際經貿法律專題研究(一)》、《國際貿易法規》、《入世後中國企業必備國際法規與陷阱防範-跨入世界門檻的通告證》等。主要論文有《美國三零一條款與GATT之I格》、《論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暨解決之道》、《垃圾郵件防治問題的省思》等。

❽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swot分析法經典案例

應該沒有現成的,在網上看看,自己總結下,比網上給的更好

❾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應該有效,因為電子商務網站是提供客戶交易的平台,韓某是顧客,通過交易已經內成功拍下汽容車了,商家應該支付,但是賣主談到有人錄錯了,那麼那個錄錯的就是第一責任人,他應該賠償韓某的損失,如果錄錯只是借口,那麼賣家必須給付韓某汽車。而且韓某已經掌握了交易資料,這在法院是非常有利的證據。另外既然交易已經成功,就說明賣家已經知道買賣的流程,也應該知道韓某花116元要購買汽車,他們為什麼沒能即使阻止,反而將電子確認書和合同交給了韓某呢?這很可能是汽車公司的炒作,只不過沒想到韓某會把他們告上法院。
我覺得反映出電子商務相關機構監管不嚴,沒有切實有效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對交易流程的嚴格性,准確性應當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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