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一、電子商務法全文的定義是什麼?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通過電子行為設立、變更和消滅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保護權益1、搭售須有顯著提示
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2、保證押金順利退還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3、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三、立法背景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萬億元,同比增長網路零售額超過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路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為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與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實踐相比,中國至今尚未對電子商務進行專門立法,實踐中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主要依靠部門規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亟待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加強立法。
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辦發布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工信部發布了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商務部先後發布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關於「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等。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
在近幾年中,隨著我國網路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個體會選擇通過網路平台進行銷售,那麼為了更好的規范和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益,國家也是制定了電子商務法規,其中也會明確的規范在通過電子途徑進行銷售時,商家應該遵循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約責任。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貳』 電子商務法為了保障誰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
制定電子商務法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以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電子商務指的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叄』 電子商務法名詞解釋
法律分析:電子商務法,是旨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一部法律。總則、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