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建设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思考
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存在着规模小、规范程度不够和没有形成专业化的问题,这样就无法抗衡来自国内外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冲击,所以为了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可是如何才能使我市的律师事务所达到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呢?我认为,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想完成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必须结合当地的自然因素,如地方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城市规模、企业的发展情况、平均生活水平等。结合我市,要完成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首先应当确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但是在完成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过程中必须有所侧重,即要进一步阐述三者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与规范化是专业化的前提和基础,专业化是规模化和规范化的一种结果和体现。同时,专业化又为规模化和规范化创造了发展的条件,但是真正的实现目的却又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贯穿着发展的始终。首先,规模化的含义就是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使从业人员、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抗击能力达到一定的规模或标准,也就是说首先要解决从业人员和资产的数量化,这是前提条件。如果从业人员和资产偏少则无法实现规模化,那么如何解决人员和资产的问题呢?我想要运用好管理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目前我市中小城市,要想发展规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公司化管理,即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去管理,那么,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机构可设置如下: 合伙人大会 1律师研讨委员会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部组织机构改革 所务会(执行和经营管理机构 3、刑事部 4、民事部 监事会或监事(监督机构) 5、非诉讼部 6、…… 以上合伙人的大会相当于公司的股东会,是非常设机构,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有全体合伙人组成,讨论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所务会由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副主任,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单位业务,对外代表单位属于常设机构,负责招集合伙人大会,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律师所的经营计划和具体管理方案。所务会下社律师研讨会及各部门,律师研讨会相当于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由所务会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研究讨论各部门负责人上报的疑难案件,为承办案件的律师把关和提出可行性建议。监事会(也可设一至两名监事)负责对单位的财务、政务及律师违法办案进行监督,同时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要相应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上述组织机构设置体现了规范化。另外为了能充分实现规模化则要吸收从业人员和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资金积累,那么就必然考虑到资金分配制度。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分配体制单一不利于执业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我认为在规模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允许各种分配机制并存,具体如:(1)按营业额比例提成;(2)按月完成定额任务,余额为个人所有;(3)基本工资制度,即保证基本工资,当然是由律师事务所给这类从业人员分配案件,由专业人员去完成,律师事务所从收取的代理费中提取高比例的数额归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从中获取低比例的提成以保证自己的基本工资。多劳多得,这中分配方案特别适合没有案源的年轻律师的心愿,是广聚年轻律师的一个很好途径。上述分配方案中每一类都很适合其存在的人群,按照从业人员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分配制度,这样可将更多的从业人员聚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情况提取公积金,来扩大资金积累,最后完成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在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渐尝试着进行专业化分类,分类时先粗化逐渐细化,不能绝对的专业化,只是有目的的相对侧重专业化,如专业性强的案件尽可能由专业部门律师承办或协助。同时,要进行专业方面的人员培训,最终逐渐完成专业化的目的。总之,使我市的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必然趋势,但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决不是一促而就的,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结合好三者的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有力的手段,最终使我市律师事务所顺利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② 广西律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体会员,设区(县)的市成立的地方律师协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加入本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为本会团体会员。
被注销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和调离我区的个人会员失去本会会员的资格。
第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五)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六)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按本会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第八条 团体会员享有第六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第七条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律师协会职责 第九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的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计划,开展执业前培训工作;
(七)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八)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
(九)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的福利事业;
(十三)指导下级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四)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五)协调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六)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区律师代表大会。
全区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召集。必要时,本会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和少数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肩负有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人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
根据需要,本会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本会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中华全国律协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宜;
(四)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本会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七)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全区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推举名誉会长和聘请顾问若干人。
必要时,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可增选或罢免个别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必要时,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可罢免会长。
副会长连续任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每届副会长、常务理事的候选人应更新三分之一。
理事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延期或提前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会费的收支情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本会的工作。
会长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支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定期召集开会。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是当然的理事、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组织本会的执行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长办公会。
本会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设置。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律师惩戒委员会。
经理事会决定,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标准。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以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表彰、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的;
(五)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荣誉的。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本会有权向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分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财政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历史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
(三)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本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七)支援贫困地区团体会员;
(八)开展律师国际交流活动,开展与台、港、澳地区律师组织的交流活动;
(九)律师事业宣传;
(十)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会费收支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交律师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宁。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全区律师代表大会修改。必要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议,经本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可对本章程作补充性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③ 律师事务所业务员该如何开展工作
这个活不太好干,但是听锻炼人的。象征性的给你提几点:1、网络途径:微博、找法网啥的2、去案源多的地方:医院、交通管理部门、看守所门口搭讪3、网上打打电话啥的4、叫亲戚朋友介绍5、多参加些校友会或者领导层培训课程。。。。多交朋友是最重要的呢
④ 实习律师如何快速提升律师执业技能
实习律师要成长的快一些,就要参与到案子中去,不能只满足于当律师助手做一些事务性工作。要做作业,对于带教老师的案子,要当自己独立办案那样去思考去准备,然后对照老师的操作找差距。实习期间的人际关系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本着与人为善、诚实做人、谦虚勤谨的原则,处理好与老师、及其他执业律师的关系。实习律师一般情况应当与当事人不会独立的产生联系,因为实习律师一直处于是办案律师的助理的从属地位,在处理与当事人关系时要注意摆正位置,注意明确老师和自己的主从关系,注意对自己老师的尊重,不要过分地表现自己,更不能喧宾夺主——否则,影响到当事人对自己老师的信任,当然也会从而影响到老师和自己的关系。
实习律师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加快自己的成长速度:
第一、帮助成功的律师做一些案子,同时锻炼自己,并通过工作发展自己的人脉;
第二、不要嫌案子小,也不要嫌企业小,放下身价,向中小企业、成功律师看不上的地方去发展案源。已经做强做大的企业是很难打入做法律顾问的,别人的顾问单位你也很难撬动。
第三、不要怕案子难,有些案子,别人看案子难做不作了,你可以接过来,你做成了,就扩大了影响。
第四、利用合适的方式做一些宣传,信息时代,口口相传的传统发展模式要继承,媒介宣传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了。
⑤ 如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
内容摘要: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大计。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育,要采用各种方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帮助青年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青年律师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要针对青年律师法学理论知识结构进行继续教育,要建立帮带制度,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提高执业能力,要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困难,还要重视律师工作的宣传。 关键词:青年律师教育培训引言: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并将成为律师队伍的主力军,而律师队伍,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依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大计。 根据律师行业现状和社会因素,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 一、加强对青年律师职业道德培训,让青年律师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共同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经济观念比较强,而“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提法已经很难听到,中华民族“忠孝”“仁义”“宽厚”的传统美德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人的正义感、责任感、风险意识、大局意识不够,荣辱不分,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现象。这一社会现实,必将对律师执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冲击着律师的观念和操守。造成少数律师重利轻义,不顾大局,不能正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检察官、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甚至不正确分析案情,一味指责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或者肆意扩大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当事人对法院产生对立情绪,拒绝执行判决义务,对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尤为重要。 要加强对律师的德育工作,首先从要重视这项工作。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象重视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一样重视律师道德培训工作。采用各种方法加强对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帮助青年律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青年律师的正义感、责任感、使命感。指导青年律师处理好律师和委托人、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规范执业行为,规避职业风险。在年度集中培训时也应当适当的加入律师职业观念和职业操守的课程。 二、根据青年律师的知识结构特征,有针对性的对青年律师进行法学理论知识再次教育。 大多数青年律师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新律师,他们对司法考试要考察的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扎实,法律知识体系系统完整。但是对于司法考试鲜于考察的法学知识点没有掌握或者掌握的不牢固,而这些知识在律师实务工作中很重要。对于这一部分知识,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中一定要强化。 另外,每一个青年律师对法律知识的整体水平各不相同,对各个法律部门的认识和把握也各不相同,对各个法律部门的兴趣更是各有千秋。因此,在对青年律师法学理论知识继续教育的时间,我们既要注意共性,也要注意个性。在教育青年律师整体法律知识提升的同时,也要根据青年律师的兴趣和知识结构的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让青年律师选准主要发展方向,深入学习,扬长避短。 三、重视青年律师执业能力锻炼,指导青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快速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能力,指导青年律师(尤其是新律师)把法律知识转化称执业能力。 在不少地方,当事人在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的时间要指定律师为其服务,当事人在指定律师时,也往往指定职业时间较长,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服务。这使得青年律师缺少实践机会,直接影响了青年律师执业经验的积累和职业能力的提高。 青年律师办案经验不足,社会资源有限,案源不足,收入较低,加上律师社会地位和法官、检察官相比较低,导致了青年律师人才的横向流失,即律师转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中,而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法检两院进人的公平公开,以后进入法检两院的青年律师会更多,这虽然不是坏事,但是,这毕竟直接影响到了律师行业的人才资源优势。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也导致了青年律师的纵向流失,即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到经济发到地区去执业。 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对青年律师的帮带制度,为青年律师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各级律师协会也应该对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保障青年律师有足够的实践锻炼机会。 四、关注青年律师现实困难,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职业困惑和生活困难关注不够。 根据我国现有律师制度,大学本科毕业后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有司法考试的难度,很少有人一次考试通过,经过两年到三年的考试折磨和一年到两年的实习,他们大学毕业两年到四年基本上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同时,青年律师案源有限,执业经验的积累不够、财富的积累有限,又面临购房、婚嫁、生子、子女入学等实际生活困难。这些困难,必将影响到青年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有必要引入青年律师帮助计划,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其个人比较难以克服的生活困难。律师协会也有比较在律协会员会费中拿出一部分,建立青年律师帮助基金,在经纪上保障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帮助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适当帮助青年律师解决生活中遇到问题,解除青年律师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青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五、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正确认识律师工作,理解律师工作,有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有助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有助于青年律师对律师工作的热爱,有助于提高青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 近年来,律师参与社会各个领域,为行政、事业、企业、家庭和自然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新闻媒介对律师工作的宣传非常有限。社会大众还不能正确认识律师工作,对律师不信任,不愿意协助律师开展工作,不能听取律师正确的法律意见。甚至还有些人对律师有偏见,藐视律师,讨厌律师。这些,从小的方面来说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不利于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的确立,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当然,也必然影响到青年律师的职业神圣感和工作积极性,影响到青年律师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能够看到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干了什么,我们是怎么干的,让大家知道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理解我们的工作,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总之,让社会大众可以感知到律师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律师工作宣传到位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就提高了,律师地位提高了,青年律师自然有了职业荣誉感,自然会爱岗敬业,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就自然提高了。(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郭秀峰、王永浩)
⑥ 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什么样的业务培训
第一,关注市场需求,找到准确定位。
从市场的角度看,组织者首先应当考虑这个培训主题的市场有多大。公司单位犯罪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一般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业性很强的犯罪。实践中,有不少公司单位犯罪案件找不到合适的辩护律师。这决定了公司单位犯罪的刑事辩护具有“高端性”、“稀缺性”的特点。从这个角度说,北京大学法学院这个研修班的选题是“独具慧眼”,但也决定了这个研修班的规模不应该是“大班”。
第二,区分培训目标,确定培训方法。
现代培训可以区分为知识培训、技能培训、态度培训、观念培训、心理培训,不同培训类型下的培训方法有显著差异。律师业务培训追求的主要目标应当是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简而言之就是“学以致用”。以讲授为主的培训方法是达不到这样的目标的。一个基本的经验是知道了不一定会做,会做不一定做得好。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次研修班的基本方法还是老师讲授,而且“满堂灌”。现在想想学到了什么,说“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也不为过。
第三,找准主要问题,合理设置课程。
律师培训应当以解决问题为主线,着力于解决参训律师的实际问题、提高应用能力为主,使培训更有针对性。这要求培训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与参训律师双向沟通,避免一味地从书本到书本。在课程设置上,应着力于解决某一领域的某类问题,而不是贪“大”求“全”。例如,这次研修班安排了陈兴良教授讲授《刑法修正案(九)》,安排了罗智勇法官讲授《刑事犯罪案件的申诉与再审问题》,不是说这两个课程内容不重要,但是与公司单位犯罪的主题关系并不大。个人觉得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听听自己买本书就能了解的知识,实在有点浪费。
第四,明确学员主体,提高培训效果。
现代成人培训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参加培训的学员才是整个培训的中心,是学习的主体,而不能被当作灌输的对象。参加这次研修班的学员大多具有刑事法律业务的工作经验,将单纯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参与互动”,采取使学员经验共享的办法,让知道的告诉不知道的,让不同的经验得到交流,形成学员们的集体智慧,会极大地促进培训的效果。
⑦ 律师如何进行业务拓展
对于决心开始律师生涯的新人,第一单自己的案件是很重要的。很多人都是老律师给的案件。其实案件的来源无所谓,但关键要把握好机会,把案件做好,要把案件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潜在客户和宣传平台。只有你真心付出了,当事人才会真心感谢你,才会介绍亲戚、朋友来找你。即便你的案件输了,但你的付出还是可以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很多新人花很多时间去迷茫、去找案件,但真的有案件在手里的时候并没有花时间去做,从而使自己的客户做一个丢一个。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机会宣传自己。在国内的二、三线城市,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进入这个行业是非常有效的。我自己有点感悟: (1)新律师一定要处理好找案子和做案子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花时间来把案件做好,这样你可以熟悉法院和法官,可以认识更多的当事人,接触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更快地进入角色。找案子不能心急,有机会的话多帮老律师做点事情,可以做他们不愿意做的小案件; (2)多加强理论学习,并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很多新人根本就没去法院办案过,也不熟悉法院的工作方式就案件的流程。有机会的话就多跑跑法院,没有事情的时候听别的律师开庭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司法考试的书籍只是基础,考得过并不代表就可以办案了。虚心谨慎,勤学好问,见老律师比较忙的话可以主动要求帮忙,有无报酬均可。平时多花时间思考,记笔记,这样很快就会进入角色; (3)对外交往的时候注意仪表,言谈举止要注意保持律师的身份。外界对律师这个行业有很高的要求,从内在到外表,也不管你是新人还是老牌。在陌生人面前,别人只知道你是律师,而不知道你是新律师,对方还是拿律师的标准来要求你。得体的装扮和合适的谈吐保证给对方一个好的印象,能留住你的名片; (4)名片战略在现阶段是有效的,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方式拿出你的名片,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知道你是律师。 (5)钻研业务知识。在接待、解答客户的问题的,不能忽悠别人。有了专业知识,你的回答会更使人信服。现在的客户一般都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能辨别是非,只是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你能把他想讲但没有讲出的道理用法理描述出来,他自然会对你有好的印象,即使这次不找你,下次还有有机会的。
⑧ 作为一个新律师 如何开展律师业务
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具体措施
(一)形成律师培训的长效机制
首要就是业务能力培训,对于当前新法新规进行解读,对已经实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解读,尤其是实务风险的解读,加强律师之间的互动性,这样可以增强律师的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律师要能在满足不同企业的法律需求中游刃有余,仅有法律专业素养和技巧还远远不够,律师必须成为T型或X型人才。3因此鼓励律师针对自己所服务的领域,进行专业化考试,取得一些证书,比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这样律师的综合能力更强,更能适应客户的需求。将律师培训形成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会议、案例讨论、新法解析、论坛峰会、各类技能比赛,打破律师间竞争激烈、交流合作少、律师业内缺乏传承。4通过形成的培训机制,从而培训出专业化的律师。
(二)建立拓展客户的平台
根据《法人》杂志在2007年所做的关于律师营销的调查报告显示,近60%的律师认为其客户主要来源是通过朋友、熟人、亲戚等特殊关系形成、40%的律师认为客户是因为自身名气和声誉吸引,而通过律师事务所名气、声誉吸引的客户仅占17.5%。另外,律师们认为保证案源的重要因素从高往低依次排序是:诚信与负责、与客户沟通的技巧、专业知识、固定的关系网、知名度。5
1、充分利用网络。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中国的网民很多,很多时候大家寻求信息的时候,首要就是寻求网络。因此事务所除了建立自己本身网站的,可以通过知名网站开辟自己的专栏,展开电子商务的法律自助服务,进而建立自己网上法律服务系统。
2、利用传统的媒体。在报纸上开辟专栏,提供法律信息、法律知识等;适当的与媒体互动,接受媒体的采访,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
3、定期举办行业论坛。将律师事务所已经具有的律师能力和业务方向,结合相关企业的需求和法律的变化,将论坛举办成为制度化,从而定期进行举办,论坛的内容要新颖,有吸引力,从而将律师的个人魅力展现,律师事务所的能力不断扩大影响,树立权威形象。
4、可以制作事务所刊物。刊物每期一个主题,围绕主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案例的指引、法律风险的防控,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进行梳理写入,定期免费的邮寄给客户,同事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需求,从而修改刊物的主题和内容。
(三)客户维护系统的建立
只有不断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及时的沟通的,解决客户的问题,才能够留住客户。现今的事务所不能保留着过去的观念,自己高高在上,改变过去的观念,真正将客户是上帝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将客户的信息电子化,每个客户的进行定位,积极定期的回访,并且责任到人,客户可以对律师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判,进而可以加强律师对客户服务,使得客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