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三五"开局之年,财政局应该怎么办
下面是江苏省某县“十三五”目标思路,仅供参考。
“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财政部门将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叠加机遇,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目标,不断加强自身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财税制度,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良好的体制条件和制度环境。
一、发展目标
(一)收支总量目标
确保2020年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三大总量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87%、212%、205%。财政总收入:2015年财政总收入为32.84亿元,20152020年年均增长25%,2020年收入总量达94.3亿元,比2010年增长187%。一般预算收入:2015年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01亿元,20152020年年均增长25%,2020年收入总量达40.62亿元,比2015年增长212%。一般预算支出:2010年全县一般预算支出28亿元,按5年年均增长25%规划测算,到2015年我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可达85.6亿元,较2010年增长205%。
(二)支出结构目标
优化全县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用于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行政成本性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降低,实现民生、发展、运转“三大板块”比重两升一降,着力提高民生、发展、运转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使支出结构更加优化合理。
(三)运行质量目标
确保全县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和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有明显提高,财政负债从根本上消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平衡。一般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力争在全市排名进1-2位。2010年我县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2%,到2015年所占比重可达70%。逐年消赤,到2015年全部消除赤字。在消除各项旧债的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力争到2015年实现债务的有效控制。
二、推进措施
(一)支持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支持经济转型,壮大主体税源。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大对重点行业、新兴经济和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力促经济快速转型升级,提高财政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贡献份额。通过各类专项资金的引领和撬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集聚创新要素,积极培植含税财源。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综合运用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大力支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扶持企业建立并运行产品研发中心,突出支持风电研发中心、中小企业园科技孵化中心运行,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新品开发、产业集聚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要突出重点,实施一企一策,着力发展壮大等优势企业,帮助企业完善和实施发展规划,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入股、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通过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巩固现有支柱财源。
2.发展新兴产业,培植后续税源。发挥好财政杠杆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努力培植后续财源,扶持具有县域特色的新能源、IT产业、服务业和设施农业等新型产业发展,特别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投向且具有县域代表性和支撑性的风电装备、现代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给予扶持。增加已设立的中小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引导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力争3至5家进入上市辅导期,形成本土企业上市梯队。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和推进机制,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强力推进。要优化产业结构,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按照县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服务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测算工作,大力推进物流商贸、文化旅游、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等方面重点项目,建成2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3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8个县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服务业集聚发展。到2015年,实现年服务业增加值160亿元,占GDP比重达4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整个服务业比重超过4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8亿元;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83亿元,实施服务业亿元以上项目20个;服务业税收15亿元,重点纳税企业在现有“151550”基础上翻番,实现“3030100”目标;服务业从业人员达30万人,年接待游客80万人次。将射阳建成苏北县级金融高地、华东地区知名农产品物流集散基地,中国东部沿海旅游胜地、江苏东部沿海物流中心、苏北地区新型服务业集聚区、江苏后发地区科技发展与人才培训基地,跻身盐城地区服务业发展第一板块,进入苏北地区服务业发展第一方阵。
3.发展沿海经济,积极涵养税源。紧抓沿海开发战略实施和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的机遇,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对各类生产要素的保障能力,助推县域经济在后危机时期实现“弯道超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程中的贡献份额。要抓住沿海开发机遇,完善港口经济、海洋经济、滩涂经济规划,妥善解决好分散型管理体制、掠夺式经营行为、趋同化产业结构、财政承担高额投资债务等问题,通过政府政策引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职责,加强园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发展港口、海洋与滩涂经济,不断增加全县经济总量,提高对财政贡献份额。
(二)强化收入管理,不断加大税源监控力度
1.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财源清查。根据《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建立县级税源台帐,加强财源税源监管。掌握重点税源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进度、实现税利等情况,了解银企、税企关系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依法强化财税征管、公平税负和优化纳税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摸底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对县级税源,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建帐管理,对纳税大户、重点工程等重点纳税单位,建安营业税等重点税种,实行专人全程监控。二是汇总分析与预测分析相结合。对县级税源单位纳税情况,按月分季进行汇总分析,对重点工程、建安工程和酒店、娱乐业等,依据科学方法进行测算分析。三是部门协调与依法征管相结合。落实收入征管部门依法征管责任制,建立财政、审计、监察、经济主管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全方位依法协税护税机制。四是行政督查与建章建制相结合。对重点税种、易流失税种,财政、税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清查,针对财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
2.强化税源监管,加大征管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对重点财源税源单位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一是全面摸清税源状况。对属于财政收入范围的纳税单位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和利税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进行跟踪建账管理。二是建立税源监控网络。选择一批骨干工商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分别实行分月重点监控,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和科室联系制度,实行分月汇总重点监控。三是实行行业测算监控。对酒店、娱乐业等财务核算不健全、调查核实难度大的纳税单位,采取对其日常营业情况调查估算的办法,科学测算每月和全年营业收入、应纳税收情况和税收实际缴库情况。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系人碰头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工程进度和税收入库情况,形成月度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进度汇总表。五是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对税源单位的生产经营、工程进度、技术改造、实现利税等进度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六是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抽调一批熟悉税收政策和企业财务的业务骨干,分工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和项目,每月深入联系企业和项目至少一次,及时掌握有关主要财务指标进度。
3.强化动态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与国税、地税等财税征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税收执行情况、税收明细账、重点监控税源情况以及城市建设、房产、土地交易情况资料,及时向国税、地税等征收机关反馈企业和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有关问题。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税收政策和依法纳税的检查监督,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增强依法协税护税、代扣代缴和依法纳税意识,认真履行有关法定义务。二是制定税源征管措施。制定出台建安税收协税护税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建安税收的依法征管,明确建设单位协税护税义务,列入收支两条线检查重要范围。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责任,造成建安税收流失的,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相应从建设单位的预算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中予以扣缴。三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建立新型税务稽查体制的要求,调整税务稽查机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税务稽查制度,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不断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三)注重精细管理,提升财政财务监管质效
一是扎实做好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按照“创特色、规范化、铸品牌”的要求,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财税网络平台建设,强化对财政收入的实时监控,全面维护财政收入的真实性。按照财政部“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快非税收入征管和统筹步伐,进一步提升全县财力的完整性和预算编制的可靠性,制定操作性强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办法,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着力提高预算编制规范化水平。继续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相结合的机制。健全涵盖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及财政管理业务基本信息的动态数据库,实现综合业务部门共享信息、分管业务部门对口管理的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综合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2011年起,要在预算执行方面进行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探索,全面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互动机制,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增强部门的绩效观念和效率意识,努力形成预算执行合力;规范追加预算管理新途径,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进一步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逐步细化报送人大审议的预算,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化程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对预算管理、执行的监督。同时,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推进绩效考评和财政投资评审改革试点,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三是努力健全监督科学化机制。认真履行财政财务监管职能,狠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决算审查等关键环节,逐步构建与公共财政相匹配的财政监管机制。认真梳理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小金库”治理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创新和完善财政财务监管措施。进一步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监管平台作用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从经费报支基础抓起,下大气力遏制乱支滥报行为,力争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经费实现零增长;从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民政、社保等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方面抓起,坚决制止挪用、滥用专项资金行为发生。同时,逐步建立镇区镇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将财政监管职责覆盖到镇区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
(四)关注民生建设,提高社会和谐幸福指数
一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建立新增财力重点投向民生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对民生的投入逐年增长,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致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奋力提升社会的和谐度。配合做好卫生、非义务教育、农口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积极支持镇(区)机构改革,力保各项改革顺利到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调整完善县对镇财政体制,合理分担新增支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积极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镇(区)机构改革,建立村级经费保障逐年增长机制。
二是建立保障补贴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对象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实施水平,进一步构建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是支持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按照资源要素优先向农村配置的原则,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改善镇村医疗服务条件;支持医疗卫生体制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试点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科学制定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办法,对基层卫生院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公平化水平。
(五)规范资金运作,促进金融担保工作提速
一是进一步寻求信用担保工作新突破。通过资本注入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亿元以上,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全面建立内控机制,创新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强化风险控制,促进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落实好财政性存款与信贷规模挂钩的激励政策,科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将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昆山农商行等新进入盐城的金融机构全部纳入担保合作范围,稳妥开拓市场,提升担保能力。
二是进一步寻求防范金融风险新突破。针对全县金融性事务不断增加的实际,切实加强对各类融资工作的外部监管,规范镇、村举债行为,严禁各类政府性借资和集资行为,规范政府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规避金融及债务风险。同时,进一步做大做实现有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投融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进一步寻求国有资产监管新突破。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审批制度,处置、出租收入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对外经营、统一收益分配。规范全县范围内土地经营工作,加强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管理,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促进土地经营健康有序运行。
(六)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力度
一是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改革。随着我县财政各项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财政评审环节纳入制度设计,明确在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审批环节上设立事先评审的程序;确定应纳入评审的项目范围,规定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审机构在评审环节的职责等,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抓住资金运行的有序、可控、安全、高效要点,形成功能齐全、流程科学、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层次,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逐步推行政府会计集中监管改革,建立财务数据“大集中”单位会计集中监管系统,实现从资金支付到财政核算的全程监管。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建立供应商的竞争机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机制,以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制约机制,逐步规范采购市场秩序;要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采购运行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要坚持采购规模和效益并重,健全采购方式;要加大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监督科学化、采购手段电子化以及采购人员专业化。
(七)加强“两基”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一要加强读书学习,打造学习型团队。加强读书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克服本领危机和知识恐慌,按照“分层推进、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制订财政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五年规划,全面启动对机关科室、基层财政所负责人和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财政干部队伍。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效能型机关。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三服务”和挂钩结对等活动成果,牢固确立财政部门就是服务部门、每个财政工作岗位就是服务岗位的理念,依靠建立的各项长效机制,切实将财政系统打造成全县“办事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部门。
三要依靠文化引领,打造品牌型财政。大力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即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注重培育财政干部“激情执着、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和谐包容”的团队精神,养成“诚信、务实、高效、精细”的工作作风和“文明、规范、端庄、整洁”的行为习惯,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为人,一尘不染理财,促进“构建和谐财政,打造魅力品牌”目标实现。
四要推进廉政建设,打造勤廉型队伍。从财政系统内外,乃至身边发生的一系列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现象中汲取教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构建具有财政部门特色的“为民、务实、创新、团结、清廉”廉政文化,加大政务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力度,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2. 什么是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财政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3.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职能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其项目效益必须采用社会方式,而不是商业方式来评审。因此,公共投资效果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局限于项目本身的市场成本与收益,还必须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社会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 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为财政部门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评审要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财政支出项目内容十分广泛,特别是建设性项目之间差异大、建设周期长、项目效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财政支出的建设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合理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微观市场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多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考核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更侧重于微观经济,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虽然项目的评价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要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本着实事求是、机会均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既掌握着社会平均消耗量,又了解建筑市场价格信息,使之有可能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社会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严掌握评审,另一方面又能够尊重客观实际,避免内部人操纵招投标的形式和结果。 加快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系统,有利于及时掌握建筑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充分积累和分析工程造价资料,有效利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未来市场变化和投资趋势,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精度,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政府投资。 工程量清单讲价是一种技术性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从而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国库支付相互协调配合,对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应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和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四按”原则进行监督,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效,合理控制和调整项目资金的流量、流向,提高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工作的准 确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提供依据,使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相衔接。 评审直接表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的核减,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评审工作,积累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从单位工程造价、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投资利润率、建设周期等指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合理确定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目的。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项目单位依据评审中心审定的固定资产移交表和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为财政部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很多问题仍直接制约着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职能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依法评审。目前投资评审在涉及微观范畴内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评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制定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2.以调整机构性质为切入点,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把评审机构定性为行政系统或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这样可以有效地回避“评审中心是中介机构”这一争论,使评审机构真正公平、公正的履行其财政信贷并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是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自然风险大,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生产方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职能 3.以提高评审质量为切入点,提升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的生命线。目前,全国投资评审行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评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委托者在比较、决策时的困难。制定统一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比较,对比,而且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以建立全国投资评审电子网络为切入点,实现人才和技术资源共享。如果存在全系统的专家人才库,那么就使异地聘用专家成为可能,而技术资源的共享又可以避免地区之间技术避垒存在,甚至由于网络的存在,可以实现远程评审,这势必大大节约评审成本,昀终实现成本昀小,效益昀大的理想目标。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改革和建立健全的一项新课题,需要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进化和完善。
4. 请问去财政局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需要具备哪方面的知识
1.去财政局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需要具备的知识有很多,比如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投资风险意识、财政有关的知识、熟悉评审中心工作的流程等。
具体的可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慢慢学习,而且财政局一般都会安排老人带新人,也可以跟所带的师傅学习有关的知识。在财政局工作,对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要求。而且公务员身份,待遇也不会和职称挂钩。
2.但如果往业务深度发展,可以根据岗位选择:
一是报考会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财政局大量都是会计岗位;
二是造价师之类,投资评审中心急需这类专家;
三是资产评估师,熟悉产权交易可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等。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扩展知识:
财政局评审中心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一)接受政府和财政局等综合经济部门委托,承担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对一些较有争议项目的前期可行性论证进行复审,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信息资料。
(二)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等签署审查意见。
(三)承担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评估咨询及后评价工作,为财政局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基础上建成后效益评价。
(四)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
(五)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投资风险分析、信息服务等业务,为政府提出投资政策建议,进行财务管理软件开发,承办投资财务管理培训。
5. 如何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分析了如何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理念,改变其评审方法,使财政投资做到高效、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笔者具体的工作实践,对加强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的评审谈了几点看法,以供参考!关键词:财政投资管理体制 评审方法招标前言随着财政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投资评审也要与时俱进,树立新的财政投资评审理念,适时调整评审重点,从注重事后评审逐步转向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相结合上来,改进评审方法,才能有效节约财政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剩余2940字)
6.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有那些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7. 悬赏200分!自筹部分资金维修办公楼如何向财政局提出财政评审的请示(公文)
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加强财政评审质量的控制,我部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保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按本办法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委托评审要求,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质量控制包括评审人员要求、评审实施、评审工作底稿和评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以及未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的处罚原则。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合理运用质量控制程序,选派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搜集充分准确的评审证据,编制详细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完善评审内部控制、复核体系,保证所有评审工作符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对个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用专业评审人员的,须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第七 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未经委托评审财政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第二章 评审人员要求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建立评审人才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的评审业务,应根据专业特点选派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要求评审人员在执行评审任务时,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开展评审业务,保持职业应有的谨慎,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评审原则。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要求评审人员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业务委托财政部门的同意,不得将评审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评审报告以外的事项。
第十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定期对评审人员进行培训;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后,根据项目评审要求和特点,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 实施评审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包括评审准备、具体实施以及报告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做好充分的评审准备,了解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制定恰当的评审计划和方案。重点项目评审计划和实施方案需报委托评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评审实施阶段,应当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建立规范的业务委派、督导、专家咨询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汇报的工作程序,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项目全体评审人员,以确保其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选用评审依据时,应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若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法规与国家法规发生矛盾时,以国家法规为依据,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重点说明。
第十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与建设单位正式交换意见前,应对评审结论和项目评审情况实施三级复核。
第十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和提交评审报告。编制评审报告应注意:
(一)评审报告的编制应当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评审结论内容应当完整。
(三)评审报告内容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评审结论表内容应一致。
(四)对反映建设项目或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定性要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项目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前,应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第十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底稿包括: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评审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断及依据等。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第二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底稿,将项目投资评审的资料归档。应归入项目评审档案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包括评审委托文件、评审工作计划等。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包括评审证据、评审工作底稿等。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包括评审报告、三级复核意见、评审结论表、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文件等。
(四)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等。
第四章 处罚原则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对项目评审报告进行审核时,对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重复计算工程量、高套取费类别、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以及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评审报告,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评审报告需补充资料的,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
(二)评审报告部分内容质量不符合要求,将评审报告退回评审机构,修改后重报。
(三)评审报告对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定性不准确的,要求重新评审,直到评审报告符合要求。如重新评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委托评审,另外委托其他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将定期或在同类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评审质量作出阶段性评比,将评审报告质量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
(一)评审报告完全符合评审要求,且评审成绩突出,为优良。
(二)评审报告基本符合要求,部分内容经说明、修改、补充后可进行正常批复的,为合格。
(三)评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退回重报后可以进行批复的,为基本合格。对于基本合格的评审报告,适当扣减项目评审费用。
(四)评审报告退回重审、重报后,仍达不到要求,无法批复的,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评审报告,不支付项目评审费用。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将按一定比例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已评审项目组织抽查复审,对项目评审工作底稿等内容,将随时随机抽查。
凡复审和抽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幅度漏审的,以及因项目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财政部门将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采取通报批评、扣拨评审费用、停止委托新的评审任务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已评审项目进行检查或复评时,对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因主观原因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没有在评审结论中反映的,财政部门将比照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对评审机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若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停止委托其评审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从事财政部门委托的专项核查业务的质量控制,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内部质量控制与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人员具体管理办法、投资评审质量管理技术岗位职责等文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8. 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去财政局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需要具备的知识有很多,比如要有一定的财务知识、投资风险意识、财政有关的知识、熟悉评审中心工作的流程等。具体的可以在实际的工作中慢慢学习,而且财政局一般都会安排老人带新人,也可以跟所带的师傅学习有关的知识。在财政局工作,对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要求。而且公务员身份,待遇也不会和职称挂钩。但如果往业务深度发展,可以根据岗位选择:
一是报考会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财政局大量都是会计岗位;
二是造价师之类,投资评审中心急需这类专家;
三是资产评估师,熟悉产权交易可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等。
2、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