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樓市限購措施,成了二
設平均每次降價的百分率是a,根據題意列方程得,
10000(1-a)2=8100.
故選:C.
② 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職能處室(分局)。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物資的采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二)計劃財務處
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市級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全市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市級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審計。
(三)規劃與地籍管理處(掛國土資源信息處牌子)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鄉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黃岩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農地轉用規劃審核。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范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承擔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編制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劃、工作規范、技術標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四)耕地保護處
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工作;指導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農地轉用或徵用(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
(五)土地利用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開展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制定土地利用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市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計劃;承擔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與更新工作;參與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和土地等級評定驗收工作;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對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與土地資產、土地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市土地利用業務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承擔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核准、備案;負責因法律法規而增加的行政審批職能。
(六)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礦產資源規劃;依法管理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核工作,負責采礦權總量控制;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采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依法徵收礦業權使用費、價款和出讓所得;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組織指導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礦山儲量動態和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較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監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活動;指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勘查評價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七)執法監察局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土地礦產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對縣(市、區)政府土地管理責任追究的調查、審核;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承辦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辦對非法佔用耕地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認定工作。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應訴,辦理依法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與普法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的咨詢。
負責對行政許可及信訪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案件及相關事項;組織並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人才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縣(市)局領導班子的配備、考核等工作。
(九)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加強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督促政務公開工作,加強重點工作的監管工作;承辦省紀委駐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監察室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台州市國土資源局椒江分局
椒江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十一)台州市國土資源局路橋分局
路橋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十二)台州市國土資源局集聚區分局
集聚區分局為台州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③ 浙江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浙江省國土資源系統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決執行中央「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節約挖潛、維護權益」的總要求,以提高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主線,切實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礦產資源管理,為服務全省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據2006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統計資料顯示,全省現有土地總面積10539734.17公頃,其中,農用地8726648.79公頃,佔82.80%;建設用地974839.67公頃,佔9.25%;未利用地838245.71公頃,佔7.95%。農用地中,耕地1916479.41公頃,園地692323.29公頃,林地5644841.71公頃,牧草地530.17公頃,其他農用地472474.21公頃;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753980.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85731.35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35127.81公頃。詳見圖1。
圖1 2006年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利用狀況
1.農用地
全年耕地減少85761.52公頃,其中建設佔用耕地18517.71公頃,生態退耕4806.19公頃,農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61652.70公頃,災毀耕地784.92公頃。連續11年實現了全省耕地佔補平衡。
繼續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全年建設佔用基本農田293.85公頃,補劃295.93公頃,年末基本農田1808920.02公頃,與2005年持平。
2.建設用地
為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搞好建設項目的年度銜接,繼續將土地整理折抵指標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分期分解落實用地指標,並及時進行調整,基本保證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用地的合理需求。全年共批准建設用地17910.52公頃(耕地10679.29公頃),其中,國務院批准1881.32公頃(耕地988.43公頃),省級人民政府批准16029.20公頃(耕地9690.86公頃)。
(三)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完成了全省補充耕地實行按數量、質量等級折算的基礎工作。積極推進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和以農村宅基地、廢棄工礦建設用地復墾為主的建設用地復墾工作,拓展耕地佔補空間,加快新農村建設。全年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新增耕地23497.01公頃,總投資額378717.60萬元,其中通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 12506.88 公頃,佔耕地增加總量的53.23%,復墾耕地3459.88公頃,佔14.72%,通過土地開發增加耕地7530.25公頃,佔32.05%。
圖3 2006年全省土地出讓情況
土地二級市場繼續呈現活躍趨勢。全年轉讓土地148175宗,面積3540.28公頃,轉讓金2530409.52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加2.50%,12.37%和15.88%;出租451宗,面積79.76公頃,租金1497.80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加21.24%,89.41%和0.71%;抵押85937宗,面積74712.03公頃,抵押金43136363.16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加17.41%,68.59%和2.70%。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規范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工作
目前,全省101個國有及國有控股礦山企業中有89個完成采礦權有償取得,基本上實現了國有礦山企業采礦權有償使用工作的目標。同時,積極推進探礦權有償使用制度的改革。
2.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全年探礦權出讓64宗,其中1宗為掛牌,合同金額20萬元,其餘全部為行政審批。采礦權出讓1690宗,合同金額138607.28萬元,分別比2005年增加14.42%和158.11%。其中招標、拍賣、掛牌706宗,占出讓總宗數的41.78%,有償出讓比例比2005年增長24.16%,合同金額68314.11萬元,占總金額的49.29%。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全年轉讓探礦權5宗,價款5179萬元;轉讓采礦權20宗,價款2022.60萬元,其中出售16宗,價款1899.60萬元,分別占總數的80%和93.92%。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14368件,其中2006年發生5320件。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3724件,涉及土地5774.8公頃,其中,耕地3439.2公頃。立案查處2006年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5063件,涉及土地面積1502.8公頃,其中耕地874.2公頃。
截至2006年底,已結案13635件,涉及土地5719.3公頃,其中耕地3430.3公頃。當年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結案4879件,涉及土地1440.2公頃,其中耕地832公頃。
2006年全省在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共拆除建築物、構築物594.5萬平方米,沒收建築物、構築物1770.1萬平方米,收回土地1118.7公頃,其中耕地571.7公頃,罰沒款63926.5萬元。
(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共立案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339件,已結案328件;吊銷勘查許可證1件,吊銷采礦許可證2件,罰沒款1498.37萬元。
(三)主要特點
1.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面積均有下降,但仍在高位運行
2006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案件14368件,立案查處13724件,比2005年分別下降10.7%和2.2%。2006年全省發現的土地違法案件和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積,比2005年分別下降35.3%和34.2%,其中非法佔用耕地面積大幅下降,分別下降43.4%和44.3%,這說明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已明顯減少。
2006年繼續保持執法監察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土地執法大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在全省31個縣(市、區)組織開展了衛星遙感土地執法檢查,發現和集中查處了一批土地違法案件,土地違法案件查結率達到99.35%,其中當年發生案件查結率96.37%。
2.非法佔地類案件比例較大,單宗違法用地面積比2005年有較大幅度下降
2006年新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立案查處5063件,涉及土地1502.8公頃,其中耕地874.2公頃。在查處的這些案件中,未經依法批准非法佔地4595件,涉及土地面積 1313.7 公頃,其中耕地面積742.5公頃,佔2006年新發生案件立案數的90.8%,土地面積數的87.4%,耕地面積數的84.9%。在2006年立案查處的未經依法批准非法佔地案件中,平均每宗違法用地案件涉及土地4.3畝,主要集中在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和村民非法佔地建房。2006年全省發現農村個人違法佔地建房3123起,佔2006年新發生違法用地總數的58.7%。
(四)發生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主要原因
全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全省土地資源緊張,人地矛盾比較突出,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土地需求與供給矛盾十分尖銳,一些單位為了追求發展,不顧違法用地。
(2)一些地方政府和領導沒有真正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依法用地觀念,以土地換發展的沖動仍很強烈,發生土地違法行為的動因尚未根本消除。
(3)一些地方執法監察工作軟弱,行政處罰執行不力,該拆除的沒拆除,該收回的沒收回,一罰了事;一些地方在對責任人的處理上,存在抓小放大、抓次放主的現象,查案的威懾力不夠。
(4)基層特別是村級國土資源管理力量比較薄弱,信息不靈,對土地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全年共受理行政復議103件,2005年底未結案11件,審結89件,2006年底未審結案25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從業人員2399人,其中行政編制人員1993人;直屬單位職工4403人;鄉級國土所4569人。全年收入總額51559.23萬元,其中地方財政撥款49 639.75萬元,其他收入1919.48萬元。全年參加幹部培訓424人次,其中黨校培訓40人次,行政學院93人次;參加學歷教育133人,當年3人獲得碩士學位。
七、問題與建議
統計顯示,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增強六種意識,努力做到六個堅持,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是發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表現在:①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雙重壓力越來越大,維護權益和維護穩定的要求越來越高;②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時有出現,加強監督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③幹部隊伍素質跟不上新形勢的要求,工作作風不實現象有所抬頭。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認真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繼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2)強化礦產開發監督管理,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規劃,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市場,深入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
(3)不斷提高對「深化完善體制提高素質」的認識,明確「深化完善體制提高素質」的要求和途徑,把「深化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作為經常性工作深入向前推進。
④ 我國土地市場有哪些基本特點
(1)土地市場中交易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城市土地屬於國有土地,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國有土地所有權不能出讓,只能出讓使用權。
(2)土地市場中交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有期限的,最高期限按用途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價格分為期限價格和用途價格。由於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因此,同一地塊由於使用期限的不同,造成出讓價格也不相同。我國對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價上給予不同的標准,所以,同一塊土地因為用途的不同,其地價也不相同。
⑤ 全面開展土地調查之一:二次調查摸清家底
土地調查是針對土地的自然屬性(面積、位置、形狀等)和社會屬性(權屬、價格、等級、其他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等)及其變化情況和趨勢的調查,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公益性、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工作之一。《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土地調查的基本內容,即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2008年2月7日,國務院公布並施行《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成果公布和應用以及表彰和處罰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為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2006年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一、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
我國土地調查的歷史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據《史記》載,大禹治水時,就曾對土地進行過粗略的調查。 進入階級社會,歷朝歷代都很重視土地調查,但其目的單一,主要是為了徵收賦稅,到北宋時土地調查制度基本形成。明代時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地籍圖冊——魚鱗圖冊。 「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5年公布《經界條例》、《經界條例施行細則》和《經界調查章程》,在我國歷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土地調查的范圍、地類、測量方法和精度要求等。
新中國成立後,為查清我國土地資源家底,國務院1984年以國發[1984]70號文件批轉了原農牧漁業部等5個部門的《關於進一步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工作的報告》,部署在全國開展土地詳查,即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以全面查清我國土地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為編制國民經濟計劃、制定有關政策和全面管理土地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這次調查歷時12年,共調動50多萬調查人員,投入十幾億元資金,基本查清了當時我國的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分布、權屬和利用狀況,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制度。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於1999年向社會公布。 據調查結果顯示,截止至199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1.59畝,園地1.5億畝,林地34.14億畝,牧草地39.91億畝,居民點及工礦用地3.61億畝,交通用地0.82億畝。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數據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基礎數據。
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後,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下發《關於全面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建立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68號),決定每年在全國開展一次土地變更調查。土地變更調查是在完成全國土地調查並建立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基礎上,以上一年的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數,以變更圖件為當年的變更調查工作底圖,對年度的土地利用變化信息進行的調查、統計、匯總,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定期公布,以保持土地調查成果的准確性、現勢性。變更調查要在統一時點數據基礎上,查清各類土地每年變化情況,掌握全國每一年度耕地、建設用地、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災毀耕地等情況。
自1996年完成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非農建設佔用土地的規模迅速擴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土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截止至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7億畝,比2005年凈減少460.2萬畝,人均耕地面積1.39畝,建設用地4.85億畝,比2005年凈增加660.3萬畝,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同時,部分地區自1996年進行同一時點變更調查後,因縣改市、撤鄉並鎮等使行政界線、控制面積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地方作為變更調查依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底圖由於製作不規范、破損以及累積變更面積過多等因素,不能滿足變更調查工作的需要。另外,經費投入、人員隊伍和技術手段、制度建設等方面條件的制約以及人為因素的干擾,變更調查成果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土地利用現狀。因此,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建設用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數量和分布,掌握各行業用地的結構、數量和分布,是科學制訂土地政策、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落實土地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全國耕地的數量、分布以及每宗土地的權屬狀況,特別是將基本農田上圖、登記上證、造冊,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前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獲取准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的調查資料庫,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快速更新機制,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
按照國務院38號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國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國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資料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 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一)關於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按照調查方案,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農村土地調查以1:1萬比例尺為主,以縣區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准,以正射影像圖為調查底圖,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和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國耕地、園地、草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現狀。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關於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范圍以內的土地以1:500比例尺進行調查。城市土地調查要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城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圍、界線、數量、用途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等土地利用狀況。
(三)關於基本農田調查
基本農田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基礎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和調整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匯總統計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並登記上證、造冊。
(四)關於專項用地統計調查
專項用地統計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收集利用有關資料,統計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利用狀況。
通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將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基礎上,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於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同時,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
為保持調查成果現勢性,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繼續開展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各地對本地區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匯總調查成果;國家建立及時監測系統,運用航空(天)遙感等高技術手段,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變化進行監測,周期性覆蓋全國,及時檢查各地變更調查工作情況,並利用監測成果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調查隊伍,保障調查經費,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自2007年啟動以來,全國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認真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依法開展調查,科學開展調查」的要求,積極開展工作。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並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歷史性突破。
(一)全面部署,順利啟動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2007年6月22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全面動員部署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後,全國31個省(區、市)都相應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本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央財政已批復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央經費21.16億元。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和各地調查辦認真組織開展了對土地調查業務骨幹、師資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全國土地調查辦先後舉辦了四期培訓班,培訓業務骨乾和技術人員約2000人次,全國各地舉辦省級培訓班124個,培訓人員約20000人次。通過各種形式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報道,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土地調查工作方案,頒布了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為科學開展土地調查,全國土地調查辦制定下發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統籌安排。31個省(區、市)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2007年8月10日,國家標准委正式頒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統一了土地利用分類。為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全國土地調查辦先後制定下發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行業標准)》、《底圖生產技術規定》、《國家級核查技術規定》、《土地利用資料庫標准》、《城鎮地籍資料庫標准》、《資料庫建設技術規范》和《檢查驗收辦法》等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基本農田調查技術規程》、《資料庫整合技術規范》、《核查總體方案》和《成果匯交辦法》等正在制定中,經專家論證後將陸續發布。各地依據國家技術規范和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
(三)積極開展土地調查法制建設
按照國務院領導「依法開展調查」的要求,2008年2月7日,國務院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成果公布和應用以及表彰和處罰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條例》的出台,使我國土地調查工作從此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保障土地調查數據的真實、准確,從而對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四)努力推進調查底圖生產,穩步開展外業調查
據統計,截至2008年3月,全國已采購下發遙感資料843萬平方千米,完成底圖生產252.2萬平方千米(不含西部測圖的140萬平方千米),通過監理檢查70萬平方千米,下發底圖成果36萬平方千米,底圖生產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全國881個縣,230.4萬平方千米已開展外業調查,已完成外業調查49.3萬平方千米。目前,除部分地區因缺少符合生產調查底圖要求的遙感數據,正在組織航空攝影或接收衛星遙感數據外,其餘部分都已確定底圖生產單位,正在製作調查底圖。同時,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底圖生產,全國土地調查辦起草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底圖生產管理暫行規定「紅黃牌」管理規定》,並與生產單位簽定了生產承諾書。
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各地為保證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統一技術規范,建立了調查隊伍招投標制度、方案評審備案制度、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土地調查工作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各地雖已編制了土地調查經費預算,但經費預算批復落實比率低,特別是貧困地區,經費籌措難度大;二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三是部分地區遙感資料短期內難以獲取,尤其是計劃航攝的西南地區,獲取遙感數據的難度更大。 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採取措施,多方協調,靈活應對,積極解決問題。
(一)加快底圖生產進度,制定預案,確保按時、按計劃提供調查底圖
目前,由於底圖生產合同到2007年底才陸續簽訂完畢,這些都直接影響到調查底圖的生產進度。根據計劃,2007年底應完成307萬平方千米的底圖生產,但由於受氣候、數據提供周期等因素影響,到2007年底,只完成了123萬平方千米。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全國土地調查辦應想方設法收集和購買遙感數據,對部分遙感數據獲取困難地區,應提前做好預案,必要時將放寬數據時間限制,允許使用本地區已有的歷史資料。同時,加快對不受天氣影響的雷達數據的應用研究,為獲取受氣候影響較大地區的遙感影像提供新的途徑。
(二)積極溝通,多方協調,解決調查經費短缺的問題
2007年,按照「國家、地方責任分工」原則,中央經費中沒有對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資金的補助部分,多數省份的貧困縣財政無法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經費。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積極採取措施確保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經費暢通。全國土地調查辦應及時掌握各省貧困縣的實際情況,測算全國貧困縣所需土地調查的經費總額,向財政部做專項報告,申請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補助經費;同時,國家也應為調查經費申請落實難度大的地區提供政策支持和幫助。
(三)及時制訂方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由於在調查工作開展中,各地出現了變更調查中「未批先建」違法用地如何處理、確權中「林權證」與 「土地證」的矛盾以及省級接邊等歷史遺留問題。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及時明確有關政策並加強溝通聯系,採取專項調研等方式掌握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並分期分批解決。
⑥ 土地資源調查評價
●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
通過開展2013年全國土地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工作,掌握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保持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的現勢性。繼續推行國家主動監測、核查和分析,以及「以圖管地」的監管模式。同時,充分發揮遙感監測在國土資源監管中的技術優勢和作用,推動國土資源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信息化、科技化的國土資源監管新模式。
在2012年工作的基礎上,2013年繼續開展項目的實施工作,全面完成了2012年項目的後續工作,及時啟動實施了2013年相關工作。具體工作包括:
一是完成2013年度遙感資料采購。根據各地土地利用變化特點、管理需要以及遙感資料的保障能力,將全國劃分為四類地區。通過優化配置各類遙感數據,困難地區擬定多種預案等方式,采購2013年度覆蓋全國80%面積的、不同尺度的遙感數據,同時完成全國遙感數據的質量檢查、備份和任務下發工作。采購2010年度覆蓋全國270萬平方千米面積區域的、不同尺度的遙感數據。
通過開展資源一號02C衛星任務編排及產品整理和遙感數據任務下發系統維護及存檔數據入庫整理,研究遙感數據質量評價體系、高分1號衛星數據在土地調查與監測中的應用潛力和遙感衛星區域化採集模型,逐步解決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及時有序下發管理多批次、大數據量的遙感數據難題,縮短遙感數據質量檢查周期,緩解遙感數據源不足。基本完成資源一號02C衛星任務編排及產品整理和遙感數據任務下發系統維護及存檔數據入庫整理工作,完成遙感數據質量評價體系、高分1號衛星數據在土地調查與監測中的應用潛力和遙感衛星區域化採集模型等多個項目的需求調研、資料整理、方案編寫和專家論證等准備工作。
二是開展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組織專業隊伍,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底圖和控制資料為基礎,製作覆蓋全國63.56%的遙感正射影像圖;比較2013年與2012年的遙感正射影像圖,以縣級行政轄區為單位,提取變化信息,監測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及其佔用耕地等情況。本著「監測一個、應用一個」的原則,將最新遙感影像和監測信息及時提供給地方開展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同時將成果提供給國土資源部門和單位使用。開展全國土地利用遙感監測項目管理系統的升級與維護、專題監測與分析等研究性工作。開展典型區域重大工程用地監測,及時快速掌握相關國家重大工程用地現狀及變化趨勢。
完成全國約2800個區縣遙感監測成果的監理,對各單位的遙感監測成果進行質量檢查和進度跟蹤,確保遙感監測成果質量和生產進度。根據2013年度遙感監測的技術要求及特點,對全國土地利用遙感監測項目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和維護,實現基於磁碟陣列和高速區域網的數據存儲、成果管理功能;開展專題監測圖製作、數據分析工作。
在19個重點城市開展城市規模擴展監測,完成重點城市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遙感監測。開展2010年土地利用遙感監測,製作覆蓋全國的遙感正射影像圖,與上一年度遙感影像進行對比,提取變化信息,監測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及其佔用耕地等情況。
三是完成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核查。利用最新遙感影像和2013年土地調查資料庫,對縣級土地利用變更成果中建設用地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內業核查;對非建設用地數據流量變化異常的地區,結合變更調查數據流量分析結果和國土資源部審查確認情況,開展重點地類流向的內業核查。對內業核查發現問題較嚴重的地區,抽取全國約5%的縣(區)開展外業核查。開展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新增建設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對標注工作,開展2012年度55個報國務院批准試點城市用地批後實施情況調研與評估工作。
四是更新土地調查資料庫及數據匯總與綜合分析。開展2012年度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及更新工作,開展2013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質量檢查與入庫的前期准備工作,修訂數據檢查技術規定、資料庫標准規范。制定招標方案,對2013年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監測與核查國家級數據更新入庫項目進行招標。根據2013年度變更調查實施方案,開展數據檢查管理、更新數據上報等軟體的升級與維護工作。開展變更調查技術支持和技術指導,對部分省行政界線及控制面積調整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對2012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寫2012年全國土地變更調查綜合分析報告;組織開展市、縣情分析報告試點,對市、縣變更調查數據成果及社會經濟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完成全國約1700個單元(縣)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規劃內容)檢查,保障國家級規劃資料庫中的規劃內容成果質量。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建設(三期)——規劃內容審核
該項目旨在對國家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建設中地方提交的規劃數據成果進行規劃專業性檢查,通過對規劃成果的一致性校驗,保障規劃資料庫建設中入庫有關規劃成果數據的真實合理性,為下一步服務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台提供良好基礎。
項目開展了約2040個單元(縣)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的規劃內容檢查,形成了有關檢查分析報告和規劃數據,為建設國家級規劃資料庫提供基礎支撐。項目成果已導入國家級規劃資料庫,並融入國土資源部「一張圖」監管平台,為國土資源部開展有關土地規劃的監管審批提供了依據。
●全國土地利用宏觀監測(一期)
該項目旨在利用中解析度遙感衛星數據監測全國20個城市群1990-2000年、2000-2005年,2005-2010年、2010-2012年四期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擴展情況,為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工作提供支撐。
項目以全國20個城市群范圍內除農村居民點外的城鎮建設用地及交通基礎用地為主要監測對象,開展了對城市主建成區、距主建成區邊緣小於等於5千米且面積大於0.5平方千米的集中連片建設用地、新城新區建設用地、城市間大型基礎設施和區縣城鎮建設用地等的監測,形成了系列監測數據、圖件和專題報告成果;對我國不同時期主要城市群的建設規模、擴展形態和動態變化狀況進行了定量分析,客觀、系統地反映了我國城市群的演變歷史,是遙感科學技術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一項重要的創新性成果。成果對准確掌握我國城市群建設現狀,研究我國城市群時空演變情況,優化我國城鎮體系和地域空間結構等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2012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建設用地管理信息核實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批而未用補充核實和新增建設用地圖斑管理信息上圖比對標注核實工作,為國土資源部相關司局提供年度變更調查建設用地基礎數據。
項目開展了2011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300多個縣級單位批而未用土地的補充核實與後期數據完善,2012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新增建設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對標注工作和全國縣級單位新增建設用地圖斑舉證核實,以及2012年度53個報國務院批准試點城市用地批後實施情況評估及批後日常監管工作。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828個縣級行政單位總計上報新增建設用地圖斑50餘萬個,面積710餘萬畝。認定本年批准本年建設土地400餘萬畝,認定比例為56.59%;疑似未批先建土地300餘萬畝,佔地方上報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3.41%;通過套合比對切割標注本年批准未建設土地240多萬畝。補充核實2011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未認定「批而未用」土地圖斑4萬余個、面積130餘萬畝,增加認定「批而未用」土地45萬畝。
項目將利用現狀調查與建設用地管理信息調查相結合,是我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重大變革,為更好地掌握年度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及土地管理基礎信息、服務土地管理決策提供了基礎支撐。
●地價監測數據採集及系統建設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城市地價監測點數據的採集與維護,完善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為地價監測工作服務。
項目開展了105個主要監測城市地價動態季度、年度監測、商品房地價及相關成本監測,18個重點城市開展地價月度監測,保障地價監測數據的現勢性和真實性,理清了房地價關系;開展國家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建設與運行,保障中國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網的正常運行,深度分析城市地價監測數據並形成系列報告,為宏觀決策服務。研究建立全國標定地價體系,並選擇上海市等三個城市開展試點監測,為全國標定地價體系的建立奠定基礎。
該項目成果廣泛應用於國土資源管理、土地市場監測、統計公報發布等方面,成為國土資源部門及時跟蹤重點城市地價走勢,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抓手。
●土地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
該項目目標是完成105個主要監測城市及重點區域土地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國各區域、各主要城市的土地價格水平和增長率變動趨勢,結合國內外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分析判斷我國土地及房地產市場狀況和變化趨勢,不斷提高我國對土地市場的監測水平和預警能力,為政府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為增強市場監管和調控能力提供服務,同時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
項目開展了季度、年度全國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研究,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環渤海地區、長江沿線經濟帶區域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研究,完成了我國城市地價與房價關系、房地產租價比研究,全國地價指數研究和熱點城市地價月度快速調查分析、房地產市場土地交易異常點調查及分析,形成了2013年季度、年度全國主要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報告、地價指數報告等,出版了《中國城市地價報告藍皮書(2012)》和《中國地價指數報告(2012)》。
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形成了跨度14年、能客觀反映我國土地市場整體情況的地價監測基礎數據,取得了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成果,正確引導了社會輿論,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權威的地價信息,為宏觀決策、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提供了重要參考。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評價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評價基礎研究和示範推廣,逐步構建多類型、多層次的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技術體系,健全以不同工程性示範推廣模式為核心的工作組織體系,獲取具有時間序列和一定覆蓋度的國家級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數據及相關指標,掌握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潛力規模與空間分布,提出建設用地規模挖潛、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的途徑及措施,為國家制定宏觀土地政策和建立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等提供參考和依據。
項目開展了北京市等30個重點城市和原平市等20個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長春市、武漢市、蘭州市3個城市高校教育用地集約利用評價和政策研究,沈陽市、上海市、武漢市、重慶市4個城市城鄉結合部、江蘇省、黑龍江省、河南省、甘肅省4個省農村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試點,進行了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技術標准修訂、功能區集約利用評價及潛力測算規范化研究與實證、《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操作手冊》編制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基礎研究,開展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管理軟體升級和維護工作。形成了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情況報告、成果匯總和分析報告及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管理軟體(功能擴展版)等。
項目成果為提高土地利用決策的科學性和基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科學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合理制定土地宏觀調控和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等提供了技術支撐,為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推動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試點地區行業用地調查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城市行業用地調查試點,推進行業用地調查相關技術規范建立和完善,推動我國城鎮地籍調查技術發展,豐富國土資源基礎數據內容,為緩解人地矛盾、結構調整、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數據支撐及保障。
項目選擇太原市、通遼市、合肥市、聊城市、濮陽市、株洲市6個試點城市,開展行業用地數據採集與補充調查,並按照行業用地綜合資料庫建設要求,將試點城市行業用地調查數據補充完善、整合至城鎮地籍資料庫,在此基礎上,開展行業用地調查成果分析評價。
該項目克服了行業用地調查技術、方法均無先例可循等不利因素,通過研究,拓展了城鎮地籍調查技術的應用范圍,豐富了現有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內涵,摸索出行業用地信息補充調查方法,實現了經濟普查信息與城鎮地籍數據銜接,初步建立起土地與行業發展之間的聯系,為科學制定產業經濟政策提供了新的、有效的參考途徑。
●全國土地登記與城鎮土地利用數據整合匯總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全國城鎮土地利用數據匯總,土地登記信息採集上報試點和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試點建設等工作,掌握全國城鎮內部土地利用數據,開展專題數據分析,為土地管理決策和土地參與宏觀調控提供數據支撐。
項目採取調查、匯總、統計、推算等方法,更新匯總了全國所有城市和建制鎮的土地利用數據,並開展了城鎮土地利用專題分析;繼續開展了重點地區84個城市的季度實際新增建設用地數據匯總工作;在山東、陝西兩省開展了鎮村地籍調查試點示範;開展了土地登記信息採集與上報系統建設試點。
項目形成了全國660餘個城市、2萬余個建制鎮的土地利用數據,全國城鎮土地利用數據分析報告等一系列成果;建立了全國城鎮土地利用數據、土地登記數據的獲取與更新匯總的工作機制和技術體系;保障了年度全國城鎮內部土地利用數據的現勢性和連續性,支撐了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建設,為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基礎。
●重點區域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
該項目繼續開展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黃淮海採煤塌陷區等6個重點區域的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搭建重點區域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監測網路框架,完善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技術規范和技術體系,為更大范圍地推進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工作奠定基礎,為重點區域土地生態狀況動態監測、預警和管護提供技術和平台支持,為全面推進土地資源管護模式轉變、國家相關土地政策制定、構建綠色國土空間格局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項目已完成6個重點區域12萬平方千米以上的土地生態狀況基礎性調查指標和區域性調查指標的信息提取、土地生態狀況質量綜合評估,以及典型區2013年土地生態狀況精細評估,形成了6個重點區域的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資料庫,《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指標體系(完善稿)》,《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技術規范(送審稿)》和《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資料庫建設與制圖技術規范(修改稿)》。
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指標體系、技術規范,提出了土地生態狀況質量綜合評估框架和評估方法,將有助於在更大范圍開展土地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工作提供借鑒,對於全面轉變土地資源管護模式、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項目擬通過監測評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指標在國家層面實施,地方樣點規劃、城市中心城區規劃等的執行情況,建立「點面結合」的多層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體系,為國家客觀掌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提供基礎,為國家編制、調整土地規劃及相關土地政策提供支撐。
項目開展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施情況和實施效果的全面評估,對浙江省寧波市和湖南省邵陽市等樣點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了監測評估,探索了城市中心城區規劃實施情況監測的技術方法,形成了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評估報告及數據集,寧波市、邵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報告及數據集,中心城區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技術方案。
通過該項目的實施,形成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報告為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客觀了解規劃實施狀況、調整規劃提供了判斷標准和依據,對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土地政策實施監測評估
該項目旨在通過選取當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國家重點關注的土地政策在地方的執行情況和地方對一些典型政策創新設計進行監測和評價,對比分析、總結政策實施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進一步完善和創新相關土地政策措施,不斷增強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的監管能力,為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發揮更好的作用提供決策依據。
項目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各地2012年實際運行情況,調整了土地政策實施監測評估指標體系,更新了土地政策實施監測評估指標體系資料庫和案例庫。以浙江省、成都市、湖北省、江西省等監測點的地方實踐為對象,開展了土地(政策創新)在新型城鎮化中的作用分析,跟蹤評估了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閑置用地政策。通過分析,重點關注各地案例庫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政策的設計、實施和評價,探求地方政策創新的原因,分析地方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從國家層面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政策建議。
通過項目實施,在全國不同區域建立了土地政策實證研究基地。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政策評估等方法,系統監測評估了農村土地管理政策及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等的執行情況,建立了各項政策的案例庫和各個基地的資料庫,為土地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發揮更好的作用提供了決策依據。
●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
該項目圍繞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調控政策及節約優先目標,通過設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點,推進觀測點制度建設,落實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分析制度,為進一步增強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的信息獲取、形勢研判、政策實證、監控預警能力,強化應對地方政府落實耕地保護和土地調控政策情況變化的監督能力提供暢通的渠道。
項目按照覆蓋督察區域,分布均勻、重點突出、代表性強的原則,對監測點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制定《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工作指引》,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工作機制,動態調整觀測點形勢分析指標體系,提高了數據上報質量和有效性。開展了觀測點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的季度數據採集與分析,規范數據採集審核及匯總,開展各地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專項研究和調研,不斷提升政策預判能力。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指標管理信息系統培訓、運行及優化,不斷提升數據收集和處理的自動化水平。
項目完成了2013年第四季度區域及全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觀測點指標數據採集和形勢分析報告,以及《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報告》和《南京、西安、成都督查區域典型低效用地情況專題形勢分析報告》等專題調研報告。
通過項目實施,及時、真實地反映了國土資源管理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有效地提升了土地參與宏觀調控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效果,為國土資源部掌握宏觀形勢提供了重要參考,為地方開展土地督察工作提供了依據。
●土地基礎資料庫整合集成與共享平台建設
該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基礎資料庫建設、共享平台進行維護及專題應用研究,進一步加快土地基礎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提高共享平台對規劃院內外土地政策研究的土地基礎信息服務能力。
項目開展了2013年度土地基礎數據整理及社會經濟數據收集建庫,決策支持相關設計與數據整理工具開發,面向應用的土地基礎數據產品的製作,年度新增土地基礎數據產品共享數據的發布及全國農村居民點用地專題研究,形成了大量數據產品和2013年度數據整理工具軟體一套,以及統計數據(人口、GDP)空間化模型演算法研究、全國農村居民點用地時空變化規律專題研究、數據中心決策支持搭建平台設計、全國土地基礎數據產品設計報告等報告。
項目首次利用矢量數據網格化工具軟體完成了2009年、2010年、2011年度全國1∶1萬土地利用數據的網格化處理,形成了全國土地利用地理格網資料庫,將有力推進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土地利用成果的共享應用,發揮國家土地基礎數據的社會經濟效益。同時,從數據模型、開發方法、模型載入,模型管理、數據可視化表達等方面開展數據中心決策支持搭建平台設計,為建立面向數據中心用戶的搭建式綜合決策支持系統提供了方法論。
項目成果豐富了土地基礎數據產品共享服務內容服務,為開展土地資源管理戰略研究及宏觀形勢分析提供數據支持。
●重點地區土地綜合承載力調查評價
該項目以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為對象,開展土地綜合承載力調查評價和土地利用環境影響動態模擬評估工作,建立相關數據集和技術指標體系,為相關部門編制國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等重大宏觀規劃提供技術支撐,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土地政策提供重要參考信息。
項目選擇國家重點戰略發展區域——江蘇省沿海地區開展重點地區土地綜合承載力調查評價。繼續開展長株潭地區、桂西資源富集區、呼包鄂地區的核心城市——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變化環境影響評估。總結完善重點地區土地綜合承載力調查評價技術規范,研究探索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技術。已形成了江蘇省沿海地區土地綜合承載力評價基礎數據集,桂西資源富集區、長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變化環境影響評估基礎數據集;撰寫了江蘇省沿海地區土地綜合承載力評價報告,桂西資源富集區、長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變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技術報告。
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成果為促進我國重點區域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提供了基礎支撐,為制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和開展區域土地宏觀調控提供了依據。
●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設計與開發
該項目旨在滿足國家層面對全國地籍總歸戶、規范土地登記行為、提升土地監管能力等方面的數據需求,實現全國土地登記信息的多元化服務。
項目開展了國家級土地登記資料庫建設技術規范的編制工作,研發了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選擇若干試點省份開展試點實驗,調試互聯互通的國土資源業務網路環境,部署軟體並運行;開展土地登記信息應用研究,編制了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部署方案及相關制度。項目完成了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開發,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包括土地登記信息公開查詢辦法、土地登記信息匯交與更新辦法、土地登記信息管理與保密辦法的建議稿,土地登記信息應用研究報告,以及系統建設相關文檔,如總體設計方案、詳細設計方案,用戶手冊,培訓教材,國家級土地登記資料庫建設技術規范和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部署方案。
項目研究攻克了跨異構資料庫平台與數據結構的數據動態獲取技術,採用網閘連接市、縣內網與國土資源業務網環境,構架了互聯互通的網路環境,利用目前較為成熟的BI(商業智能)技術,應用各類統計方法與分析模型,開展了土地利用專題與變化趨勢分析。項目實施將為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應用奠定堅實基礎,也為實現全國土地登記信息聯網、共享、有效監管和多領域廣泛應用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撐。
●全國宗地統一編碼示範推廣與集成應用
項目旨在通過開展宗地統一編碼省級示範推廣試點和縣(市)級集成應用試點等工作,統籌推進全國宗地統一編碼任務。
項目開展了3個省級試點示範推廣工作,從省級層面構建了宗地統一編碼工作的長效機制;開展4個縣(市)試點集成應用工作,探索了宗地統一代碼在地籍信息整合、土地管理全業務流程中的應用;項目通過試點成果集成和應用技術研究,提出了完善宗地統一編碼的技術細則,探索了宗地統一代碼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技術支撐作用。
項目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宗地統一編碼工作的全面鋪開與整體推進,為夯實土地管理基礎、提高土地管理規范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撐。
⑦ 限售、限雙價、競自持:衢州、台州祭出組合拳式調控
10月樓市整體平穩運行,但三四線城市打補丁政策趨勢依然持續。11月3日,台州發布樓市新政:市區新購買住房3年內不得交易;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實行「限地價、競自持(或配建)」土地出讓方式。
此前的10月30日,浙江省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推行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住宅用地出讓方式,擴大限售樓盤范圍,同時加大對住房租賃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至每年2400元。
事出有因,來自深耕浙江的多名房企人士綜合信息反饋,衢州、台州市場均出現局部過熱的情況。台州椒江區房地產市場火爆,樓市火、地價火、網簽限簽導致排隊現象,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的發展,特出台此政策。
一個背景是,浙江三四線城市小貸金融發達,中小企業多,資金流向房地產已成趨勢。據台州一名當地人士稱,台州市區購買力基本來自本土市場的,大部分人擁有多套房,買房大多用於出租;也有部分購買力來自鄉鎮。目前的情況是,台州市區房價相對於縣級市溫嶺而言,還是「價值窪地」。
政策打補丁在所難免。同策研究院資深分析師王豐分析指出,台州新政與衢州新政有幾個不同點:第一,衢州新政是從政府端、房企端至C端比較完整的預期政策管理的嘗試,而台州只是政策補丁;第二,房地產行業地位不同,2020年前3季度,台州房地產開發投資累計增速為12%,位於浙江省前列,而衢州累計增速僅為-10.6%,所以衢州作為政策實驗田的試錯成本更小。
穩房價為主
可以看出,此次台州樓市政策仍以穩定預期為主,即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才能上市交易,與2016年三四線城市集中出台「限售」政策的思路一致,引導市場回歸理性,但大概率不會產生過大的負面影響。
王豐認為,台州出台政策時間點有以下幾個考慮:第一,市場處於需求恢復期,經歷了2020年上半年土地市場過熱,和疫情過後的需求集中釋放,2020年11月市場處於相對平穩期,為了預防2020年年底,房企沖業績壓力,提前出台政策穩定預期;第二,配合十四五規劃,對於房地產貢獻較大的城市採取政策補丁政策(如台州),對房地產貢獻較小的城市(如衢州),摸索預期管理的全套解決方案,貫徹「因城施策」。
另一方面,隨著市區融合的加快,以及萬達商圈、高鐵新區的逐漸崛起,台州市民換房意願強烈,新盤去化率加快。高鐵新區區塊位於椒江、黃岩、路橋之間,高鐵利好導致這幾個區域的房價漲幅也呈現向上趨勢。但衢州穩房價相關政策比台州更細化,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預售節奏。除土地出讓文件對預售規模作出特殊約定外,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每期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尾期建築面積低於3萬平方米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
土地市場,仍然是調控導火線
值得關注的是,中指院近期發布10月百城房價指數,百城房價漲幅居前十位的城市依次是東莞、徐州、嘉興、金華、西安、海口、惠州、北京、寧波、南通。
寧波赫然在列,號稱新二線城市的台州,與寧波地緣接近,在樓市上也有傳導作用。2020年1月以來,台州土拍市場持續火熱,台州市中心的土拍樓面價接連破萬,且有不少未入駐台州的新房企出現。較早進入台州市場的中梁地產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台州地區土地難拿,在該地區已經很久沒有拿地了。
回看衢州新政,也明確提出了對市場關注度高的熱點地塊,土地出讓前明確該樓盤銷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加大對住房租賃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每戶每年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4000元。
對此,上海中原市場分析師盧文曦指出,調控圍繞土地、銷售等一系列關鍵點展開,從內容上和當前主流調控城市手段如出一轍,比如「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方式公開出讓,可以穩定市場預期,也是借鑒調控效果明顯的城市做法。因此,新意上略顯不足。但是可以對市場起警示作用,預防樓市非理性上漲。
從近期調控舉動來看,近期三、四線依然是收緊的地方。盡管臨近年底,但是開發商營銷活動來看,對市場有一定鼓動性,因此不排除樓市溫度延續甚至走高的可能。所以,三四線城市還是出政策,一方面調節當下市場情緒,另一方面,可能為明年樓市做規劃。
⑧ 土地市場
(1)土地出讓收入降幅收窄
土地出讓面積和土地出讓價款降幅收窄,10月止跌回升。土地出讓面積第二季度同比增幅降至最低,然後降幅逐漸收窄,全年土地出讓超過30萬公頃;土地出讓價款第一季度降至最低,然後降幅逐漸收窄,全年出讓合同價款2.69萬億元(圖2-4)。出讓價款波動程度高於出讓面積,對市場較為敏感,此外,出讓價款恢復速度快於出讓面積恢復速度,側面表明單位面積出讓價款回升。
圖2-6 房地產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情況
(3)土地購置面積波動調整
2012年,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3.57億平方米(圖2-6),比上年減少19.5%,從增幅看,降至2003年以來最低;從增量看,僅略高於2009年。從年內情況來看,11、12月明顯回暖,同比增幅止跌回升,但是年內土地購置面積波動較大,其中7月和10月單月土地購置面積降至2003年以來最低。2010年以來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直堅持「增加供給、抑制投機、加強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的調控思路,201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繼續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動搖,穩定了市場各方的預期,土地購置面積不會出現大幅度增長。
圖2-7 國房景氣指數變化情況
⑨ 浙江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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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車 > 法律法規 > 正文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
發布單位: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文 號:浙土資發[2005]81號
發布日期:2005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2005年10月24日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為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切實保護耕地,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歷來十分突出。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如何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從嚴從緊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確保各地按規劃用地、計劃用地、依法用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科學用地和合理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和開發復墾的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的行為,是當前我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重要職責。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精神,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定期監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和城鎮各類建設用地的擴展情況,對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的主要目標、任務和方法
(一)主要目標
通過對全省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的定期監測,查清全省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擴展情況,為制定政策和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過對全省重點縣(市、區)建設用地擴展、基本農田保護等情況的定期監測,查清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以及違法用地情況,復核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為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檢驗基本農田保護、查處違法用地提供翔實、准確、現勢的基礎資料。
(二)監測任務
1、監測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的擴展
每2—3年對全省所有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監測一次。通過定期監測,查清全省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的擴展情況,為從宏觀層面掌握建設用地規模擴展情況以及制定政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監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
每年對5—10個縣(市、區)建設用地規模擴展和農用地轉用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監測。通過監測,監督檢查各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的落實情況。
3、監測耕地保護情況
通過監測現有基本農田的總量和計劃情況,監測佔用耕地特別是佔用基本農田情況,監督各地必須保證現有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
4、監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通過監測年度新增建設佔用農用地以及新增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佔用農用地情況,監督檢查各地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情況。
5、輔助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和執法檢查
通過監測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和佔用農用地情況,輔助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對違法用地進行執法檢查。
(三)監測方法
1、利用SPOT4衛星影像數據,通過內業遙感影像處理、外業實地核實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對比分析相結合,對全省縣級以上城鎮建成區建設用地規模進行定期監測,監測周期為每2—3年一次。
2、利用SPOT5衛星影像數據,通過內業遙感影像處理、外業實地核實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對比分析相結合,對全省重點縣(市、區)土地利用情況以及新增能源、交通、水利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佔用農用地情況進行監測,每年監測5—10個縣(市、區)。
三、進一步完善有關基礎工作,提高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成果質量
為確保上述任務的完成,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基礎工作:一是要按照省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縣級土地更新調查成果匯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資發[2005]29號)、《關於建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匯交制度的通知》(浙土資發[2005]72號)等文件的要求,及時匯交土地更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二是要做好土地利用資料庫更新工作,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建設,在進行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必須建立鄉級以上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三是要加快建設用地批准項目資料庫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資料庫建設步伐,各地上報的建設用地項目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補充耕地項目必須以經確認的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礎底圖,將項目范圍落實到地塊和圖上。
四、加強領導、落實經費,確保這項制度的全面落實
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省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