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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簽約業務市場調查合同

發布時間:2021-08-26 23:51:15

① 合同法中合同訂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② 關於合同,小弟第一次簽約,不會

應該簽訂委託合同.提供了一個樣本供你改寫/參考

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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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合�同������(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代理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許可權」事項協商一致,於�年� 月�日在北京簽署本合同。

一 委託事項: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 地區�� (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為兩年。

二 具體要求: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文化經紀網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 業務。

三 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 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文化經紀網」(http://www.whjj.com.cn)為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布其聯系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 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復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 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 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為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布在「文化經紀網」上,隨時了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布;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 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一萬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八萬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五萬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兩萬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兩千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八千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一千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注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注冊費用的50%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注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25日——30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 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秘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 違約責任: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 有關續約或終止:合同授權期滿前一個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 爭端解決: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委託方法人:
電話:������������������電話:010 88232368
地址:������������������匯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路4號
郵編;������������������頤源居6樓805室�郵編:100036�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開戶行:�����������������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市分行
帳號:������������������帳號:0186531210001

③ 有一份合作合同,另一方要求,如果我方未達到什麼量要扣除我方多少錢作,如果出現投訴又要扣我方多少錢

一、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合同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因而一定要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前防控工作。
(一)、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全面准確地了解合作對象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訂合同時採取相應的對策,未雨綢繆,避免風險的發生。
1、審查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法人或者代理人資格,有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否則該合同往往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無效。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從實際工作案例中我們發現有的企業由於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已經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這時如果你稍有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中。
2、審查合作方有無相應的從業資格。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從業資格做了限制性規定,沒有從業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果與沒有資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將給本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3、調查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考察,或者委託專業調查機構對其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不能輕信合作方談判代表的一面之詞。
(二)做好對合同各主要條款的審查工作。
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做到用詞准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要字斟句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准文本並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於重要的合同應聘請專業律師審查,以防患於未然。
1、合同標的物的約定應盡可能的詳盡。
(1)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要准確。對於多規格產品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了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
(2)標的物要明確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對企業而言,如果購買的是有商標的產品,要注意對方是否合法擁有產品的商標權;如果是為對方生產、加工產品,就要注意該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專利權。同時最好要求對方做出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約定。
(3) 標的物的數量要明確。
標的物的數量應盡量細化到它最小的計量單位,因為同樣的產品,如果它的包裝方法不同的話,可能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例如:一袋大米,有可能是10斤,也有可能是20斤。
(4)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明確其包裝標准,包括外包裝、內包裝或者填充物的材質,以及對防潮、防火、防撞擊的要求等,同時還要確定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
(5)注意列明每項商品或每種商品的單價,而不能只列一個總價。
(6)標的物的交貨時間應明確。
2、交付方式條款應明確。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要明確約定送貨地點,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寫明是代辦托運,這關繫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姓名。施工企業人員的變動較為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防止對方否認經辦人是其工作人員而造成訴訟中的舉證困難。
3、質量條款的約定應明確
在合同糾紛中,因為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占很大的比例,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明確的質量檢驗標准。此外,在合同中雙方還應就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5、付款條款應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模稜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日內付款。」
6、約定違約責任時的注意事項。
(1)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方式,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是不能要求雙倍返還的。
(2)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否則就可能與法律相抵觸而導致無效。
7、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應具體明確
(1)約定訴訟管轄地,爭取在本企業所在地法院起訴。
(2)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來解決爭議時,仲裁條款要明確約定某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該條款無效。
8、對於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注意審查修訂,不能完全適用其條款,以免損害本企業利益。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會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一方可能會違約;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須積極地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遭受損失。
(一)、合同履行時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明資料。
1、在履行合同時最好有比較完整的書面往來文件,而且都必須有對方當事人的確認。供貨方在送貨時,應注意送貨單讓對方接貨人員簽收並加蓋公司收貨章,如果沒有加蓋收貨章,則每月應進行結算,並讓對方公司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確認。否則,一旦因對方賴帳起訴到法院,由於只有送貨單,對方又否認送貨單上的收貨人是其公司員工,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敗訴。
2、開出發票時如果對方貨款未付清,應在發票上註明。在實踐中,經常是供貨方先開出發票給對方公司,讓對方做好帳後再去收款。但在把發票交付給對方公司時,往往未註明該發票的貨款還沒收到。這種情形下,如果對方公司以收到發票作為已付貨款的憑證,在供貨方舉不出相反證據證明對方公司未付貨款時,就可能會輸掉官司。
(二)、依法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權防範風險。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到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依法採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護本本企業的權益。
(三)、積極化解糾紛,依法捍衛企業的合法權益。
1、出現糾紛時應以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於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引起沖突和爭執,對方往往採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簽訂還款協議時,條款要全體明確。在協議中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和還款的具體時間,可以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未依約還款,則全部欠款視為到期,並約定如果對方未依約付款,則由本企業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還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3、尋求司法救濟時應注意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舉例說明:在購銷合同簽訂後,若有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就應當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訴訟。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下列訴訟時效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才來主張合同權益,就會喪失勝訴權,致使原本合法的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後因為手裡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後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裡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後這些合同產生的後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並無約束力,其後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製法定代表人的許可權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後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准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歧義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准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歧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准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在簽訂價金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金額的大小寫應當一致,且不能發生塗改以避免產生歧義;

(2)金額中涉及稅金的應註明稅金的承擔方式;

(3)對貨款的支付條件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

(4)支付的方式應當明確。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於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並且要力求精確,並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於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麼,如何做,達到什麼標准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於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准確,並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後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於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現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賺錢,其利用的最多的一點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里約定質量條款時一定要注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為拿下合同簽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終的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

(1)要約定質量的達標標準的;

(2)約定質量檢驗期限。在實踐中應學會在檢驗期及時檢查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標准,以防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裡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准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於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後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後履行抗辯權

在後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後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於採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並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裡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後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總之,廣大中小企業在簽訂、履行過程中,應牢固樹立風險防範意識,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④ 二手房交易中,經紀人促成了一單買賣。簽約的時候讓買賣雙方簽署哪些合同或材料。。

「(一)審查賣方資格(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或賣方個人身份)的合法性。
(二)審查賣方提供的房屋銷售文件及房地產權屬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指導購房人簽訂預售.銷售商品房有關買賣合同及其它有關協議,使合同及協議的內容平等、公正,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向購房人解釋疑難問題。
(四)代理購房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五)跟蹤購房人所購預售商品房的建設進展情況,並向購房人通報。
(六)協助購房人辦理銀行按揭有關手續。
(七)協助購房人辦理收樓有關手續。
(八)代理購房人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手續。
(九)雙方協商一致的其它委託事項。」

⑤ 簽訂服務合同許注意的事項

簽定啊

⑥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業務員,對外進行貿易往來,如何簽訂合同。假設合同規定以L/C方式付款,簡述流程並解釋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 檢驗條款
• CIQ 檢驗
• 生產商自行檢驗
•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 仲裁條款
•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盡量寫在正面
• 異議索賠條款
•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 備貨、包裝
•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⑦ 約見客戶簽訂合同,准備東西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企業法律風險與防範系列——與客戶簽合同前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在確定交易,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交易對方的情況進行基本的調查。信息調查不應浮於表面,不應僅僅看對方的工作場所或者營業執照信息。有些企業外在的包裝非常華麗,辦公場所非常高檔,注冊資本也非常高,但是實際上許多企業的辦公場所是租賃而來的,如果人去樓空,則沒有過任何資產可供執行,最後取得的勝訴判決也是空頭支票。

對於注冊資金,一般而言,現在的公司法並不要求股東實繳出資,也就是說,雖然公司的注冊資本多達幾千萬,甚至數億,但是股東實際並沒有出資,在股權加速到期制度尚未完全確立的情形下,債權人往往難以及時追究到股東。更有甚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股權代持的方式控制公司,公司的股東並非實際控制人,而這些股東並不在意是否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此,最終債權人公司的損失會難以得到彌補。

因此,在確立合同之前,不管交易規模大小,企業都應當對合作向對方進行全面的調查。可以通過公開的途徑查詢對方的信用信息、訴訟狀況、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情況等,以確定公司是否已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司是否面臨大量的訴訟或仲裁,股東是否頻繁的變更等信息。

【案例釋法一】

甲科技公司與乙實業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采購甲公司的設備,總價款為1000萬元。乙公司采購設備之後經過與其他設備組裝,之後轉賣給丙公司。合同約定乙公司前期支付20%的預付款,後期在發貨、驗收之後分別支付30%以及40%,10%的貨款作為質保金,在驗收期滿後予以支付。

在合同簽訂後,乙如約支付了貨款200萬元預付款,同時甲公司將設備交付給乙公司,但乙公司在收到設備後後並未如約支付收貨款,而且乙公司已將設備交付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設備抵押給銀行。後因丙公司經營情況惡劣,並且拖欠多家供應商的貨款以及銀行貸款,乙公司作為丙公司的供應商,也在被拖欠單位范圍內。乙公司因此無力支付甲公司的貨款,拖欠金額共計800萬元。經調查,乙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100萬,股東為張某和李某,出資為認繳。

【律師點評一】

本案屬於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收貨款,由於甲方交付的設備並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而且也已經驗收,如合同繼續履行,甲方可以收到剩餘的800萬的貨款。甲方向乙方提起訴訟,要求乙方支付發貨款以及驗收款,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是完全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取得勝訴判決,並不意味著能夠最終能夠執行到貨款。

本案中,乙公司實際上並沒有足夠實際資產用以清償對甲方的欠款,因為乙方的廠房屬於租賃使用,而且乙公司的主要業務為采購之後轉賣設備,並沒有高價值的生產設備,因此僅憑公司的現有資產,難以清償貨款。由於乙公的注冊資本只有100萬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人股東只能在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乙公司的兩位股東合計只能在100萬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還是難以彌補甲方的損失。

【案例釋法二】

甲公司系某裝備製造公司,乙公司系某系能源公司。2018年7月份,甲公司為拓展市場業務,積極尋求與乙公司合作,最終簽訂供貨合同。由於甲方公司缺少合規審查體系,並且急於擴展市場業務,並沒有對乙公司的背景進行調查。

實際上乙公司在簽訂合同之時,已經存在大量的訴訟,而且是作為被告,起訴者多為供應商。甲公司交付設備之時,乙公司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於這些關於乙公司的信息,甲方並未進行調查,直至乙方長時間拖欠貨款,甲方起訴之時,才發現乙方法定代表人已經被限制高消費。

【律師點評二】

⑧ 市場調查員聘請我做了一次神秘顧客,簽了一份保密協議,調查結束後我泄密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沒事 一般的保密抄協議都是有備無患襲

你在調查結束後泄密的 已經履行完保密協議里雙方規定的調查任務了

除非協議里明確規定了你終身不得泄密(一般很少除非國家機要機關)

否則你調查結束基本已經結束了雙方僱傭關系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問題,所謂「神秘顧客」就是你偽裝成客人,進入商家調查他們的服務質量,這種情況下簽署的保密協議也主要只是防止你之前就通知對方,告訴他們我要檢查你們了,注意點。 你已經調查完了 取到了真實的記錄 之後再泄密並沒有給對方的這次調查造成什麼影響 再說又不會什麼大事 真要你一輩子和和任何人說你干過這個?

另外,看你泄密對象和造成後果,一般對自己家人朋友沒有人管

及時是對其他人泄露,除非造成嚴重後果或者你僱傭方的經濟損失

否則你認為他沒事閑得和你打官司玩

這種協議很多本身就是企業單方面的霸王條款 甚至在簽署協議之前你都不一定清楚很多行業內部的具體情況 經濟仲裁的話有的是介面和他拖

⑨ 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 檢驗條款
• CIQ 檢驗
• 生產商自行檢驗
•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 仲裁條款
•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盡量寫在正面
• 異議索賠條款
•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 備貨、包裝
•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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