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煤礦山每年需要的教育培訓及學時分別是多少請看下問題補充。
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並考試合格。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0 小時。其實,各種培訓可以結合在各種會議中,例如班前會、安全例會等,只要記錄內能夠體現出來即可。
2.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首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時間是多少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號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七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 煤礦從業人員上崗接受職業健康培訓時間
這個好像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職防法裡面只是說必須進行培訓。
由於職業健康已納入安全管理,參照《安全生產法》對於培訓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因此,只要在員工崗前和年度安全教育中,涵蓋必要的職業健康知識,應該就沒有問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健康「百千萬」培訓工程的通知中,對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中有一個32-48學時的規定,但這個是取證培訓。
其實我覺得學時不是最重要的 ,最要緊的是職工掌握並在工作中應用。至於資料如何做,自己把握
4. 非金屬礦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有哪些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5. 煤礦職業衛生培訓是強制培訓嗎有何依據
煤礦職業衛生培訓是強制培訓嗎有何依據
這個的確是依照法律應當做的,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6. 非煤地下礦山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以下內容由奧普礦山機械為您整理,這是非煤礦山針對中小型企業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整理的比較簡單,如果是相關的條款細則大概有八十多頁恐怕是不能完全發出來的文庫里有相關的詳細內容:
(一)非煤礦山是一個高風險特殊行業。具有現場環境復雜,受自然條件制約,生產條件變化、不安全因素多等特點。從業人員流動性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業主素質較低,高素質的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從業人員以農民工為主,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安全意識薄弱、沒有經過專業的生產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隨意性非常大,自我防護意識不強,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雜訊、廢氣、塵埃使工作環境相當惡劣,很容易造成職業危害。
(二)粉塵對人體的職業危害。磚瓦的原料主要是粘土,粘土中二氧化硅含量達55.5—71.6%,其次含有三氧化二鋁、三氧化二鐵和少量氧化鈣、氧化鎂。磚瓦生產基本過程包括破碎、過篩、攪拌、成型(制坯)、乾燥、焙燒(小型磚瓦廠多用立窯)、出窯。在破碎、過篩、攪拌直到焙燒出窯的過程中都有較高濃度的含二氧化硅的粉塵產生,所有這些可能導致接觸人員產生矽肺。
(三)雜訊、震動對人體的職業危害。用機械作磚瓦坯成型、切磚以及 芒硝開采過程,可產生較強雜訊、震動。雜訊導致聽覺敏感度下降、語言接受變差,嚴重時可造成耳聾。除造成聽覺損傷外,雜訊還會誘發多種其他疾病,如頭痛、耳鳴、失眠等;對心血管等系統產生不良影響;人體接受振動後,振動波在組織內的傳播,容易對骨、結締組織、軟骨等造成損傷。
(四)高溫對人體的職業危害。焙燒、乾燥、磚出窯工序有一氧化碳產生,並有高溫和熱輻射存在。長期在高溫下或過度的熱輻射,就會引起高溫損害,如熱衰竭、中暑和熱痙攣;濕度增高減少了出汗的降溫作用,加上長時間的重體力勞動,增加肌肉產生的熱量,也增加了高溫損害的危險。
(五)機械傳動對人體的職業危害。機械設備可造成碰撞、夾擊、剪切、捲入等多種傷害。其主要危險部位如下:
1、旋轉部件和成切線運動部件間的咬合處;
2、動力傳輸皮帶和皮帶輪、鏈條和鏈輪、齒條和齒輪等;
3、旋轉的軸,包括連接器、心軸、卡盤、絲杠和桿等;
4、旋轉攪拌機和無防護開口外殼攪拌裝置等。
三、中小型非煤礦山職業危害對策
(一)加大投入,確保勞動防護到位。確保一定的資金投入,用於防塵設施的改善,增強空氣的流通,可採取通風的方法將含塵氣體直接抽走,補充新鮮空氣,可以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含量,確保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從而減少物質對人體的危害;從業人員必須使用合格、正確佩戴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二)加強對粉塵治理,落實防範措施。
1、加強對防塵工作領導,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通過對防塵設備的使用常識、個人防護服用品知識的宣傳、培訓、使接塵者對粉塵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2、定期監測粉塵濃度,進行健康查體,及早發現塵肺病人,也是預防的重要措施;
(三)控制和消防雜訊、震動源。改善工藝過程和生產設備,以低聲或無聲或新工藝代替生產強雜訊的設備和工藝;採用隔音和消音措施,採用合理的個人防護措施 合理使用耳塞、耳罩和合理調整工作時間。
(四)高溫的應對措施。為了有效地降低高溫對人體的影響,可以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一方面降溫,另一方面排除空氣中有害物質;工作安排上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增加工作班內的休息頻次,減輕勞動強度;個人防護上要根據不同的熱環境採取相應的措施,穿戴防護用品,總體上要避免過多的皮膚暴露,經常清潔皮膚,並採取少量、多次地的方法補充水和無機鹽,提高耐熱能力。通過這些綜合手段,減少中暑的發生,降低化學物質對人體的影響。
(五)機械傳動機構防護對策。設立警示標志;加裝防護網、防護罩,對傳動機構危險部位加以防護,以保護操作者的安全。
(六)定期開展職業危害健康普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企業職業危害預防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全面開展網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時給職工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七)推進「1+3」安全監控體系建設。結合中小型非煤礦山的現狀,在非煤礦山企業實施 「1+3」安全監控體系。(推行「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3」是指建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動態管理、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持續改進、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系統評價」三個機制)。在推行工作中,建立「三圖五卡」,即:建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示意圖、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組織網路圖、「1+3」安全監控體系流程圖;在工作崗位和作業現場設立建立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卡、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評價卡、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整改卡、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應急救援處理卡、職工崗位權利和義務告知卡。
(八)企業管理層要全面履行職業健康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企業職業健康責任制;
2、制定和完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企業職業健康投入的有效實施;
4、重視職業健康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健康隱患;
5、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職業健康知識,熟悉有關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職業健康操作技能要求等。
只有通過提高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落實企業職業健康安全主體責任,明確企業負責人為職業健康管理第一責任人,加大投入,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要求佩戴,這樣才能保證從業人員遠離職業危害。
7.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經考核合格後,在合格證中註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准,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