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作方案應該怎麼寫,步驟有哪些
1、合作背景;2、行業分析;3、合作的條件;4、合作的方式;5、合作的具體內容;6、風險評估;7、其他注意事宜
⑵ 航空公司和機場是怎樣的一種合作關系機場有私營的嗎航空公司租用機場謝謝。。。
國內現在已經有了私營直升機場,在南京和黑龍江各一處,都是私人投資建造的。
⑶ 公司讓我去機場接洽談合作的夥伴 該怎麼問好呢 我只是小職員 獻花問好 急急急
與合作夥伴保持良好順暢的溝通,是一個商業組織不可忽視的日常工作。然而在現實中,能把這項工作做好的組織卻並不多。究其所以,多半還是沒有解決幾個
⑷ 機場或航站樓是怎麼運營的與航空公司有哪些合作比如白雲機場是如何運作的,有哪些股份分成結構
客運及貨運是航空抄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燃油費、飛機維修保養成本、員工開支及機場使用費是航空公司的最大筆運營開支,航空公司與機場唇齒相依。事實上,機場的客戶就是航空公司,如果航空公司因為經營困難導致倒閉或減少航班,機場的運營收入也會直接受到影響。 機場經營特點異於航空公司,固定資產投入有限,負債率低,現金流穩定。<復制>
⑸ 機場有什麼生意可以跟他合作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3
⑹ 關於合作方案
合作協議書甲方:乙方: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營養師、心理咨詢師合作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一 、 合作基本情況
(一)、乙方負責提供授課老師;
(二)、乙方提供廣告費用的50%;
(三)、乙方負責招生工作,並就招生報名提供相關資料,注冊備案;(四)、甲方提供培訓資質;(五)、甲方承擔廣告費用的50%;(六)、培訓課堂由甲方提供;
(四)、甲乙雙方按照銷售利潤分成,甲方享有50%的利潤分成,銷售利潤為甲方扣除所有經營費用後的純利潤,利潤分成每六個月結算一次。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保障乙方正常合法執業的義務。
2、對乙方對外宣傳內容把關的權力與義務。3、對乙方經營的建議權。4、利潤分成的權力。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1、按照雙方書面約定合法經營的義務。2、授課人員的管理與培訓、人事調動權。3、利潤分成的權力。4、市場開發的主動權。
(三)、收支管理
收入由雙方派出財務人員共同管理,甲乙雙方每月對帳一次,核對經營數額。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規定之條款者,視為違約。違約方如造成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應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再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三、其他約定1、聘用員工工資根據雙方允定,統一由乙方發放。2、甲乙雙方對需要住宿人員提供住宿條件,水電費由住宿人自理。4、乙方對外工作期間統一使用某某某名義。四、協議有效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協議時間二年,續簽時雙方可協商修改或增刪協議條款。
五、協議的終止
(一)、協議有效期截止;
(二)、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三)、不可抗力;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 乙方: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時間: 年 月 日
⑺ 常州奔牛國際機場的合作發展
常州奔牛國際機場自開航以來,與國航、南航、東航、深航、海南航、川航、中聯航、天津航、昆明航、順豐速運集團等多家航空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先後開通北京、廣州、深圳、沈陽、太原、福州、哈爾濱、大連、天津、珠海、三亞、成都、西安、昆明、重慶、廈門、桂林、張家界、銀川、蘭州等近20餘個城市的客運和貨運航線,目前每周執行300餘個進出港航班。 可直飛香港、台北、台中、高雄、首爾、曼谷、甲米、萬象、名古屋、濟州島、襄陽郡、大邱等國際(地區)城市。
常州奔牛國際機場於2012年5月15日、2013年3月31日、2013年10月29日、2014年3月1日先後引進了中國東方航空江蘇公司3架空客320飛機過夜,2012年11月19日引進了順豐速運集團的1架全貨機落戶常州。2012年機場旅客吞吐量歷史上首次突破百萬人次的大關,達到107.8萬人次,行貨郵吞吐量達1.51萬噸。2013年實現旅客吞吐量152.7萬人次、同比增長41.6%,行貨郵吞吐量2.14萬噸、同比增長41.8%。在全國近190個機場中分別排名第50位和46位。
⑻ 蘇州機場選址
還沒有最終確定。
2020年4月2日,蘇州市規劃局局長張劍表示,正在規劃編制的《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中,包含了對蘇州民用機場的論證規劃。
張劍表示,蘇州機場選址還在前期論證,且較為復雜,具體方案尚無法透露。按照計劃,蘇州將於2018年底正式上報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等待國務院批復。
(8)與機場合作策劃方案擴展閱讀
2019年以來,關於蘇州機場的規劃建設,多方都在努力,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蘇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李亞平在江蘇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懇請支持規劃建設蘇州機場,並盡早將其列入國家相關規劃之中。
全國人大代表戴雅萍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加快推進蘇州機場規劃建設工作的議案》,該議案獲4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