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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骨幹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1-20 08:07:07

A. 新勞動法培訓方案

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註: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B. 如何制定法務培訓計劃

法務部門新年度培訓計劃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了提高我部門員工隊伍的素質及專業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現強化基礎、提升服務的需要,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的防火牆,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我部門特製訂2014年培訓計劃書如下:
一、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條及時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培訓機制,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部資源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節省經費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參加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為了節省費用,每個專題安排個別員工參加培訓,培訓後參加者與部門其他同事分享資源。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需求,2014年培訓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法相關法律事務
②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解決及風險防範
③國際貿易常見糾紛及法律風險防範
④擔保物權理解與適用、司法實踐與擔保糾紛案件審理實務
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案件審理實務
⑥合同法律風險防範及法律救濟
⑦破產、重組、清算案件法律事務
三、培訓方式
為了提高員工學習的積極性和吸收性,培訓方式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選派員工參加法律培訓機構的專題培訓
根據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以及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培訓計劃,結合部門自身缺憾及公司發展需求選取適合的專題,選派個別員工參與培訓。被選派員工回來將知識吸收消化後,再以講課的形式,將所學所感分享給全部門。
2. 邀請專家、法官授課培訓
根據現有的人際資源,邀請大學的法學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審判、執行 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公安、檢察系統相關部門的領導在方便的時候給部門授課,講解實際司法操作中的訴訟技巧及問題防範,解答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棘手問題,為紙質化的枯燥培訓注入新鮮的血液。
3. 購買法律資料,部門內部提升
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還是要利用工作的閑暇之餘自行充電。部門內部訂購一些專業書籍報刊自行閱讀學習,既能節省整塊的時間又能節省開支,所學知識隨時吸收隨時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決的疑難問題可以在參加培訓機構專題的時候進行探討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請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資源,提升部門整體素質。
四、期望效果
通過上述培訓計劃的實施,爭取使本部門的整體專業技能更上一層樓。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客觀冷靜、處理問題的時候從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爭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範風險,利用所學專業知識為公司爭取一切合法權益!

C. 法律培訓班的方式有哪些建議

1、以收集提問的方式方法最好的,一般性的基礎知識大多數人知道的,盡量專的少講。
2、以屬民金刑銀為原則,因為考試是目的,必須從考試的應試角度出發。不能象法學院一樣的,讓學員全面提高,而是以考分為重點,一定要捨得丟掉一些考分低的科目,提高教學的「增分」效率。比如說。國際私法,學習四個課時,能提高多少考分?民事訴訟法學習四個課時,能提高多少考分?
3、盡量要限制教師講自己辦過的案件,這個問題已經是多數教師的同病,大講自己如何勝訴的案子,佔用很多的教學課時,對於學員提高考分基本上沒有幫助的。

D. 關於新生骨幹培訓方案的意義

充滿干勁兒

E.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政策文件

中央政法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政法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隨著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快速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培養了一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總體不強,應用型、復合型司法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清華大學百年校慶重要講話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決定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
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養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層政法機關,培養一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層法律人才。
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加強高校與實務部門的合作,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基地,探索形成常態化、規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國內-海外合作培養」機制。加強國內法學院校與海外高水平法學院校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雙方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積極利用海外優質法學教育資源,探索形成靈活多樣、優勢互補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增強學生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學生職業意識、職業倫理教育,增強學生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法學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學教育質量。
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
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於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支持法律實務部門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鼓勵支持高校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法學師資隊伍。
鼓勵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研究,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教學團隊,聘請世界一流法學專家學者到國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建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建設80個左右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實施高校與政法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
選派1000名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1-2年,參與法律實務工作。選派1000名法律實務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
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依託「本科教學工程」,支持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重點建設100個共享共用的示範性法學實踐教學基地。鼓勵各地各高校結合實際,建設相應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依託國家留學基金,重點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到海外留學深造,重點支持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交流或開展合作研究。
建設高水平教材
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類重點教材的編寫、培訓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組織編寫一批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科學性權威性強的案例教材。有鑒別、有選擇地引進一批國外法學優秀教材。
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准
參與高校根據人才培養類型和實務部門需求,研究制訂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指導標准。 實施原則
統籌布局、擇優遴選。根據高校類型和所處區域,擇優遴選一批辦學方向正確、辦學特色鮮明,教學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學教育規模和較好工作基礎的高校,整體規劃,統一部署。
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有計劃、分階段地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工作。加強檢查評估,建立參與高校動態調整機制。
管理機構
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法學教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負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的指導、咨詢和協調。
成立由法學教育教學一線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申報方案的評審以及實施情況的評價工作。
申報和評審
高校自主選擇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人才培養類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申報方案。專家委員會對高校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據評審意見,確定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高校。
建設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周期為10年,分期實施,首期為5年(2011-2015年)。
檢查評估
專家委員會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准,進行檢查評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一)支持參與高校圍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在招生、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學制設置等方面進行改革。鼓勵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參與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額內重點支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
(二)支持參與高校改革專業教師准入、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等相關制度。
(三)支持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成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四)依託「本科教學工程」,對參與的中央部屬高校給予經費支持。聯合有關部門,為實務部門承擔法律人才培養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各地應為參與計劃的地方高校提供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參與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提供專項經費保障。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把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經濟全球化席捲世界各國,已經和正在滲透到國際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不僅給各國的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帶來了深刻的影響,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是以本國法律與國際社會通行規則的對接為媒介的,這對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模式產生廣泛的影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推出《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提出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司法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復合型法律人才。這是國家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是深化法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舉措,標志著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
改變法學教育質量評價標准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應該是富於正義感、責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養和專精學識,嫻於法律技術,善於進行創造性思考,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跨國公司法律顧問以及其他處理法律實務的專業人員。
當今世界的制度規則大部分是在文明的進程中,通過不斷試錯與優勝劣汰而存留下來的。與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列的規則文明,是人類三種文明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這一套規則文明,就不可能使前兩種文明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在這個大規模的立法完善與法律趨同化的過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參加外,也需要大量高素質的法律實踐工作者的參與、配合。因此要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參與到全球治理過程中。全球治理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由西方一些學者和政治人士提出的、順應世界全球化和多極化趨勢、對全球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它強調由各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一道,對超國家、跨國性的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以及基本人權等問題進行治理。全球治理理論進一步催生了法律人才國際化的需求。
一般認為國際化人才應具備以下7種素質:寬廣的國際化視野和強烈的創新意識;熟悉掌握本專業的國際化知識;熟悉掌握國際慣例;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獨立的國際活動能力;較強的運用和處理信息的能力;且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健康的心理素質,能經受多元文化的沖擊,在做國際人的同時不至於喪失中華民族的人格和國格。
應對經濟全球化,中國法學教育培養的人才應當是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識背景,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突出的語言表達能力,具備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精神品質,具有國際視野與全球觀念的復合型實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與治國之才。因此法學教育必須順應全球化時代的發展趨勢,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熟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政治、經濟等事務,具有國際交流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能夠與時俱進的復合型實用型人才,以提升解決復雜社會問題與加強社會管理的能力,應對強大的現實挑戰。因而今後的法學院教育,尤其是國內頂尖的法學院,應將教育的視野從主要向內,變為內外平衡、內外交融。今後對法學院教育的評價體系中,也應加入相應的指標,將能否培養出符合全球治理需要的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法律人才作為一個評價因子。
優化課程體系和培養模式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是使我國在人才國際競爭中爭取主動,從而增強我國在經濟全球化中競爭實力的有效手段。
培養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不能只是簡單的國際間的迎來送往和師生的進進出出,而是一個「包羅萬象的變化過程」。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屬的國際大學聯合會所下定義,「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把跨國界和跨文化的觀點和氛圍與大學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主要功能相結合的過程,這是一個既有學校內部的變化,又有學校外部的變化;既有自下而上的,又有自上而下的;還有學校自身的政策導向變化。」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首先要樹立人才培養的全球性觀念,即以全球性的眼光審視法律人才培養的標准、內容、層次和機制,使培養的法律人才具有國際化的適應能力;要樹立法律人才培養的市場觀念,法律人才培養應面向市場,培養國際化人才競爭中短期和長期需求的人才,卓越法律人才應該在國際化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能適應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其次要改變現有的法律課程設置,增加國際法律規則、國際法律前沿動向等方面內容,不斷充實國際化的教學內容,強化國際經濟、貿易和國際文化知識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培養學生參與國際交往、國際競爭的能力。重點在於在法學的各個學科設置中強調擁有全球問題意識,這既要求有全球的視野,也要關注全球的問題,並嘗試從法律的角度去剖析和解決這些問題。
最後在培養方式上,採用更為靈活的培養模式,例如通過交流生計劃、海外實習項目、優秀學生海外研修項目、聯合培養項目等多樣化形式,增加學生參與國際教育的機會;同時,還要積極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營造校園國際化文化氛圍,豐富學生的文化體驗。
總之,具有國際化視野的卓越法律人才應具備國際交流、理解、合作、競爭的能力,能適應未來社會的發展變革。卓越法律人才國際化,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是各種法律文化交流碰撞的過程,絕不是唯「洋」是用,而是相互學習,相互滲透,互通有無。

F. 每年的法律明白人骨幹開展培訓要確保完成幾課時集中輔導

摘要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對「法律明白人」人選進行任前培訓,結合擬承擔的主要職責,開展法律知識、法治實踐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並組織上崗考核。 (二)上崗 經考核合

G. 如何寫開展憲法和公共法律知識學習培訓方案

把憲法和來公共法律知識學習作為推自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模範的重要抓手,通過一系列學習培訓,熟悉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對根本性、基礎性的行政法律法規做到「懂」,對與所擔負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做到「精」。

H. 如何開展法律有關的活動、培訓,有利於法律知識學習,更加吸引人。(對象為大學生)

我也曾是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們在校園里就有一年一度的「法律周」回活動。也就是在一年固定的答一周內,由老師或者學生會倡導,在法學專業的學生領頭作用下,發動全校學生積極參與。在此期間,(1)發放法律宣傳單;(2)舉辦法律講座,最好請受學生歡迎的教授、老師;(3)進行熱點法律問題的辯論賽,譬如說新勞動法的無限期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我國國情及民眾利益,以及最近關於綁架罪定刑期限是否合理的討論,都可以;(4)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援助,這一點看起來比較不容易實施,一方面,「法律周」就7天的時間,前期宣傳不好,很容易在同學們的不注意之中就過去了,最主要的是,大學生貌似不會受到什麼侵權傷害以及實施侵權活動,但細心一想,有很多。比如大學生在買賣物品以及接受服務的時候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做兼職的時候如何免受不法侵害及其救濟活動,都是比較重要的,可以用大字橫幅標出、宣傳單載明「法律咨詢援助」活動的具體內容。在學校做好「法律咨詢援助」後可以逐步向社會發展,讓同學們徹底感受法律,學有所用,學有致用。(5)另外,一些簡單的閱讀法律圖書,組織觀看庭審,模擬法庭等,亦可以達到樓主的要求。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I. 編制關於法律法規的培訓內容

網路文庫中抄http://wenku..com/view/751c1d240722192e4536f60a.html這個PPT就不錯,你可以添加或者刪除不需要的,很簡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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