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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12-22 08:42:22

① 基層全科醫生崗位培訓和基層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有什麼區別

2014執業葯師考試已經結束,2014年執業葯師成績查詢入口已開通,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查詢。
特別說明:全國各地執業葯師考試成績查詢時間不一樣,醫學全在線會在第一時間權威發布2014年執業葯師成績查詢時間和2014年執業葯師成績查詢入口信息
2014年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滿分100分,60分及格,達分即通過。

② 基層轉崗培訓全科醫學考試和流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
實踐技能考核大綱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函〔2010〕211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衛辦科教函〔2010〕210號),結合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實際制定轉崗培訓實踐技能考核大綱。實踐技能考核主要評估培訓對象接受轉崗培訓後應當具備的基本崗位服務能力,主要包括常見症狀鑒別能力、體格檢查能力、輔助檢查判讀能力、醫療文書書寫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常見疾病診斷處理能力、急診急救能力、社區慢性病管理與健康宣教能力和人文精神及溝通交流能力等,以考核其是否達到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的基本要求。考核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常見症狀鑒別能力
包括以下症狀:頭痛、頭暈、咳嗽、心悸、胸痛、腹痛、腰痛、關節痛、發熱、腹瀉、失眠、消瘦、乏力、貧血。
二、體格檢查能力
包括以下能力:一般情況檢查,頭頸部檢查,胸部檢查,腹部檢查,脊柱、四肢及肛門檢查,神經系統檢查。
三、輔助檢查判讀能力
(一)常見正常、異常心電圖判讀。
正常心電圖;
異常心電圖:竇性心動過速、過緩、房早、房顫、室顫、室速、室早、左房、左室肥大、典型的急性心肌梗死、房室傳導阻滯Ⅰ、Ⅱ、Ⅲ度,左右束支傳導阻滯。
(二)常見X線片判讀。
胸部(肺炎、氣胸、胸腔積液)、腹部(腸梗阻、消化道穿孔)、四肢(骨折)。
(三)常見實驗室檢查結果判讀。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血液生化(血糖、血脂、肝、腎功能、電解質)、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標志物。
四、醫療文書書寫能力
門急診病歷、健康檔案、慢性病管理隨訪記錄。
五、基本操作能力
包括以下操作:手術區消毒和鋪巾;切開、止血、縫合、打結、拆線;清創術;換葯;帶無菌手套;穿、脫手術衣;穿脫隔離衣;脊柱損傷的搬運;四肢骨折現場急救外固定技術;開放性傷口的止血包紮;徒手心肺復甦(人工呼吸、胸外按壓);電除顫;簡易呼吸機的使用;婦科雙合診檢查;陰道窺器使用;兒童生長發育測量;吸氧術;吸痰術;插胃管;導尿術;霧化吸入;洗胃;催吐;灌腸;使用檢耳鏡、檢眼鏡、前鼻鏡;心電圖機的使用;血糖測定(攜帶型血糖儀的使用)。
六、常見疾病診斷處理能力
(一)常見疾病的臨床特徵、診斷、鑒別診斷、處理原則、預防,轉診指征、流程管理和注意事項。常見疾病包括:
1.高血壓、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肌炎;
2.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氣管炎、肺炎(包括小兒肺炎)、支氣管哮喘(包括小兒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胸膜炎;
3.消化性潰瘍、胃炎、反流性食道炎、腹瀉(包括嬰幼兒腹瀉)、脂肪肝、肝硬化、闌尾炎、膽石症、急慢性膽囊炎、急性胰腺炎、腹外疝、食物中毒;
4.糖尿病、血脂異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低、甲狀腺腫、痛風;
5.泌尿系統感染、泌尿系結石、急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征、急慢性腎功能不全、前列腺疾病;
6.出血性和缺血性腦血管病、痴呆;
7.軟組織感染、急性乳腺炎、下肢靜脈曲張、骨關節疾病;
8.陰道炎、宮頸炎、盆腔炎、月經失調、子宮脫垂;
9.新生兒黃疸、兒童營養不良和肥胖症、佝僂病、小兒高熱驚厥。
(二)常見傳染病的識別、報告流程、轉診指征及注意事項、預防。
霍亂、脊髓灰質炎、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細菌性痢疾、麻疹、風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紅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白喉、百日咳、流行性出血熱、布魯氏菌病、登革熱、艾滋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
(三)常見精神疾病的識別、轉診指征及管理。
精神分裂症、焦慮症、抑鬱症。
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疾病譜酌情調整考核病種。
(四)常見寄生蟲病的識別、報告流程、轉診指征及管理。
血吸蟲病、瘧疾、包蟲病、黑熱病、腸道寄生蟲病(蛔蟲、鉤蟲、鞭蟲、蟯蟲)、食源性寄生蟲病(肝吸蟲、廣州管圓線蟲、旋毛蟲)。
七、急診急救能力
(一)急診常見症狀和問題的診斷、鑒別診斷、處理原則及轉診流程管理注意事項。
包括高熱、昏迷、頭痛、抽搐、暈厥、急性胸痛、心絞痛、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急性腹痛、呼吸困難、咯血、嘔血、便血、血尿、鼻衄、電解質紊亂、休克、中毒和意外傷害。
(二)常見急救葯物的正確使用。
包括強心、利尿葯、抗心律失常葯、解痙平喘葯、鎮痛鎮靜葯、止血葯、解毒葯。
(三)常用急救技術。
包括吸氧、洗胃、催吐或灌腸技術;徒手心肺復甦技術;人工呼吸,包紮、止血、固定、搬運。
(四)院前急救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五)理化因素所致傷害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六)使用救護車轉運病人的注意事項和轉診前的准備。
八、社區慢性病管理與健康宣教能力
社區慢性病的全科管理(高血壓、糖尿病等)、生命周期及其健康維護的原則與基本方法、社區重點人群保健及健康教育有關原則方法、疾病(重大疾病與心理問題)篩檢的原則與方法、雙向轉診的原則及方法。
九、人文精神及溝通交流能力
醫德醫風、人文關懷、衛生法律法規、從業行為規范、溝通交流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融入各項臨床技能考核中。
國家醫學考試服務中心網提供參考。

③ 短線醫學可以通過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增加執業范圍不

這個全科醫生如果轉崗培訓之後,那當然是可以增加執業范圍的。也就是說,您採取這種方式也是可以做短線醫學的。這方式還是比較穩妥的。

④ 全科醫生不脫產輪崗培訓怎麼培訓

不脫產輪崗培訓,就是要一直在臨床科室工作,每個必輪科室都要進行輪轉,不得脫產。

⑤ 全科醫生培訓三年後還需要在基層服務6年嗎

全科醫生是指一般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的機構執業,提供給老百姓的是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即幫助老百姓看好大多數小病、常見病,並做好防病的服務,是老百姓身邊的「醫學服務者」。

一、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國是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對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工業化、城鎮化和生態環境變化帶來的影響健康因素越來越多,人口老齡化和疾病譜變化也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要求。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被稱為居民健康的「守門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發揮好全科醫生的作用,有利於充分落實預防為主方針,使醫療衛生更好地服務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工作是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點,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徑;醫療衛生人才是決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關鍵。多年來,我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後,合格的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為基層培養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醫生,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實行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責任落實到醫生個人,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的發展方向,也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科醫生制度,有利於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市醫院合理分工的診療模式,有利於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四)指導思想。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居民健康需求變化趨勢,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制度創新,試點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五)基本原則。堅持突出實踐、注重質量,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范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准,嚴格准入條件和資格考試,切實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堅持創新機制、服務健康,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加強總體設計,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又立足當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六)總體目標。到2020年,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七)規范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范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各省(區、市)確定。
參加畢業後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結束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管理。
(八)統一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平台)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煉。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准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可取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規范化培養的具體內容和標准由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
(九)規范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由工作單位選派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規范化培養期間不收取培訓(學)費,多於標准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制定。

(十)統一全科醫生的執業准入條件。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十一)統一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准。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衛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基本葯物使用、醫葯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十三)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十四)加強全科醫生的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加強全科醫生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為解決當前基層急需全科醫生與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力爭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
(十五)大力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六)強化定向培養全科醫生的技能培訓。適當增加為基層定向培養5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對到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國家認定的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但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後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八)鼓勵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衛生部門要做好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縣級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可獲得合理報酬。
五、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
(十九)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規范私人診所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
(二十)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台。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台。要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范社會零售葯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議,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議的落實。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准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要制定鼓勵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
(二十三)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衛生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
六、建立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
(二十四)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准。各地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准要與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
(二十五)規范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准,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二十六)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葯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地方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
(二十八)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鼓勵地方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要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
七、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推動修訂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規,提高醫生執業資格准入條件,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研究制定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三十)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路。政府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衛生部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臨床培養基地、實踐基地的建設標准和管理辦法。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准,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設區域性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重點支持基層實踐基地師資的培訓。
(三十一)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培養使用。國家統一規劃全科醫生培養工作,每年公布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名單及招生名額,招生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本省(區、市)全科醫生需求數量,以縣(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衛生部要制定全國醫生崗位需求計劃,教育部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時要與醫生崗位需求計劃做好銜接。
(三十二)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准、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八、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三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盡快制定本省(區、市)的實施方案。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中醫葯、法制等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完善現行法規政策,制定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三十四)認真開展試點推廣。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極探索。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推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⑥ 問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有用不我矛盾。。,

今年要備考執業醫師,又報了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不知道有用不?沒用的話,我就不去了,,,,求教謝謝

⑦ 全科醫生的制度的建立

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精神,現就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我國是一個有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居民對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工業化、城鎮化和生態環境變化帶來的影響健康因素越來越多,人口老齡化和疾病譜變化也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要求。全科醫生是綜合程度較高的醫學人才,主要在基層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服務,被稱為居民健康的「守門人」。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發揮好全科醫生的作用,有利於充分落實預防為主方針,使醫療衛生更好地服務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工作是醫葯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重點,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徑;醫療衛生人才是決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關鍵。多年來,我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後,合格的全科醫生數量嚴重不足,制約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為基層培養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醫生,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的重要舉措。建立分級診療模式,實行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責任落實到醫生個人,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的發展方向,也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科醫生制度,有利於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市醫院合理分工的診療模式,有利於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狀況。
二、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四)指導思想。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居民健康需求變化趨勢,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制度創新,試點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全科醫生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全面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五)基本原則。堅持突出實踐、注重質量,以提高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范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准,嚴格准入條件和資格考試,切實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堅持創新機制、服務健康,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逐步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堅持整體設計、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加強總體設計,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又立足當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
(六)總體目標。到2020年,在我國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基本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七)規范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范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范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各省(區、市)確定。
參加畢業後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含中醫葯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結束考核合格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教育部門為主管理。
(八)統一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方法和內容。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參加培養人員在培養基地臨床各科及公共衛生、社區實踐平台逐科(平台)輪轉。在臨床培養基地規定的科室輪轉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年,並另外安排一定時間在基層實踐基地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服務鍛煉。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准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並取得規定學分者,可取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規范化培養的具體內容和標准由衛生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制定。
(九)規范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財政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由工作單位選派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規范化培養期間不收取培訓(學)費,多於標准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個人承擔。具體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制定。
(十)統一全科醫生的執業准入條件。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階段,參加培養人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並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全科醫師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
(十一)統一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准。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衛生部制定。
(十二)完善臨床醫學基礎教育。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基本葯物使用、醫葯費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養。
(十三)改革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要求進行培養。要適應全科醫生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強臨床醫學研究生培養能力建設,逐步擴大全科方向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
(十四)加強全科醫生的繼續教育。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加強全科醫生經常性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資格再注冊的重要因素。
四、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為解決當前基層急需全科醫生與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要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力爭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
(十五)大力開展基層在崗醫生轉崗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基層在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2年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在國家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培訓結束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六)強化定向培養全科醫生的技能培訓。適當增加為基層定向培養5年制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實習時間。對到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科畢業生,可在國家認定的培養基地經2年臨床技能和公共衛生培訓合格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注冊為助理全科醫師,但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比例。
(十七)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鼓勵基層在崗醫生通過參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符合條件後參加相應執業醫師考試,考試合格可按程序注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
(十八)鼓勵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衛生部門要做好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縣級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採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私人診所等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提供服務,並可獲得合理報酬。
五、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
(十九)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全科醫生可以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以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醫生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規范私人診所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管理。
(二十)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台。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台。要充分依託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鼓勵和規范社會零售葯店發展,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
(二十一)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要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衛生行政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議,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議的落實。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二十二)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建立基層首診和分級醫療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院出入院標准和雙向轉診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要制定鼓勵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並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
(二十三)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衛生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建立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對全科醫生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
六、建立全科醫生的激勵機制
(二十四)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年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准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和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准。各地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准要與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相結合。
(二十五)規范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並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逐步調整診療服務收費標准,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
(二十六)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勞動報酬。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績效考核要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葯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
(二十七)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津補貼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全科醫生,按國家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對在人口稀少、艱苦邊遠地區獨立執業的全科醫生,地方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在安排轉移支付時要予以適當傾斜。
(二十八)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鼓勵地方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要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作為全科醫生職稱晉升的重要因素,基層單位全科醫生職稱晉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放寬外語要求,不對論文作硬性規定。建立基層醫療衛生人才流動機制,鼓勵全科醫生在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雙向流動。專科醫生培養基地招收學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執業經驗的全科醫生。
七、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九)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推動修訂執業醫師法和相關法規,提高醫生執業資格准入條件,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研究制定醫生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明確自由執業者的職業發展政策,引導醫院醫生到基層提供服務,鼓勵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三十)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和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全科醫生培養實訓網路。政府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給予必要支持;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補助。衛生部會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臨床培養基地、實踐基地的建設標准和管理辦法。加強全科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科醫學師資標准,依託有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建設區域性全科醫學師資培訓基地,重點支持基層實踐基地師資的培訓。
(三十一)合理規劃全科醫生的培養使用。國家統一規劃全科醫生培養工作,每年公布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名單及招生名額,招生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本省(區、市)全科醫生需求數量,以縣(區)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以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控臨床醫學專業招生規模。衛生部要制定全國醫生崗位需求計劃,教育部在制定臨床醫學本科生和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時要與醫生崗位需求計劃做好銜接。
(三十二)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學)會作用。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在行業自律和制訂全科醫生培養內容、標准、流程及全科醫師資格考試等方面充分依託行業協(學)會,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
八、積極穩妥地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
(三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盡快制定本省(區、市)的實施方案。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中醫葯、法制等部門要盡快組織修訂完善現行法規政策,制定出台相關實施細則。
(三十四)認真開展試點推廣。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現行醫生培養制度、醫生執業方式、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對改革中的難點問題,鼓勵地方先行試點,積極探索。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推廣。要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
(三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引導。通過健康教育、輿論宣傳等方式培養居民的預防保健觀念,引導居民轉變傳統就醫觀念和習慣,增強全社會的契約意識,為實施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⑧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有什麼用

你可以多科執業,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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