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縣,鎮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作為地方人大的主體,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職責,如何發揮好代表作用,開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開展我縣人大代表工作談一些看法。 一是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代表活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關鍵。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各級人大開展工作、組織代表活動,都要緊緊圍繞當前的中心工作來進行,通過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保障和推動縣委、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人大工作不是孤立的,它與縣委、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是代表工作對政府的監督和支持達到最佳化,是人大工作者長期探索的課題。我們只有在工作中找准代表工作和黨政工作的切入點,形成良性互動,才能使代表工作沿著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 二是重視代表在會議期間作用的發揮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一是要進一步做好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鼓勵代表關注難點、緊跟熱點,積極提出合理化的建議,要督促政府認真辦理代表所提的各項議案、建議,並且辦出成效,充分調動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縣鎮人大要積極讓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的各項活動,使代表盡可能的了解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情況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便開展工作;二是縣鎮人大在召開各項會議時,應有計劃地安排代表列席參加,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的監督;三是要加強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小組活動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保證定期開展,形成制度,要通過開展學習、交流等活動,拓展代表的視野,增強代表的履職意識。 三是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源泉。要堅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善於推陳出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行使法定職權方面進行實踐創新,在依法行使職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行使法定職權的形式、措施和途徑,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促進代表工作跨上新台階,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要不斷學習外地代表工作的先進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提高完善自身工作,開拓創新,開拓我縣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提高代表素質、增強代表履職能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礎。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人大職能的發揮,而對代表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則是增強代表履職能力的有效辦法。縣鎮人大應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代表開展業務培訓。
B. 新時期縣鎮人大如何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作為地方人大的主體,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職責,如何發揮好代表作用,開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是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開展我縣人大代表工作談一些看法。 一是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代表活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關鍵。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人大工作,是人大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各級人大開展工作、組織代表活動,都要緊緊圍繞當前的中心工作來進行,通過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保障和推動縣委、政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人大工作不是孤立的,它與縣委、政府的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是代表工作對政府的監督和支持達到最佳化,是人大工作者長期探索的課題。我們只有在工作中找准代表工作和黨政工作的切入點,形成良性互動,才能使代表工作沿著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 二是重視代表在會議期間作用的發揮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一是要進一步做好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鼓勵代表關注難點、緊跟熱點,積極提出合理化的建議,要督促政府認真辦理代表所提的各項議案、建議,並且辦出成效,充分調動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縣鎮人大要積極讓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的各項活動,使代表盡可能的了解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情況和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便開展工作;二是縣鎮人大在召開各項會議時,應有計劃地安排代表列席參加,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代表的監督;三是要加強代表小組活動,代表小組活動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保證定期開展,形成制度,要通過開展學習、交流等活動,拓展代表的視野,增強代表的履職意識。 三是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源泉。要堅持和完善工作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善於推陳出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行使法定職權方面進行實踐創新,在依法行使職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行使法定職權的形式、措施和途徑,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通過積極探索和實踐,促進代表工作跨上新台階,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出應有的貢獻,要不斷學習外地代表工作的先進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提高完善自身工作,開拓創新,開拓我縣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提高代表素質、增強代表履職能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礎。人大代表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人大職能的發揮,而對代表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則是增強代表履職能力的有效辦法。縣鎮人大應有組織、有計劃地對代表開展業務培訓。 (李昌斌)
C. 如何做好縣鄉人大代表換屆選區劃分工作
事實上也沒什麼好劃分的,都是按照鄉鎮單位再分配一到三人的人大代表名額,是代表名版額遷就選舉單位劃分,權而不是相反。
《選舉法》第六章 選區劃分
第二十四條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
第二十五條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D. 鄉鎮人大代表視察活動有什麼規定
一、代表視察主要圍繞法律、法規的實施,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政府在不同時期內的中心工作,以及群眾普遍關心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等,通過視察力求推進政府工作,提高視察效果。
二、代表視察的形式主要有:
(一)、集中視察,每年在人代會召開之前和年度中期分別組織全體代表就地視察;
(二)、代表小組視察,列入代表小組活動計劃,每年不少於一次,必要時可邀請主席團人員參加;
(三)、專題視察,由鎮人大主席團組織有關代表就特定內容進行視察,視察次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列入人大主席團年度工作計劃;
(四)、持證視察,代表個人或相約幾位代表聯合進行。
三、認真做好視察前的准備工作,根據視察內容,擬定好視察計劃,並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視察單位。
四、被視察單位要熱情接待代表視察,實事求是地介紹情況,認真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視察時可以邀請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也可邀請在本地的上級人大代表參加。
六、視察中,代表不直接處理問題。對視察中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主席團交政府及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承辦單位應在三個月內將辦理結果告知人大主席團,並答復代表。
E. 人大代表的培訓工作應該誰來做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級人大常委會培訓。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會指派專人做出培訓計劃,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駐地的人大常委會做培訓。主要是讓代表依法履職,依法監督。
F. 怎樣做好閉會期間縣鄉人大代表工作
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擔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託,是黨和國家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的重要力量;代表的作用不僅體現在人代會期間,更體現在閉會期間日常的工作中,體現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為此,開展好鄉鎮人大閉會期間代表的活動,對加強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鞏固基層政權和黨的執政地位,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鎮人大通過組織各級人大代表開展「五比五爭」活動,明顯增強了人大代表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人民滿意的代表層出不窮,成為我鎮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全面建設小康附城的一支重要的中堅力量。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比素質,爭當勤奮學習的表率。我鎮人大每年都要採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的辦法,組織人大代表進行2—3次的「學理論,強素質」的學習活動,學習內容包括《憲法》、《代表法》、《選舉法》、《組織法》、《中國人大》、《晉城人大》等報刊刊發的有關人大工作的內容。每次學習活動結束後,鎮人大還要組織人大代表進行理論知識測試,重點掌握人大代表應掌握的基礎知識和理論知識學習運用情況,並將測試結果通報全體人大代表,近五年來,我們一共舉辦了12次集中培訓學習活動,先後有市、縣、鎮人大代表600餘人次參加,同時還將此與代表所在單位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年終考核及勞模評比等掛鉤。此舉有效激發了我鎮各級人大代表參加理論學習活動、爭做有素質,有能力,有作為人大代表的積極性和上進心。
二、比意識,爭當勤於履職的表率。「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這是代表向選民的承諾,但如何去落實、落實的如何,是選民關注的焦點。目前,法律對代表的履職監督還缺乏硬性指標,致使部分代表產生了「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們每年都要精心組織市、縣、鎮人大代表向原選區選民開展述職評議活動,接受選民監督,徵求選民意見。2009年以來,先後有6名縣、鎮人大代表向各自選區選民進行了述職。通過述職評議,增強了代表的履職意識、群眾意識、危機意識和選民的監督意識,促成了一些群眾急盼解決的難題的有效落實。如附城村實行「垃圾不落地」,集鎮環境衛生狀況有了根本改觀,就是通過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廣泛徵求選民意見的情況下得到徹底解決的。
三、比貢獻,爭當推進發展的表率。提升發展能力、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是人大代表履職的第一要務。我鎮相當一部分人大代表是村或企業,單位的主要領導,推進轉型跨越發展,代表重任在肩。為此,我鎮人大特別注重發揮這一優勢,積極引導他們以富民為根本,以發展為己任,把幹事創業作為充實人生、豐富人生、精彩人生的第一選擇,市五、六屆人大代表、附城村黨總支書記秦三勝,任職八年多來,他結合本村「村大、人多、地少但又是集鎮所在地」的劣勢和優勢,探索出了「商業活村,工業富村,基礎強村」的轉型跨越發展新思路:先後籌資745萬元拆遷擴寬了集鎮西街,籌資73萬元建成了36間商住樓,將原破爛不堪的垃圾場改建成為平坦整潔的文化商貿大廣場,投資1260萬元新建了鳳翔路住宅新區,進一步加快了集鎮第三產業發展步伐。他在組織推進年產45噸煤礦技改項目的同時,籌資1435萬元實施了年產500萬塊煤矸石頁岩燒結磚項目,年產利潤達125萬元,為近百名農村剩餘勞動力創造了就業機會。累計投資5153萬元,大力改善村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先後完成了全村大街小巷路面硬化,極大地改善了村民出行條件;修建了設施一流、功能齊全的鳳山完小教學樓,兒童上學條件明顯改善;建成了鳳山生態園林公園,為村民提供了一個休閑養生和文化娛樂的優美環境。短短幾年,附城村就實現了由一個人口大村向一個經濟強村的轉變,進而跨入了省級新農村示範村的行列。
四、比服務,爭當聯系群眾的表率。我們一是實行了人大代表同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聯系制度。定期組織代表深入選區和選民家中,利用自身的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主動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大的決定、決議,提高群眾知法守法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看待形勢,認識大局,通過法律程序和正當渠道表達自己的願望。二是實行人大代表調查研究制度,規定每名人大代表每年都必須寫出一份有實際價值的調查報告,切實使代表做好反映社情民意,關注民生,集中民智的代言人,在黨和人民之間建起溝通的橋梁。如在去年我鎮多名人大代表通過實地調研,針對部分村實施新「五個全覆蓋」工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要切實把握好工程進度與質量的關系,切不可為了趕進度而忽視質量的建議,提交鎮政府加以重視和改進,從而確保了24個項目村所有工程全部建成為放心工程,受到了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好評,並全部通過上級部門質量驗收。三是鼓勵人大代表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千方百計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真正承擔起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任務,努力促進社會和諧。
五、比操守,爭當遵紀守法的表率。守法護法是人大代表的天職,遵紀守法是對人大代表最起碼的要求。我們採取開班培訓,閉卷測試,發放宣傳資料,贈送法制刊物及以案說法討論座談會,參加法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和矛盾糾紛調解活動等多種形式,著力強化代表法制意識,提高代表法律素質,增強代表依法辦事能力。要求代表廣泛宣傳憲法、法律,普及法律知識,做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實踐者和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者,做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優秀人大代表。
按照《代表法》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鎮近年來學習貫徹落實《代表法》的實踐,特別是在各級人大代表中開展「五比五爭」活動,我有以下幾方面的深刻體會:
一、開展好人大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機制。包括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代表參加主席團視察檢查和調研製度、代表接訪制度、代表聯系選民制度、組織代表評議政府工作制度、代表公示制度等。
二、開展好人大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機制。一是要為代表活動提供組織保證。二是建立重大情況向代表通報的制度,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保證。三是要堅持定期向代表寄送資料的制度,以便代表深入審議各種議案、報告以及提出有質量的議案、建議。四是要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物質保證。五是要為代表增強素質提供學習保證。每屆代表任期內應分期分批輪訓一遍,促使其更好地行使代表職權。
三、開展好人大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要進一步規范議案建議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權利。一是要圍繞「提出議案、建議有質量,辦理議案、建議有實效」的目標,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及辦理的質量。二是要規范代表提出議案的程序,明確代表提出建議的范圍和程序。三是要完善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制度,提高辦理質量。四是要邀請代表參與建議的辦理工作。五是建立提出和辦理議案、建議的表彰激勵機制。
四、開展好人大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促進代表依法履行義務。一是要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和嚴格代表參加會議制度等措施,規范代表履職行為,並定期向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和原選區選民通報,增強代表依法履職觀念。二是要建立代表述職評議制度。將代表置於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之下,增強代表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建立代表履職評比制度。
五、開展好人大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優化代表隊伍結構。一是職業結構要合理化。保證各個界別的代表都有一定的數量,代表廣大人民群眾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二是知識結構多元化。以提高代表整體知識水平和議政能力。三是年齡結構要梯次化。既可使代表隊伍充滿生機活力,又可保持人大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G. 鄉鎮人大代表怎樣開展履職學習培訓
代表們加深了對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權力和義務,增強了法律版法規和政策知識權的學習熱情,激發了代表履職的活力,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代表們紛紛表示,人大代表既是榮譽,更是責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密切聯系群眾,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更好地反映群眾心聲,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為宣化的發展盡職盡責。
H. 要提出罷免鄉人大代表需要原選區多少人聯名
鄉人大是30人,縣人大50人
I. 如果某個縣的某個鎮在屆中被劃歸新區,那麼這個鎮的縣級人大代表如何處理
鄉鎮人大代表選舉辦法 :
一、選民登記
(一) 選民登記單位。鄉鎮人大選舉選民登記是按選區進行的。根 據選舉法的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實踐中選民登記一般以戶籍為准,若戶籍不在該選區也可以登記為該選區選民。而村委會選舉選民登記是按村進行,不存在劃分選區的問題。
(二)選民資格確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選舉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與憲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具體到某個村村民選舉權的確認與選區選民的確認有所不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確認以戶籍在本村並在本村居住為准;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若本人表示參加選舉也應當列入;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也可以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三)選舉資格申訴。對於確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異議的,選舉法規定,「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規定可以到法院起訴這一法律救濟途徑。
二、選舉機構
選舉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村委會換屆選舉,鄉級設立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指導、部署、監督村委會進行選舉工作。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村選舉委員會由五至九人組成,經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推選1人為主任,主持選舉委員會工作。法律沒有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受誰的領導,體現了高度的村民自治。法律均明確規定了相關候選人不得擔任選舉機構成員,依法保障選舉委員會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公正立場,以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侯選人產生
在鄉鎮人大代表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或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由各選民小組進行討論決定。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從這可以看出,提名推薦為主、預選為補充是鄉鎮人大代表侯選人產生的方式。以預選的方法確定正式候選人,比醞釀、討論和協商確定正式候選人更能反映民意。遺憾的是,在人大代表選舉中,預選不是普遍採用的方式。但在以後的改革中,應該是一種發展方向。在村級換屆選舉中,「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侯選人,分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本村過半數的選民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集本組過半數的選民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確定」,這是一種以海選方式確定侯選人的作法,從發展趨勢來看,這種做法更能充分反映民主。
四、委託投票
關於兩種選舉的委託投票規定存在一些區別。選舉法規定,「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則規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對委託投票也作了規定,「選民不能到投票現場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投票,但每一個選民只能接受一個選民的委託,被委託的人不得違背委託人的意志。」比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湖南省的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對受委託人的要求更嚴格,要求是委託人的近親屬。根據上位法效力優先的原則,在村委會選舉中受委託人應以委託人的近親屬為宜。
五、罷免
對鄉鎮人大代表的罷免和對村委會成員的罷免,首先是提起方式上有區別。選舉法規定,「對於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選區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縣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罷免要求」。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其次是兩種罷免要求的投票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代表法規定,罷免直選的鄉鎮人大代表,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投票贊成,罷免才算成功,也就是我們通常稱之為「單過半」,也叫「絕對過半」。這一罷免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提高了罷免的「門檻」,增加了罷免成功的難度,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選民罷免要求的主張。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投票表決結果認定的計算方式,與選舉是一致的,即「雙過半」、「相對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