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關於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案例,最好是近幾年的。謝謝~
Kuro被訴停止侵權—大陸首例P2P侵權案
【案例背景】
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而據統計,通過P2P系統交換的作品絕大多數都是盜版,難怪它引起了不少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企業、政府和版權組織的極度恐慌。2005年10月,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北京飛行網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Kuro在內地的分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自己錄音製作者權受到侵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這是我國大陸地區首例P2P侵權糾紛案。
【案例簡介】
步升表示,飛行網所開發的Kuro軟體所提供的59首歌曲錄音製作者權歸步升所有,Kuro在使用時並未獲得授權向公眾傳播。 步升要求法院判令北京飛行網音樂軟體開發有限公司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庭上,步升公司代理律師戎朝認為用戶只要安裝kuro軟體,每月花20元錢注冊成為會員,就可以到該網站上無限量地下載別人擁有版權的最新流行歌曲,被告公司自稱有230萬用戶,他們從2001年開始對用戶收費,這樣算下來,他們目前的收益已經達到29.44億元,但是這些歌曲真正的版權擁有者卻渾然不知此事,更說不上有什麼收益。59首歌曲的錄音製作權均歸原告所有,飛行網利用其中央處理器幫助用戶侵權,並積極宣傳、誘導用戶侵權,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權益,並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萬元的民事責任。
戎朝說取證時,我們邀請公證員在場監督,然後使用Kuro軟體並進行現場注冊,手機付費。在公證員的注視下,他們操作了Kuro的所有功能,使用了搜索、下載等功能。
但是,飛行網的代理律師黃曉還是對於歌曲下載過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他認為,公證是由戎朝在其辦公室電腦中進行上網操作,這存在一種假上網的可能,「公證書中表明其後所附光碟是根據該公證書所列的操作步驟製作完成的,但我們根據公證書中列明的操作步驟來操作,並不能得到其所刻光碟的內容。」
戎朝則認為,進行用戶注冊需要飛行網的中央伺服器配合,手機付費需要移動來扣費,付費完成後才能正常使用,一環扣一環,「難道說北京移動公司和公證員都參與造假不成?」
2005年9月,我國台灣曾裁定Kuro服務商涉嫌侵權,判定服務商受到三年監禁,並處罰款。此外,在2005年9月16日,步升曾在MP3侵權網路訟案中獲得勝訴。
在國際上,也有P2P服務相關訟案,2005年6月,美國高院曾裁定P2P服務商必須為網上盜版活動負責,之後一些著名的P2P音樂網站先後關閉;2005年9月,澳洲法院也判定P2P服務商Kazaa涉嫌侵權,令其對軟體作出修改。
1996年,台灣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創立了付費下載音樂網站Kuro,透過「點對點傳輸技術」(P2P),會員可以在網站上互相分享、下載音樂,目前,Kuro的歌曲累積到五十萬首。今年9月,台灣一家法院判決kuro的服務侵犯知識產權,創始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每人被判三年監禁,外加300萬新台幣的罰款,他們的父親,即Kuro的總裁也被判兩年監禁。此外,一名用戶因向Kuro提供有版權的音樂和電影文件也被判監禁四個月。
2006年9月,kuro網站開閉,在其網站上有一個聲明:
Kuro作為成功運營多年的華語數字音樂網站,於2006年9月15日在台灣正式與國際唱片協會IFPI和解,同時取得了國內或者國際唱片知名業者的授權。這意味著Kuro已經徹底解決了數字音樂的版權困擾,將以全新的面貌為會員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案例分析】
1.什麼是P2P?
P2P是 「peer-to-peer」 的縮寫,peer 在英語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夥伴」等意義。一般把P2P直接理解為「點對點」,它讓用戶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計算機,進行文件共享與交換。目前人們認為其在加強網路上人的交流、文件交換、分布計算等方面大有前途。
簡單的說,P2P 直接將人們聯系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交互。P2P使得網路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地消除中間商。P2P 就是人可以直接連接到其他用戶的計算機、交換文件,而不是像過去那樣連接到伺服器去瀏覽與下載。
2.侵權原因分析
事實上,業界關注的案件焦點不在於Kuro本身,而是其背後的P2P技術。因為,一旦Kuro被判侵權,那麼所有利用P2P技術提供的服務都可能面臨侵權之訴。
一方面,P2P只是網路文件的一種傳輸方式,服務商並不將作品上載到自己的伺服器,供公眾下載,而是在網民通過指令查找到其他網民的文件後,直接從其他網民的電腦中獲取的。它像其他網路下載工具如網路螞蟻、網際快車、迅雷、BT等一樣,僅起到使互聯網用戶下載網上內容更便捷的作用。
另一方面,依靠收取軟體使用費而提供不合法音樂文件下載便捷的做法,無論如何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疇。
第一種侵權行為是復制、移動音樂文件。只要網民按照Kuro的使用說明,將音樂文件放置到軟體默認或指定目錄下為Kuro識別、上傳目錄、同人共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第二種可能侵權的行為是傳輸音樂文件給他人。Kuro網路提供的是一個擁有龐大用戶群的音樂共享平台,其230萬會員之中,相互認識的幾乎沒有。將音樂文件傳輸給陌生人,使其省去本應付出的購買正版光碟的費用,也構成了一種商業使用。
第三種可能侵權的行為就是下載他人共享之音樂文件。由於Kuro是收費軟體,網民付費使用軟體,這種下載就是商業使用。音樂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須通過合法購買,通過非法來源取得音樂文件,當然屬於侵權行為。
基於上述理由,飛行網是侵權音樂文件在Kuro通過P2P形式進行網路傳播行為的組織者和最終獲利者,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得到的啟示P2P技術需要承擔社會責任,通過聯盟的體制來規范,盡力避免其成為全世界群起攻擊的公害。
「P2P是一個強大的新技術,使得在互聯網上共享信息變得更加非常容易。而掌握這樣一項技術本身就是對社會承擔了一份新的責任。任何一個沒有制約的,大家都可以不負責任的東西,最後都會成為社會的公害,以至於全世界都群起而攻之。既然要推廣應用P2P,那首先必須讓其為中國的社會承認,然後能夠在世界上有我們的立足之地。」
要讓P2P得到社會的承認並不容易,P2P聯盟至少有三個方面挑戰。
(1)共享的內容,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
(2)共享的內容,不能夠公然地侵犯法定的知識產權;
(3)P2P非常耗費帶寬資源,寬頻網產業鏈需要一個新的利益分配方式。
世紀互聯雷紫東表示認同,稱保證信息的合法版權,在P2P的推廣應用中,必須擺在首要位置。
要解決版權的問題,並非一點辦法也沒有。方法之一是,原始的服務內容通過中央控制系統進行統一發布,當然前提是中央系統能有很好的版權意識。
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背景】
在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對於具有高科技性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特殊性,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對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行為的認定,實際是指對發生爭議的某一計算機程序與比照物(權利明確的正版計算機程序)的對比和鑒別。
軟體作品區別於一般文字或美術等作品的特異性,實踐中常常表現為計算機程序的不唯一性。即兩個運行結果酷似的計算機程序,或者兩個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程序不相似或不完全相似,前者不一定構成侵權,而後者不一定不構成侵權。文字作品是否構成抄襲的鑒別,雖然也用對比法,但計算機程序侵權的鑒別和對比則具有不同的情況。
【案例簡介】1.原被告
原告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英才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劉道臣、劉鈞,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的共同委託代理人韓培紅以及被告唐桉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判決
(1)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涉案十一個軟體著作權的涉案行為;
(2)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涉案侵權行為在《中國計算機報》上刊登向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賠禮道歉的聲明(內容須經法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登載本判決內容,所需費用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
(3)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萬一千元;賠償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九千元;
(4)駁回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460.5元,由英才華網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負擔4184.5元(已交納),由集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6276元(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交納)。
【案例分析】集聘科技有限公司敗訴的原因分析: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是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是否屬於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所保護的作品,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所主張的涉案軟體的著作權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關於原告英才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是否屬於我國相關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問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對相關程序及文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原告英才公司作為該公司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中11個涉案軟體的獨立開發者,其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雖然其中的「validate.js」和「common.js」軟體屬於實現一般校驗功能的軟體,但對相關信息進行校驗的方式並非唯一的表達方式,被告提出上述軟體屬於通用軟體,不具有獨創性,不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抗辯主張,依據不足,法院對此沒有採納;雖然被告集聘公司提出原告無權就經過IIS解析後的9個涉案軟體代碼主張相應的著作權,但原告主張涉案軟體程序系由開發人員獨立創作完成的,並未經過所謂的解析過程,且原告伺服器上的上述9個涉案軟體源程序與該公司網站上使用的相關軟體源程序除文字字體、書寫格式存在區別外,其內容基本相同,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抗辯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也不予採信。
2.關於被告集聘公司、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英才公司涉案軟體的著作權,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問題。
(1)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相關「validate.js」和「common.js」軟體源程序與原告主張權利的涉案軟體相同,而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體的源程序,被告集聘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軟體系其自行開發完成的,因此,被告集聘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兩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上述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
(2)關於被告集聘公司網站所使用的涉案其他9個軟體源程序與原告英才公司的源程序是否同一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集聘公司的有關員工可以接觸到原告涉案軟體的源程序,而自被告集聘公司網站下載的上述9個軟體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軟體源程序基本相同,被告集聘公司對此亦予以認可。雖然被告集聘公司主張其網站上使用的涉案軟體源程序是經過IIS解析後生成的代碼,解析前的源程序系該公司自行開發的,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並不相同,但其未能說明其解析後的源程序與原告的相關源程序基本相同的合理理由,也未能說明解析導致解析前後的源程序存在多處差異的理由,因此被告集聘公司的上述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採納。故被告集聘公司在其網站經營中使用上述9個涉案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上述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
(3)關於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是否侵犯了原告英才公司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是否應對被告集聘公司的涉案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本案現有證據,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曾在原告英才公司任職,後被告唐桉和靳麗娟到被告集聘公司工作,但唐桉和靳麗娟作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其涉案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由其所在單位集聘公司承擔相應的行為後果;且原告英才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郭紹波和牛文芳為被告集聘公司的員工,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郭紹波和牛文芳實施了涉案侵權行為,故原告關於被告唐桉、郭紹波、靳麗娟、牛文芳與集聘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軟體所享有的著作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得到的啟示: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並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體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體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體開發出來後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體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體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採取措施保護軟體技術秘密
軟體所有者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體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體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1.主觀上杜絕侵權意識,認清侵權後果的嚴重性
本案中集聘公司的行為存在主觀故意,他們不可能不知道將其他人開發的程序(系統)的源代碼拿來只作些許變動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都不要心存僥幸,以為能從這種侵權行為中得到長久的利益。事實表明,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並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的麻煩。
2.如何保護自己的軟體免受侵權
計算機軟體的所有權人應該在軟體開發出來後及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以保護和避免發生糾紛:
(1)軟體著作權登記
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您軟體編程水平的客觀反映,國家權威部門對您編程能力的認可將使您在求職應聘時更加自信。
(2)採取措施保護軟體技術秘密
軟體所有者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對自己的軟體進行保護,具體措施有注冊序列號、試用期時間限制、功能限制以及注冊文件限制等等。
(3)許可使用
在軟體轉讓給其組織或者個人使用時要簽訂較嚴密的合同。
『貳』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你可以分析一下現在的B2B網站,比如阿里巴巴
『叄』 名詞解釋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內容簡介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共分7篇總計23章,精選了46個案例,與同類書籍相比,《電子商務案例分析》具有以下特色:以電子商務運作為主線;每個案例均設案例背景、案例簡介、案例分析、網址導航4個模塊,有利於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案例選擇行業廣泛,有的行業有成功及失敗兩方面的典型案例,正反對比鮮明;案例分析說理透徹,有利於提高學生的邏輯分析能力,《電子商務案例分析》適用於電子商務專業的本科學生,也適用於經濟、管理類專業的本科學生。還可作為電子商務愛好者的參考書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篇 電子商務模式案例
第1章 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案例
第2章 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案例
第3章 消費者對消費者電子商務案例
第二篇 電子商務技術應用案例
第4章 ED0技術應用案例
第5章 企業ERP應用案例
第6章 CRM應用案例
第7章 網路排名案例
第三篇 網路金融案例
第8章 網上銀行案例
第9章 網上證券案例
第10章 網上保險案例
第11章 網上支付案例
第四篇 電子政務案例
第12章 國家電子政務案例
第13章 城市和地區電子政務案例
第14章 政府內部管理電子政務案例
第15章 面向企業與公眾電子政務案例
第五篇 物流管理案例
第16章 企業電子商務物流配送與管理案例
第17章 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案例
第六篇 電子商務法律案例
第18章 電子商務域名糾紛案例
第19章 電子合同案例
第20章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糾紛案例
第七篇 行業服務模式電子商務案例
第21章 工業類、農業類電子商務案例
第22章 醫葯食品案例
第23章 網路教育案例
詳細看這里http://ke..com/view/2147770.htm?fr=ala0_1_1
『肆』 電子商務中常見的交易糾紛都有哪些
常見的交易糾紛:生活消費合同糾紛、生產購銷合同糾紛、網銀支付合同糾紛、虛擬財產合同糾紛、物流運輸合同糾紛、旅遊休閑合同糾紛。
在電子商務糾紛中,證據是一個難以保存的難題。當事人通過律師證人、公證機關公證、外交機構認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證、先進電子設備製作的音像資料等方式保存證據,也不方便。
如果發生爭議,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解決。因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在約定的地方行使管轄權。
電子商務涉及涉外並形成涉外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法院管轄。選擇大陸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選擇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關於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參考法律法規:
1、第五十八條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賠償後向平台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2、第五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
3、第六十條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4、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5、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第六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制定並公示爭議解決規則,根據自願原則,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爭議。
『伍』 電子商務法案例分析
1、該競拍合同有效。因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員的失誤,誤將10萬元寫成10元,實際上不是賣主的真實意思表示,屬於重大誤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2、本案中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和證據完善確鑿,事實無誤,出現爭議的關鍵是工作人員失誤將拍賣底價寫錯,所以電子商務看似規范,其實過於簡單,缺少磋商和糾錯的程序,大多是電腦程序自動完成,非常容易出現問題。
『陸』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剛上小學二年級的男童,在某購物網站以他父親李某的身份證號碼注冊了客戶信息,並且訂購了一台價值1000元的小型列印機。但是當該網站將貨物送到李某家中時,曾經學過一些法律知識的李某卻以「其子未滿10周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拒絕接收列印機並拒付貨款。由此交易雙方產生了糾紛。
李某主張,電子商務合同訂立在虛擬的世界,但卻是在現實社會中得以履行,應該也能夠受現行法律的調控。而依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和第55條的規定,一個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應該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其子剛剛上小學二年級,未滿10周歲,不能獨立訂立貨物買賣合同,所以該列印機的網上購銷合同無效;其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權拒付貨款。
對此,網站主張:由於該男童是使用其父親李某的身份證登錄注冊客戶信息的,從網站所掌握的信息來看,與其達成列印機網路購銷合同的當事人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而並不是此男童。由於網站是不可能審查身份證來源的,也就是說網站已經盡到了自己的注意義務,不應當就合同的無效承擔民事責任。
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二:
海南經天公司1998年投資180萬元完成開發並出版發行的《中國大法規資料庫》,被海口網威公司2000年將其解密後,復制到其經營的《司法在線》網站上。經天公司將該侵權的網上法規資料庫下載,經過公證後將其作為證據,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海口網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經天公司的著作權?為什麼?
案例三:
趙某是國內著名拍賣網站的注冊用戶。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瀏覽網頁時發現一網站正在舉辦「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於是在閱讀了拍賣公告後就參與了競拍。經過一番競價,趙某以最高價競得3台電腦,並且該網站公布的拍賣結果中確認拍賣成交。過了國慶假期,趙某匯款1萬余元打算取得拍來的3台電腦,但是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趙某稱當時他在這家網站的「買家須知」中看到拍賣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網時,發現該網站仍在進行海星電腦專場拍賣會,而且截至日期改為了10月10,他已經拍賣成交的3台電腦正在以他的拍價為底價繼續拍賣,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賣結果。對該著名拍賣網站出爾反爾的做法,趙某當即提出抗議,認為網站違約,必須承擔責任。於是趙某把這家網站的主辦者北京某電子技術公司和某國際拍賣公司等多家單位告上法庭,要求給付他拍得的3台電腦費用,賠償電腦貶值損失1萬余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問題:趙某拍得的3台電腦是否有效?為什麼?
『柒』 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一)、內容概括:
甲公司通過E-mail向乙發出要約,且乙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承諾,屆時合同已形成,但甲卻未在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卻在有效期過後,根據正上漲的國際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絕,此後甲又將以另一價格與丙達成交易。從而引起糾紛。
(二)、乙公司承諾有效,他們訂立的合同成立。
因為:(1)、要約——承諾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主體須有一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訂立程序須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電子郵件方式訂立的合同,即電子合同。
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要約作出承諾,故乙公司的承諾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噸的價格將該批咖啡豆賣給了美國的丙公司構成了對乙公司的違約。
因為:1.甲、乙雙方已在規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內簽訂了電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約束力,受到電子商務法律的保護,故甲公司並未在有效期內對乙公司的承諾或雙方的合作作出回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乙公司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甲公司作出承諾,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發現該郵件,且已過了有效期,而後又以過期後正在上漲的國際市場價格與丙公司達成交易,故構成違約。
3.從報盤方面來講,甲公司作為發盤人,有權利按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更新報盤,但卻是在有效期過後
4.現行的《合同法》第11條將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列入書面形式的類型之中,從法律人確認電子合同具有等同於書面合同的效力。
(四)、從而:有案例可得:
1. 電子合同是指:
廣義 : P255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其他類似手段擬定的約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形式。狹義:專指由EDI方式擬定的合同。
其特點是:
1. 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路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2.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 對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數據電文的法律承認,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通過數據電文手段表示。 對數據電文在合同訂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啟發:
1. 電子商務是在虛擬世界進行的貿易活動。作為一項朝陽產業發展中面臨重重阻礙,而有關其法律規范的制定應相對滯後,因此我們應大力健全我們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保障
2. 作為交易雙方,都應自覺履行電子商務交易所簽訂合同的相應義務,這樣才能將電子商務這一潛力產業發展壯大。
3. 作為學習了本案例的我們,在今後的生活中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捌』 尋求案例!急!!!
電子商務法之案例涉及到許多方面,不知道你具體需要哪方面的案例?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搶注\域名糾紛/域名管理案B.電子簽名案.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利案.D.信息服務案例,E.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F.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等.下面我列舉上述典型案例各一個.
A.域名搶注\域名糾紛/域名管理案
(美國)匡威公司訴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
原告:(美國)匡威公司,住所地美利堅合眾國馬薩諸塞州北安多爾一高街01845號。法定代表人傑克•博伊斯,首席執行官。
被告: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29號(東環廣場B座5層N1室)。法定代表人趙惠川。
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並注銷「converse.com.cn」域名,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舊譯康沃斯公司)創建於1908年,擁有商標「CONVERSE」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過90多年的發展,「CONVERSE」已經成為世界運動鞋類和服裝領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個國家通過約9000家經銷商向顧客銷售,在中國各大中城市先後建立了190多家專賣店和專櫃。
被告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搶先於2000年2月23日注冊了 「converse.com.cn」並使用了該域名,但被告使用該域名的網站為網路類,與服裝運動鞋類無關。
問題:
你認為本案應當如何判決?為什麼?
判決結果:法院判決書認為:我國與美國均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在其正當權益在中國受到侵害時,匡威公司有權依照該公約規定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法院將依據有關法律和公約的規定進行審理。匡威公司是中國注冊的「CONVERSE」商標的權利人,其對該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中國法律保護。
國網公司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將匡威公司的注冊商標「CONVERSE」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並加以使用,可能造成與匡威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混淆,並可能導致社會公眾誤認為該域名的持有者與匡威公司存在某種聯系,引起公眾對其出處的混淆,誤導網路用戶訪問其網站。該行為無償佔有了匡威公司的商業信譽,損害了其權益,具有主觀惡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國網公司注冊、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為對匡威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侵害,屬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匡威公司的訴訟請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北京國網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銷「converse.com.cn」域名。
B.電子簽名案.
情簡介:
2004年1月,楊先生結識了女孩韓某。同年8月27日,韓某發簡訊給楊先生,向他借錢應急,簡訊中說:「我需要5000,剛回北京做了眼睛手術,不能出門,你匯到我卡里」。楊先生隨即將錢匯給了韓某。一個多星期後,楊先生再次收到韓某的簡訊,又借給韓某6000元。因都是簡訊來往,二次匯款楊先生都沒有索要借據。此後,因韓某一直沒提過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楊先生借款,楊先生產生了警惕,於是向韓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於是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韓某歸還其11000元錢,並提交了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二張。但韓某卻稱這是楊先生歸還以前欠她的欠款。
為此,在庭審中,楊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除了提供銀行匯款單存單兩張外,還提交了自己使用的號碼為"1391166XXXX"的飛利浦行動電話一部,其中記載了部分簡訊息內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點資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麼這么實在!我需要五千,這個數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剛回北京做了個眼睛手術,現在根本出不了門口,見人都沒法見,你要是資助就得匯到我卡里!等韓某發來的18條簡訊內容。
後經法官核實,楊先生提供的發送簡訊的手機號碼撥打後接聽者是韓某本人。而韓某本人也承認,自己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法庭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仲的關於承認的相關規定,"1391173XXXX"的行動電話號碼是否由韓女士使用,韓女士在第一次庭審中明確表示承認,在第二次法庭辯論終結前韓女士委託代理人撤回承認,但其變更意思表示未經楊先生同意,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原告楊先生對該手機號碼是否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擔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對該手機其沒有使用過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未能提供相關證據,故法院確認該號碼系韓女士使用。
依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行動電話簡訊息即符合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同時行動電話簡訊息能夠有效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經本院對楊先生提供的行動電話簡訊息生成、儲存、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可以認定該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錄音錄像及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數據電文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還應有其它書面證據相佐證。
通過韓女士向楊先生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可以看出:2004年8月2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5000元的請求並要求楊先生將款項匯入其卡中,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存入,2004年8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5000元;2004年9月7日韓女士提出借款6000元的請求,2004年8月29日韓女士向楊先生詢問款項是否匯入。2004年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顯示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6000元。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1月韓女士屢次向楊先生承諾還款。
楊先生提供的通過韓女士使用的號碼發送的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載明的款項往來金額、時間與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中體現的楊先生給韓女士匯款的金額、時間相符,且行動電話簡訊息內容中亦載明了韓女士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兩份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可以認定韓女士向楊先生借款的事實。據此,楊先生所提供的手機簡訊息可以認定為真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事實真相,本院對此予以採納,對楊先生要求韓女士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主要問題:
1、從此案法官判決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中的規定,您認為在此案中,手機簡訊是否能作為證據?
2、如何來確定簡訊的法律效力?
3、在《電子簽名法》頒布以前,據您所知有沒有相關案例?
4、這個案子的意義?
簡單答復:
在本案中,法官引用了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裁判了本案,我認為是合適的,根據對本案的描述,依據電子簽名法,本案中的手機簡訊可以作為證據。
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賦予數據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中數據電文的概念非常廣泛,基本涵蓋了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記錄、單證、合同等,我們可以理解為信息時代所有電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在電子簽名法出台實施之前,我們缺乏對於數據電文法律效力的最基本的規定,如數據電文是否符合書面形式的要求、是否能作為原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備什麼樣的證據效力等,十分不利於我國信息化事業的發展,甚至可以說,由於缺乏對於數據電文基本法律效力的規定,我們所構建的信息社會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關因素。」也就是說,審查一個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主要是從該系統的操作人員、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統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幾個方面來考量的。如審查傳送數據電文的系統是否具備相當的穩定性,被非法侵入、篡改的可能性有多大,操作時是否嚴格按照所要求的程序來進行,能否有效地鑒別發信人,等等。
在本案中,針對主要證據——手機簡訊息,法官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審查了該證據的真實性,在確定能夠確認信息來源、發送時間以及傳輸系統基本可靠的情況、文件內容基本完整的情況下,同時又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否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些手機簡訊息的證據力。我認為,適用法律是恰當准確的,判斷方法是科學合理的,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要求。
在電子簽名法出台之前,可以說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主要是針對電子郵件能否作為證據的,由於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為此上海高院還專門出台了相關的解釋,這種情況隨著電子簽名法的出台得到了根本的改變。
根據有關報道,本案是我國電子簽名法實施後,法院依據電子簽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意義重大,意味著我國的電子簽名法真正開始走入司法程序,數據電文、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根本的保障,通過電子簽名法的實施,基本上所有與信息化有關的活動在法律的層面都有了自己相應的判斷標准。
C.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利案.
史文權訴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2004)一中民初字第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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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處:chinaeclaw.com 時間:2004-12-28 11:33:54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04)一中民初字第46號
原告史文權,男,漢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東城區桃條胡同3號。
委託代理人余文生,北京市聯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8號和喬大廈B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歡,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國風因特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1號3號樓4門502室。
法定代表人周鴻禕,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史文權訴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七二一公司)、國風因特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風因特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糾紛一案,本院於2003年12月23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4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史文權的委託代理人余文生,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國風因特公司之共同的委託代理人楊安進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史文權訴稱:原告是一名互聯網用戶,經常需要上網搜索資料、瀏覽信息,原告下載安裝了網路搜索伴侶軟體,並正常使用,其直接與網路網站結合使用,並在IE工具欄內有明確的圖標和菜單指示。近日,原告在瀏覽部分網站時,被提示安裝「網路實名軟體」。在安裝網路實名軟體後,原告發現電腦中原有的網路搜索伴侶軟體、IE工具欄中的網路搜索伴侶圖標和菜單均被非法刪除,致使原告無法繼續使用網路搜索伴侶軟體進行搜索。原告在重新安裝網路搜索伴侶的過程中,發現網路搜索伴侶的下載和安裝受到了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原告點擊網路網站的相關頁面中的「在線安裝」鏈接後,系統提示安裝失敗,原告試圖將網路搜索伴侶軟體的安裝文件下載到本機安裝,但仍然受到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而無法安裝完成。只有在原告完全卸載網路實名軟體後,才得以重新下載並安裝網路搜索伴侶軟體。網路實名軟體的上述非法刪除和屏蔽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對互聯網路信息的檢索和使用,使原告不得不耗費時間和精力來卸載該侵權軟體,重新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為證明網路實名軟體的上述非法刪除和屏蔽行為,原告申請北京市公證處對上述情況進行了網路證據保全。網路實名軟體來源於「3721」網站,其網站所有者為國風因特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該軟體得到了來源於國風因特公司的技術支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各被告所生產經營並提供技術支持的網路實名軟體非法刪除原告電腦內軟體並對原告瀏覽部分網路鏈接進行非法監視和屏蔽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相關軟體的合法使用權;該軟體並未對侵權功能作出詳盡說明,侵犯了原告作為該軟體消費者的知情權;該軟體屏蔽其他軟體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於此類軟體的自主選擇權,構成了強制交易行為;該軟體非法監視用戶上網行為,屏蔽網路鏈接的行為,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原告依法享有對其侵權行為索取賠償的權利。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兩被告:1、停止侵權行為;2、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3、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4、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及國風因特公司共同答辯稱:一、被告的軟體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被告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系被告合法擁有著作權的產品,其質量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被告設計上述軟體時,所設定的功能包括:在瀏覽器地址欄中直接輸入中英文名字,快速直達網站;獲得綜合搜索結果;清理瀏覽器地址欄中的網址;保護並修復用戶IE瀏覽器不被惡意破壞等。該軟體以IE瀏覽器插件軟體形式進行開發,從而在IE瀏覽器運行時自動運行該軟體,符合行業慣例。二、作為免費軟體,被告盡到了對用戶的義務。被告的軟體在網站上供不特定的公眾免費下載,用戶下載時無需履行任何對價義務,被告在履行對免費用戶的告知義務時,只需考慮一般用戶的需求即可,而無需考慮可能存在的特殊用戶。用戶在下載安裝該軟體時,被告已通過軟體許可協議、提示框等方式對軟體概況、主要功能、技術特性、法律條款等事項進行了說明,同時提供了互聯網和免費電話兩種咨詢方式。在軟體安裝時,用戶可以查詢被告提供的軟體許可使用協議內容及功能介紹和使用方法等詳細信息,並在對話框中選擇「是」或「否」決定是否安裝,不存在任何強迫用戶安裝的行為。最後,被告還提供了安全卸載和刪除的方法,供用戶將軟體從計算機中徹底清除。因此,被告沒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權等權利。三、原告所聲稱的現象並非被告過錯所致。一般用戶在事先沒有安裝被告網路實名軟體的情況下,會選擇安裝正式版軟體,而原告卻錯誤地安裝修復版軟體。修復版軟體只有在已經安裝網路實名軟體並遭受了破壞的情況下才能下載安裝,這可能是導致出現本案現象的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軟體沖突。原告分別使用了被告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和網路公司的搜索伴侶軟體。這兩個軟體共用一個IE地址欄,且在功能、介面、運行機理等方面都極近似。這通常容易導致軟體沖突。被告所能作到的,就是盡量避免兩個沖突的軟體同時運行,但這主要取決於消費者的選擇。四、原告起訴書中陳述的事實缺乏依據。原告在起訴書中聲稱:安裝被告軟體後,發現電腦中原有的網路搜索伴侶軟體、I.E.工具欄中的網路搜索伴侶圖標和菜單被非法刪除,原告在重新安裝網路搜索伴侶軟體過程中受到了網路實名軟體的非法屏蔽,這些事實沒有在證據中得到反映。原告起訴書中的其他事實,也只是從公證的現象出發,通過推測得出的結論,缺乏證據支持。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國風因特公司另答辯認為:其並非網路實名業務的經營服務者,原告僅憑「3721」網站所有者而認為國風因特公司為網路實名業務的經營服務者,與事實不符,故原告起訴國風因特公司是錯誤的,請求撤銷其作為不適格當事人的身份。
經審理查明:
2002年11月2日,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向長安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長安公證處對其代理人在計算機及互聯網上操作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2)長證內經字第03799號公證書。國風因特公司以其中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使用許可協議」證明其已就其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告知義務。該許可協議包括12個條款,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如無法解決兼容性問題,用戶可以刪除本軟體等。
2002年12月23日,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向長安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長安公證處對因特國風網路軟體公司的代理人在計算機上的操作和從互聯網上下載所需文件的過程及下載的文件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2)長證內經字第05338號公證書,該公證書共公證了94個步驟。2003年11月12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對網路IE搜索伴侶和CNNIC通用網址軟體、新浪IE通、每步直達網址控制項之間的兼容性問題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3563號公證書。國風因特公司及三七二一公司以上述兩證據證明軟體沖突的現象及該現象是關鍵詞定址行業難以避免的正常現象。
2003年10月13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2414號公證書。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3721網路實名軟體使用許可協議」證明其已就其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告知義務。該「許可協議」共18條,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國風因特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國風因特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出現軟體沖突時,將覆蓋或卸載沖突軟體等。
2003年11月17日,三七二一公司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北京市公證處對三七二一公司的代理人操作該處聯網計算機的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經字第15877號公證書,三七二一公司以其中的安裝了3721網路實名軟體後,能正常使用,然後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軟體,出現頁面顯示:「很遺憾,安裝失敗。失敗的原因可能由於您的瀏覽器不支持我們的軟體,也有可能你安裝了其它的類似軟體和我們的軟體沖突。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聯系網路公司……」按照提示框的操作卸載網路實名軟體,然後安裝網路IE搜索伴侶軟體,安裝成功並能正常使用的情況,證明其就軟體可能產生的沖突及解決方法向用戶盡到了告知義務,並切實可行。
2003年12月3日,史文權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2003年12月7日,在北京市公證處兩名公證員的監督下,史文權操作其個人的IBM THINKPAD X31筆記本計算機,分別登陸了網路網站(網址為:http://www..com)、3721網站(網址為:http://www.3721.com)進行網頁列印、保存和文件下載,北京市公證處對上述過程進行了公證,並製作了(2003)京證內字第12806號公證書,記載了上述內容。該公證書載明了22項操作過程,1、確認已連接到互聯網,2、建立「保全文件」的文件夾,用於保存證據保全過程中的數據,3、在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網址:www..com,進入「網路」網站首頁,4、點擊「搜索工具」,進入「搜索工具」頁面,5、點擊「網路搜索伴侶」,進入「網路搜索伴侶」頁面,該頁面顯示:「網路搜索伴侶,是最新一代的互聯網沖浪方式,它使用戶無須登錄搜索引擎,直接利用瀏覽器地址,快速獲得由全球最大中文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豐富信息……網路搜索伴侶為您提供兩種下載安裝方式:在線安裝、下載至本地安裝。安裝成功後就可以通過在瀏覽器地址欄輸入關鍵詞直達網站、同時實現地址欄快速搜索。」並在頁面最下方「我已經仔細閱讀網路搜索伴侶安裝使用協議書,並認可協議內容」處點擊「√」,6、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幾秒鍾)」,頁面出現「恭喜您,已經成功安裝網路搜索伴侶」字樣,7、8、9、載明使用「網路搜索伴侶」搜索相關網路內容,10、在I.E.瀏覽器地址欄中輸入「http://www.3721.com」,進入「3721」網站,頁面顯示中包括:「為你的電腦開啟網路實名功能,盡享中文上網的便捷!並有免費開啟、了解更多、在線設置、功能修復模塊可供選擇。11、點擊「功能修復」模塊,進入「修復實名」頁面,頁面顯示:「如果您發現自己計算機中的網路實名功能不能使用了,這是因為網路實名功能受到了破壞。當您安裝了CNNIC通用網址控制項和網路IE搜索伴侶控制項後,就可能出現此問題。為了保證修復的效果,在修復網路實名功能之前,3721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將會刪除CNNIC通用網址控制項和網路IE搜索伴侶控制項,然後修復網路實名的功能。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可以通過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刪除程序」完全卸載」。頁面中部有「下載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模塊。12、點擊「下載網路實名開啟及修復工具」模塊,下載「setup.exe」程序到「保全文件」文件夾中,13、在「保全文件」文件夾中點擊「setup.exe」程序,彈出「補丁安裝」對話框,顯示:「如果您同意下面的許可協議,請點擊[修復],否則點擊退出程序,並提供了「修復」、「退出程序」模塊,14、在「補丁安裝」對話框中選定「許可協議」並復制到「許可協議.txt」文件中,該「許可協議」共18條,主要內容有:本軟體的著作權由國風因特公司所有、本軟體為免費軟體、本軟體的功能、本軟體的安裝、本軟體的刪除、本軟體的自動升級、本軟體的免費支持為國風因特公司、電話、傳真等、軟體沖突的免責、及出現軟體沖突時,將覆蓋或卸載沖突軟體等。(與(2003)京證經字第12414號公證書中載明的「許可協議」相同。)15、點擊「修復」模塊,進行安裝,頁面顯示:「恭喜您,網路實名已經成功修復,請點擊確定退出程序,建議您重新啟動計算機」,16、啟動一個空白的I.E.瀏覽器,17、啟動I.E.瀏覽器,進入「網路網站」中的「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幾秒鍾),進行在線安裝,頁面顯示:「很遺憾,安裝失敗。失敗的原因可能由於您的瀏覽器不支持我們的軟體,也有可能你安裝了其它的類似軟體和我們的軟體沖突。如果您願意,您可以聯系網路公司……」,18、在「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下載本地安裝」,在滑鼠右鍵菜單中選擇「打開」,無反應,19、卸載「網路實名」軟體,20、卸載「3721中文郵」軟體,21、重新啟動計算機,啟動IE瀏覽器,進入「網路網站」中的「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點此在線安裝(只需要幾秒鍾)」,進行在線安裝,頁面顯示:「恭喜您,已經成功安裝網路搜索伴侶」,22、在「網路搜索伴侶」頁面點擊「下載本地安裝」,彈出「文件下載」對話框,下載「iesearch-dg.exe」文件到「保全文件」文件夾中。
http://..com/question/2006001.html
http://www.findlaw.cn/search.asp上面有好多案例
李德成:典型電子商務法律糾紛案例分析
主持人(李迎豐):謝謝張總,今天上午最後一個發言的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路專業委員會委員、律師李德成先生,他主講的題目是典型電子商務法律糾紛案例分析。大家歡迎。
李德成:尊敬的會議支持人李迎豐秘書長,尊敬的各位女士們、先生們,大家好!我今天不太想這個題目,我每個月都會寫一個案例,給行業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想在這樣的機會中對我自己寫的案例做一個提煉。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電子簽名法的問題,我本人參與了從電子簽名法起草到最後提交人大審議之前,徵求意見的時候我有參與,我知道這個法的重要性,我們不要以為,網路環境當中的誠信問題,不是僅僅靠這樣的電子簽名法能夠解決,我不是潑各位冷水,我非常知道這部法律的問題,它主要解決的是欺詐,主要是第三人而言的。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我反復說立法的影響,我反復講這樣的問題,我們不要寄希望於法律能所有解決的問題,法律能解決的問題非常有限,我長期從事這方面的研究,但是我一再的提醒大家,不要把不是法律的問題放在法律當中研究。另外,就是我們不要希望有關電子商務所有的法律問題通過都能這部法律解決,我們一定要意識到這一點。
接下來是我們關於電子簽名法的執行問題,在上海的一個會上,我們有一個體會,電子簽名法真正意義的發揮作用還要有一個過程,我很高興看到各部委參與的配套的制度的起草。與這個問題有關的我提一點,因為我和陳律師多次接待美國關於網路法律研究門面的學者的活動,在我們的交流的過程中,我們很驚奇的發現,他們對電子簽名的反應態度是積極的消落,用他們的話說,在美國出的第一部電子簽名法作用不大,但是在中國不同,包括在座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和所在的媒體他們共同宣傳,這個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關於體系的建立是非常復雜的問題,我不想就這個問題做更多的闡述。
我想提醒
『玖』 電子簽名法案例
http://www.findlaw.cn/search.asp上面有好多案例
李德成:典型電子商務法律糾紛案例分析
主持人(李迎豐):謝謝張總,今天上午最後一個發言的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路專業委員會委員、律師李德成先生,他主講的題目是典型電子商務法律糾紛案例分析。大家歡迎。
李德成:尊敬的會議支持人李迎豐秘書長,尊敬的各位女士們、先生們,大家好!我今天不太想這個題目,我每個月都會寫一個案例,給行業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想在這樣的機會中對我自己寫的案例做一個提煉。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電子簽名法的問題,我本人參與了從電子簽名法起草到最後提交人大審議之前,徵求意見的時候我有參與,我知道這個法的重要性,我們不要以為,網路環境當中的誠信問題,不是僅僅靠這樣的電子簽名法能夠解決,我不是潑各位冷水,我非常知道這部法律的問題,它主要解決的是欺詐,主要是第三人而言的。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我反復說立法的影響,我反復講這樣的問題,我們不要寄希望於法律能所有解決的問題,法律能解決的問題非常有限,我長期從事這方面的研究,但是我一再的提醒大家,不要把不是法律的問題放在法律當中研究。另外,就是我們不要希望有關電子商務所有的法律問題通過都能這部法律解決,我們一定要意識到這一點。
接下來是我們關於電子簽名法的執行問題,在上海的一個會上,我們有一個體會,電子簽名法真正意義的發揮作用還要有一個過程,我很高興看到各部委參與的配套的制度的起草。與這個問題有關的我提一點,因為我和陳律師多次接待美國關於網路法律研究門面的學者的活動,在我們的交流的過程中,我們很驚奇的發現,他們對電子簽名的反應態度是積極的消落,用他們的話說,在美國出的第一部電子簽名法作用不大,但是在中國不同,包括在座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和所在的媒體他們共同宣傳,這個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關於體系的建立是非常復雜的問題,我不想就這個問題做更多的闡述。
我想提醒大家在誠信建設當中有一個非常重問題,就是網路個人資料的控制,我們不能只談網路平台交易,或者其他的交易或者基於網路游戲客戶的資料庫資源基礎上開發的一些盈利模式。我們都需要以個人信息資料的控製做為基礎,這個話不是說不讓大家用,我們用的時候要有一個合理的制度,要合理的使用,不然大家拿出來的信息就是假的,或者是多數是假的,這樣就會使我們缺少一個相對誠信的基礎。我做的另一項工作也是研究一本專著,就是網路隱私的問題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我把這些方面做了一個研究。這個就是關於我們建立誠信體系當中的一個問題,這個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視。我們的誠信聯盟也好,信用評價也好,都要以信息作為基礎,這些信息都是包括採集、整理,未來的商業化使用等,為什麼現在GOOGLE的發展很快,這個是對於信息關聯性問題聯系在一起,這個也是非常好的盈利模式。
第三是關於成熟、安全的模式,一般相對來講是消費者,實際上我們更應該考慮是盈利模式,這個話什麼意思?我們討論某種消費是不是安全,我們討論盈利模式是不是安全,我們仔細的看看,目前的情況下最優秀的,最好的上市公司盈利模式,他們很多問題和我們目前的非法律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除了這些和其他的部門規章都多多少少有一些抵觸,這個是公認的,這個也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空間。我們通過了股權折價等方式作100多個文件,來解決上市的問題,來提出政府審批的問題,比如網路出版等等一系列問題,我們去研究盛大的上市材料,我們研究這個盈利模式就發現一個問題,說明我們看好的社會各界看好的有很好前景的企業、模式應該被大家看好的盈利模式和我們規范不相一致的,這個是一個笑話,我們上市一下我們的東西對不對,就像我接受一些媒體采訪的時候,他們問我,網路游戲涉及到的賭博問題應該不應該進行規范,但是我們不能簡簡單單的認為下一個規定,這個是賭博,我們不能這樣干,因為我們要有一個依據,要研究一下究竟好不好,用不用法律禁止它。為什麼?因為每一個社會都應該讓人家有一個感覺不舒服的地方。我們要不要禁止,需要我們的行業自律性組織,也包括我們政府部門的官員,去研究這些行為或者游戲的形式是不是已經達到社會不能容忍的模式,這是我講的第三個問題。
關於成熟、安全的模式這個問題裡面,我比較想提一下我們行業自律性組織的一些問題,我在接受中關村有關領導的問題,讓我做高新技術產業的問題,這個是一個很大的政策,我們搞了這么多政策,為什麼作用發揮很微弱?這個是讓領導非常頭疼問題的,我們仔細的研究,在這些研究過程中和非法律的過程出現了一些研究的脫節。我非常高興在座各位有行業自律性組織,他們正在做積極有意義的工作,包括我們剛剛昨天還在和有一些工作委員會做的一些工作,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我們在培育我們的競爭對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發揮使得我們誠信體系建設至關重要的一方面,整個的行為規范制度不是法律一元化管理,我們要特別特別的注意,我們反復的強調一個事,這樣的規范包括法律、行業的行為規范當然還包括道德規范,我坦誠的講還包括總價的問題,對行為規范來講,目前來看,更重要的是注意行業自律組織,因為法律不能結果所有的問題,比如網路賭博,比如一些達到了什麼樣的地線,行業自律組織就要作出相應的規定。我們可以把這些作出幾個級別,有一些是必須,嚴格執行,絕對不能做,這個可以上升為法律。尤其是我們積極的建議不要這樣做的,為什麼因為有關的行為的借鑒和模糊,很容易突破,這個是強烈歧異的規范。依次來作為我們誠信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還有一個是信息披露和不正當競爭的問題,我是做律師的,在這樣的環境當中,網路環境中相當多的問題的發生是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引起的,可以說信息的不對稱在網路環境當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尤其是目前我們可以分析一下,盈利最好的問題是最賺錢的,包括游戲,包括搜索引擎,當然其他還有,更多是體現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不對稱就是盈利模式得以發揮、能夠得到發展的很好的因素,我們不能避諱這一點,這個是我們呈現體系起到非常大的阻礙作用的一個因素。我個人要通過這樣幾個方式解決,第一個就是行業自律性組織他們的工作,我還是強調這一點,我一直以來,我認為行業自律組織發展不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體制方面的原因,有時會輪為政府的角色,但是更重要的問題是跟政府的態度問題,還有對於行業自律性組織的地位逐步的提高。他們的作用應該得到很好的發揮。
關於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披露的問題,更多的會使我們有效的解決這樣的問題,如果有效的披露自己的信息,會使自己不至於嚴重的過多的突破,為什麼這樣講?比如游戲,我作為游戲的運營商,我多大程度的控制玩家,如果說你的控制機制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或者這樣的信息披露不足以使其他的消費者能夠知悉,這樣是健康的,不會導致顯失公平的,不會是欺詐的,這樣是我們的裝備問題,以小壓大的問題,這時候也會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問題,但是你披露到什麼程度這些都是需要我們研究的,這個是需要幾個組織共同研究的。
我想用最後一句話闡述我的觀點,行業自律性組織專業的中介機構包括律師和企業,當然我不能忘記我們偉大的政府,共同在一起針對某些問題進行研究,形成一般性問題作為行業的規范問題公布、引導。謝謝大家!
『拾』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分析的目的:將來進行電子商務項目優化、問題分析,以及策劃電子商務方案和項目積累知識與方法。在進行電子商務案例分析時,一般應該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模型進行系統分析,以科學把握案例的精髓。
電子商務案例分析模型(分析方法和步驟):
一、電子商務模式定義
二、案例基本情況匯總
三、案例價值網路定位
四、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
電子商務的技術模式
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
電子商務的管理模式
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
五、分析結論與建議
一、電子商務模式定義
分析一個電子商務案例,首先要判斷其電子商務模式,把握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的特徵和分類,進而理解其對電子商務各利益主體的優勢,為進行案例分析奠定基礎。
二、案例基本情況匯總
匯總是進行電子商務案例分析的基礎工作,需要通過現有文獻、網路調查、實地考察、網站瀏覽、在線討論列表和公司宣傳材料等途徑盡可能詳細地收集擬分析案例的基本情況,並進行匯總整理。一般應包括案例所涉及公司或項目的成立時間、投資主體、業務范圍、產品或服務、發展歷程和市場地位等內容。
三、案例價值網路定位
首先要對案例進行由表及裡的系統分析,就是要在對電子商務案例的功能結構進行科學定位的基礎上,界定電子商務模式中所包含的各個主體,具體包括相關電子商務公司、客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等,把握主要的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特點,明確該電子商務模式對各主體的功能及每個參與方所能獲得的利益。
四、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在功能結構和價值網路定位的基礎上,要就案例的商業模式、技術模式、經營模式、管理模式和資本模式分別進行系統的分析,以掌握電子商務模式的內涵,為進行電子商務項目管理和策劃積累經驗。
(一)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
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是電子商務項目運行的秩序,是指電子商務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信息流、收入來源,以及各利益主體在電子商務項目運作過程中的關系和作用的組織方式與體系結構。它具體體現了電子商務項目現在如何讓獲利,以及在未來長時間內的計劃。
主要包括以下內涵:
1.戰略目標
戰略目標就是企業價值的社會定位,即企業使命。電子商務運營商隨客戶提供的價值可以表現在產品或服務的差別化、低成本和目標集聚戰略上。
(1)產品或服務的差別化戰略
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產品特徵;產品上市時間;客戶服務差異化;品牌形象。
(2)低成本戰略
是一種先發制人的戰略。主要表現在生產和銷售成本的降低上。
(3)目標聚集戰略
是一種具有自我約束能力的戰略。當公司的實力不足以在產業更廣泛的范圍內競爭時,公司可以利用互聯網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為某一特定的戰略對象服務,往往能在該范圍內超過競爭對手。
對電子商務案例戰略目標分析需要回答以下問題:
①公司所運營的電子商務模式的核心價值是什麼?
②電子商務能夠使公司向客戶提供哪些獨特的產品或服務,或者使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具有哪些獨特的客戶價值?差別化、低成本還是目標聚集?
③對傳統企業而言,要明確企業實施電子商務是為了產生收益、減少開支、改善客戶關系還是支持傳統商務?
④電子商務是否能夠使公司為客戶解決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新問題?
⑤公司是否有明確的戰略目標規劃。
2.目標用戶
企業電子商務模式的目標用戶定位是提升網站流量,吸引客戶的重要步驟,目標用戶可以是廣大個人用戶,也可以是企業客戶,對目標用戶的界定,一方面要從該地域范圍界定,即判斷用戶的地理特徵;另一方面還要從用戶的性別、年齡、職業、受教育程度、生活方式和收入水平等人口學特徵來劃分。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目標用戶分析時,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回答。
①所分析的案例網站的用戶范圍是哪些?具有什麼特徵?
②對傳統企業而言,電子商務能夠使公司接觸到哪些范圍的用戶?是面向全球的用戶還是一定地理范圍的客戶?是面向商家還是面向消費者?這些用戶具有什麼特徵?
3.產品或服務
當公司或網站決定了目標用戶後,必須決定向這些用戶提供什麼產品或服務。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產品或服務分析時,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①案例的網站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哪些服務對公司的電子商務模式起著關鍵作用?
②對傳統企業來說,電子商務是否改變了原有的產品或服務?
③公司對各類用戶分別提供哪些產品或服務?
4.贏利模式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收入和利潤來源分析,需要回答如下問題
①案例的網站從哪些客戶獲得哪些收入
②對傳統企業來講,公司原有的收入來源有哪些途徑,電子商務使公司收入來源產生了哪些變化?公司實施電子商務後有哪些新的收入來源?
③公司收入來源中,哪些對公司的利潤水平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④哪些客戶對哪些收入來源作出貢獻?
⑤公司利潤的決定因素有哪些?
5.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是相對稀缺的資源和有特色的服務能力,它能夠創造長期的競爭優勢。
核心能力是公司的集體智慧,特別是那種把多種技能、技術和流程集成在一起以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的能力。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核心能力分析,需要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①公司擁有的能力是什麼?
②公司實施電子商務需要哪些新的能力?
③電子商務對公司已有的能力有哪些影響?
④公司的這些能力有哪些是其他公司難以模仿的因素?
⑤公司如何才能保持它的競爭優勢?
⑥公司在形成和保持這些競爭優勢的過程中,採用了哪些營銷戰略?
(二)電子商務的技術模式
在所有電子商務項目中,都需要合理規劃它的技術模式,技術模式是商業模式的實現基礎。它是支撐電子商務系統正常運行和發生意外時保護系統、恢復系統的軟硬體和人員配置系統。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技術模式分析,需要一下幾個方面的分析
①公司電子商務採取哪些技術開發與應用模式?
②公司電子商務應用的總體技術結構是什麼?
③公司電子商務系統中計算機硬體系統的配置情況,軟體的選擇與應用情況?
④公司商品掃描系統、支付刷卡系統、企業資源計劃、客戶關系管理、供應鏈管理等專用系統的應用情況。
⑤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的解決方案和使用的安全技術
⑥公司電子商務的支付技術應用情況
⑦公司電子商務應用中網路和通信系統的結構與技術水平
(三)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
是公司面向客戶,以市場的觀點對整個商務活動進行規劃、設計和實施的整體結構,它包括如何讓客戶知曉並認同公司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和如何實現公司的電子商務商業模式,以滿
足客戶需求。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經營模式分析,需要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分析。
①公司採用何種策略和方式推廣自身的商業模式,以擴大客戶規模?
②客戶搜尋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渠道與方式有那些?商品展示採取什麼方式?客戶與公司的信息交流採取什麼方式?
③商務咨詢洽談的方式與途徑是什麼?交易訂單簽約方式是電子化的還是紙質的?
④交易的貨款支付採取何種方式?具有什麼特點?商品的物流配送採取哪種方式?具有什麼特點?公司提供什麼樣的電子化服務方式?
(四)電子商務的管理模式
是在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從組織上提供的為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和發生意外時能保護系統、恢復系統的法律、標准、規章、制度、機構、人員和信息系統等結構體系,它能對系統的運行進行跟蹤監測、反饋控制、預測和決策。
進行電子商務案例的管理模式分析,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①公司電子商務組織採用何種形式?其組織文化和人力資源管理具有什麼特點?
②公司電子商務的業務流程具有什麼特點?是否適應電子商務的要求?
③公司電子商務管理具有哪些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獎懲制度來保證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④電子商務的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和支付管理具有哪些特點?
⑤公司電子商務網站的服務有效性如何?
⑥企業電子商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風險?採取何種安全技術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⑦網站建立了哪些信用機制以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各環節的順暢進行?
(五)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
是指從電子商務資本的進入、運作到退出的整個結構。公司電子商務的資本模式主要有風險投資型的資本模式和傳統投資型的資本模式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