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對傳統旅遊中間商的挑戰體現在哪些方面
電子商務可以直接連寫旅遊項目,跳過中間商,從而可以給價格壓的更低,相對於中間商來說,更有競爭力。
Ⅱ 電子商務給傳統商務帶來了哪些機遇和挑戰
勇敢參與進來,只有機遇,沒有挑戰。
Ⅲ 傳統零售業如何應對電子商務的挑戰求解
1、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傳統的零售業將消亡,電子商務的出現,版使零售業在商品流通的各權個環節都發生了變化,但並不能取代傳統的零售業,因為傳統零售業具有休閑和娛樂的功能。
2、網上購物雖然可以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挑選商品,但無法進行人際交流,也無法
通過感官去感受商品的質地、氣味等,而這些都是消費者購物過程中的重要心理體
驗。兩者並不是替代關系。
3、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產品運作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
4、提高線上體驗,與線下相結合,走差異化道路。
Ⅳ 傳統企業電商面臨的挑戰有哪些
傳統企業與電子商務融合是一種趨勢,全面電商化、全面在線化以及打破邊界與改變服務是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態勢,但是傳統企業電商也面臨著不少的挑戰。
1、缺少電子商務專業人才
傳統企業普遍缺少電子商務人才,不僅奇缺高端技術人才和高端運營人才,而且缺乏大量的電子商務推廣人才,這是制約傳統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的根本問題。調查發現,傳統企業對電商人才選擇上,急於求成,疏於培養,偏向請一些外地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的人員來進行本企業電子商務運營管理工作,渴望在短期內使得自己企業電子商務收到預期效果;當無法快速實現期望時,就會失去信心,然後頻繁換人,形成「老闆認為員工能力不行,員工覺得老闆不懂電商」的怪圈。
2、線下線上銷售渠道整合困難
傳統企業與電子商務融合,多半會建立與線下銷售平行的電商部門,在缺乏協調和資源整合的情況,線上渠道與線下渠道就很容易發生利益沖突。比較常見的做法表現在產品售價上,要求電商渠道不得低於某個價格,對產品售價進行限制或控制。傳統企業內部已有成熟運作業務的各個部門,建立有一套成熟管理機制,新成立的電子商務部門如何與其他部門協同合作,是許多傳統企業與電子商務開始融合時面臨的難題。
3、電子商務創新思維不足,缺乏整體規劃
由於不熟悉電子商務運營方式、不理解電子商務盈利模式,難以將電子商務融入到傳統業務之中,不能碰撞出創新的商業邏輯或商業模式。往往在沒有形成清晰的商業邏輯的情況下,跟著潮流開展一般意義上的電子商務,諸如建平台、做網站、開網店等,結果事與願違。
Ⅳ 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立法產生的挑戰
個人認為電子商務對我傳統法律的的挑戰有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行為規范問題。
這些新型民商事主體准入方面不規范。一是電子服務商的設立不規范,其設立的條件、程序以及經營的范圍缺乏相應規范;二是從事電子網路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缺乏規范。傳統的民商事主體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
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物理主體一旦進入虛擬空間,物理上的特徵全都消失。電子商務主體在電子商務平台上以虛擬的形式出現,這個主體是否是一個合格的行為主體人們無法確認。再由於網路市場的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性,使得電子商務經營商從事的經活動多樣化,可以不受行業、部門、區域的限制,如果適用傳統民商事主體嚴格規定的經營范圍,便不足以體網路市場的特點,不利於電子商務便捷性、高效性的發揮。
二、取證問題。
由於網上虛擬如何界定證據的概念,一直是我國法律上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並未對證據的概念作出明文規定,學術界一般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1款的規定來解釋民事證據。該條款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於是,我國許多學者據此得出「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這樣的證據定義。暫且不論這樣的證據定義是否科學,單就其用於電子證據而言,就顯得更難以讓人信服。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人們經常面對並且普遍接受的電子證據包括電子郵件(E-mail)、電子公告(BBS)、電子聊天(E-chat)、電子數據交換(EDI)與電子簽名(E-signature)等,那麼,試問它們中哪一個屬於事實(
Fact)呢?再者,由於電子數據只能處於一種虛擬的環境中,它們很容易遭受篡改、且不易被發覺,司法人員又如何確保他們所用的電子數據必然是真實的呢?如果上述回答是否定的話,則顯然那種認為
「(電子)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電子形式的)事實」的觀點不能成立。
三、認證問題。
認證是指法官對證據的認定,它主要包括採納與採信兩個方面,即可采性認定與證明力認定兩個方面。我國法律對於證據的採納標准與採信標准只作了形式上規定,而未作實質性規定。依照我國學理的主流意見,
某一證據必須具有關聯性、合法性與真實性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取決於確實性與充分性。
上述標准似乎理應當然適用於電子證據。一般來說,關聯性和充分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事實問題,電子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與充分性同傳統證據相比並無特別之處。但是,合法性標准與真實性標准肯定會構成我國判斷電子證據可采性的難題,確實性標准也肯定會構成判斷電子證據證明力的難題。任何國家面對新生事物所做的法律應對都不可能脫離本國的法律環境,因此各國的做法雖有相通之處,但差別也很明顯。從世界范圍來看,為消除電子商務糾紛中的證據障礙,一些國家、組織和個體通過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論研究等方式做出了積極的回應,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對策,積累一些有益的經驗。通觀解決電子證據障礙的現行做法,基本上可以概括為立法途徑、司法途徑與合同途徑三種。我國應對電子商務引發證據障礙的措施無非也是以上三種途徑。其中,合同途徑主要取決於電子商務當事人,其效果好壞與當事人不無關系,而且該措施有著自身不可逾越的局限性,比如它不能克服由法律產生的強制條款、不能用以對抗第三人、至少對第三人沒有強制拘束力等等。至於司法途徑,由於我國沒有判例法的傳統,法官造法的權力有限,故它在我國亦有局限性。
考慮到我國目前正面臨制定民事證據法與電子商務的契機,
民事證據法律制
度正處於變革時期,
這為一攬子解決電子證據障礙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
同時也
為徹底弄清電子商務可能會到的證據問題設置了限制。
因此,
相比而言,
立法途
徑才是我國較為理想的選擇,
它能夠全面解決我國電子商務活動中遇到的各種電
子證據障礙問題。
這是我國最現實最有效的法律應對。
只有盡快行動起來,
並在
以後適時調整,我們才能有效地解決電子商務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證據問題。
Ⅵ 傳統商業模式怎樣應對電子商務的挑戰
傳統商業模式應該積極的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傳統商版業模式要想提高銷量,權積極應對電子商務是必不可免的。
傳統商業模式應對電子商務的挑戰的方式如下:
一,利用人的社會性規律,尊重人、理解人
要讓員工真正懂得顧客的滿意不僅僅是買到合適的商品,還有精神需要的滿足。
二,利用心理學規律,創造良好適宜的購物環境
實地購買是傳統商務的顯著特徵,商業心理學研究表明,購物現場的光照亮度、顏色、空氣流通程度、溫度、櫃台擺放的形式都是影響顧客購買的因素。
三,利用員工個人的主觀能動性
電子商務雖說可以做到雙向溝通,但畢竟不如面對面的直接的雙向溝通,在與顧客的交往中,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因此,員工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和素質就顯得非常重要。
Ⅶ 電子商務對傳統企業帶來了哪些挑戰與機遇.
電子商務對傳統的商務帶來了一種新型交易手段的沖擊和迫於改革而帶動社會的共同發展的機遇。
Ⅷ 電子商務對傳統法律的的影響有哪些
電子商務對傳統法律的的影響有以下幾方面:
一、行為規范方面。
1、電子服務商的設立不規范,其設立的條件、程序以及經營的范圍缺乏相應規范;
2、從事電子網路經營活動的主體資格缺乏規范。傳統的民商事主體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物理主體一旦進入虛擬空間,物理上的特徵全都消失。
電子商務主體在電子商務平台上以虛擬的形式出現,這個主體是否是一個合格的行為主體人們無法確認。再由於網路市場的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性,使得電子商務經營商從事的經營活動多樣化,可以不受行業、部門、區域的限制,如果適用傳統民商事主體嚴格規定的經營范圍,便不足以體現網路市場的特點,不利於電子商務便捷性、高效性的發揮。
二、取證方面。
由於網上虛擬如何界定證據的概念,一直是我國法律上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並未對證據的概念作出明文規定,學術界一般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1款的規定來解釋民事證據。該條款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於是,我國許多學者據此得出「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這樣的證據定義。 暫且不論這樣的證據定義是否科學,單就其用於電子證據而言,就顯得更難以讓人信服。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人們經常面對並且普遍接受的電子證據包括電子郵件、電子公告、電子聊天、電子數據交換與電子簽名等,那麼,試問它們中哪一個屬於事實呢?再者,由於電子數據只能處於一種虛擬的環境中,它們很容易遭受篡改、且不易被發覺,司法人員又如何確保他們所用的電子數據必然是真實的呢?如果上述回答是否定的話,則顯然那種認為「(電子)證據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電子形式的)事實」的觀點不能成立。
三、認證方面。
認證是指法官對證據的認定,它主要包括採納與採信兩個方面,即可采性認定與證明力認定兩個方面。我國法律對於證據的採納標准與採信標准只作了形式上規定,而未作實質性規定。依照我國學理的主流意見,某一證據必須具有關聯性、合法性與真實性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取決於確實性與充分性。上述標准似乎理應當然適用於電子證據。
一般來說,關聯性和充分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事實問題,電子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與充分性同傳統證據相比並無特別之處。但是,合法性標准與真實性標准肯定會構成我國判斷電子證據可采性的難題,確實性標准也肯定會構成判斷電子證據證明力的難題。任何國家面對新生事物所做出的法律應對都不可能脫離本國的法律環境,因此各國的做法雖有相通之處,但差別也很明顯。從世界范圍來看,為消除電子商務糾紛中的證據障礙,一些國家、組織和個體通過立法、司法、判例和理論研究等方式做出了積極的回應,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對策,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通觀解決電子證據障礙的現行做法,基本上可以概括為立法途徑、司法途徑與合同途徑三種。
Ⅸ 傳統物流在電子商務下的機遇與挑戰
1、電子商務的興起對於傳統商務方式和傳統企業管理提出了挑戰。
2、 一、物流管理創新的背景分析 (一)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瓶頸所在 與傳統商務活動相同,電子商務這種電子化的商務形式在交易過程中也包含著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物流。這「四流」相互協調整合,有效確保交易的實現。物流作為商務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擔負著原材料提供商與產品生產商之間,以及商家與顧客之間的實物配送服務,高效的物流體系是使電子商務優勢得以充分發揮的保證。
3、從物流自身來看,其落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困境,成為商務「流程中的難點」,物流管理舊有的模式已不能適應新的需求,進行管理創新無疑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
4、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電子商務模式等等。
Ⅹ 電子商務面臨的挑戰
機遇
中國電子商務近年來發展迅速,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迅速普及,網路消費持續增長,電子商務對傳統服務業和傳統流通業的影響和帶動作用日益增強。去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達到8.1萬億元,同比增長31.7%,增速約為當年國內生產總值增幅的4.1倍。
目前,中國大批傳統零售企業和品牌製造業已經通過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開展電子商務,純電商企業也日益重視物流服務。未來,中國線上線下市場隨著進一步融合將逐漸成熟,電子商務與傳統產業密切結合的全新商務模式正在加速形成。
挑戰
目前,B2B電子商務在運營中面臨著定位不清、競爭意識不足、客戶服務能力不足等若干問題和挑戰,其中有的是B2B和B2C企業共有的挑戰,有的則是B2B型企業面臨的特有挑戰。
挑戰一:電子商務平台定位不清。
電子商務平台對企業的價值以及在企業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電子商務平台會建成什麼樣子。有兩種常見的片面理解,一個是將電子商務當作一個銷售渠道,而不是一個客戶充分互動的平台,從而簡單地將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成為一個具備豐富交易功能和產品信息的平台,忽略了為吸引客戶購買而需要做的各種輔助支持工作,因而無法有效實現客戶購買量的提升;同時也失去了通過與客戶全方位、多環節互動而產生的業務創新機會。
另一個片面的理解,是把電子商務平台看作一個線上渠道,與線下割裂開來。從管理上說,單獨將線上業務劃分出來,相對易於啟動,對原有業務和組織的影響小。但這么做,實際上割裂了客戶在多渠道多觸點的無縫體驗流程,不但失去了線上線下的合力優勢,更可能因為線上線下的不一致給客戶帶來負面體驗。
實際上,應該把電子商務平台看作是一種可以全方位、多環節、多觸點和客戶接觸,進而了解客戶、分析客戶、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平台,同時,這個平台與原有的線下業務一定要互相配合、取長補短。換句話說,線上線下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為客戶提供服務、與客戶互動的。正確理解了電商的價值後,企業建B2B電商需要考慮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建立自用的電商平台,還是可供第三方使用的開放式平台。兩者的商業和運營模式有很大差別。
挑戰二:缺乏競爭意識。
傳統企業在將自建的電商平台開放供第三方使用時,有時會忽略了競爭的存在,而簡單地認為把各種電商平台具有的功能建設齊備,就自然會有用戶使用。
企業搭建B2B電子商務平台,可以有兩個目的,一是實現原有的線下分銷業務;二是將這個平台開放給其他上下游企業使用。將原有線下分銷業務搬到電子商務平台,其實是銷售過程的電子化。這么做可以解決不少企業原有分銷業務線下運營時的問題,但沒有發揮電子商務的全部潛力,同時也不需要擔心這個平台是否有用戶的問題,因為原有的分銷商必須要用這個平台。但當企業進一步將這個平台開放給上下游的其他企業使用時,就需要仔細分析和考慮這個平台在整個行業中的價值和競爭力,要設計出有足夠價值的產品及服務來吸引其他上下游企業來使用這個平台。
國家倡導行業龍頭企業建立產業電子商務平台。但是每個龍頭企業都需要從自身特有的資源稟賦出發,從解決產業實際面臨的問題出發,搭建電商平台。那種功能大而全,希望服務於全行業上下游各種企業的平台是難以真正實現的。
挑戰三:傳統投資與新的客戶行為需求不匹配。
傳統企業將近45%的資金投入到客戶購買環節,例如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進行在線客服工作等。然而,研究表明,客戶卻將70%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了購買前的信息查找、決策和詢價階段。並且,這部分時間中他們並沒有與供應商進行面對面的互動,而是通過Google等搜索引擎、第三方網頁、微博等社交媒體渠道獲取信息。換句話說,傳統企業花了很多資源在客戶並不使用的地方。這種投資與客戶需求的不匹配,既導致客戶體驗差,也使得企業難以下定決心顛覆原有的模式,寄希望於通過小修小補實現轉型,充分利用原有投資。
挑戰四:組織機制和運營模式難以適應電商平台的運營。
在互聯網時代,數據分析等能力成為企業的關鍵能力,並且需要在組織架構和運營機制中體現出這點。而傳統企業的組織架構和運營模式,以及在客戶全生命周期中提供的服務和與客戶間的互動,對客戶體驗的重視程度以及對數據分析的重視程度,都與互聯網時代的需求不匹配。
挑戰五:企業客戶的能力和動力不足。
B2C型業務中,終端消費者已經習慣於使用各種網上消費、網上查詢、社交媒體等線上工具,企業只需要盡快調整自身。而B2B業務中,企業除了需要自己轉型,還要幫助企業的下遊客戶轉型,設計合理的業務規則,打消下游企業轉為線上的顧慮,同時協助下游分銷商建立IT能力,學會應用線上操作。這成為B2B企業建設電商平台需要克服的又一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