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現行電子商務法對我國電商行業有哪些作用和影響
信息日益透明抄,商譽越來越重要,消費者日趨理性的大背景下,最優對策應該是利用大數據給熟客更好的個性化服務,包括價格上更多的優惠,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最後,作為消費者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自己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貨比三家仍然是永恆的真理。
㈡ 電子商務法有哪些作用
1、政府的宏觀規劃和指導,政府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應發揮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通過宏觀規劃、協調組織,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優惠政策,引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要加強政府有關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保持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連續性。
2、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才能積極地參與電子商務的交易活動。隨著電子環境下的商業活動的日益發展,消費者和商家期望他們使用的網路服務是安全可靠的;他們進行的交易是沒有風險的;他們能夠驗證有關交易和交易對方的重要信息。消費者要求能控制對他們個人數據的收集和使用;確認並能夠使用糾正錯誤的機制。如果可信的技術和政策法規能夠到位,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失誤、公眾教育、糾錯和防範濫用等問題,那麼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可能要順利的多。從目前國際上的情況看,要做到這一點,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抱有信心。在這方面,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需要企業和消費者的主動性。目前,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有關的法律問題日益突出。對涉及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分析,特別對於涉及到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保護問題,其中包括充分而公正地披露必要的信息、廣告業務、投訴處理、糾紛解決、賠償以及其它與保護消費者有關的問題進行介紹,將有助於電子商務的正常發展。
3、形成良好的競爭環境,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公平、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從而不僅促進了貿易的發展,也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
㈢ 電商法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作用
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來商源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3.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相近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電子商務的 積極意義
《電子簽名法》與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摘要: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經過電子簽名後,就可以用來識別簽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內容是否是簽名人所認可的原本內容。
關鍵詞:電子簽名 電子商務
【本文來源】:經濟論壇 2004.19
【本文作者】:劉寶輝 高晴
一、電子簽名與電子商務交易
1995年7月,一個名叫傑夫·貝索斯的美國青年在西雅圖市郊一棟租來的房子里,以%& 萬美元的第一筆投資創業成立了一家網上銷售書籍的公司,這就是電子商務的鼻祖,後來赫赫有名的亞馬遜書店。亞馬遜書店宣告了一種新的經濟模式—— — 電子商務的誕生。電子商務自其出現之日起便迅猛發展。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2002年電子商務和發展報告》的數據,到2002年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B-B電子商務和B-C 電子商務)已經達到6153億美元,並且還在以驚人的速度快速增長。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簽名應運而生。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地說,也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件所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電子簽名運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人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電子文件在經過電子簽名後,就可以用來識別簽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內容是否是簽名人所認可的原本內容。
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起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電子簽名,那麼電子合同如何簽訂?電子商務交易又從何談起呢?因此,電子簽名是電子商務開展過程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傳統的法律文本是以紙張為介質,以當事人的手寫簽名為認定標准,在長達幾千年的人類文明中,這被認為是一個極其自然、沒有人會發生任何疑問的規則。但是,電子簽名的出現提出了新問題:首先,電子簽名能不能具有和紙面簽名同樣的法律效力?其次,什麼樣的電子簽名才能成為有效的電子簽名?同時,還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如電子簽名的安全性、電子簽名人的行為規范、電子交易中的糾紛認定等等。
所有這些問題都帶來了法律上的空白,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使得相關立法成為必要。因此,電子商務產生不久,一些發達國家就相繼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范。1995 年美國猶他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電子簽名法,1996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電子簽名示範法》,1999年歐盟制定了《電子簽名指令》,2000年美國制定了《國際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日本出台了《關於電子簽名及認證業務的法律(電子簽名法)》,新加坡、韓國等許多國家也制定了相關法律。到目前為止,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制定了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對規范電子簽名活動、保障電子交易安全、維護電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我國《電子簽名法》的內容與特點
為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給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經過數年的醞釀和准備之後,我國從2003年4月開始了電子簽名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電子簽名法》的過程中,我國充分借鑒了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及美國、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有關立法,並廣泛聽取了國內電子商務和法律方面專家的意見。2004年4月2 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首次對電子簽名法草案進行了審議,中間又經過兩次修改和審議,最終在8月28日通過了《電子簽名法》,並決定於2005年4月1日起實施。
我國《電子簽名法》明確和規范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明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樣,電子簽名便具有與手寫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承認電子文件與書面文書具有同等效力,從而使現行的民商事法律可以適用於電子文件。
2. 明確了電子簽名所需要的技術和法理條件。電子簽名必須同時符合「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等若干條件,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這一條款為確保電子簽名安全、准確以及防範欺詐行為提供了嚴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定。
3. 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和行為做了規定。電子商務需要第三方對電子簽名人的身份進行認證,這個第三方稱為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認證機構的可靠與否對電子簽名的真實性和電子交易的安全性起著關鍵作用。考慮到目前中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為了確保電子交易的安全可靠,《電子簽名法》規定了認證服務市場准入制度,明確了由政府對認證機構實行資質管理的制度,並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出了嚴格的人員、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的條件限制。
4. 明確了電子商務交易雙方和認證機構在電子簽名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行為規范。如對電子合同中數據電文的發送和接收時間、數據電文的發送和接收地點、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程序、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原則、電子簽名人或認證機構各自應承擔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等問題,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5. 明確了「技術中立」原則。這次立法借鑒了聯合國電子簽名示範法的「技術中立」原則,只規定了作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應該達到的標准,沒有限定使用哪一種技術來達到這一標准,這為以後新技術的採用留下了空間。
6. 增加了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法律責任的條款。「負責電子認證服務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立法明確指出追究不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這是國外電子商務立法中所沒有的,也是針對目前我國市場信用制度落後、電子商務大環境不完善而特別需要加強監管的國情而實際做出的。
三、《電子簽名法》將推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
《電子簽名法》的出台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座里程碑,它對保證電子商務交易、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而且對今後電子政務以及未來全面的社會信息化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從國內外的發展實踐來看,電子商務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上網,企業建立網站在互聯網上發布各種企業和產品信息;第二個層次是網路營銷,企業通過網路來搜集市場信息和商業機會,進行產品推廣和銷售;第三個層次是標准化網上交易,即包括簽約、支付等的一系列交易程序全部在網上完成。現在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已經達到第三個層次,而我國電子商務進展緩慢。這裡面原因很多,但缺少相關法律保障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制約因素。在沒有相關立法保障的情況下,網上簽名簽約無法進行,網上交易無法開展,企業只好採取在網上溝通信息、然後以傳統方式完成交易的這樣一種「土洋結合」的方式,使我國電子商務只能停留在企業上網和網路營銷的層次,而無法向更高一級的層次發展。
《電子簽名法》的出台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它解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這一基本問題,並對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電子簽名的安全性、簽名人的行為規范、電子交易中的糾紛認定等一系列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了《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許多問題就有了解決的依據,真正的網上交易將會逐步發展起來,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一些問題也會在發展中逐步解決,我國電子商務將會很快走出無法可依、盲目無序的狀態。
雖然《電子簽名法》已經出台,但是也要看到,電子簽名應用要真正鋪開還有一些實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認證標准問題。從國外經驗來看,即使在電子商務最發達的美國,電子簽名的技術標准在很長時間里也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遲滯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現在國內已經有』" 多家各類的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這些認證機構採用的認證標准並不統一,有以非對稱密鑰加密系統為基礎的電子簽名系統,有以生物識別技術為基礎的電子簽名系統,還有其他一些標准。這些採用不同標準的電子簽名認證系統要實現互聯互通,還有大量的問題需要解決。同時,從電子商務發展的整體環境來說,電子商務發展涉及到許多因素,如網路安全環境、市場信用制度、商業行為習慣等,我國電子商務的基礎環境還很不完善,電子商務要充分發展起來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期。現在各方面需要做的,是要大力做好《電子簽名法》的宣傳、推廣和落實工作,以《電子簽名法》出台為契機,積極引導國內電子商務發展,使電子商務發展逐步上速度、上台階,邁上規范、標准化和快速發展的道路。
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現在電子簽名還只適用於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電子簽名同樣適用於電子政務領域,今後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也離不開電子簽名。不僅如此,隨著信息化建設的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領域越來越寬,應用也越來越深入,電子簽名的應用范圍也會越來越廣闊。
㈤ 經濟法對電子商務的作用或者二者的關系
經濟法對於約束和規范電子商務行業行為有著積極作用。其實經濟法不專僅規范屬電子商務,經濟法規范著中國國內的所有經濟行為,所以電子商務必須符合經濟法的規定,反過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對於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經濟法也有著重要意義。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㈥ 新電商法對電商行業的影響
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該法在諸多方面對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為未來電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經歷了20多年的增長之後,電商迎來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時代,告別野蠻生長,逐漸走向成熟。
1代購不再無序
伴隨著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原來可以隨時做代購的局面一去不復返,必須進行登記。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以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為原則,而且要履行依法納稅義務。在此之前,絕大多數代購都沒有進行登記,也就意味著並沒有向國家繳納相應的稅款
「電商法的出台將使現階段處於司法盲區的海外代購有章可循,代購的違法成本將會增加,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利大於弊,在購買商品時不僅質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時在售後維權等環節的權益也會得到保護。海外代購市場會在法律框架內更加良性有序發展。」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副教授龍朝暉說。
很多人都擔心電商法的出台是對代購微商的一次打擊。但其實這是「誤讀」。對代購微商進行登記,一是可以規范市場,二是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商家只要誠信經營,守法經營,代購微商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
2刷單刷好評被禁止
導致簡訊和電話「轟炸」的不在少數,甚至還有謾罵,威脅等情況。
3平台不能再任性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在電商法生效實施後,電商平台不得利用演算法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也不得通過所謂
在平台治理方面,電商法對平台責任進一步強化,電商平台是管理電子商務產業的重要環節。電商法中規定區分電子商務「自營」與「他營」,平台經營者開展自營業務,應當對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與一般線下的經營主體承擔的責任相一致。
此外,電商法還涉及到很多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例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護義務、商家信息核查義務等。未來,電商平台將會承擔更多的責任。「電商法充分考慮了行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在保障電子商務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規范了電子商務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㈦ 中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關於印發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信息辦,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提出的編制規劃要求,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立的中心任務,我們組織編制了《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信息辦
二○○七年六月一日
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
前 言
電子商務是網路化的新型經濟活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發達國家增強經濟競爭實力,贏得全球資源配置優勢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是我國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機遇期。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本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的組成部分,旨在貫徹落實《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一、現狀與趨勢
(一)「十五」電子商務發展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我國電子商務在經歷了探索和理性調整
後,步入務實發展的軌道,為「十一五」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電子商務應用初見成效。電子商務逐步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層面,國民經濟重點行業和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不斷深化,網路化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逐漸形成。2005年,全國企業網上采購商品和服務總額達16889億元,占采購總額的比重約8.5%,企業網上銷售商品和服務總額為9095億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業成為電子商務的積極實踐者,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約佔全國中小企業總數的2%。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日益創新,基於網路的數字化產品與服務不斷涌現,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電子認證、電子支付、現代物流、信用、標准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逐步展開。19家電子認證機構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近20家商業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服務,第三方電子支付業務穩步上升。物流專業化、社會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步伐加快。40餘項電子商務和物流標准陸續頒布,標准推廣應用工作進一步深化。
電子商務創新能力不斷提高。基於網路的產品、技術與服務的創新能力穩步提升,自主發展態勢日漸顯現。在線交易、電子支付、電子認證、現代物流等領域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究開發取得突破性進展,行業、區域及中小企業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平台加快發展,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等涉足電子商務服務,新型業務模式不斷涌現。300多所院校開設了電子商務專業,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陸續展開,培養了一批電子商務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確立了電子商務的戰略地位,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明確了發展方向和重點,電子簽名法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區各部門相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對電子商務發展的扶持力度。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不斷增強,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安全防護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尚不能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需要,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協調性不足,市場適用性需要進一步加強;企業信息化發展不平衡,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滯後,普及應用水平亟待提高。電子商務在加速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等方面的促進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二)發展趨勢
全球電子商務日趨活躍,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機遇期。
電子商務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經濟競爭新態勢。電子商務廣泛深入地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改變著傳統經營管理模式和生產組織形態,正在突破國家和地區局限,影響著世界范圍內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加速經濟全球化進程。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把電子商務作為強化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制定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和行動計劃,力求把握發展主動權。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和市場化進程加快,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合作的必然選擇。
電子商務服務業蓬勃發展,逐步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技術創新加速社會專業化分工,為電子商務服務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信息技術外包服務規模逐漸擴大,模式不斷創新。網路消費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服務范圍不斷拓寬,網上消費服務模式日漸豐富。電子商務服務業正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活動向集約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續方向發展。
我國電子商務基礎條件日趨成熟,步入快速發展新階段。「十一五」期間,我國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經濟總量持續擴大,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廣闊的市場空間。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力度繼續加大,對發展電子商務的需求更加強勁。全球范圍內資源、市場、技術、人才的國際競爭愈加激烈,進一步激發了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持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期。
二、發展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發展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加快發展與加強管理相結合的發展思路,緊緊圍繞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的中心任務,完善發展環境,創新發展模式,提高應用水平,培育服務產業,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發展道路。
——完善發展環境。以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為核心,統籌發展全局,突破瓶頸制約,強化政策導向,突出建設重點,推進法制建設,加強市場管理,更好地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創新發展模式。以促進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有機結合為著力點,面向發展前沿,立足自主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務求實用高效,探索多層次、多類型的電子商務模式。
——提高應用水平。以培育電子商務應用主體為基礎,提高全社會電子商務應用意識,深化骨幹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電子商務服務,推進電子商務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
——培育服務產業。以大力發展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切入點,培育龍頭企業,發展新型服務,擴大服務領域,促進服務貿易,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帶動就業增長。
(二)主要目標
圍繞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支撐體系、技術服務和推廣應用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電子商務服務業成為重要的新興產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大幅提高並取得明顯成效。
——網路化生產經營方式基本形成,企業間業務協同能力明顯加強,網上采購與銷售額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分別超過25%和10%。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達到中小企業總數的30%。網路消費成為重要的消費形態。
——基本形成以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為主流的發展態勢,基於網路的交易服務、業務外包服務和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電子商務服務業初具規模。
——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進程明顯加快,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關鍵技術裝備與軟體國內市場佔有率超過40%。
——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基本滿足應用需求,法律法規、人才培養、技術服務等基本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企業管理人員五年內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訓,掌握信息化基本技能。
三、主要任務
(一)普及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質量
大力推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持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骨幹企業在采購、銷售等方面的帶動作用,以產業鏈為基礎,以供應鏈管理為重點,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相關資源,促進企業間的業務協同。充分發揮信息資源的倍增作用,深化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增強企業群體的市場反應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提高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鼓勵中小企業積極運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展在線銷售、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降低中小企業在投資、技術等方面的風險,提高生產經營和流通效率。
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應用。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引入市場機制,鼓勵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加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逐步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各級政府要積極運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政府采購,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切實發揮政府在電子商務應用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國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積極推進交易服務。緊密結合行業、區域特點,創新交易模式,深度開發和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發展面向行業、區域、企業及消費者的第三方交易及相關信息增值服務。探索移動電子商務應用,發展新型服務模式,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應用的滲透性。推廣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與經濟合作中的應用,加強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強化國際競爭優勢。
加快發展業務外包服務。扶持基於網路的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現代物流、財務管理等生產經營性業務外包服務,培育在線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技能培訓等輔助性業務外包服務。鼓勵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整合旅遊、教育、文化、培訓、保險、醫療保健等服務業資源,提高服務水平,帶動傳統服務業快速發展。
穩步推動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系統集成商的業務轉型,發展面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信息處理、數據託管、應用系統等信息技術外包服務,降低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應用成本,促進專業化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業發展。
(三)著力完善支撐環境,促進電子商務協調發展
健全電子認證體系。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電子認證機構的管理,發展和採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和認證技術。整合現有資源,完善電子認證基礎設施,規范電子認證服務,建立布局合理的電子認證體系,實現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認證服務。
加快在線支付體系建設。加緊制定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研究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業務監督和風險控制。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管理措施,實現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銜接協同。引導商業銀行、中國銀聯等機構建設安全快捷、標准規范的在線支付平台。大力推廣銀行卡等電子支付工具,推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和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工具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在線資金清算體系,推動在線支付業務規范化、標准化並與國際接軌。
發展現代物流體系。充分利用鐵道、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倉儲、商業網點等現有物流資源,完善信息平台等現代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廣泛採用先進的物流技術與裝備,優化業務流程,促進物流信息資源共享,提升物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現代物流基礎設施與裝備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發揮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的整合優勢,有效支撐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
推進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及部門間協調與聯合,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間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推進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採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圍繞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環節,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定物品編碼、電子單證、信息交換、業務流程等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准和規范,參與國際標准制修訂工作,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准體系。
(四)鼓勵電子商務技術創新,提高自主發展能力
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緊密結合應用需求,著力解決制約電子商務應用的重大科技問題,重點突破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加密與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管理、供應鏈管理、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加大無線射頻識別、智能終端等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力度,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裝備與軟體,推進綜合集成應用,加快產業化進程。
加強電子商務創新能力建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基礎研究,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集成現有資源與技術力量,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工程化研究開發機制,開展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技術驗證與系統集成,加快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強化技術咨詢和人才培訓服務,提高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企業要緊密結合行業特點和應用需求,加強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融合。
(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電子商務秩序
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企業間電子商務的相互協作和發展。明確政府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及公眾的職責與義務,加強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企業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維護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規范,逐步建立虛擬貨幣、電子合同、網上產品與服務信息的監測體系,加大對網路經濟活動的監管力度,防範電子商務各類經營風險。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中虛假交易、網上詐騙等非法經營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促進電子商務普及應用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知識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守法、誠信、自律觀念的引導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發展電子商務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企業和公民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意識、信息安全意識。加強電子商務基礎理論和發展戰略研究,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相關學科建設。各類教育機構要積極與企業合作建立教學實踐基地,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改造和完善現有教育培訓機構,多渠道強化電子商務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人員的電子商務應用能力。
四、重點引導工程
(一)政府采購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適時建設政府網上采購業務系統,制訂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標准規范,健全政府采購信用評估制度,逐步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實現政府采購部門、供應商、銀行、財政、稅務、工商和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采購信息發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監管等服務。 11
(二)公共電子商務服務工程
支持面向行業並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建設第三方供應鏈管理服務平台,發展行業公共信息服務,推進企業間電子商務應用。支持條件較好的電信運營商和軟體企業,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信息服務平台,開展信息發布、采購銷售和信息系統外包等服務業務,降低中小企業信息化成本,提高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水平。
(三)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工程
支持國際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和相關標准建設,為從事貿易活動的企業提供單證處理、貿易申報、物流信息處理、貿易結算、跨境電子單證交換等電子商務服務,促進銀行、保險、檢驗檢疫、貿易管理、口岸物流、交通、海關等國際貿易相關機構間的業務協同、數據共享。
(四)移動電子商務試點工程
鼓勵基礎電信運營商、電信增值業務服務商、內容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服務機構相互協作,建設移動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廣泛應用手機、個人數字助理和掌上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面向公共事業、交通旅遊、就業家政、休閑娛樂、市場商情等領域,發展小額支付服務、便民服務和商務信息服務,探索麵向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新型服務模式。
(五)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工程
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物流信息服務企業,廣泛採用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無線射頻識別等先進物流技術與裝備,建設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為社會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發布、服務交易、過程優化與跟蹤等服務,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六)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適時啟動國家電子認證根服務和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支持第三方電子認證業務平台建設。支持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監測平台建設,逐步規范在線經濟活動。支持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試點示範建設,探索與政府相關部門、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間信用數據共享的實現形式。支持第三方在線支付平台和電子銀行建設,發展在線支付業務。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府部門協調機制
建立相關部門在政策規劃制定和重大項目審理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合力,強化政府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宏觀指導。加快稅務、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實現基於網路的跨部門業務協同,推進網上納稅、網上年檢、網上申報和電子通關等政府公共服務。依法公開政府信息資源,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二)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線支付、網上交易稅收征管、隱私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虛擬貨幣、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管理辦法。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為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加大對電子商務基礎理論、關鍵技術和重大政策研究的財政支持,形成持續穩定的經費渠道。加強政府對共性技術開發、重大裝備研製、重點應用示範的引導性投入,支持電子商務領域信息資源的公益性開發和利用。對開展信用信息、電子認證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和從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技術外包服務等高技術服務的企業,允許享受與現行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優惠的財稅政策。
(四)建立多元投資機制
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制定促進金融業與電子商務相關企業互相支持、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強化企業在電子商務投資中的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促進創業投資與電子商務企業自主創新有機結合。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電子商務發展領域,政府運用投資補助、貼息等多種手段,分步驟、有重點地予以支持。
(五)建立電子商務評價體系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能力認證制度,引導形成電子商務發展的內在動力機制,促進電子商務有序健康發展。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研究電子商務績效評價指標,逐步形成企業自我評價和社會中介評價相結合的互動機制,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將電子商務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電子商務的積極意義是什麼
積極開闊電子商務人才的培訓
㈨ 電子商務法對治理電商亂象有哪些作用
一個作用就是能夠好好治一治微商了,朋友圈裡都已經找不到幾條正常的內容,全部都是微版商,各種刷權屏。原來微商發廣告也是肆無忌憚,不管真假,也不管有沒有誇大其詞,各種亂發。
反正也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所以就隨便亂來。但是現在電商法出台了,微商發布的廣告也是受法律管理的,他們多少會有所顧忌。
第二個就是淘寶刷單也能夠收斂一點了,原來真的是十個賣家九個刷。把差評都刪掉,然後再刷一堆的好評,搞的買東西的時候都不知道到底哪些評論是真的,哪些評論是假的。
還有現在每個軟體都能夠識別用戶的使用習慣,利用大數據做推送。只要是共用一個ip的,即便是不同的手機和電腦,數據都能共享,搞的一點隱私都沒有。電商法里針對大數據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隨意竊取都是不行的。要求平台必須要有允許客戶關閉個性推送的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