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有哪些大的德國企業,要全面的,謝謝!
安聯保險、巴斯夫、拜爾、康明、蒂森克虜伯、西門子、凱士比、漢莎航空……
其他如下(包括中小企業):
上海雅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日本(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
上海聯德國際咨詢有限公司
德國P.卡普奈克聲響和振動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
亞海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沃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禾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國捷高機械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
銘德國際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建築陶瓷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
上海百納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德國美名格-艾羅有限公司代表處
(德國)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德國許瓦茲大葯廠上海代表處
德國特勞伯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毅懋企業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思百吉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勝利航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斯來福臨機床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庫康尼進出口貿易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A.I.C.汽車及工業部件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迪芬巴赫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圖工廠魯道夫洛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蘭德.梅紡織機械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
德國阿斯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弗里德.克虜伯股份公司赫施.克虜伯上海代表處
德國飛達臣-思路彭(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沃維克音樂器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英特格拉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王納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福萊特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司朗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哈其德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伊斯貝特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馬泰通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班德國際工程集團公司
德國朗格爾國際電梯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舒樂達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隆再保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大眾造船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ZF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摩澤電器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華寶紡織機械(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路茨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博邁亞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駐上海代表處
德國好順啤酒釀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迪地爾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ROM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申克過濾器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海曼中國商務開發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薩姆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凱撒國際貿易展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施邁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彼得.科瓦思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蘭.貝格國際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赫斯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扶高(貝克)紡織機械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亨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Z+G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C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六洲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蓋澤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AZ微電子技術應用中心漢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上海國際(歐洲)集團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明茲兄弟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百興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力希特威制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瑞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格林策巴赫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哈威液壓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隆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辛帕斯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斯泰德潔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可娜蒂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香港德國寶得(中國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曼內斯曼.薩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LT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法.布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HPP國際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CTC計算機培訓與咨詢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裕寶銀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區愛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雷法耐火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D建築控股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美國巴德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能源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隆德齒輪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嘉特納公司
德國西格里碳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格瀾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國蒂森貿易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沙士基達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東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高斯勒熱陶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虹霓機械製造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曼弗雷德--尼曼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商業銀行上海分行
德國克魯格國際通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吉徠·吉爾西本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施樂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ROM公司
德國曼內斯曼德馬格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海福樂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斯汀弗姆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BBCOM寬頻通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艾倫巴赫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恩特博士合夥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阿斯格拉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KME聯合裝配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陶瓷化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香港德國貝朗醫療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GEA維甘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胡培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明德國際倉儲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辦事處
德國卡爾·福瑞德芮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坦艾爾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嘉士達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C.F.F.纖維素集團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瑪雅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M空運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格林菲爾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國GWT環球稱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OVG東歐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堡州立銀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格壓縮機奧拓博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吉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美國彼思德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上海國際貿易公司(漢堡)上海代表處
德國比勒&奧伯內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格寧集團全球再保險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易可思工程設計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勃特海爾曼貨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艾斯特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依比克國際合作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克諾斯邦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廣播協會上海記者站(ARD)
德國酒店預訂服務羅伯特·拉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賜來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安度實計量泵及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泰保利安控股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愛爾博電子醫療儀器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瑞克麥斯輪船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寶鋼歐洲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紐利福特新電子技術電控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采博計算機應用及企業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杜爾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法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戴特萊夫·馮·阿朋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亞洲辦事處
德國百利加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AFT自動化輸送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特曼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克托普斯工業設備裝備備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南方化學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馬格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曼吉世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嘉特納公司(承包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廈帷幕牆工程)
德國費爾第南德·小比爾辛特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滬地鐵集團上海代表處
德國杜克普愛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克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旭普林工程股份公司(福維克項目)
德國科德寶無紡布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門禁智能化控制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纜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禪臣洋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醫葯創新中心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EAC-歐亞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登道夫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曼·胡默爾濾清器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卡爾·博瑞德父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申克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阿蓋爾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普-羅依特安全與調節閥門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康樂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BH電氣工程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裕寶聯合銀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登-符騰堡州銀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希爾勒工業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曦樂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雷茲互感器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賽茨申克過濾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恩德斯+豪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赫爾穆特·林格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爾夫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康迪泰克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瑪莎裝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NMF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約瑟夫·嘉特納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賀爾碧格傳動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第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L&S通訊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康斯坦普有限及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伯茲-邁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富樂斯多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卡格魯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愛力信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綁扎件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施威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瑞科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麥克斯·威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喬特波氣體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默克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米勒夥伴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希明馳企業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菲利普霍爾茲曼股份公司(上海勃林格殷格翰張江葯廠工程)
德國奧特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王納芬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IB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柔迪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艾·弗里德里希·弗蘭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蘇德克裝飾紙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利恆熱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安東斯坦尼克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赫茨與塞爾克歐洲果香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福樂偉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賽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尼希&鮑爾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蒂森克虜伯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萊茵機針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最時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施瓦茨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ZERO塗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夏特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克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碩士學位工程師W.本德爾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達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庫普克.沃夫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保赫曼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西派克西貝格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陸洲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莎航空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歐立旺國際展覽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泰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西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ICO國際合作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米勒·萬家頓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IS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大富紡織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DSI管道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高斯勒流體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韋米勒包裝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蒂森曼內斯曼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扎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莫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妥思兄弟責任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畢克化學(亞太)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斯格雅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佩特塗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馬吉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先達傳動吉爾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東方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伊萊克賽斯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樂水泵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德寶貿易參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意韋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施樂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阿爾斯通電力鍋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樂可工程技術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紙業澳沽斯特·科勒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本特勒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克朗茲-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特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樂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耐馳儀器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休斯微技術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費森尤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蓋米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霍梅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中央合作銀行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姆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吉塞特軟體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瑪尼亞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尼霍夫機器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赫克力斯軋輥加工機器製造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聚力格哈特·溫克勒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普蘭工業探傷系統及安裝設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溫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ITH荷曼工業技術設計有限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西爾斯凈化系統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萊茵工程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泰克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久保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伐利亞州商業總會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茲凱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依格多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吉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習展覽中心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維特熱力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福伊特驅動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易電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連恩舍過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卡特彼勒柴油機有限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門富士紡織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文·愛立信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維漢姆博爾豪夫控股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保爾·特樂斯特機械製造廠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凱金屬粉末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爾托項目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賽多利斯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德杜本冷擠壓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爾芬格伯格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坎斯公司(宏力半導體製造)
德國好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ADVA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恩欣格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遠東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卡AW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赫爾曼梵迪亞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德與施瓦茨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塔爾·陸福特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愛思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納博熱工業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杜拉維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冶金國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符騰堡金屬製品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鎳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洛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國SMS西馬克·德馬格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蘇達明再生資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TNATLAS船舶電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坎斯公司(飛利浦電子元件(上海)公司潔凈室改造工程)
德國MTPC化工產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樂士德工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AIT奧森亨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北寧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騰高紡織機械零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BTG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西門子工業建築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優尼泰樂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克吉利尼化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固薩組織構造系統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康圖醫葯進出口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哈蒙羅特米勒考特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艾伯特基金會上海協調項目辦公室
德國愛孚礦棉天花板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高國際運輸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太瑩壓電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迪羅機械繫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吉合特鋼集團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塔斯曼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依哈格工業工程及發展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溫德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雅瑞閥門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迪爾齒科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斯德克塑料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劑樂沃斯堡牛奶房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爾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勇克機器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菲利斯秀樂照片和特種紙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特西諾采裝飾紙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達比罐箱物流運輸(德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彩馬德國農產業市場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遠緣商展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DHP建築設計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托福工程德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阿萊電影技術企業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博系統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BST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倍福電氣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維士軋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天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莎哈利本化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斯迪亞哈瑪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莎福萊克斯液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樂易電子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MAN商用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優萊博實驗室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百達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托博克高合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跨運空服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克爾船舶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雄克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客製冷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布廷恩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普樂福尼克·迪特布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IMS測量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柯福樂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特斯卡測試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聖汐中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科照明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柯爾納制葯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奈特摩網路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慮石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維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DBW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舒特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伯樂蒂森焊接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永恆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約瑟夫舒爾特-烏法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皮爾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邁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gmp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BA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庫拉圖進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羅西慕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魏氏磨聯合金剛砂及機械製造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國意韋卡包裝事業群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意韋克包裝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凱特雷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萊歇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海思亞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奧托埃格霍夫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ICM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亞馬遜那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IVA工業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碧彩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德寶櫥櫃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保利卡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特萊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威琅電氣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榮利國際運輸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依科視朗國際射線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新帕泰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優室傢具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凱樂空氣凈化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德國貝康木業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亞洲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亞細亞貿易服務貝好德·必斯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全碩醫葯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瀚輝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葛萊娜第一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伯勒精密軋機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寶拓技術組織系統規劃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柏林泛諾美納商展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法爾獅高壓水射流清洗設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英屬曼恩島維他蘭德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空鵬德意志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韋米勒包裝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特西諾采裝飾紙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洛伊熱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福士科控股(德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菲利斯秀樂照片和特種紙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瑞科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GEHR塑料工業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克曼化學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弗宏雷德人力資源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托馬斯電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埃瑟有限責任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美國倍合德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LTU航空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科維軟體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東方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伐利亞州商業總會上海代表處
德國艾爾特國際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貝托特·哈默機械製造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Dr.O.K.Wack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馮·阿登納真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IS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DSI管道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曼.富樂斯多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蔡斯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約瑟中心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博科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聖維莎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西派克有限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莎航空公司上海辦事處
德國漢斯格雅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塞納景觀設計事務所上海代表處
德國科維士軋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畢克-加特納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寶飛螺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W.A.S.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恩格勒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格勞德食品出口和參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弗蘭茨·臻蒂絲兩合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安德里茨過濾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波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美天旎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優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得力風根無線電通訊系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普樂福尼克·迪特布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皮爾磁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胡貝爾自動化股份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克勞斯馬克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時尚服裝國際貿易-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伊格寶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蘇威制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亨邑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德國克勞斯庫恩鑄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莎貨運航空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歐之路(遠東)船務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快而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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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斯尼文特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天策咨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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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萬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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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貝塔斯曼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梅克斯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諾賽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邦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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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科安賜壓縮機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迪爾齒科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英特夏特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磁懸浮高速列車國際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英特普萊特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德爾肯微塗層防腐蝕系統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巴伐利亞州銀行上海分行
德國派斯塔閥門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克林高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殼力勃勃兩合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漢斯昆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海德爾全球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BA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坎斯公司(承包宏力半導體製造)
德國漢斯昆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海德爾全球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SBA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ASS機械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
德國烏爾曼包裝系統公司上海代表處
參考:
上海德國公司名錄
http://hi..com/scrap304/blog/item/c0353b46f35adf086a63e521.html
生活愉快…
② 電子商務是不是先進的生產力,我要具體的說明文字
電子商務是一種先進的生產力。
從生產力角度看,生產力由三種要素構成:勞動者,勞動工具,勞動對象。勞動力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是勞動力的直接承擔者,勞動工具是勞動時所藉助的器械,體現一個時代生產力發展水平,勞動對象是勞動者所需改變、創造以提供給人類使用的實物或非實物雷服務。
從電子商務的角度看,電子商務是指運用電子工具在網路上進行產品或服務的生產、交易以及相關行政作業的一種商業模式。基於EDI的電子商務是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活動相結合的一個成功例子,它以信息傳播和溝通為基礎,而信息作為最重要的生產力軟要素,從勞動力,勞動工具,勞動對象三方面使電子商務必然成為一種先進的生產力。
第一, 電子商務使作為勞動力的「人」的勞動方式發生了變化,消費者從找廠商、跑商 場、討價還價、自己運貨回家等「腰酸背痛」的購物方式向點擊滑鼠,自動等貨上門的輕松的消費方式轉變;企業營銷人員從在商場進行定點或流動的宣傳、廣告、推銷等涉及面有限且所需費用大的營銷活動向在互聯網上做網上廣告,無需進行面對面交流,且客戶消費特徵在網上直接被記錄,並通過軟體系統統計分析,從而為消費者提供更好服務等方式轉變。人與人之間信息傳遞不對稱和不完全會引起一系列問題,如逆向選擇問題(事前信息不完全),道德風險和激勵問題(事後信息不完全),以及搜尋問題(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引起)等。基於電子商務信息逐步完善發展起來的第三方再保險公司、延長交易期等方式可以很好地緩解這一問題。
第二, 電子商務中的勞動工具虛擬企業和以往的傳統企業相比,其管理和運作方式發生 了很大的變化,也有很多傳統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傳統的「廠家—批發—零售—消費者」的方式正在被打破,「廠家—消費者」方式正在形成,中間流通環節逐漸減少,流通費用大大減少,企業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也受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自動化操作減少了管理者和工作人員的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專一化使企業商品更趨於規范化和標准化,企業效率大大提高。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第三, 生產力三要素中的勞動對象在電子商務中表現為非實物商品信息化,在此之前, 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還有兩種勞動對象:簡單實物商品—復雜實物商品,電子商務使商品的表現形式趨於形象化如消費者進行網上購物時,看到的只是商品的圖片、文字介紹而非實實在在的可以接觸到的商品本身;消費者也可以在網上進行在線學習、訂票、旅遊、餐飲、借貸,投資等日常和工作行為,網路信息的完備和迅速大大節省了人們的時間,溝通成本下降,方便了人們的生活。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從各方面影響著人們的生活,使社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人類歷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雖然我不敢說電子商務必將代替傳統的交易方式,但是電子商務將來會應用越來越廣是必然的,而且實踐證明也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的,它代表了一種先進的生產力。
③ 中國最大的舞台燈光有哪幾種品牌
看中國大型的文體項目採用了哪些國內的品牌的搖頭燈,基本就是一線的燈光品牌,比如國家級的大型運動會,文藝晚會,央視春晚,重要節日活動等等。一線就那麼幾家,自在每個人的心中。
④ 請問,中國移動為什麼是個外資企業!
中國移動為國有獨資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移動」、「CMCC」或「中國移動通信」、「中移動」),按照國家電信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於2000年4月20日成立的中央企業。2017年12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進行公司制改制,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並更名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4)德臻電子商務負責人擴展閱讀
中國移動為一家基於GSM、TD-SCDMA和TD-LTE制式 FDD-LTE制式網路的移動通信運營商。
中國移動全資擁有中國移動(香港)集團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在國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並在香港和紐約上市,主要經營移動語音、數據、寬頻、IP電話和多媒體業務,並具有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單位經營權和國際出入口經營權。
移動運營商提供網路服務的供應商,因為國家在通信管理方面相當嚴格。只有擁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運營牌照的公司才能架設網路,從通信行業來說,設備生產商和運營商是相互依存的,但運營商更有優勢,就好像中國移動規定Nokia等手機生產商生產的部分手機上打上全球通的品牌一樣。
⑤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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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機構:
• 對外投資:
上海網捷酒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高玲,出資日期是Thu Jul 24 00:00:00 CST 2014,企業狀態是null,注冊資本是500.00萬,出資比例是80.00%
上海臻藏酒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張陶健,出資日期是Wed Apr 25 00:00:00 CST 2018,企業狀態是null,注冊資本是400.00萬,出資比例是100.00%
上海賽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雯峰,出資日期是Fri Apr 24 00:00:00 CST 2015,企業狀態是null,注冊資本是3000.00萬,出資比例是33.33%
• 股東:
上海斯迪爾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66.50%,認繳出資額是1995.000000萬
上海凸昌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出資比例15.00%,認繳出資額是450.000000萬
上海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5.00%,認繳出資額是150.000000萬
上海熠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67%,認繳出資額是50.000000萬
寧波德旗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5.00%,認繳出資額是150.000000萬
上海促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6.67%,認繳出資額是200.000000萬
楊震威,出資比例0.17%,認繳出資額是5.000000萬
• 高管人員:
高玲在公司任職董事長兼總經理
項亦男在公司任職董事
王承訓在公司任職監事
劉員在公司任職監事
羅莉在公司任職董事
李雯峰在公司任職董事
LIU HAI YING在公司任職董事
張陶健在公司任職監事
⑦ 福田蒙派克,這款車到底怎麼樣
蒙派克E承載式車身,經CAE數字優化的雙H 結構高剛度車身,採用安全氣囊,ABS+EBD、吸能轉向管住等安全性配置,按照北美NCAP 雙五星標准設計,符合歐洲ECE安全標准,是中國自主研發車型的安全性能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