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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弘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14 07:39:01

① 華東政法大學怎麼樣啊

華東政法大學不錯,華東政法大學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學學科為主,兼有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等學科的辦學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被譽為「法學教育的東方明珠」。

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2012年學科評估中,法學一級學科位列全國五強;2016年學科評估中,法學獲評A級,政治學獲評B級。2018年,學校被遴選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

(1)吳弘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研究擴展閱讀:

學校擁有法學、公共管理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學位授予權,應用經濟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社會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建有16個博士學位二級授權學科、46個碩士學位二級授權學科、24個本科專業,以及法學博士後流動站;有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5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個上海市一流學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學科各1個。

② 華東政法大學的辦學條件

截至2014年4月,學校有教職員工1300名,其中專任教師450餘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370餘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770餘名;擁有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2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9人,「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3人,教育部「教育部全國優秀教師」3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英模」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人,「全國留學回國先進個人」1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1人,司法部「法學教育優秀育人獎」2人,司法部「優秀教師」4人,「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13人,「全國先進工作者」1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十崗千優」優秀教師4人,「國家教學名師」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人,「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1人,「上海領軍人才」7人,「上海市高校優秀青年教師」16人,「上海市優秀教育工作者」4人,上海市「育才獎」21人,「上海市勞動模範」2人,「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12人,「上海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6人,「上海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1人,「上海市優秀留學回國人才」1人,「上海市高等學校優秀思政理論優秀教師」2人,「上海市新長征突擊手」9人,「上海市模範教師」3人,「上海市曙光學者」18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15人,「上海市晨光計劃項目」10人,上海市「兩課」優秀教師2人,「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獎」3人,「上海市十大教書育人楷模」1人,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教師3人,「首批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1人;此外,學校擁有2個國家級本科教學團隊。
國家百千萬工程人選(2人):何勤華、馬長山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4人):羅培新、金可可、王遷、程金華
全國高校教學名師(2人):何勤華、劉憲權
上海領軍人才(7人):顧功耘、劉憲權、王立民、高富平、杜志淳、吳弘、李秀清
東方學者(7人):顧敏康、陳峰、程金華、張紅、Stephen Phua Lye Huat、李連江、冷靜 國家級教學團隊團隊名稱負責人獲評年份法律史本科教學團隊何勤華2007年經濟法學本科教學團隊顧功耘2010年(表格內容資料來源:2015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官網) 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擁有4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個教育部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29門上海市級精品課程,3個上海市特色專業建設點,5個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項目,2個「十二五」本科教學工程市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教育部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法學、偵查學
國家級精品課程(4門):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制史、經濟法學、司法鑒定概論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法學綜合實驗教學中心
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開放型國際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上海市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法學、偵查學、知識產權
上海市級精品課程(29門):外國法制史、國際經濟法、刑法學、中國法制史、商法概論、經濟法學、法理學、偵查學、刑事訴訟法學、民法學、國際私法學、司法鑒定概論、著作權法、訴訟證據學、政治學原理、貨幣銀行學、金融法學、法醫學、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知識產權法、金融犯罪研究、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大學生心理健康、國際反壟斷法、現場勘查學、新聞法規與職業道德、公司法學、刑事專案偵查、漢語與寫作(Ⅰ、Ⅱ)
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項目(5個):法學、政治學、偵查學、知識產權專業和「國際金融、航運法律人才培養創新」項目
「十二五」本科教學工程市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2個):法學、偵查學 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建有13個博士點、32個碩士點、5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上海高校一流學科建設計劃2個,上海市重點學科2個,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2個。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2012年學科評估中,法學一級學科位列全國五強。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法學
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法學
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國際法學、法律史、刑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司法鑒定、知識產權
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管理、應用經濟學、法學
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7個):法學理論、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政治學研究、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產業經濟、國際法學、法律史、刑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司法鑒定、知識產權 重點學科序號學科名稱編號級別1 法律史 30102 國家級 2 刑法學 S30901 上海市(第三期) 3 經濟法學 S30902 上海市(第三期) 4 法學 上海市一流學科 5 公共管理 上海市一流學科 6 國際法學 J51103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 7 民法與知識產權 J51104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 (表格內容資料來源:2015年3月華東政法大學官網) 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擁先後與國(境)外100餘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有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12年起成為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的院校。
加拿大總理,英國前副首相、法律大臣,比利時議長,澳大利亞首席大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瓜地馬拉憲法法院院長,泰國憲法法院院長,阿聯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納米比亞國民議會副議長,荷蘭王國社會事務和就業大臣,以色列司法部部長等各國政要曾先後來校參觀訪問。
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與新加坡國立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共同舉辦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美國威斯康星大學、芝加哥-肯特法學院、舊金山大學、聖路易斯大學、威拉姆特大學、約 翰·馬歇爾法學院、多米尼加大學、馬里蘭大學、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學,金門大學,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道格拉斯大學,蒙特利爾大學,德國帕桑大學,比利時根特大學,荷蘭自由大學、艾柔默斯大學、格羅寧根大學,英國牛津大學、華威大學、卡迪夫大學、威斯敏斯特大學、 盧頓大學,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里昂商學院、巴黎第五大學,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羅馬第三大學、皮埃蒙得大學,日本青山學院大學、大阪大學、熊本大學、香川大學、名古屋大學、九州國際大學,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悉尼科技大學、維多利亞科技大學、昆士蘭科技大學、昆士蘭大學、福林德斯大學、迪肯大學,邦德大學,丹麥哥本哈根大學,西班牙納瓦拉大學、瑞典隆德大學,韓國清州大學、漢城大學、安山—一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大學等建立了合作關系。
根據2015年3月學校官網顯示,學校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上海社會科學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毅石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事務所、通力律師事務所等 70 余家立法、司法、執法、金融和法律服務等單位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

③ 華東政法大學好嗎

華東政法大學的教學口碑較好。華東政法大學在教學建設、師資力量、課程質量較好;在上海,東華大學的教學口碑也較為良好,與華東政法大學同樣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華東政法大學的相關介紹具體如下:

1、華東政法大學的教學建設較好:

截至2019年5月,華東政法大學有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4門國家精品課程,4門教育部第一批「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 1門國家精品視頻公開課,1門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2個教育部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

包括4個上海高等學校市級教學團隊,40門上海高校市級精品課程,76門上海市教委本科重點課程,5個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設項目,1個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

2、華東政法大學的師資力量較為雄厚:

截至2019年5月,華東政法大學有專任教師近900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400餘人。學校設有22個學院(部)以及文伯書院,開設24個本科專業。

3、華東政法大學的課程質量較好:

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全國第三輪(2012年)、第四輪(2016年)學科評估中,法學一級學科均位列全國前五。2018年公布的全國首次專業學位水平評估結果中,學校獲評A級。

(3)吳弘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研究擴展閱讀:

華東政法大學的相關介紹如下:

華東政法大學原名華東政法學院,1952年6月由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東吳大學、廈門大學、滬江大學、安徽大學、上海學院、震旦大學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在聖約翰大學舊址合並成立。1958年,學校並入上海社會科學院;

1963年再次籌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銷;1979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第二次復校。2000年,學校由司法部劃歸上海市管理。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華東政法大學。

截至2019年11月,學校有長寧、松江兩個校區,佔地面積75萬余平方米;設有22個學院(部),24個本科專業;擁有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教職工1300餘人,各類在校生18000餘人。

④ 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研究生專業指定書目出來了嗎謝謝; 了~~

附1: 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初試科目
院系所、專業代碼、名稱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數 考試科目 備注
001商學院
020205產業經濟學
18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03數學三④801經濟學 各專業所列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包含15%左右推免生。復試階段將根據生源情況及初試成績進行微調。(下同)
002法律學院
030101法學理論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01法學理論④802法學綜合 802法學綜合(含法理學、法律史、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
030102法律史
01中國法制史
02中國法律文化
03外國法制史
04西方經濟法制史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40德語或241法語③602法律史④802法學綜合
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01中國憲法
02行政法學
03立法學
04教育法學 26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030104刑法學
01刑法學
02犯罪學(8名)
03青少年犯罪研究(6名) 85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04刑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030105民商法學 10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③605民商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030106訴訟法學
01刑事訴訟法
02民事訴訟法
03刑事偵查學(5名)
04法律邏輯學(5名)
7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06訴訟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606訴訟法學包括①刑事訴訟法②民事訴訟法③刑事偵查學。
報考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邏輯學方向的考生均選考①刑事訴訟法②民事訴訟法
報考刑事偵查學方向的考生選考①刑事訴訟法③刑事偵查學。
003經濟法學院
030107經濟法學
01經濟法
02商法
03金融法
011國際金融法律學院
030107經濟法學
04國際金融法
100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07經濟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607經濟法學由經濟法、商法組成,含金融法內容

03010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08環境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004國際法學院
030109國際法學
01國際公法
02國際私法
03國際經濟法
012國際航運法律學院
030109國際法學
04國際航運法
90

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09國際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報考日語語種的考生需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005刑事司法學院
★030120司法鑒定
01法醫
02物證技術
03司法會計
04計算機與聲像資料鑒定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10司法鑒定④803法學綜合(鑒定)
803法學綜合(鑒定)包括:①《法學概論》、②《刑事訴訟法學》、③《訴訟證據法學》
該專業與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聯合培養。有醫學、計算機等理工科專業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的考生優先,本專業同時招收委培生。司法會計方向需有會計相關專業背景,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計算機與聲像鑒定方向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計算機網路》(其內容主要包括: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識。
006知識產權學院
★030121知識產權
50 ① 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11知識產權法學④804法學綜合(知產) 804法學綜合(知產)包括:憲法學、法理學、民法學。其中憲法學、法理學合佔60分,民法學佔90分。
復試口試科目為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復試筆試科目為知識產權法。
007政治理論部
030503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13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④806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14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④807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008政治學研究院
030201政治學理論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12政治學原理④805行政學原理
009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030125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17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④802法學綜合
120401行政管理 28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615公共管理學④805行政學原理
120404社會保障 14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③616社會保障學④808社保綜合 808社保綜合(含勞動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勞動法)
125200公共管理碩士 50 ①無②204英語二③3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④無 專業課全國聯考
010研究生教育院
035101法律碩士(非法學)
2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③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④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專業課全國聯考
035102法律碩士(法學) 100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③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④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專業課全國聯考

附2: 201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參考書目
020205產業經濟學:《西方經濟學》高鴻業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版);《現代西方經濟學簡明教程》尹伯成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030101法學理論:《西方法律思想史》徐愛國、李桂林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法理學導論》徐永康主編、顧亞璐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法理學專論》徐永康主編、蘇曉宏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030102法律史:《中國法制史》王立民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國法律制度史》丁凌華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外國法制史》(第四版)(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何勤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國法制史》何勤華、李秀清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憲法學》童之偉 殷嘯虎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沈福俊 鄒榮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030104刑法學:《刑法學》劉憲權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補充修改規定。
030105民商法學:《民法學》(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彭萬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或《民法學》高富平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婚姻家庭繼承法學》許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近兩年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編輯出版的復印報刊資料;《商法學》(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030106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第二版)葉青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刑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資料匯編》(第一輯2000—2005年)葉青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訴訟法學》江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訴訟法案例與圖表》葉青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訴訟證據法學:指引、案例與文獻》葉青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偵查學》楊正鳴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偵查學原理》楊正鳴主編,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030107經濟法學:《經濟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商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新編金融法學》唐波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證券法教程》吳弘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部分,《民商法學》商法部分。
03010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環境保護法學》(第四版)韓德培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環境法原理》呂忠梅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自然資源法學》張梓太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生態主義法哲學》鄭少華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030109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學》(第三版),王虎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兩年《中國國際法年刊》,中國國際法學會主編,法律出版社;《國際私法學》(第二版),丁偉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近兩年《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主辦,北京大學出版社;《國際經濟法學》,朱欖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近兩年《國際經濟法學刊》,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近兩年人大復印資料《國際法學》。
★030120司法鑒定:《中國司法鑒定製度研究》杜志淳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司法鑒定概論》,杜志淳主編,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司法鑒定相關法律法規(截至2010年10月1日之前);
法醫學方向:《法醫學》閔銀龍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醫患糾紛司法鑒定理論與疑案評析》,閔銀龍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物證技術學方向:《物證技術學》徐立根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第3版。
司法會計方向:《中級財務會計學》(全國會計學術領軍後備人才組編),朱國泓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司法會計學》,於朝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計算機與聲像資料鑒定方向:初試:《計算機操作系統(修訂版)》,湯子瀛,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版;《資料庫系統概論》(第四版),王珊 薩師煊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版。復試:《計算機網路(第四版)》,作者:Andrew S.Tanenbaum著,潘愛民等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8月第4版;《信息安全原理與應用(第四版)》,作者:Charles P. Pfleeger著,李毅超等譯,電子工業出版社,2007年11月第4版。
803法學綜合(司鑒):《法學概論》(第十版),吳祖謀 李雙元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刑事訴訟法學》(第二版)葉青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訴訟證據法學》葉青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030121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部分:《知識產權法(第三版)》吳漢東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第1-24章;《知識產權法教程(第二版)》王遷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804法學綜合(知產)憲法學部分:《憲法學》童之偉、殷嘯虎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法理學部分: 《法理學導論》 徐永康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民法學部分:《民法學(第二版)》高富平主編,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第1-14章、第18-19章、第22-29章、39-43章。
030503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陳秉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思想政治教育學原理》(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邱偉光、張耀燦主編,教育部社會科學與思想政治工作司組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08年修訂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月第3版。
★030125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社會保障法論》方樂華著,世界圖書出版社2001年版;《十大熱點事件透視勞動合同法》董保華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參考讀物: 《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董保華著,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社會法原論》董保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030201政治學理論:《政治學基礎》(第二版)王浦劬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政治學概論》(第二版)孫關宏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公共行政學》(第三版)張國慶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管理學》張永桃主編,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2040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學概論》第二版,張國慶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近年來印刷的版本均可);《行政管理學》(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或者類似教材)張永桃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公共管理學》黎民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學》(或者類似教材)第二版,陳振明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0404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學》鄭功成著,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社會保障法論》方樂華著,世界圖書出版社2001年版;《人力資源管理概論》董克用、葉向峰編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勞動經濟學》曾湘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十大熱點事件透視勞動合同法》董保華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
▲802法學綜合我校提供法學綜合課考試大綱。
法理學部分:《法理學導論》徐永康主編、顧亞璐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四、六、九、十四、十五、十六章。
法律史部分:《中國法制史》王立民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 、三節,第七章第二、三、四節,第十三章第一、二、三節;《外國法制史》(第四版)何勤華主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十章。
憲法學部分:《憲法學》童之偉 殷嘯虎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章。
刑法學部分:《刑法學》劉憲權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四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五章第一節,第七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八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九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十章第二節、第四節,第十一章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十二章第二節、第五節,第十三章第二節,第十六章第二節、第三節,第十七章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第二十四章第二節、第四節,第二十五章第二節,第二十八章第二節、第三節。
民法學部分:鄭雲瑞著《民法總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二章第一節、第四章第二節、第五章第二節、第六章第二節、第五節、第七章第三節、第十章第三節、第五節、第七節、第十一章第二節、第四節、第十二章第二節。
訴訟法學部分:《刑事訴訟法學》(第二版)葉青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五章;《民事訴訟法學》江偉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六章、第十二章。
經濟法學部分:《經濟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商法教程》(第二版)顧功耘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六章第二、三、四節,第九章第一、二、四節,第十四章第一、二節,第十六章第一、二、三節。
▲專業學位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2011年版)。

⑤ 華東政法大學考研法學書籍

法學綜合一(法理學40分、憲法學40分、國際法學40分、行政法學30分)

《法理學導論》(初試必讀)第二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版
舒國瀅主編 25元

《憲法學》 北京大學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編 30元

《國際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編 42元

《國際私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國家「十一五」規劃教材
2011年 第三版 趙相林主編 48元
《國際經濟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四版2012年1月版
王傳麗主編 49元
《行政法學》 第二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2年版
張樹義主編 24元
《行政訴訟法學》第三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2年版
馬懷德主編 28元

法學綜合二[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含刑訴、民訴)各佔50分]

《民法學》第二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編 59元

《民事訴訟法學》(第三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編 49元

《刑事訴訟法學》(第四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陳光中主編 46元

《刑法學》 (第四版)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版
曲新久主編 56元可以結合歷年真題,大綱解析,後期可以做做政大考研的習題集和模考卷查漏補缺。

⑥ 產權交易所規定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什麼意思這樣的規定有什麼作用

日前,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將先前以各類名目設立的交易所,推到了被清理整頓的風口浪尖。今後,「野蠻生長」的各類交易所或許將結束監管真空期,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也將進一步加強。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各類交易所面臨的諸多法律困惑仍有待解決
交易所亂象叢生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由於缺乏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非經中央政府批准設立的各種交易場所達300多家,交易標的涉及稀貴金屬、藝術品、股權、碳排放權,以及農副產品、醫葯產品等。如今年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天津文交所,以及噱頭十足的華西村商品交易所、中國期酒交易所等等。這些交易所質量參差不齊,存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
日前,在同濟大學法學院、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上海律協期貨專業委員會、同濟大學上海期貨研究院共同舉辦的「交易所規范發展法律問題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教授指出了目前國內各類交易所存在的四大「亂象」:
一是交易場所組織者放棄管理,或交易規則設計不合理,或擅自頻繁變更規則,運營模式混亂、交易信息不透明,致使投機分子出沒,違規炒作、價格操縱等風險事件頻發,行情波動劇烈,完全背離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初衷,淪為投機賭博者的舞台,組織者亦牟取暴利,給市場和投資者者帶來了嚴重損失。
二是片面追求交易量,盲目擴大市場規模,通過各種手段吸引投資公眾參與。一些未經正規合法注冊的交易場所四處誘騙投資者開戶交易;一些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台吸收自然人參加交易,直接埋下社會不穩定的隱患。某交易場所試營業一年內,客戶數量已經超過了1萬戶;某交易所的投資者為達到金卡開戶門檻,不惜舉債辦卡,日開戶量曾一度達到300人,平均每天吸收資金1.5億元。
三是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變相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將股權、文化藝術品等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和轉讓,採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或採用期貨方式交易大宗現貨商品。如個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將不能分割的品種,份額化後集中競價交易。
四是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如2008年華夏交易所數億元保證金被捲款潛逃,遺留問題至今尚未解決。
除此之外,光大證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助理、法學博士胡茂剛也指出了目前國內類期貨交易所泛濫,帶來的一些不規范運作,例如,自營商代理自然人客戶入市,交易佔比畸高;交易制度權威性不足,修改沒有法定程序;客戶資金未實現三方存管;保證金較低或者倉單質押融資超過50%等。
各類交易所「野蠻生長」、「亂象叢生」,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在吳弘看來,「既有地方政府受強烈的金融熱情驅動,熱衷於發展本地交易市場,忽視市場建設規律和政府監管責任的現實;也有相關法制尚不健全,存在監管盲區的問題。」
「當年"原始股"欺詐活動教訓應該吸取」,吳弘談道,「不法分子與非法中介機構就是藉助了某些不規范的產權交易場所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權,被害的投資者數量巨大且具有不確定性,其合法權益遭受了嚴重的損害:由於受讓後沒有合法流通渠道,其股東身份也難以獲發行公司承認,投資者如同持有廢紙一般;一些投資者用自己的血汗錢投入其中,結果錢款被捲走,肥了非法倒賣的中介公司;加上非法交易的行為人往往轉移、揮霍部分或全部資金,查處和清退資金的工作也非常困難,以致釀成群體性矛盾,危及社會穩定。」
由此可見,不規范交易場所問題風險性大,社會影響大,如任其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時清理整頓。
上個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專家指出,我們應乘著國務院38號文的「東風」,認真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對涉及社會公眾參與、採用變相證券期貨方式交易的場所堅決整頓。
監管真空期何時結束
各類交易所亂象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監管的缺失,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制度至關重要。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院長助理劉春彥一針見血地指出,「證券交易所受《證券法》以及證監會制定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調整的,受證監會監管;期貨交易所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由證監會制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調整的,受證監會監管。與之相比,文交所等各類交易所是新生的事物,目前處於模糊地帶,既無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其約束,也不受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文交所性質的難以定位,使得對其監管難以找到明確的歸口。天津文交所目前發展形勢類似於證券化交易市場,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類產品,證監會對其監管難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據。」
「現在國內各文交所主要是由文化部門監管,或者根本就沒有監管部門。某文交所受到質疑後在媒體上聲稱向監管部門匯報,未見其下文。目前,鄭州文交所因涉嫌違法經營文物被文物局核實調查,雖然最終結果未成定論,但對監管法律的缺位敲響了警鍾。」劉春彥補充道。
的確,加強有效監管,是交易所規范發展急需跨過的一道門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貝政明分析道,「目前,從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對違規行為處罰的權力來源來看,證券、期貨交易所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其權力來源,一是證券法律、期貨條例和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授權;二是會員大會或股東大會對相關規則表決通過的集體意志;而《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對此付諸闕如,可謂自設權力。與此同時,天津文交還自行免除義務。」
「二十年交易所潮起潮落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政府監管缺位、急功近利、放任資本逐利與投機,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為此,貝政明律師建議,「建立統一的交易所監管機制勢在必行。」
自國務院38號文發布以後,對各類交易所的監管,將提上日程。據了解,此前,對於文交所的監管單位,各方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文交所從工商局注冊登記後就處於「放任自由」的狀態,規則頻繁更改、市場大起大落等問題接連不斷。但根據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之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會將判斷文交所以及相關的藝術品交易是否合乎規定的權力交給地方政府。
不過,也有專家持不同意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批准建立文交所的,文交所進行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實際上就是證券化的交易模式,所謂的文交所操作的是股份,操作的模式和規則應該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模式來進行,成立也必須通過證監委甚至國務院批准。如果有人將文交所的保證金捲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賠償的義務?」
不過,「文交所如果讓證監會來進行協調、監督、監管,也是存在問題的,證監會按照國家《證券法》規定,只對公募進行管理,而對於文交所涉及的私募,《證券法》並沒有給予證監會管理職能。」業內人士表示。
除了文交所的監管職能需進一步明晰外,貴金屬交易所和大宗電子市場也需要清理整頓。業內人士指出,「這場監管風暴其實反映了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體制上的問題。這一點在黃金上最明顯,即中國分業監管的困惑。按照商品屬性,黃金應歸商務部,按貨幣屬性則應歸屬央行,按照類似證券、期貨的交易方式又屬於證監會管轄范圍。或許黃金可以作為混業監管的先例,應該成立一個綜合監管部門。」
解決三大法律困惑
交易所要規范發展,一方面,需解決好監管難題,而另一方面,需直面三大法律困惑。劉春彥告訴記者,「一是各類交易所的規製法律體系建立;二是各類交易所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三是各類交易所的規則法律效力。」
首先,需建立各類交易所的規製法律體系。
劉春彥表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2005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頒布的《證券法》和2001年12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頒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構成。自《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以來,輔助以中國證監會發布或者聯合國務院其他部門發布的各種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覆蓋證券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證券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
我國雖未頒布《期貨交易法》,但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規章,從而強化了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地位。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與各地文交所和藝術品權利份額發行、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出台專門針對藝術品份額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各地文交所的籌建和藝術品份額的公開發售和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許多交易所實際上是一個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根據一般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類的交易所或者交易場所一定要通過國家強制的法律監管起來,否則會引起系統性風險,引起社會不穩定。」劉春彥分析道。
其次,各類交易所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待明確。
「我國目前沒有對文交所等交易所進行規制的相關法律,現有二十四家交易所根據他們的官網載明信息,都是採用公司制的,這就決定交易所要受到《公司法》的調整。這產生兩點問題,第一,我國《公司法》第5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第4條也將股東的資產收益權作為股東的第一項權利加以規定,體現了公司的營利性的特徵。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多家交易所在交易規則中規定其為非營利性的機構,其實際經營仍然是以盈利為目的,這就造成了矛盾;第二,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都是採取的會員制,公司以會員的身份共同組成。根據會員制交易所的組織規則,只有取得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才可以參與證券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非會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可參與交易。而文交所沒有類似A股券商的中介機構,基於文交所內部的電子交易系統,向文交所上繳一定比例的傭金,投資者可以進行藝術品份額交易買賣,事實上文交所還承擔了"交易中介"的角色。由此看來,文交所其實是執行了交易所和券商的雙重職能。這樣就會造成各方責任不清、信息不透明等一系列的問題。現有的兩家證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貨交易所從本質上屬於場內交易,其他的交易所不都屬於場內交易,場內交易的本質是交易所履行中央對手方職能,交易所也承擔履約擔保職能。這是其它交易所所不具備的。」劉春彥表示。
第三,如何體現各類交易所的規則法律效力?
據了解,現有的交易所都是公司制的,交易所單方制定的交易規則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疑問,交易所是否有權單方更改規則?投資者參與交易是否默認規則的法律效力,這些規則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批准?根據《證券法》第118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而現有的這些文化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未經有關機構批准,其法律效力存疑。
而此次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件,則對交易規則規定非常嚴厲。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律師、高級合夥人曲峰分析道,「一方面,出台相關規定,控制現貨和證券的交易廣度,如禁止自行將權益均等化並連續集中競價,且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另一方面,清理交易規則。如非經批準的電子交易場所,禁止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匿名交易、電子撮合等類期貨的標准化合約交易方式,其中還規定同一投資者就一個產品的交易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不難看出,監管層試圖規避頻繁操作和高杠桿風險。」
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此前,各類交易所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制,存在巨大的風險。尤其是藝術品證券化之後帶來的大幅漲跌,使得一些人在暴富的同時,也讓部分在高位買進的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
今年1月,畫家白庚延的《黃河咆哮》以總價600萬元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短短兩個月後,其賬面價值被推高到1億元以上,但此後價格一路下挫,到了10月中旬,《黃河咆哮》的「股價」已從最高點時的18.7元下挫到2.59元,呈現出極端的價格走勢,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
專家指出,文交所發行藝術品份額進行交易,將多餘資金疏導到文化產業這個蓄水池裡,具有一定的資源配置和融資的功能。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增加了藝術品的流動性,同一件藝術品在「上市」以後,可以給出更高的估值,因此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具有一定的價值發現功能。但是,目前的文化產權交易所都沒有統一穩定的定價機制,藝術品的估值缺乏客觀依據,沒有客觀衡量標準的估值體現決定了其漲跌無度的情勢,就像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藝術品股票一個月暴漲十幾倍,更為嚴重的是,這為市場操縱和投機行為提供了溫床,很容易被用來誤導和誘惑大眾進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資者的風險。
如今,在交易所整頓風暴的影響下,各地文交所的投資者特別關注自身權益的維護。例如,泰山文交所投資者強調,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果是被直接清理,必須以保證所有投資人不受資金損失為底線,按投資人的買入成本價格回購份額。
而漢唐文交所投資者則表示,漢唐文交所無論整頓或關門,原先投資者與漢唐交易所簽訂的交易合同都將終止,投資者有權選擇退出或者繼續和漢唐交易,現在漢唐長時間停牌,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資金隱患和不確定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維護投資者權益。對此,漢唐文交所相關負責人回應,「無論採取怎樣的解決方案,都會盡最大努力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對於投資者來說,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呢?有律師建議,「應該詳細研究相關材料後再提出具體的維權方案。不能僅僅根據主體是工商登記過的,就認為其行為合法,設立交易所需要以國務院等批准作為前置程序,故即使主體注冊合法,也不影響其交易所本身的違規性。」
此外,要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還需要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獲得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這方面仍需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投資者到底有哪些法律權利還不清楚,目前多數的文交所交易規則只規定了知情權和按份享有所有權,而對投資者的其他權利及其如何行使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劉春彥進一步指出,「如《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暫行規則》第15條規定,投資人享有對藝術品和份額交易信息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藝術品的基本情況、發售上市過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過程中披露的相關信息;第16條規定,投資人按本規則規定享有份額交易權,購買並持有份額即成為該份額標的物的共有人。與我國的證券投資者相比,對藝術品份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藝術品退市的交割機制,藝術品份額發行期間投資者享有哪些權利和應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都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投資者的投資如果受到侵害是否享有民事訴訟的權利不清。而《證券法》則規定了投資者可以對因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受到侵害時享有民事訴訟的權利。」
「清理整頓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規范發展。」劉春彥告訴記者,「當然還有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如何發揮各類交易所市場主體的創新能力與加強國家監管之間的平衡,維護企業經營自由權。」

⑦ 以下學校法學研究生哪個難考,請比較一下;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

其實說真的,還是政法院校好考,因為招的人多啊,像復旦武大山大這樣全法學院近十個專業只招區區百十人的,還是不要報了,復習的時候嚇都嚇死了,而且招的少的學校,就十分難考。而且行情看漲,將越來越難考。

論實力的話,西政和華政的經濟法很不錯,西政和北大號稱經濟法兩座大山嘛,李昌麒李老坐鎮,整體實力擺在那了,華政的經濟法有顧功耘、吳弘,尤其是有曹建明檢察長,呵呵。中國政法的經濟法嫩點,不過比一般學校強不老少,武大似乎在環境法上實力不俗吧,漆多俊教授坐鎮經濟法也可以吧,復旦似乎不能比。訴訟法西政和中政也絕對翹楚,武大華政不如,復旦似乎也沒有競爭力。民商法西政中政華政武大的實力都很強,復旦雖然名聲不如,但民商法是復旦的強項。

所以覺得還是你們本校比較好,各方面都不弱,又相對好考一下,如果非要外校,中政也不錯。不過中政據說校園不甚好,有點破落,華政對於研究生有點摳門。武大也可以考慮,復旦就算了。

⑧ 急!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律專業中經濟法和國際經濟法,刑事法,民商法,哪個更好

十分十分負責任的回答你,真的是法律學院最好。

詳細一點:我們有三個法學院:國際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律學院。
錄取分數線一般也是這么個排名。
但是不適應為教學質量問題,是應為報考人數問題。
大家抱的時候都覺得國際法最有前途,你真的學了法律以後就知道了,不是這樣的。

法律學院有最好的師資,有兩個專業方向:民商、刑事法律。

看你以後准備干什麼,民商的話,可以去法院,律所。刑法的話可以去法院、檢察院、律所。我個人是比較喜歡刑法的,順便說一下,要適當考慮一下你的興趣,刑法和民商法完全是兩個分格的,一般兩個方向的老師都看不怎麼看得上對方。。。風格真的迥異。。。。 思維方式不同。。。

還有:友情提示:只要是法學專業,就是你上面提的(專業是一樣的,只是方向不同)專業主幹課都一樣的,什麼法都學,不用擔心,不是你報了民商就不學刑法的。。。。。。

友情提示2:經濟法從我們這里挖走一個最好的民法老師。。。很多國家沒有經濟法這個部門法。。。有時候出去留學學校還要開證明,改稱民商。。。

⑨ 自貿區涉及法律調整的政策有哪些

新設立的自貿區及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相關法律實施將作出調整。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8日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但是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
據悉,此次調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計十二條規定。2013年,上海自貿區部分法律暫時調整時所涉及的條文為12條,此次增加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的調增。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並在3年內試行。
企業進入程序更簡便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在做說明時表示,在新設立的三個自貿區以及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企業設立、變更等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這些改革開放措施與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4部法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
高虎城表示,參照上海自貿區此前的做法,為解決上述區域改革開放措施於法有據的問題,在新設的三大自貿區以及上海自貿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上述4部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共涉及4部法律的12個條款。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與上海自貿區一樣,三部法律的變更,主要是為了便於外商投資,這三部法律的變更涉及的都是程序上的問題,企業進入的程序更加簡便了,把審批環節變成了備案。

⑩ 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學(經濟法)好不好 請給出中肯的評價謝謝!

我就是華政經濟法研究生,今年剛畢業。經濟法就業相比其他專業比較占優勢。老師的話:顧功耘、吳弘、羅培新、陳少英、徐士英,都不錯,看你想學那一塊,各有所長。此外:華政素以國際法、法律史見長,可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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