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族宗教知识培训实施方案
宗教政策培训方案
2. 宗教人才培训的类型和内容是什么
宗教人才培训:各宗教组织培训学习本宗教的教规教义、经文;还有国家有关宗回教法律法规。宗教徒首答先必须是合法公民,古今中外都是这个道理,这是基本条件。一般都是讲大课的形式结合本宗教活动举行的。
宗教工作人才培训: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规章;我国各种宗教的历史源流、特征等等;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素质、条件等。就是为了更好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依规为宗教界服务啦。
3. 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范文在此: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精细服务,切实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充分挥民宗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中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省民委(省宗教局)推荐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
一是民宗领域安全稳定更加牢固可靠。制定《无锡市民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倡导宗教活动场所购买财产保险。出台《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分类标准实施方案(暂行)》。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市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接通天然气。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质量推进年”活动。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安全督查。会同相关区联合相关部门合力做好元旦、春节场所撞钟活动和复活节、“开斋节”、天主教朝圣月、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届世界物联网大会等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富有成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深化年”活动,及时宣传我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梁溪区古运苑社区、惠山区惠南社区成立无锡市“民族团结进社区示范点”。成立江苏省首家由市级民宗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命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指导江南大学等5支队伍参加江苏省“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获得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承办第二届江苏省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藏族双人舞《心之寻》、彝族群舞《老兵》2个节目荣获优秀组织奖。市歌舞剧院被省民委推荐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制定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情况的检查督查。会同市招生办开展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民族成份审核认定工作。
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更加精准精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会,举办宗教“中国化”巡回讲座。召开市级团体工作任务部署会,首次评选表彰民宗团体工作先进个人。建立市级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市级团体新春联谊会。出台《无锡市市级民宗团体集体活动考勤办法》,举办团体季度集中学习会。向市财政争取经费,将每个团体工作经费提高到20万元,改造宗教场所危旧房经费30万元,制定下发《市民宗团体财政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宗教活动场所危旧房屋改造维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指导市佛协、市道协稳妥有序换届。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截止10月底,2处场所被省档案局认定为五星级档案室。
四是服务中心大局更加聚焦聚力。指导市佛协、祥符禅寺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第一所宗教院校——慈恩学院,顺利招僧开学。指导宜兴市举办“第四届中国宜兴国际素食文化暨绿色生活名品博览会”、祥符禅寺承办首届江苏佛教素食文化博览会。指导市道协开展道教音乐传承与保护工作,出版《无锡道教音乐记事》。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开展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论道活动。指导市伊协承办“东部地区伊斯兰教中国化解经研讨会”。新成立“无锡惠缘慈善基金会”、梁溪区“汉慈永兴嗣慈善基金会”。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参与贵州省三都县的帮扶活动,市级民宗团体出资130万元用于支持马尾绣产业发展。
五是民宗部门建设更加充满活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聚一高”先锋行动,扎实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我局走访农户2150户、企业15家、宗教场所12处、宗教团体12个,协调解决问题10余起。精心组织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梳理市级“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举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统战(民宗)干部培训班。围绕民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持续开展“民宗心语”编撰活动。
4. 如何做合格党员,如何做合格统战宗教员
存在问题
(一)思想观念和认识上还存在误区。目前,社会上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多种多样,差异很大。就社会各界而言,对宗教的长期性、宗教工作的群众性、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等认识不足,对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宗教基本知识理解不透,看不到宗教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少数人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比“跑项目抓经济”,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有的甚至只习惯于从消极方面着眼,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甚至削弱了宗教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二)行政执法难彻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以后,宗教事务的管理方式由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为主。目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实际工作人员只有3名,镇民族宗教工作大部分由民政干部兼任,其干部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不适应,执法难到位,非法建造小庵小庙、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等违法现象禁而不止。(三)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民主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是缺乏高素质的教职人员。目前每个活动场所有一至两名教职人员,但大多教职人员学识不高,年龄偏大,其中3个清真寺都是从外地请的阿訇。二是宗教内部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尽管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合格的财务人员不多。(四)宗教活动点与所处园林利益机制需亟待规范。宗教活动点与园林、文物、旅游等相关社会领域之间,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建设投资者之间时常出现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五)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还须进一步加力。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农村,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的物质文明建设,导致一部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到宗教中去寻找寄托和救助;还须进一步加强的精神文明建设,让部分群众的困惑和苦恼不能很好的得到回答,情绪得不到及时理顺,加之农村文化生活匮乏,就医条件较差,使部分群众加入宗教信仰行列,导致信教群众增长快,尤其信仰基督教的信教群众较为突出。(一)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一要转变观念,认清宗教服务社会的作用。建议在成人教育培训中,开设民族宗教基础课,提高人们对宗教信仰方面的分辨力、抵御渗透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引导、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有力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要完善基层宗教工作机制,发挥宗教事务管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作用。推行《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县与镇、镇与村层层签定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宗教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在实处。三要充分发挥统战宗教联络员作用,强化镇、村(社区)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两级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要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宗教工作经费财政预算,确保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进一步
加强依法管理。一要积极推进依法管理队伍建设。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处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基层和前沿,其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非常重。应增加编制,解决宗教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的联动执法机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加强宗教政执法工作。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采取“合理布点、疏堵结合”方法,对家庭聚会点,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把信徒引导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加大对个别群体性或影响大的特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坚决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坚决遏制新建、乱建小寺小庙之风。对共产党员出现信教情况,纪检、组织部门应当积极介入,做到及时处理。三要实行宗教活动申报制度,严格规范宗教活动行为。严格区分“信仰自由”与“活动自由”的关系。(三)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创新培养方法,开辟培训途径,努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引导各宗教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开展“三好”活动,即:在宗教场所内做一个好信众,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好作用。每年对全县宗教工作者和教职人员集中进行1~2次政策法规培训,同时,从宗教专业院校物色有一定宗教学识、年轻有为的爱国宗教人士充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四)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推进旅游发展。宗教文化是历史文化的基本元素,也是促进旅游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旬阳宗教活动场所不仅是旬阳信教群众活动的聚集地,更是旬阳历史、文化发展轨迹的见证。将“弘扬宗教优秀文化”作为宗教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切入点,对宗教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充分听取宗教、文广、城建、房管、旅游、公安、环保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利用开发方案,经政府研究后列入城乡建设规划、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旅游资源整合发展规划。同时,要着眼全局,落实规划。尽快理顺风景名胜区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以做好旅游品牌为大局,将宗教文化与山水文化共同策划、包装、推介。重视场所宗教文化历史资源的整理挖掘,在丰富寺观教堂文化内涵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旬阳宗教活动场所的品位。 (五)
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合法宗教主张仁爱、慈善、和平,蕴涵着丰富的和谐理念,决定了宗教能够在建设和谐文化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旬阳宗教工作实际,一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深刻认识全面建设美好旬阳,是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县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积极投入美好旬阳、富民强县建设,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助学、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二要加快推动宗教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重点对跨地区、跨宗教以及涉及国外宗教组织开展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引导、协调和管理,趋利避害,防止借机扩大影响和发展宗教,警惕和防范境外利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进行宗教渗透。(六)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给群众创造更多的致富机会,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让群众在享受实惠中崇尚科学。二要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在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结合“三问三解”、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因无助、因病信教的现象。三要用先进文化占领群众生活领域。除了兴建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之类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还要继续发挥自乐班和“文化大院”作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抓好科技培训工作,培养大批科技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同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教育返贫(高中和大学教育)、住房难等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大事,从根本上解决好社会变革中群众精神、物质生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强化民主管理班子和制度建设两大重点,落实“九个一标准”:一是选一个好班子。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到期需要换届时,应报县级宗教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换届选举,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二是定一个好思路。民主管理组织要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体现于年度要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完善一套好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创造一个好环境。宗教活动场所不分大小,都要积极配合参与双创工作,做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安全整洁。五是选一名优秀的教职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在信教群众中威信高,精通宗教教义教规,解经、讲经水平高,积极发挥联系信教群众的优势,努力协助宗教部门做好稳定工作,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六是选一个好会计,在银行设专户。七是建一套档案,包括建立慈善公益档案。
八是成立一个勤劳致富帮扶小组。九是掀起一个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高潮。按照“九个一”标准,宗教部门完善考评办法,加强考核,强化指导,形成宗教服务和谐社会长效机制。总之,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已成为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举措。遵循“强化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的工作思路,立足长远,做在当下,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5. 开展三种活动指的是在统战宗教干部中开展什么什么什么活动
摘要 统战宗教干部中开展“宗教知识进党校”活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五心活动
6. 如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300字
创新方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能否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关键在于基层党委重视与否、党的干部对统战方针政策熟悉程度如何、善不善于总结经验。只有通过强化工作职能、掌握工作方法、强化创新机制使统战工作,才能做到从真正意义做好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尤其是要做代表人士的工作。要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站在巩固党在企业中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扎实做好团结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的各项工作。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参政议政。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是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统战工作的落脚点。要把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融入到统战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统战优势,推动农场科学发展。
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和谐是统一战
线的职责本分。新时期统战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和谐理念,把握统一战线包容广泛的特征,遵循求同存异的工作规律,在全力促进“五大关系”和谐的过程中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7.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 关于做好宗教统战工作的几点哲学思考
要充分认识统战工作的法宝地位和作用,认真剖析当前我省统战工作版中存在的不足,准确权把握做好统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要正确引导、守牢阵地,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方面,要围绕主题、理顺关系,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和感情认同。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要维护团结、确保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在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方面,要凝聚人心、增添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
9.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统战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信教群众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成果,获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诚关心和帮助。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传统,深入信教群众,对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根据信教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科技知识等教育,使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要帮助信教群众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认清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提高他们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支持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发挥党和政府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转变作风,与信教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把获得信教群众的支持作为一个重要任务。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带领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宗教工作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复杂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国家已经颁布11个配套规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稳步推进。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涉及宗教的各种事务及其规范管理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涉及宗教内容的条文及其司法解释,应涉及宗教内容的可在法律修订时予以加入,现在有但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修订完善。在配套的条例规章和司法解释当中也要有相关的内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实施10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符合实际需要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章。
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执法主体,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引导和监督,并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宗教界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发挥宗教界的自主作用。加强对党政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级宗教团体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陆续走上领导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们对教义教规的认识,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继续提升他们正确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加强教育培养,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在规模上能够满足引领信教群众的需求,适应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运转需要;年龄上形成梯队,老中青合理搭配;结构上各宗教、各教派间保持合理比例,有广泛代表性;自身素质上,政治素养、宗教学识、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能够始终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步伐。要注重把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他们在支持党和政府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到党的周围。
六、认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政党的消亡还要久远。同时,宗教要长期生存、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
佛教于东汉从印度传人我国,在我国传播发展近两千年,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传人,在我国传播发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长期的中国化过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义、思想和艺术,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自爱国运动和革新运动,我国各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鼓励宗教界积极对宗教思想和教理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和中国实际的阐释,紧密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回应社会和信教群众需求,从思想上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动学习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养分。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的渗透、干预和影响,遏制“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
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也是其重要目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引导,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规范的社会公益和服务机构,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服务,在赈灾救灾、扶老帮幼、解危救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构建和个人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出应有贡献。
八、准确理解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信教群众工作也是党的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好广大的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产党员团结信教群众,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的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更高层次的理论,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坚持共产党员不得信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一项重要思想和组织保证。
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或者借教敛财。对已经信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如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仍未转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组织处理。对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在信教群众占大多数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允许党员干部在不违背基本立场情况下,尊重和随顺一些带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成为风俗习惯的活动,这要与党员信教区别开来。
九、加强基层宗教工作
基层宗教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础,对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
一是提高对基层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无小事,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关心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队伍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等机制,促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事项的落实。加强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联会议等协调机制,健全区域性协调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市(地、州)、县(市、区、旗)级统战部门要加强宗教工作力量,确保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乡镇(街道)设立宗教工作助理员、村(社区)设立宗教工作协管员,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宗教工作信息员,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