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共碌曲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❷ 乡镇党委怎样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乡镇党委作为基层一线党委,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工作千丝万
缕,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履行监督责任,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是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达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解等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村、部门,乡镇党委和纪委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成立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配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全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查处,敢于亮剑。
抓细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按照村、乡直部门两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管好自己的人、带好自己的人,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乡镇党书记要敢于喊“向我看齐”,公开廉政承诺,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要加强对乡镇全体公职人员以及村支“两委”班子的监督,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及时开展提醒教育,阵地前移,工作前移,防患于未然。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定期检查考勤值班、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节约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等活动,打击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形成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❸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
1、完善领导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强化理论学习教育。
认真制定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实施方案扩展阅读:
实施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❹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
❺ 如何提高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差距较大、廉政勤政情况较差的乡镇党委,上级党委或纪委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旗帜鲜明地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要求每个乡镇成立纪委领导班子,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全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既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抓细抓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官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提醒谈话,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二是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镇机关和各村(社区)定期更换公开栏内容、妥善保管公开工作资料,聘请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公开工作监督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半年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村(居)两委工作、两委班子成员表现,做到阳光执政、阳光反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点名接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直通车工作责任,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各类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定期下村了解民情、寻找问题、征求意见、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紧紧围绕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按照村、镇直单位、服务中心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任务三落实。
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敢于喊响“向我看齐”,作出廉政承若,并且建立健全年初承诺、平时践诺、组织评诺、建档查诺、违诺追究的整套机制。二是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时刻,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前移关口,防患于未然。三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镇机关应通过每周例会、专题学习会,以及各村党员远程教育、“三会一课”助推干部学习提升和改进作风。坚持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一对一”帮带年轻干部,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通过抓学习教育、量化管理、奖惩激励,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评议活动等办法,重点解决镇村干部责任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作风漂浮、人浮于事、业务不精、纪律松散、办事拖拉、与民争利、缺乏创新、贪图安逸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四是治理机关效能。在镇机关和社区设立标准化服务大厅,在各村设立涉农事务和惠民政策代办点,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将办理流程、主办人员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便于群众联系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对经常性和规律性的工作,当周安排、次周跟踪、限时办结;对重点工作,落实包抓领导和责任主体,要在党委会上汇报进展或结果;对所有工作的完成时效及质量张榜公示、量化考评,作为年终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镇机关干部出勤履职情况作全面检查、分层评价,按照周登记、月评议、半年总结、全年奖惩的方式管理,全面促进基层干部工作效能的提升。
❻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 2017年安全生产月培训课程
就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想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各类安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画廊、墙报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安全责任意识融入社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坚持以生产单位为重点,深入企业加强职业危害、职业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经营者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原则;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那么,要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本人认为:
首先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其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近年来,一些企业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大大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还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型企业,根本不知或者不想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更有一些企业,当安全和利益相冲突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就显得尤为渺小,“安全第一”也仅仅成了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综观其实质,就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安全工作可松可紧,可有可无,无所谓,最终酿成安全事故。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关键。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其次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要协助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等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起到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是提高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企业职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开展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老职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二是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职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职工从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得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及时的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企业签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这个形式上。那么,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将如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呢?本人认为:
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兴行业应运而生,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安全监管人员始终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文化理论水平和提升业务能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成为一支拉的出,打的响,作风硬,业务强的安全监管队伍,来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为经济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加紧对新文化、新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自身的文化理论水平;进一步吸收先进理念,转变传统思想,创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加紧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调整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增强执法能力,更好的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
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执法是手段,不是目的,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我们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清醒得认识到企业的安全工作就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只有企业安全了,才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也是我们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在关注结果的同时,更要注重过程,把工作重心不断往前延伸,以预防为主,从预防入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适时地指导企业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等等;适时地帮助企业查找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层次,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真正体现我们安全监管人员不仅仅是企业安全的监管者,更是企业的服务者。
三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的力度。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地区安全形势的稳定,执法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有力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面,严格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来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真正得到落实和强化。执法检查可以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分重点,有目的的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实施,查找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或私自拆除、损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特种设备到期没按规定年检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立即加以整改,直致整改完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跟踪整改进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尽量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告诫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对于发生的较小安全生产事故,也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责任人,警示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防范,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得到进一步深化。
❼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队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界限为重点,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守土尽责,问责有效,坚持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及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政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向市委、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把好选用干部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加大反腐败力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责任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强化组织推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廉洁清正。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凝聚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两次,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市委26项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执好纪,问好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六)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纪检组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副科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案件查办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四、失责追究
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市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委、市纪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上报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干部,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上报市委和市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
局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
党组、纪检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检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
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向市委和市纪委,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审阅、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组长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
2014年12月1日
❽ 陕西《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
摘要 近日,经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委巡视办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2020年在全省开展“市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