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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6 12:54:58

『壹』 国家对乡村兽医的最新政策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的乡村兽医信息汇总通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贰』 最近畜牧兽医方面的动物外来病有哪些介绍防控措施。

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开发实用新型疫苗,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牛,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宁夏。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改革创新,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协作中心,确保取得实效。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总结完善北京,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督导,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兽医科技发展情况。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严格检疫把关。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分区分段。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保证免疫质量,推进兽医科技进步。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争取防控工作主动。完善兽医科研框架,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四川,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澳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工作目标。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两会"。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扎实做好基础免疫;管理,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强化管理措施,宣传建设成效,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推动合理布局,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到"。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审批和实施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交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早报告、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目标可行,规范兽药抽检程序,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炭疽、口蹄疫,对禽流感。依法查处、规程制(修)定进程。禽流感。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庆,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948计划、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严禁流入非法渠道。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运输和分发制度,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推进兽医科技进步 (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发证和监管、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适时申请国际认证。完善动物检疫制度,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坚持",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与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围绕确保"十一五"、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制定官方兽医,制定应对措施,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强化兽医工作体系,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降低残留超标率。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加强区域执法协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解放思想。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兽药质量抽检,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制定",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加强兽医行政执法、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能力;早发现,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广西。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的研究,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有效、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质检。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养殖。及时宣传与OIE。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广州、结核病、服务三农",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血吸虫病防治规划,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控计划和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加强猪。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曝光力度,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参公"、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吉林等五省(区。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遗传育种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海。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的防控目标,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及时排查疫情隐患,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继续推进双边。继续组织实施好FAO、力争有所下降"、上海、工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提高免疫密度、标准化建设、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组织做好河南,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加强与纠风,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报告、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加强兽医器械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多边兽医交流合作、早处置",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科技支撑计划,提高疫情报告时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早诊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哈尔滨。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 (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制度、真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责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密切配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统一考核、口蹄疫,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用药安全、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

『叁』 怎样获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拟评人员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2、《申报评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申报人员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由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生成。

4、连续学历证书。

5、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6、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应佐证材料。

7、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此项只限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12、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3、上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个人材料要分别将第10、11项及其他项分别装袋,第10、11项材料评审后返回。

报送材料的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原省家畜繁育站院内新楼706室。

(3)兽医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扩展阅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满二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

(2)市(州)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长期在区乡(镇)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十五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畜牧兽医专业

『肆』 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南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以争创“明星”技术员、打造“星级”畜牧兽医站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的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第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食品局派驻到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其人事、业务、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撤销片区工作站,设立片区督导员(原则上兼任片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站长),协助县局对所辖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第五条 成立南江县畜牧业协会,各片区成立分会,负责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人员从事畜牧兽医经营服务工作。其经营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运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期为3年。工作人员与站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经县人事部门鉴证,报县局备案。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医疗、培训、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第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优先从在岗经营性岗位人员中按程序聘用。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调动、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平时学习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站内每周必须集中组织业务培训或政治思想学习,所有在职职工都必须自觉服从县局业务培训计划,凡被安排学习培训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由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三代以内血亲或姻亲不能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担任管理工作职务,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职责回避制度。凡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职工工作的所在乡镇内从事与该职工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联的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担任站长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交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党纪、政纪处分”、“免职、待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或局党组、行政的决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事时限延误或损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在办事、执法及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变更许可证和各种、各类证照,不按规定和程序超过法定期限颁发,或拒绝颁发、丢失、不予答复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的;
(六)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举报、直接发现的职权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非法行政行为等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
(七)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培训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八)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该干不干,推诿塞责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及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
被追究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视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据工作需要,由县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逗硬落实,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站长审批,十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十天以上由县局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站站长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必须到审批领导处销假,否则视为旷工;会议学习不参加者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违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或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年度内所抽查责任区的工作连续三次不达标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约定应予解聘的。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县局各专业站所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和种畜禽的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牧草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开发利用,草地生态建设、市场信息、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第二十条 片区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督促抓好本辖区内畜牧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协助县局对本辖区乡镇站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负责管理防疫物资,做好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按时上报各种动物防疫、畜牧生产等各类报表、材料。
(四)负责辖区内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对站长的任免、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提出建议。
(五)督促做好本辖区乡镇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六)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全站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发展,组织抓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负责本站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四)负责本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五)完成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财会工作。
(二)负责领取、保管发放各类防疫物资及票证。
(三)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四)负责市场信息、生产统计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解缴畜牧兽医规费。
(六)完成站长及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私自从事经营性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只有2人的乡站,由站长兼任出纳。负责站内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畜牧业协会分会统一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开设银行帐户,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资产、债权债务由县局锁定后,委托畜牧业协会进行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乡镇站房屋、仪器设备等公有设施设备由县局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各站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严格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各地所需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由县局统一采购,督导员到县局统一领取后,按要求分发到各乡镇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采滥购、倒买、倒卖。
第三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预算由县局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编制,不留赤字。行政事业性收费(检疫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征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缴入财政专户。畜牧业分会经营性收入按协会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各类收入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按月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支出实行站长审签,县局审核入账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当月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于次月的5日前由县局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帐,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不得入帐,否则将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由县局统一到县财政局领购,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县局领取。县局负责对各站领取专用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乡镇站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单位、个人或银行发生借贷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县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伍』 中国兽医协会的组织结构

中国兽医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协会下设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包括专家工作委员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等3个工作委员会和宠物诊疗分会、动物诊疗分会、动物防疫分会、驯养及实验动物分会、中兽医分会、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等6个分会。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信息宣传部、联络交流部、继续教育部5个部门,由秘书长领导办事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一、领导机构职权
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审议、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讨论和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协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 的吸收 和除名;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3.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负责落实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筹备召开下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 除名;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推选或聘任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分支机构职能
本协会理事会设3个工作委员会和5个分会。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分会是负责组织本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
1.专家工作委员会
为了规范有序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使协会工作沿着良性轨道发展,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1)督促检查协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协会运作情况对有关条款提出补充修订意见;
(2)对协会重大活动、长远规划、近 期目标给予指导,提出新思路与合理化建议;
(3)对协会的工作给予政策性、导向性的指导与论证;
(4)对全国兽医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给予指导与论证;
(5)对全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疑难病症提出技术指导性意见;
(6)对兽医行业新经验、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进行审查与评估。
2.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兽医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委员会。
(1)指导协会会员管理部和信息宣传部开展对兽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维护兽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作;
(2)制定协会职业道德与维权工作方案,制定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维权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
(3)监督、检查协会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和执行情况;
(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调查研究兽医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提出从体制、机制上如何依法维护兽医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6)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
为了促进兽医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兽医协会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1)调查研究兽医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制订兽医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的短期、长期发展规划;
(3)制定兽医教育工作的行业标准;
(4)对兽医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认证;
(5)监督、检查协会信息宣传部工作和执行情况。
4.宠物诊疗分会
由从事宠物疾病诊断、治疗、预防、检疫、繁殖、美容、营养的兽医从业人员组成。
(1)组织宠物诊疗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学术交流;
(2)对宠物诊疗的兽医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
(3)制订宠物诊疗行业相关标准和宠物诊疗人员的工作规范;
(4)调查研究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现状,规划宠物诊疗行业的发展。
(5)开展对宠物诊疗机构的认证工作。
5.动物诊疗分会
由为养殖企业服务的兽医组成。
(1)调查、掌握养殖行业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现状;
(2)制订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从事养殖场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开展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传递行业信息;
(4)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持行业自律;
(5)开展对养殖场动物诊疗服务的兽医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6.实验动物及野生动物兽医分会
由全国从事实验动物及驯养动物繁殖、饲养的兽医从业人员组成。
(1)调查研究实验动物及驯养动物管理现状;
(2)制订兽医工作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
(3)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活动;
(4)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5)促使行业自律;
(6)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7.中兽医分会
由全国从事中兽医教学、科研、诊疗和相关生产活动的中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中兽医学是我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应传承和发扬光大。
(1)调查研究中兽医从业人员现状,制订人才培养和中兽医发展规划、计划;
(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活动,重点提高中兽医药在防疫、治疗、保健的广泛应用;
(3)加强中兽医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4)制订中兽医行业标准,推动中兽医现代化发展;
(5)开展对中兽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6)组织开展中兽医自律活动;
(7)推动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8.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分会
本分会开展与动物卫生相关的服务与福利,包括动物保险、兽医用品用具、动物标识与追溯技术等项工作现状的调查研究,制订兽医用品用具、动物保险、动物和动物产品追溯的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动物在饲养、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动物卫生福利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信息交流、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工作,规范和推动中国动物卫生服务与福利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办事机构-秘书处各部门职能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承担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秘书处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文秘、档案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秘书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接待、对外关系协调和各分支机构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6)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会员管理部
(1)负责拟定会员发展和分支机构建设的计划和规划;
(2)负责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3)负责对会员和分支机构的奖惩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负责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等维权工作;
(6)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信息宣传部
(1)负责协会对外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2)协助会员管理部做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出版物的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联络交流部
(1)负责与国际兽医组织、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交流往来;
(2)负责收集分析国外兽医行业发展动态与信息工作;
(3)负责外向型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4)协助信息宣传部做好协会网站英文版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继续教育部
(1)负责执业兽医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对会员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兽医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各类培训项目;
(4)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评估、论证工作;
(5)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 兽医师工作职责

基本职责: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搞好牧政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牧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

(1)认真总结牧业生产经验,推广牧业先进技术,为当地牧业生产发展当好参谋,制定乡镇畜牧业技术推广计划。

(2)开展技术宣传、培训,举办技术讲座,印发技术资料,普及畜牧业技术知识。

(3)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业部门反应农事动态和农民意见,为农民提供技术和经济信息,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4)承担上级畜牧业推广部门下达的试验示范任务。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服务。配合上级畜牧业执法部门(机构)做好当地有关畜牧业执法工作。

(5)坚持"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经营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活力。

『柒』 兽医站服务人员的素质与要求

一、免疫要求:
(一)制定免疫计划:每所年初应根据本乡镇畜禽存栏情况、养殖发展趋势,制定本乡镇免疫计划。计划要求估测全年应免畜禽总量、强制免疫病种及计划免疫病种所需疫苗量,疫苗用量的计算严格按照市农业局的要求进行估算,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免疫人员安排:
采取包片兽医直接免疫、村级防疫员免疫和委托养殖场防疫人员免疫三种方式。各基层派出所定期对免疫人员进行免疫业务培训。
(三)免疫步骤:
1、领苗:免疫人员领苗要填写领苗记录表,并检查苗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疫苗不能出所。疫苗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应免畜禽量分发疫苗,禁止任何养殖单位存放强制免疫病种疫苗。
2、运输:所领疫苗严格按照不同品种疫苗规定要求运输,防止疫苗效力下降。
3、入场(户)要求:所里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进入场户免疫的一定按要求进行消毒,并准备适量的一次性鞋套,每到一场户换一次。
4、免疫:按所免疫病种疫苗的要求,严格疫苗稀释、注射、饮水、拌料等免疫操作规程,注意畜禽注射部位消毒、及时更换针头等免疫细节。对近期准备出栏、怀孕、有病或整个群体健康状况较差的畜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不能免疫。对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所准备,必要时可终止免疫。
5、免疫完毕,配带免疫标识,填写免疫回执单,内容主要包括免疫疫苗名称、产地、批号、免疫日期、免疫时间、免疫人、免疫畜禽品种、免疫头只数、疫苗用量、应免畜禽未免原因、抗体监测日期、畜主签字等内容。
6、所里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所穿工作服回所后进行消毒处理,对所剩疫苗等其它医疗废物带回所里进行无害化处理。
7、及时将免疫回执单与相配的领苗记录表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8、每月将免疫情况报区动监局防疫科
9、对拒绝强制免疫的单位或个人说明原因,有条件基层所应备有现场声像材料。
二、抗体监测采血样要求:
(一)制定监测血样计划:每所年初应根据本乡镇畜禽存栏情况、养殖发展趋势、强制免疫畜禽量,按市农业局规定的采样百分率,制定本乡镇全年监测计划。计划要求按全年强制免疫病种、分畜禽品种估测具体采样量,并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血样人员选择:
采取包片兽医直接采样、村级防疫员采样和委托养殖场防疫人员采样三种方式。
(三)采血样人员要求:
1、熟练掌握畜禽采血操作技能,避免因采血导致畜禽死亡的现象。
2、具备处理因采血而出现异常情况的能力。
3、进、出场区采样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消毒,并配带鞋套、工作服。
4、各基层派出所定期对免疫人员进行免疫业务培训。
(四)采血样步骤:
1、畜禽的选择:选取身体健康、抗应激能力强的达到免疫后规定时间的畜禽进行采样。
2、注射采血样:严格按注射操作规程进行采血,禁止粗暴对待所采畜禽,防止出现应激等突发病症。必要时可放弃采样。血样采后按要求监测要求保存血样,降低不合格血样率。
3、血样采集完毕按要求封装包好,防止污染,并贴牢血样标签,防止脱落。
4、填写血样记录表:记录表内容包括现场填写畜主、畜禽品种、采样日期、时间、血样份数、免疫日期、免疫人、采样人、畜主签字等内容,以后填写包括血样是否合格、送样人、送样日期时间、接样人、监测人、监测日期时间、反馈日期、监测结果、不合格原因、补免日期时间等内容。
5、所里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所穿工作服回所后进行消毒处理,对所采血样医疗废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6、及时将血样监测表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7、对拒绝采样的单位或个人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基层所应备有现场声像材料。
四、检疫要求:
(一)检疫员负责属地内各个环节的各项检疫工作。
(二)产地畜禽检疫。
1、各乡镇派出所为产地检疫报检点,并向社会公布报检电话。报检点检疫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报必记,有报必检。产地报检检疫率达100%。
2、检疫员接到报检后及时填写《北京市通州区动物检疫报检记录》,并到场实施检疫。
3、检疫员必须了解当地疫情,检查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4、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执行标准[农业部第14号令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包括静态、动态、食态、视诊、触诊、叩诊、听诊等 ,种、乳、实验、役用动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三)产地动物产品检疫
1、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炭疽易感动物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炭疽沉淀试验为阴性,或经还氧乙烷消毒;
2、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3、骨、角等产品原产地无疫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
(四)运运载工具消毒:检疫员负责对运载工具装前、卸后用规定消毒药品进行消毒。
(五) 检疫的结果和检疫证明的出具
1、检疫员对出具检疫的结果负责。发现染疫的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上报,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予以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员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1)没有免疫标识猪、牛、羊和免疫证明不全的其他动物;
(2)强制免疫不在有效期内的动物;
(3)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
(4)原产地是疫区的或所检疫的动物产品无法追溯原产地来源的;
(5)其他不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员应负责出具检疫证明。填写“ 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时要按照《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规定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捌』 如何总结规划个人职业发展及学习培训计划

撰写大学生职业规划书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一、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必须有封面、扉页、目录和前言或引言。封面由学院统一印制,最后发到各班级统一装订;扉页填写学生的真实姓名、笔名、性别、学院、班级、联系电话、E-MAIL等相关信息。二、自我分析或自我剖析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时,自我分析只要是指在依据心理学的测评系统对自己的心理素质、人格特征等进行测评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及以往的经历等加以综合评价,给自己“画像”。自我分析包括一下四方面内容:1、主观分析:主要包括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性格特点、个人各方面能力和潜质及特殊才能、个人价值观念和追求的自我分析。2、客观分析:主要依据现存的心理测评系统和软件,对自己一下各方面(智力、职业兴趣、人格特质、职业倾向和能力、职业价值观)进行测评,形成分析报告。另外还包括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内容(可参照下表)。表1-1他人对某同学的个性评价表关系分类综合评价及建议亲人朋友朋友(A):自信,不过有时过分自信。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朋友(B):上劲、有毅力……老师总的来说是个非常上进、灵活正直的人。综合素质比较好,……师兄姐、师弟妹、同学师妹:很坦荡……;师兄:性格内向……;同学:思想成熟……3、以往的经历和目前处境分析:包括以往的学习与工作经历,尤其是取得引以为荣的成绩以及自己认识到的对自己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目前的处境比如处在人生的那个阶段正在做什么等;与自己职业生涯发展有密切关系的一些环境因素分析,比如家庭情况、对自己有帮助的人和事等。4、根据自我分析结果,进行自我分析小结。三、外部环境分析在进行职业规划时,我们必须全面、客观、正确的分析和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和将要面临的环境,即在“知己”的基础上还要“知彼”,这样才能百战百胜。外部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分析、学校环境分析、社会环境分析(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人们的价值观念、就业环境和社会政治制度)、行业环境分析(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现有从业人员的情况、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前景与趋势及其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未来有哪些行业可能会对你的目标职业有需求)。四、职业定位职业目标的设定是指在自我剖析及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立自己明确的职业定位。综合自我分析和职业分析的主要内容,得出本人职业定位的SWOT分析(参照下表)表1-2SWOT分析表内部环境因素优势因素(S)弱势因素(W)1、沟通力很强······1、可能过于刻板······外部环境因素机会因素(O)威胁因素(T)1、学校声誉、名气较高。获得工作机会相对大······1、竞争激励,人力资源管理类人才剧增······结论:表1—3职业定位一览表(参考下表)职业目标创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成为电子商务行业的顶尖人物。职业发展策略组建自己的创业团队,找到好的创业项目,共同创业。职业发展路径走创业的发展路线。具体路径创业初期的小型电子商务网站的所有者——经过融资成为中型电子商务网站的所有者——实现盈利并且上市的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的所有者五、行动计划及目标实现策略目标实现策略即行动计划,即通过各种积极的具体措施与行动去争取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在职业生涯规划书中,对如何实现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制定一个比较详细而又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策略方案。1、先制定填写行动计划一览表(参照下表)表1—4行动计划一览表计划名称时间跨度总目标分目标计划内容策略和措施短期目标2005年至2009年在大学四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毕业时完全掌握一个兽医的应有的全部理论知识和技能。······●大一大二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级;●认真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学会将理论知识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完成主修专业以及副修专业的学习;在创业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了解对个人事业选择和职业发展方面的理论观点;形成自己的事业追求和方向选择;······中期目标2009年至2012年认真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争取获得硕士学位,······●出色完成研究生专业学习,争取做出一定的成果;●通过英语中级口译,能熟练运用英语;······完成研究生所有课程,利用假期时间除去社会实践······深入学习专业知识,不断给自己充电,广泛阅读各类书籍,潜心研究,争取能做出成果。······长期目标2012年以后在五年内做到企业管理层。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刚工作的三年积累经验,熟悉工作环境和企业运作,寻找或创造发挥机会······积累经验,学习业务和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争取做到企业管理层终身学习;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从实践中学会人际交往······2、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要分清职业生涯规划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并以发展目标为准绳,确定行动策略,平衡各个目标,使其协调发展。六、评估调整职业生涯规划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职业生涯规划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觉的总结经验和教训,修正对自我的认知和对最终职业生涯目标的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内容:自我认知的评估、职业目标评估、职业路径评估、实施策略评估;2、评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设好评估时间;3、评估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的调整修正及备选方案七、结束语八、职业生涯规划书的写作原则和要求:职业生涯规划书写作原则:1、过去、现在和未来统一;2、自我发展与社会、组织发展的统一;3、理想与现实的统一;4、目标选择与职业发展要素统一;5、目标的一致性与目标再选择的统一;6、版面设计与职业生涯目标的统一;职业生涯规划书写作要求:1、内容完整,格式清晰,版面美观大方,创意新颖,,文如其人,不能有错别字。能充分体现个性而不落俗套,杜绝千篇一律,2、自我分析要深入、清晰,个人素质测评结果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在规划书中并与职业生涯发展目标选择紧密联系。3、现实发展与未来职业生涯目标选择要统一,目标选择要客观,明确。4、对目标职业及其所处行业的认识要到位,分析要透彻。5、要充分重视反馈与修正部分,要在时间的过程中认真评估与调整,避免虎头蛇尾。6、行动策略和职业发展路线描述恰当,计划和实施策略要详细具体,不能草草了事。7、注意全文的逻辑性与连贯性。九、格式要求(一)参赛资料、前言、目录等标题采用黑体二号字,位置居中。(二)正文:题序层次大致种类及格式要求:第一种字体及位置要求一、黑体小二号,居中(一)黑体小三号,靠左顶格1.黑体四号,靠左顶格(1)黑体小四,靠左顶格(以下层次题序及标题同)(三)职业生涯规划书打印要求统一采用A4纸单面打印,正文内容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外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小四号字型。

『玖』 繁肓兽医助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以争创“明星”技术员、打造“星级”畜牧兽医站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的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第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食品局派驻到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其人事、业务、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撤销片区工作站,设立片区督导员(原则上兼任片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站长),协助县局对所辖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第五条 成立南江县畜牧业协会,各片区成立分会,负责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人员从事畜牧兽医经营服务工作。其经营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运作。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期为3年。工作人员与站长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经县人事部门鉴证,报县局备案。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医疗、培训、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第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人员的缺额配备和自然减员补充按有关规定,优先从在岗经营性岗位人员中按程序聘用。乡镇畜牧兽医人员的调动、辞退、自动辞职均应经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站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采取平时学习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站内每周必须集中组织业务培训或政治思想学习,所有在职职工都必须自觉服从县局业务培训计划,凡被安排学习培训人员必须无条件参加。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由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三代以内血亲或姻亲不能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担任管理工作职务,父(母)子(女)、夫妻不得在同一站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职责回避制度。凡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职工工作的所在乡镇内从事与该职工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联的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在同一乡镇畜牧兽医站担任站长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交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查”、“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党纪、政纪处分”、“免职、待岗或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或局党组、行政的决策和部署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的,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事时限延误或损失的; (三)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在办事、执法及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变更许可证和各种、各类证照,不按规定和程序超过法定期限颁发,或拒绝颁发、丢失、不予答复的; (五)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的; (六)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举报、直接发现的职权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非法行政行为等应当查处而不查处的; (七)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培训或只收费不服务的; (八)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该干不干,推诿塞责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九)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贻误时机及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 被追究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一律视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据工作需要,由县局每年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严格考核,逗硬落实,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站长审批,十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十天以上由县局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站站长因病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片区督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假满后必须到审批领导处销假,否则视为旷工;会议学习不参加者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违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责任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或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年度内所抽查责任区的工作连续三次不达标的。 (四)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按聘用合同约定应予解聘的。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县局各专业站所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和种畜禽的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牧草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开发利用,草地生态建设、市场信息、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第二十条 片区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督促抓好本辖区内畜牧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协助县局对本辖区乡镇站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负责管理防疫物资,做好辖区内动物免疫工作,按时上报各种动物防疫、畜牧生产等各类报表、材料。 (四)负责辖区内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对站长的任免、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提出建议。 (五)督促做好本辖区乡镇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六)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全站工作。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发展,组织抓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等各项工作。负责本站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四)负责本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信访等各项工作。 (五)完成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财会工作。 (二)负责领取、保管发放各类防疫物资及票证。 (三)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四)负责市场信息、生产统计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解缴畜牧兽医规费。 (六)完成站长及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私自从事经营性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站的站长、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离设置,建立健全财务制约、监控机制。只有2人的乡站,由站长兼任出纳。负责站内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畜牧业协会分会统一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开设银行帐户,禁止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 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资产、债权债务由县局锁定后,委托畜牧业协会进行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乡镇站房屋、仪器设备等公有设施设备由县局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各站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严格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管理。各地所需票证及动物防疫物资由县局统一采购,督导员到县局统一领取后,按要求分发到各乡镇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采滥购、倒买、倒卖。 第三十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预算由县局按照“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编制,不留赤字。行政事业性收费(检疫费)必须使用财政专用收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实征收,按月(次月五日前)缴入财政专户。畜牧业分会经营性收入按协会章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各类收入按以下顺序安排支出:按月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日常公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支出实行站长审签,县局审核入账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当月所发生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于次月的5日前由县局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入帐,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不得入帐,否则将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由县局统一到县财政局领购,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县局领取。县局负责对各站领取专用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乡镇站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作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与单位、个人或银行发生借贷关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县畜牧食品局原有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拾』 兽医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不好找啊,看你是要学点技术混混,只要能治小病就好还是要正规的执照,开医院.
如果只是治治小病,那简单得很,只要到大型的宠物医院去做段时间的义工就可以了.
要考执照就不容易了,兽医执照是硕士,必须有相关文凭才能考,而且开家宠物医院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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