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和对策 开题报告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㈡ 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是什么制度经济学对它做了哪些改进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特色
[摘 要] 西方经济学经历20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三次大的革命,已经成为一门蔚为壮观的学科。但它始终未能摆脱其固有的理论思想和理论体系上的致命缺陷。正是这个缺陷构成了新兴古典经济学得以产生和兴起的理论条件与逻辑起点。新兴古典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范畴、理论框架、分析范式等方面的开拓性研究取得崭新突破,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成因和经济增长长期动态模型等提出新的学说。新兴古典经济学增强了对现实经济事实的解释力,受到日益广泛的认可,成为西方经济学理论特色的最新反映。
[关键词] 新兴古典经济学 经济学 理论特色 创新
一部西方经济学说史向我们展示的是,源自古希腊以来的经济思想、经济学说和经济理论,不断涌流与分化,不断否定与前进,不断创新与发展,形成了一条奔腾不息的智慧长河与信息洪流,林林总总的流派和交错延绵的学说,彰显着学术的勃勃生机与活力。新兴古典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也许是西方经济学这条智慧长河中最新的泉流、很有希望的一股信息流。作为前沿新学派,新兴古典经济学产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从一开始它就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积极的评价,产生热烈反响。当然,从学科性质、理论体系与思想渊源上讲,新兴古典经济学仍属西方经济学的范畴,但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对新兴古典经济学加以严肃的研究和积极的宣介。第一,它的首创者之一是以杨小凯(Yang)、黄有光(Ng)等为代表的华人或华裔学者,因此,新兴古典经济学被认为是一个有中国背景的新兴经济学前沿学科;第二,更重要的是,它注重对现实经济事实的研究和解释,包括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与发展的研究分析,因此,新兴古典经济学有别于某些在抽象和模型化走过了头,一股脑钻进阴冷书斋而远离火热现实的纯理论性或数理化的逻辑推演。也许不用多久,新兴古典经济学就会走进国内大学经济学的讲堂;事实上在1999年,杨小凯就把新兴古典经济学带到了北京大学的讲坛,并正式受邀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困境直接构成新兴古典经济学产生与发展的逻辑起点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系统性发展源自亚当·斯密,中经大卫·李嘉图、西斯蒙第、穆勒、萨伊等,逐渐形成了一个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体系,这就是古典经济学(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纪以后,现代西方经济学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所谓三次大的革命,形成了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这个框架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以区别于先前的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集中而充分地反映了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过去100年间的研究成果和发展特征,它在研究方法上更注重证伪主义的普遍化、假定条件的多样化、分析工具的数理化、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案例使用的经典化、学科交叉的边缘化。
“张伯伦革命”摈弃了古典经济学把竞争作为普遍现象,把垄断看作个别例外的传统假定,认为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是两种极端情况,更多的是处在两种极端之间的“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他们运用边际分析法,分析了“垄断竞争”的成因、均衡条件、福利效应等,从而完成了微观经济的革命。“凯恩斯革命”使得西方经济学在分析方法上实现了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分野,从而在理论体系上划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而凯恩斯则成为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开山鼻祖。凯恩斯完成理论创新包括:否定了古典经济学关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定及其理论基础“萨伊定律”,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是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导致非自愿失业和小于充分就业均衡的根源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又在于“消费倾向、灵活偏好和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这三个基本心理因素”。据此凯恩斯提出的政策建议强调,政府须采取财政政策增加投资,刺激经济,弥补私人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实现充分就业,消除产生失业与危机的基础。“预期革命”的演绎逻辑是,货币对产量等经济变量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货币供给的变化可以导致货币存量的随机变动,并由此引起经济波动;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这种波动是通过总需求曲线完成的,所以,货币供给的变化将导致总需求的变化,而总需求的变化又将导致经济波动。所以他们认为,从货币政策的角度看,政府干预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是无效的,因而不仅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政府失灵”。
此外,西方主流经济学在20世纪末,以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1993年出版新的《经济学》教科书为代表和标志,又开始了第四次“整合”。斯蒂格利茨完成的理论创新在于:一是将宏观经济学的表述直接奠定于扎实的微观经济学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对萨缪尔森《经济学》的超越;二是加强对信息问题、激励问题、道德问题、逆向选择问题等新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新成果和新发展;三是进一步注重政府干预经济的积极作用,认为依靠政府的依法调控,就能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上述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革命”或“整合”的实质,是后者对前者的批判、修正、补充和发展。尽管如此,历经多次“革命”和“整合”的新古典经济学,仍然无法摆脱其固有的理论思想和理论体系上的致命缺陷。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对分工和专业化问题的漠视或做外生假设。新古典经济学只是假定分工与专业化的问题已经解决,并把给定的消费者与厂商作为最基本的既定前提,把二者的对立交换关系作为最基础的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仅作产品之间的边际选择分析。
(二)经济增长模型存在严重缺陷。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理论及其模型,始终不能解释经济的长期增长与发展,不能从理论上阐明穷国越穷、富国越富的原因,未能找到经济增长的微观机制,从而无法建立起经济增长的微观模型。
(三)对经济规模的错误定义。新古典经济学对经济规模无止境的定义,无法解释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厂商平均规模并不存在越来越大的趋势。经验数据表明,有的越来越大而有的越来越小,总体呈倒U型变化趋势。
(四)对企业成因的回避。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模型中,企业和企业制度都被预先假定为外生给定,他们不能解释或回避了对企业和企业制度的解释,更无法解释诸如生产外包、特许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社会中种种新现象。
总之,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框架、分析范式和分析工具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既限制了经济学的发展,同时又成为催生新的理论的恰当条件。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基础前提和思想渊源背景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澳大利亚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用非线性规划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被新古典经济学遗弃的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精彩经济思想,变成决策和均衡模型,掀起一股用现代分析工具复活古典经济学的思潮。比如,他们以个人专业化水平的决策以及均衡分工水平的演进为基础,重新阐述斯密的分工理论及其对国际贸易原因的论述。他们的研究旨在重新科学的寻找经济增长的微观机制,建立起宏观经济增长的微观模型;他们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在多种经济用途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的学问”的定义,改变为“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两难冲突的学问”,其主要任务是对技术与经济组织的互动关系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杨小凯等人提出的新学说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并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这个流派被称为“新兴古典经济学”(New Classical Economics),以区别于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
二、新兴古典经济学实现理论创新和研究方法的超越
(一)纠正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上偏离,重新定义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建立起“消费—生产者”的基本概念,奠定分析框架的新基础。
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上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使经济学的研究从专业化和分工问题转向了给定组织下的资源分配问题,使专业化经济被规模经济所取代,使资源配置的Pareto最优总是与外生给定的最高总产量可能性边界相联系。他们认为,这种偏离是导致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致命缺陷的根本原因。所以,必须纠正这种偏离,把经济学的研究重新拉回到正轨上来。因此,新兴古典经济学重新定义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重新强调了“分工”和“专业化”的概念,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消费者与生产者对立的基本假定,建立起“消费-生产者”的概念,将分析框架建立在以个人自利决策交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同时在模型中引入交易费用,又内生出企业制度、经济增长、递增报酬、厂商规模等现象。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增长模型将企业制度在分工中内生,在企业理论中直接注入了经济增长的含义,从而克服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中的缺陷。
(二)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扬弃和超越。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分析方法是边际分析方法,而新兴古典经济学不仅运用边际分析方法,而且运用超边际分析方法(Inframarginal Analysis),实现了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模型中,通常假定社会由2个人组成,每个人必需消费食物和衣服2种产品,同时每个人在每种产品上有3个变量可选择:一是自给自足量,二是购买量,三是销售量。这样,2种产品就有6个变量。每个变量的取值既可为正也可为零,由此,全社会成员(2个人)对所有产品(2种产品)的最优决策,共计有23*2=64个可能的角点解和内点解。所谓角点解是指当一个决策变量的最优值取其最大值或最小值(为0)时的点解,而内点解则是指当决策变量最优值的取值均在其最大值和最小值(不为0)之间时的点解。在上例64个解中,有1个内点解和63个角点解。如果产品数量增加,其可能的角点解将变成一个天文数字。然而,杨小凯运用库恩—塔克定理排除了一些非优化的角点解和内点解,使可能的最优解范围大大缩小,而后文玫(Wen,1996)将这一方法推广到一般准凹效用函数和非常一般的生产条件,形成的方法被称为“文氏定理”(Wen Theory)。根据文氏定理,可能成为最优决策解的数目要比所有可能的角点解和内点解之和少得多。在上例中,实际上只有基于3种选择组合的3个角点解为最优解:第一种组合是食物和衣物都自给自足,没有专业分工,也没有交易和交易成本;第二种组合是专业生产食物,用出卖食物的钱购买衣物;第三种组合是专业生产衣物,用出卖衣物的钱购买食物。除此以外,其他的组合都不是最优解。
以文氏定理为基础,超边际分析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利用文氏定理排除那些不可能成为最优的角点解;第二步,对剩下的每一个组合(角点解)用“边际分析”方法求解,求出每一个局部最优值;第三步,比较各组合之间的局部最大目标函数值,整体最优解就是一般均衡最优解。由此可见,超边际分析方法既脱胎于边际分析,包含了边际分析,更超越于它。由于新兴古典经济学假定人们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所以根据超边际分析,他们不但在消费各种产品之间作边际选择,更要在专业生产何种产品上作超边际选择。实际上,他们的选择还要涉及出售多少产品、是否雇佣工人等等,这些就是多项超边际选择了。
(三)重新定义重要基本范畴,为建立新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铸成了所必需的理论基石。这些基本范畴包括:分工,专业化,两难冲突,交易费用,交易效率(与交易费用成反比),内生和外生等。新兴古典经济学运用这些基本概念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提出新的解释,并由此发展出新的理论学派。
例如关于交易费用的研究。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应将交易费用区分为外生的交易费用和内生的交易费用,并由此建立其新的产权理论。他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只是研究了外生的交易费用,而未涉及内生的交易费用。外生交易费用是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非由于决策者利益冲突导致的交易费用,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用于生产、通讯、运输及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设施等。新兴古典经济学着重研究和定义了内生交易费用的新概念,提出内生交易费用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内生交易费用是指只有在所有参与者都已做出决策之后才能确定的交易费用;狭义内生交易费用则是指市场均衡与Pareto最优之间的差别,即人们在交易中争夺分工好处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交易费用,包括外部性、垄断权以及扭曲等,它与个体的决策、制度及合约的安排有关。他们认为,研究内生交易费用的意义在于:可根据两难冲突将垄断和外部性程度内生化,有助于研究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交易费用,可用博弈模型直接研究策略行为之间的交互作用等。
再例如关于贸易(包括国际贸易)的解释。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专业化生产与多样化消费造成贸易的两难冲突。因为,专业化生产意味着高效率,多样化消费则意味着高效用,而消费的效用越高实现消费的交易费用也越高。因此,由专业化生产带来的比较优势效益就与交易费用形成了冲突。如果交易费用很大,超过了专业化生产带来的效益,则均衡结果就只能取消分工,选择自给自足方式;这时效用最大,生产水平处于可能性边界之内,水平较低。反之,如果专业化生产带来的效益超过了交易费用,则必然出现分工,而且随着交易费用的逐渐降低,分工呈现跳跃式发展趋势,从局部的分工到全面的分工;这时生产水平得以提高,处于可能性边界上。这一均衡结构是由交易双方的相对人数、相对偏好和相对生产率所决定的。交易效率的提高带来了劳动分工的演进,进而伴随着诸如经济发展、贸易增长、市场结构变化等拓扑性质的变化。
(四)构建起新的理论体系。
新兴古典经济学沿着如下主线实现理论创新,发展并建立起新的理论框架体系:产权界定、合约执行——(内生、外生)交易费用——专业化和分工——市场化、竞争程度与协调失灵的风险。他们认为,为了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避免高分工的协调失灵风险,可以采用三种办法:一是构筑保险市场;二是明确界定产权。他们认为,合理的产权制度选择,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自发的内生过程,国家政府对于公共资产的产权设置,基本上决定于最终的内生和外生交易效率的替代选择。当然,明确产权可能产生较高的外生交易费用,同时还带来竞争程度与分工水平及协调可靠性之间难以兼顾的两难冲突;三是加强同行竞争,包括纵向和横向的竞争。他们认为,竞争会大大推动分工和市场的发育,增强消费者对生产者的控制能力,催生和促进私有产权制度。新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构架和分析范式,可以将很多经济发展和贸易现象解释为分工演进的不同侧面,可以解释企业的出现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均衡意义,可以解释交易费用和制度对分工和生产力演进的意义,可以解释货币出现、景气循环等宏观现象,因此,它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局限和缺陷。
(五)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在新的基础上探索出“宏”、“微”有机联系的全面均衡分析框架。
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外乎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们做决策前的经济环境。经济学家通常用一些数学函数来描述这一基础层次,比如,用效用函数描述人的嗜好和欲求,用生产函数描述生产条件,用预算约束描述制度环境,用博奕论中的游戏规则描述经济制度等。第二层次是用数学中的最优决策理论分析个体的自利行为,用自然及制度环境来解释人的自利行为。这一层次的分析一般被称为决策的比较静态分析,即环境变化时最优决策会如何作出反应。第三个层次是用均衡概念分析不同个体的自利行为交互作用所产生的结局,用自然及制度环境解释不同人自利行为交互作用的后果。这一层次的分析一般被称为均衡的比较静态分析,即当环境变化时,对自利行为交互作用所产生的结局会如何变化的分析。如果在第二、三层次的分析中,加入时间因素,就可实现对动态决策和动态均衡的比较动态分析。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第一、二、三层次的分析都是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中,经济学家一般运用思想实验的方法,探究在什么条件下什么事会发生这类实证性问题。第四个层次则是与价值判断有关的所谓福利分析或规范分析。在这个层次上,经济学家会提出什么是对全社会最好的经济状况这类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通过对自利行为交互作用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福利分析,他们会得出这种后果对全社会是否有利的价值判断。
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主要是在第一、二、三层面上进行分析,局限在全面均衡框架内的静态或动态竞争均衡,并且由于存在规模收益递减,难以达到Pareto最优,因此其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被大大削弱了。新兴古典经济学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基于多个两难冲突的均衡分析,突破了原有框架,使全面均衡得以建立;并且,这种全面均衡是建立在微观的角点均衡和资源的Pareto最优配置的基础上的,这种整体Pareto最优既涵盖了最优资源配置又涵盖了最优分工结构,所以它可以更好地解释宏观经济增长。这样,新兴古典经济学就将微观基础与宏观增长有机联系起来,从而为回归经济学“大一统”的框架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
(六)找到了解释企业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依据,对企业成因做出了全新的解释。
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企业产生的原因,只好把它作为建立基本经济模型的既定前提,由此分析推演出的理论学说,对现实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解释力遭到很大削弱。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创新在于,用劳动的交易效率来解释企业的产生。他们认为,劳动的交易效率与中间产品交易效率的比较是关键。若劳动的交易效率大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则分工会通过劳动市场和厂商来组织,从而促使企业产生,以体现分工的要求和效率。若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小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交易效率,则中间产品专家会成为企业的老板;反之则由最终产品专家充当企业老板。他们认为,作为一种巧妙的间接定价方式,企业家享有的剩余权促进了分工,催生了企业,因而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此外,新兴古典经济学还提出了对城市化、工业化和层级结构等现象进行解释的思路。
(七)建立起新的经济增长动态模型。
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对专业化和分工的忽视回避,是导致新古典经济学经济增长模型缺乏微观基础、缺乏解释力的根源;又由于其经济增长模型是在全面均衡分析的框架内发展的,模型中只有动态竞争均衡而不存在Pareto最优,是新古典经济学增长模型的重大缺陷。正是这种理论缺憾,促成了新兴古典经济学构建新增长模型的创新空间。新兴古典经济学重点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微观动态模型,并取得了理论创新的突破。他们认为,作为经济增长内在原动力的专业化和分工水平,应当是内生的而不是外生的,也就是说,即使外界技术、环境、制度等因素均保持恒定,在社会生产的条件下,分工水平也会自发的提高,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由此,新兴古典经济学构建起分工的内生演进模型,其内生增长理论研究的动态决策包括两个冲突:一是专业化生产加速学习过程的动态效果与交易费用的冲突,二是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难以兼顾的冲突。但他们强调,演进的过程是一个良性循环:
——起点是自给自足的生产,由于很低的生产率,负担不起交易费用;
——随着生产经验的积累,生产率的稍微提高,能够负担起一定的交易费用,这时可以选择稍高的专业化水平;
——进一步地通过市场的自由择业和自由价格机制,使得整个社会的分工水平得以提高;
——随着生产经验积累和生产技术改进的进一步加速,生产率也加速提高,使得承担交易费用的能力增强,从而推动更高水平专业化的实现。这个循环累进过程的持续,最终必然会导致一国经济的起飞。
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这一增长模型有两个重要突破:一是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微观机制,摒弃了新古典经济学将生产与消费绝对分开的做法;二是体现了竞争均衡和Pareto最优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新兴古典经济学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与困境,运用现代分析工具,对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进行了古典回归,建立起新的学派,创制出新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范式,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提出新的解释。这个学派正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越来越多的认可。当然,作为一个新学派,新兴古典经济学尚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尚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一些有待商榷的偏颇和失当。比如,他们忽视预测、计划、制度和政府的作用,否认规模经济的存在,热衷于运用学说作广泛的解释,力图创制出一种可以解释一切现象和过程的全能学说。对这些缺陷或不足,与其看成是其本身所固有的,不如看成是这个新兴学派的发展空间。无论如何,在研究起点、研究方法、分析范式、分析工具、理论创新、经济解释和政策建议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与跨越,对新兴古典经济学来说,是尤为重要和关键的。
㈢ 温州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设置按学期,每个学期学哪些课程啊
课程名称 课程 学期
性质
体育A(本) 必修课程 1
管理学原理2(本) 必修课程 1
大学英语A(本) 必修课程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 必修课程 1
高等数学(B)I(本) 必修课程 1
计算机文化基础(本) 必修课程 1
知识产权与文献检索(本) 必修课程 1
军事训练及教育(本) 必修课程 1
工程制图(2)(本) 必修课程 2
人工智能(本) 任选课程 2
网页设计(本) 任选课程 2
程序设计课程设计(本) 必修课程 2
FOXPRO基础及应用I(本) 必修课程 2
体育B(本 必修课程 2
货币银行学A(本) 限选课程 2
世界经济概论(本) 限选课程 2
英语口语VII(本) 限选课程 2
大学英语B(本) 必修课程 2
“两课”社会实践(本) 必修课程 2
中国近代史纲要(本) 必修课程 2
微观经济学A(本) 必修课程 2
高等数学(B)II(本) 必修课程 2
金工实习(1)(本) 必修课程 3
计算机平面设计A(本) 任选课程 3
体育AIII(本) 必修课程 3
会计学(本) 必修课程 3
英语国家概况(本) 任选课程 3
大学英语AIII(本) 必修课程 3
英语口语II(国贸)(本) 限选课程 3
大学语文(本) 必修课程 3
公共关系学A1(本) 限选课程 3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本) 必修课程 3
统计学A(本) 必修课程 3
宏观经济学A(本) 必修课程 3
线性代数(本) 必修课程 3
广告设计艺术(本) 任选课程 4
体育AIV(本) 必修课程 4
财务管理B1(本) 限选课程 4
市场营销学A1(本) 必修课程 4
大学英语AIV(本) 必修课程 4
英语口语III(国贸)(本) 限选课程 4
西方礼仪B1(本) 限选课程 4
中国哲学简史(本) 任选课程 4
“两课”社会实践(本) 必修课程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 必修课程 4
制度经济学A(本) 限选课程 4
学年论文(经贸)(本) 必修课程 4
财政与税收(本) 必修课程 4
国际贸易A1(本) 必修课程 4
国际金融I(本) 必修课程 5
管理信息系统A(本) 必修课程 5
大学英语口语(初级)(本) 任选课程 5
商务英语A1(本) 必修课程 5
英语口语(经贸)(本) 限选课程 5
中西方文化比较A(本) 限选课程 5
国际商法A1(本) 必修课程 5
国际贸易实务A1(本) 必修课程 5
广东(东莞)经济研究(本) 限选课程 5
艺术摄影(本) 任选课程 5
运筹学A1(本) 限选课程 5
学年论文(经贸)(本) 6
加工贸易研究专题B(本) 6
跨国公司经营B(本) 6
电子商务2(本) 6
国际贸易案例研究(本) 6
广告学I(本) 7
国际税收I(本) 7
思想道德修养II(本) 7
国际结算(本) 7
外贸英语合同(本) 7
英语口语III(本) 7
英语口语III(本) 7
㈣ 基于电子商务的国内贸易的发展战略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㈤ 电子商务在中国有没有发展潜力
还是很有前途的啊!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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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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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非常大的商业发展趋势
评论者: buyou - 试用期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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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㈥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1世纪是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产业将成为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是国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直接影响着国家在新世纪的生存和发展。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因其具有超越时空界限、双向信息沟通、交易手段灵活和交货方式快速等特点,将改变传统的贸易形态,为经济发展提供原动力,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许多国家都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国策。而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举。
一、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和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在社会经济领域引起的革命性变化,其意义将超过200年前工业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这不仅在于,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是因特网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在商业贸易领域中的运用,从而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更在于,电子商务已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正在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多基本游戏规则将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
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正在改变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甚至正在冲击和改变人类社会在工业化时代赖以生存的许多制度。事实上,这种冲击是多方面的,无论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制度,都在经受或将经受电子商务的挑战。其中,商贸制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等都是电子商务直接冲击的对象。
就商贸制度而言,“电子商务的应用正在产生的新的交易过程和新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选择面、提供新的劳务、使购买过程流水化并降低了成本,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顾客能通过互联网从各种渠道获得许多价格和产品信息,互联网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价格约束”[1](p22)。具体来说,首先,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建立互动式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虚拟的商务平台与物理的商务运作的对接,使市场的空间形态、时间形态和虚拟形态融为一体,使传统的贸易方法进入到了电子化时代,在网上建立完成产、供、销全部商业流程的虚拟市场;其次,互联网和IP协议(Internet协议)使远处的成本和近处的成本相同,使交易不因范围和距离的变化而递增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信息环境,改变了人类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使信息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核心,谁掌据了最新最全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谁就在这种虚拟的市场上掌握了主动权。再次,电子商务是平等竞争的最有效的工具和载体,它改变了企业竞争的基础和方式,使交易规范化,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贿买贿卖,净化流通领域。最后,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进程。
就财产分配制度而言,电子商务将使产权制度特别是财富分配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网络时代特别是电子商务为知识作为资本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范例。甚至可以说,社会财富将会因电子商务的存在而进行重新分配。那些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最能感悟电子商务的知识英雄们,将以自己的知识资本迅速地获得较大份额的社会财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先生将电子商务视为“世界正在关注着国家财富再创造关系间的一场革命”[2](p40)。
就劳动制度而言,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展,就业需求效应将传递到经济各领域。提供运输和装运服务、网上目示、桌面出版等服务的工作出现需求而且发展迅速。同时,其它一些职业的需求将下降,包括旅行代理人、股票经纪人、银行出纳员和通讯设备操作人员。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将增加网上采购及其它网上交易活动,以绕过额外的传送方式或是选择一条直接路线来收集信息。
就管理制度而言,“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战略手段”[3](p282)。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人类的管理思想,它要求企业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转变为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思想。纵横交错的计算机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原来起上传下达作用的中层组织逐渐消失,高层决策者可以与基层执行者直接联系,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从层次的指令控制结构转向基于信息的扁平结构,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管理职能、工作群体的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原来的供应链将形成一个端到端的关系式的管理模式,这种集成的或扩展的供应链管理着连接客户、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竞争对手的网络。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正处于一场由数字处理推动的技术革新之中,并在经受因这种技术变革而产生的制度改革。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制度环境
电子商务产生和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它是因网络技术革命而产生的全新的商业形式,技术革命是其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因此,最初从事电子商务的大都是那些具有网络知识的技术精英。他们的主要注意力是如何将网络技术商品化和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上。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技术精英们越来越感到,电子商务主要的问题还是商务,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面对传统的商务规则都会变得有些力不能及。于是,人们不得不从技术以外的视角来审视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了。那些有远见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许多问题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新的组织形式和新技术一样的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p97)。
在一定的意义上,电子商务对现存制度的冲击程度就是现存制度规则对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程度。事实上,目前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制度环境。这种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在工业化时代的许多制度严重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类社会现存的许多制度都是基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和特性建立的。电子商务却是以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为基础。这两者的差异十分明显。正是这种基础性的差异,构成了电子商务与现存制度规则的冲突。另一方面,人们还没有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新的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电子商务缺乏必要的理论认识。这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所说,“一种最新的发明创造——我们称之为信息技术——正在以一种我们未曾预料到的方式开始改变我们的贸易方式,并创造价值,这种方式在5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1](p10)。也就是说,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造成了各国政府及经济学家们认识上的不足,尚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由于人都是自私而有理性的,他们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竞争也就成为现实客观的存在。而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为了减少这种成本支出,人们建立了许多要求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条件。这些规则的存在,使社会变得有序,使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从而提高了人类活动的效率和改变人类生活的经济环境。制度就是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制度通过界定和限制交易主体的选择集合减少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来源于交易活动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人们通过这一系列规则来界定自己的选择空间和约束相互关系,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进而创造有效的组织运行条件,促进生产性活动。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有效的经济制度,以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合作问题。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创造新制度来适应新的经济条件的过程。而科学有效的制度,是人们对制度资源充分认识和合理开发运用的结果。
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就必须清除那些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创造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制度。因为,网络时代和电子商务这种通过虚拟市场来进行交易的商贸形式,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来予以解决。比如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与交易安全相联系的商业信誉问题。中国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的问题不仅仅是电子问题,也不仅仅是商务问题,而且是一个商业信用问题,以及商业信用赖以确立的道德问题。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要进一步深究,我们会发现,信用的基础虽然有文化和道德基础,但其真正的依托应该是信用制度的建立。
制度影响人类选择是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通过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则而实现的。制度创新是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而对发展作出贡献,而这些途径通常导致经济基础性的调整。要建立更有效率的组织经济活动的途径,首先就要建立能影响信息和资源的更为有效率的组织,要建构这些组织原则和方式,也就是要创建系统而科学的制度规则。这种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兴的、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特别重要。
三、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特征
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的模式、方式和路径。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将以技术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进行。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制度重新安排或新的经济制度的产生有两种基本的理论模式,即需求诱导型与供给主导型。所谓需求诱导型是指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种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则是在一定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显然,这两种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式在互联网时代需要修改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因技术变革而引起的历史性的商贸革命,技术主导的作用超过了利益主导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没有利益因素。我们在这里强调的只是,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商贸活动时,首先而且主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条件的,也许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努力可能产生的利益格局。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方式是开放式契约方式。这是“由于普通合约按照比较优势促进了有效的专业化,因而对于队生产进程来说,一些在联合投入间的特别合约被共同用于队生产。不是由于所有联合投入的所有者的多边合约,而是一个集中的共同团体促进了队生产中的联合投入的有效组织。合约形式形成了所谓企业尤其是适合于组织队生产进行的实体的基础”[4](p85)。网络经济的本质和发展形式及方法都要求,有关主体的经济权利特别是产权的交换和安排,都应该是一种自愿的契约选择过程,是按价值规律和公正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换过程。因此,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应该以契约选择为电子商务的灵魂,将具体的产权选择进行科学的量化,并以标准化合约形式反映这种量化产权,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自愿选择来最终实现利益的市场交换和产权安排。这就是,“竞争和革新的陈旧的制度性障碍应该由那些不特别偏袒某一技术和行业的‘开放构架’的原则来取代”[1](p94)。对于这种开放式的制度结构,已有经济学家给定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在美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政策研究所就认为,以电子商务为核心的新经济的革新政策应立足于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经济基础领域投资,尤其是在教育、培训、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建立一套灵活、开放、支持革新和发展的贸易规章制度,包括信息技术革命的政策;确保工人能够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顺利前进的必要技能;政府的重组和数字化,保证它的迅速、灵活、反应快速。显然,并不只这些。起码还需要将全球一体化作为原则和标准。因为网络时代是全球真正一体化的时代。任何创制,任何标准,如果不能适应这一特点,就不可能在网络中生存。但是,这并不是说,全球所有的网络企业制定的标准都是一致的。制度标准的全球一体化,是指各种制度和标准的兼容性。这种兼容性表明,网络时代的制度体系应该在共同的基本原则前提下进行。电子商务规则体系的这些基本原则应该是网络时代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网络时代,制度创新的路径是从制度整合到新制度的确立。网络时代的制度创新是在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的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实现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这种制度边际效应的重组,首要目的是要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减少交易费用,实现制度规则体系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因此,考虑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约束条件将决定制度规则边际效应重新安排的成本和实施的费用,是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所作的制度选择。但是,制度创新不可能象理论创新那样,可以完全自由地进行。事实上,一定的制度规则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制度之间的冲突反映了利益之间的冲突,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千方百计阻碍新事物的发展,因而,也就从来不可能有完全自由的制度整合体系存在,任何制度边际效应的重新安排必定要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其中,现行法律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和制度边际效应综合体的运行成本的约束是最主要的。现行法律特别是宪法决定了选择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国家一定时期的法律秩序,是国家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法律确立并保护它认为必要和应该的社会规则。这并不是说,法律反对一切制度变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在事实上规定了制度创新的方向。为了控制由法律界定的制度创新方向,协调好现行制度利益的既得者与新制度利益的获得者之间的平衡,国家权力中心一般不愿意采用激进的创新办法。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国家,维护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将有助于稳定有序地完成制度创新的实施,减少谈判成本。可以说,个体收益是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它不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依据。经济制度真正的供给者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在规范电子商务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对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的界定。凡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都不能作为电子商务的规则而予以确认和许可,否则,将直接触犯国家的法律规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制造新的障碍。只有对国家肯定的行为和保护的经济关系进行重组,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起码不会造成直接的法律冲突。
㈦ 电子货币对金融实务活动的影响
网络金融与电子货币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将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极大变革与挑战。
电子货币发展影响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货币的发展使传统的货币理论体系受到了冲击。传统的货币理论体系将货币等同于商品或实物资产,认为货币金融体制严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在网络货币时代,电子货币、数字货币作为纯价值体与其他商品交换,作用是完全自发的,不像现行的纸币制度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
二、网络货币将促使货币结构和货币内涵有所改变。网络货币将部分替代流通中货币的作用,商业银行将实现部分货币发行,这将弱化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货币的特权。这种替代还将影响到传统意义的基础货币的作用。
三、网络货币将对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产生重大影响。网络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尤其是狭义货币M1;对货币需求方向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减少货币的需求。网络货币具有的信用创造作用,会导致利率波动,降低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传导作用。
在微观层面,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主要问题。
一、货币划分层次的模糊。使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中总量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下降,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信号中介目标成为未来货币政策的选择主流。
二、货币计量的混乱。政府在统计本国经济中的货币量时还须考虑居民手中持有而未存于本国银行中的货币的影响。
三、动摇传统货币需求理论隐含的假设——货币的不同用途之间存在确定、稳定的界限。
四、货币乘数上升,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量更加困难。
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成为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也会受到影响。
六、可能降低货币需求余额,削弱制约流动性的金融政策的作用。
七、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八、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必须与有关国家进行相关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九、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如何防范各类风险还需进一步研究。
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的新型负债种类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从而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将大为减少,由此导致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随之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效力弱化。同时,金融创新为金融机构拓展了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资金的借入成本、提高了资金借入的便利度,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对再贴现的依赖程度下降,大大削弱了中央银行再贴现窗口的重要性,调整再贴现率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
电子货币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影响(二)
一、金融监管框架的建构问题
欧美一些国家目前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电子货币系统的监管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如央行或者财政部货币总署建立一个有关电子货币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电子货币对金融监管、法律、消费者保护、管理、安全等问题的影响,跟踪电子货币系统发展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政策建议和报告。二是现有的监管机构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修改不适用于数字和网络经济时代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1。
主要采用的措施包括:1.对电子货币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2-partyissuers)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3-partyissuers)则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记。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对发行者没有限制。2.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3.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其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4.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应主要应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大多数国家现行的监管规则不能自动涵盖电子货币业务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扩充和修改其现有监管规则已成为监管当局普遍的做法。这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进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清偿力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规定等。
总的看来,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方式采用的任是以原有监管机构个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一般不建立新的监管机构,但由此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目前,监管当局普遍关注的问题还只限于为电子货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主。3
二、金融监管职能的调整问题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电子货币创新的监管;二是对现有商业银行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监管。由于各国对这二个问题的认识不同,采取的监管措施也有所不同,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分为两类:一是对主体资格的限制,如德国、意大利规定,只有信贷机构可以发行多用途的电子货币;二是对发行行为的限制,如按日本《预付卡法》的规定,商家与发行者同为一人时,发行电子货币只需向大藏省备案,其他发行者则需在大臧省登记;三是对发行者的准备金要求: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发行者无额外准备要求,基本上按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日本则要求发行者缴纳相当于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的50%的准备金.;四是存款保险和其他保险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国等都已将电子货币纳入存款保险体系之中,瑞士则另外制定了一套损失分担体系;五是对电子货币允许保有的价值额度、消费者单比交易额等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电子货币主要用于20美元以下的交易。4此外,管理当局还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做出一些修改和扩充,主要包括:市场进入、电子货币的发行种类与规模等方面的备案报告制度;调整性常理管理、业务活动范围的管理、外汇风险管理的规则;技术要求及监督责任的原则;交易合同有效新的规定等。5
依据科斯、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政府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中央银行在网络化、数字化经济条件下应该将核心职能定位在为网上在线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网上在线电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包括电子商务法、数字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电子货币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关于金融支付、金融结算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定,为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金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序,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即避免出现整个电子清算系统的崩溃而造成全部电子金融数据的丢失等,对电子货币开发软件厂商执行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证等等。6中央银行发挥好这些核心职能为形成网上正常有序的电子货币流通秩序创造了前提条件.
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应付由于科技创新和支付系统的其它变化所带来的新挑战。举两个例子,其一,在一些国家中,尽管反洗钱法律适用于所有机构,但市场宁愿选择企业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而不会选择那些接受银行监管的机构;其二,因为用于电子货币产品的加密技术不断更新,执法机关很难收集到所需的信息去发现和惩治犯罪行为。如今,十国集团的一些国家正在酝酿如何将这一领域的法规政策加以完善,使之既有利于电子货币产品的设计和使用,又能充分保障消费者个人隐私。例如,十国集团的许多成员国都在考虑是否将现行反洗钱法律(如交易报告、消费者识别和记录保管)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部分甚至全部电子货币产品中去。7从这个角度出发,各国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因素(如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要求)可能会对供应商的创新和运营成本所带来的冲击。如果要求对每一笔电子货币交易都要进行记录或汇报,在市场范围内就会产生大量可疑的商业数据或增加应由法律执行的市场价值,这样一来,势必会加大电子货币产品的额外成本,相对于其它不受影响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等),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同时,电子货币的市场经营者也会出于反欺诈等商业目的,通过保存大量的交易记录来对抗金融犯罪。但是,即使出现上述情况,消费者的隐私问题也应当予以考虑。同样地,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关注新兴技术,并运用它们达到监管目标,而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政府当局也能够体会到,维持强有力的反伪造、反欺诈法律手段对于保证支付工具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作者认为,在数字化、网络化条件下,中央银行职能应该进行重大转变,应该适时地将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从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风险的控制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来。中央银行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电子货币政策,建立安全的电子货币发行和交易体系和标准,为网上电子资金的流动制定安全标准和程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对电子货币产品开发人的科研技术实力和信誉进行资格认定。中央银行应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
近来,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地促进了支付领域中的"电子化"革新.各国政府都为促进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普通金融机构也以消费者为对象大力试行电子货币的使用,并进一步将其商品化.由于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的灵活和方便性,有可能会代替目前中央银行独占的现金供给和银行存款.并会影响中央银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目前仍然处于发展阶段,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很难预见未来电子货币及其支付手段的发展状况,但是,根据目前所明确的有关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和依据现有经济理论进行分析可以预见,随着电子货币及电子支付手段的不断发展,必将会使已有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产生结构性变化. 一, 电子货币的特征 电子货币是指利用IC卡,暗号,通信网络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各种电子设备以及互连网络进行支付服务的电子产品,主要用于小额零售支付服务. 传统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价值储存三种基本职能.电子货币主要用来进行支付. 传统货币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而作为电子支付手段的电子货币基本上由民间企业发行,少量由金融机构发行,并提供电子支付的服务.这种发行机制的变化,对现有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 传统的利用现金等物理媒介进行支付时,交易双方受到交易场所的限制,利用电子货币等进行电子支付,只须在支付者,被支付者和电子货币发行者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就可以实现交易支付活动.使小型零售企业减轻了现金管理的负担;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进行异地乃至跨越国境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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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拟财产保险市场分析及运营探讨 科学咨询(决策管理) 2008/05
2 虚拟财产的现实保护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07/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3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虚拟财产 中国计算机用户 2007/2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4 虚拟财产交易:To Be or Not to Be? 电子商务 2007/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5 虚拟财产多烦忧 中国计算机用户 2007/3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6 网络倒爷狂炒虚拟财产 名人传记(财富人物) 2007/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7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关系内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8 虚拟财产,谁来保护你 金融经济 2005/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9 谁来保卫虚拟财产 电子商务 2005/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0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属性之分析——二元模式是否可靠 电子知识产权 2005/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1 虚拟财产纠纷,谁为谁买单? 软件工程师 2005/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2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要破几层冰? IT时代周刊 2005/10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3 谁动了我的“虚拟财产”? 软件世界 2004/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4 浅谈关于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04/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5 虚拟财产价几何 软件世界 2004/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6 虚拟财产,孰是孰非?——关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 电脑采购周刊 2004/2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7 安全:“虚拟财产交易产业化”的拦路虎 互联网天地 2004/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8 虚拟财产首次获得法律保护 民主与法制 2004/04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19 产权稳定自我实施与产权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论文集 2006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