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 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 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⑵ 电商企业在什么环节确认收入会计核算流程
电商企业多为预收,依据收入确认原则,可确定货物发出到时点确认收入,严格要求的话,1. 自己承担运费,要有出库单加与物流公司的物流单 来作为货物流转依据
2.客户自提货物的,以附有客户确认提货的签字的出库单为货物流转依据
事实上多数企业都不太规范 只是开票了就做账
⑶ 想咨询一下关于电子商务做账的问题,天猫商城的收入一般什么时候确认一次,以什么状态来分开
问下天猫客服
⑷ 零售行业做电子商务主要会面临哪些问题
简单说,指的就是b2c。企业的销售行为就是批发零售。b2c企业举例:京东、淘宝商城、拉手网、美团等等。你的论文题目主要是电子商务物流这一块,应该很难有创新。我当初毕业论文《基于j2ee+sql电子书网站的架构与实现》。
⑸ 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点
客户提交确认订单后的才算的
⑹ 电商会计如何确认收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买家“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
具体操作是: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月底时做成一张发货单来确认收入(运费也是要确认在收入里的),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对应结转就好了。当月收到的退货就冲减当月的收入。
在系统上确认收入后,就形成了"旗舰店"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然后每月导出支付宝月度对账单,汇总整理后,实际的收款额就做收回应收款。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
销售方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月底时做成一张发货单来确认收入(运费也是要确认在收入里的),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对应结转就好了。当月收到的退货就冲减当月的收入。
另外插一句,天猫上买东西的人很少要开发票的,但我们公司在报税时都作不开票收入上报了。
在系统上确认收入后,就形成了“旗舰店”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然后每月导出支付宝月度对账单,汇总整理后,实际的收款额就做收回应收款。
⑺ 请教电商平台微信支付宝收款确认收入的问题
按照进帐后再记帐,但你必须要及时将进帐的明细以图片的形式保存下来,便于对帐。
设立二级科目按照你便于查询来设置明细,比如:客户的名字,如果有重复,可以设成客户名字+地址
⑻ 电商会计何时确认收入
买家“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
具体操作是: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月底时做成一张发货单来确认收入(运费也是要确认在收入里的),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对应结转就好了。当月收到的退货就冲减当月的收入。
在系统上确认收入后,就形成了"旗舰店"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然后每月导出支付宝月度对账单,汇总整理后,实际的收款额就做收回应收款。
“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的商品或服务。
销售方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在下列情况下,授予企业可能减少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向未从初始销售中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提供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奖励积分中预期不会被客户兑换的部分。”
在系统上建立一个虚拟客户,就叫“旗舰店”,然后把每月发货的订单按品项汇总,月底时做成一张发货单来确认收入(运费也是要确认在收入里的),成本就是这张发货单上的品项的成本,对应结转就好了。当月收到的退货就冲减当月的收入。
另外插一句,天猫上买东西的人很少要开发票的,但我们公司在报税时都作不开票收入上报了。
在系统上确认收入后,就形成了“旗舰店”这个客户的应收账款,然后每月导出支付宝月度对账单,汇总整理后,实际的收款额就做收回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