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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

發布時間:2021-12-04 11:06:36

㈠ 李佳琦直播為何被中消協點名

因為雙十一期間有顧客反映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貨

據悉,11月20日,中消協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該報告顯示,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中消協在報告中舉了汪涵、李雪琴和李佳琦直播間的例子,其中,直指李佳琦直播間存在「買完不讓換」的問題。

11月21日,李佳琦直播間在回應中解釋道,消費者曾在11月6日將問題反映給品牌方和李佳琦直播間,廠商因為當時貨品已售完無法換貨,11月8日,已經進行了退款。如果對目前的售後解決方案仍有意見,會負責到底。

李佳琦方面感謝了中消協的關注和監督,稱這將幫助其更好地做好雙十一售後服務。

(1)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擴展閱讀:

國家加強對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10月「雙11」預熱季開始,全國各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維權組織密集發聲,通過專項執法、行政約談、勸喻提醒等方式,提醒各相關經營主體不斷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進線上經濟健康規范發展。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上述意見中提出,要嚴格規范網路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查處網路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㈡ 四平啊廈為什麼封殺了

快手千萬級大號「四平阿廈」被封號。

據相關媒體報道,央視在「新聞直通車」欄目中曝光快手大號「四平阿廈」,指出該賬號在每晚黃金時段直播過程中,有言語過激、出現爆粗口,表演誇張、故弄玄虛的情況,視頻中還播放了四平阿夏回放時低俗搞怪的片段,而直播過程中觀看人數最高峰達到10w。央視記者通過平台相應渠道進行了舉報和投訴。

直播違規現象屢見不鮮

違規、低俗內容的直播一直屢見不鮮。很多直播APP「掛羊頭賣狗肉」,對社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此前,浙江溫州蒼南警方網安部門根據線索,輾轉全國多地深入調查,在上級網安部門和螞蟻金服安全團隊的支持下,經分析研判、擴線深挖,一舉搗毀多個涉黃直播平台,抓獲境內外涉案人員34名,斬斷了一條視頻直播APP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利益鏈。

經調查,該APP僅少數主播進行唱歌、聊天等正常直播,絕大部分主播穿著暴露,在大廳直播時使用言語挑逗、露點、艷舞等方式吸引大量遊客付費駐足觀賞,以此牟取暴利。

據悉,該案件涉嫌女主播200餘人,頭目境外遙控指揮。注冊會員超過百萬,直播平台1年吸金過億元。

而今年6月底,中國廣告協會便發布了《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對網路直播營銷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經營者、主播服務機構和參與用戶的行為提出相關直播規定。

其中,第四條中明確說明:網路直播營銷活動中所發布的信息不得包含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規范》的出台對於此類現象進行了嚴格的規范,規矩的制定將會是行業逐漸正規化的標志。與此同時,各地都在出台相應的網路直播規范,完善傳播監管。

㈢ 蒙牛主播在直播時言語不當引熱議,如何規范直播行業亂像

蒙牛主播一番操作也是把人逼瘋,在直播帶貨時竟然公開抵制肖戰的黑粉,並說了很多不好的言論,比如我就是肖戰的粉絲,有沒有黑粉、我要是你家人,現在在你旁邊,就一盆水潑你身上....除此之外,該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罵人的話張口就來,也不知道誰給的勇氣還是這個主播覺得網路上沒有人可以監管她?公開平台,自己的職業就是一個主播,然而隨口就來的不當言論,這種賬號還能出來直播?現在網路直播帶貨模式蓬勃發展的同時,各種直播翻車、貨不對板、刷單等亂象頻頻發生,網路直播帶貨行業亟需規范。

粉絲的積累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可不要因為自己的不當語言傷害了粉絲,口碑壞了很難挽救回來了。

㈣ 《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4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辦法》分四部分,分為總則、對直播營銷平台的要求、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要求以及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具體內容包括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等。

《辦法》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直播營銷行為劃出8條紅線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准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違反《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誤導用戶;營銷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鳳凰網-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布《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㈤ 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說了什麼

近日,監管部門出台系列規范直播帶貨的意見和規定。月27日,李佳琦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他認為帶貨主播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對團隊嚴格規范

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的背景,是在頭部主播頻頻翻車、明星主播數據造假的惡劣影響下,國家相關部門對直播帶貨提出更加全面、嚴格的要求。數據顯示,68.6%受訪直播電商用戶認為直播電商相關數據摻假,僅31.4%受訪直播電商用戶相信直播電商相關數據真實。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來,國家級別相關部門在本月對於直播電商發出的第三份管理規范類文件。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正針對此條例。

(5)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擴展閱讀

直播平台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認為,廣電總局新規提出了較為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措施,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台審核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而言,參照要求落地整改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此外,通知創設性地提出了可供平台落地操作執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須建立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不少於1∶50配比的審核要求,在具體網站上進行直播主體的登記備案,落實實名制管理,特別提出了實名「打賞」、打賞延遲到賬、打賞限額提醒等。

不過,如平台未完成整改,將面臨何種法律責任,或平台內經營者、主播、機構未按平台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對象將面臨何種懲戒,通知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丁夢丹提醒,監管新規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難點,例如在海量直播數據中如何進行證據固定,這對監管部門稽查技術手段和技術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較高要求。

㈥ 全國人大代表劉守民建議建立名人違法代言黑名單,為何會提出此建議

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協副會長劉守民也是擬提交了一份《關於對“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懲治的建議》,建言杜絕直播行業亂象,尤其是名的人代言以及專家的變相帶貨的違法行為。

3、當然,也是為了強化政府對社會的監管,去依法追究違法代言民事的賠償和刑事的責任

㈦ 直播帶貨遭遇假貨怎麼維權

直播帶貨遭遇假貨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由工商部門進行處罰,並按照假貨的處罰方式要求假一賠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治理規范

2020年6月8日,經考察調研和深入研究,中國商業聯合會近期發布通知,要求由該會下屬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路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等兩項標准。這是行業內首部全國性標准,將於7月發布執行。

2020年7月1日起,中國廣告協會制定了《網路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實施,重點規范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規范》中,多次提到了直播帶貨刷單情況。刷單在直播帶貨行業比較常見,有的動輒銷售過億元,但過後就出現大量退單;還有的直播平台和主播通過刷單,虛構在線觀看人數,營造虛假繁榮。

2020年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責任。同時,對網路直播活動的信息展示進行了特別規定,並要求平台為利用網路直播開展的網路交易活動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直播帶貨引發糟心事兒 買到假貨誰該為此「買單」?

㈧ 七部門: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你贊成這一做法嗎

這幾年網路直播營銷發展趨勢是越來越時興了,雖然有促進就業的方面發揮了作用,但也造成了現在社會普遍的一些混亂現象。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發行的《辦法》中也進行了強化,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的鏈接和二維碼等方式購買的商品發生爭議時,直播營銷相關的平台應當協助消費者維護好消費者自身權益,這是直播營銷平台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當消費者提出合理的要求時直播營銷平台不可以故意拖延消費者。

此次出台的新規我是贊同的!現在網路直播營銷早就應該整治,不能一直放任下去,這是對消費者不公,現在出台的新規管得嚴和合理化,希望可以遏制虛假宣傳、假冒商品等等行為。

㈨ 運用經濟知識,談談如何促進直播電商產業的健康發展

當前,電商直播無疑成為促進經濟發展、拉動消費增長的新業態。在技術賦能之下,無論是傳統電商平台、搜索平台還是新崛起的短視頻平台都在積極開拓布局電商直播領域。抖音、快手等平台都擁有穩定的頭部主播陣營,這種助推之下,「直播+」成為各行各業勇於嘗試的新營銷方式。直播帶貨助農脫貧,有效地解決了產地農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障礙,助力鄉村振興;遭受疫情重創的攜程開啟了CEO梁建章「BOSS直播」預售酒店的創新模式,為疫後旅遊營銷提供了新思路。創業失敗的羅永浩轉型成為直播帶貨主播,在果集數據發布的8月帶貨主播GMV榜單中,排在薇婭、李佳琦、辛巴、雪梨之後,居第五位,成交額達3.77億元。
然而在電商直播呈爆發式增長、日益普及化和日常化的同時,卻也暗流涌動,暗藏危機。歲末年終,網紅主播辛巴團隊直播間售賣假燕窩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這也掀開了直播售假和所涉各方參與主體權責不清以及監管的難題,而這也一直是電商發展中存在的老問題。爆發期之後的電商直播如何走出一條合法合規的發展之路,如何凸顯專業化價值,構建成熟健康的業態環境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早在2020年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就已經正式實施。作為行業自律性條文,它規范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參與者等各方在直播電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7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公開徵求《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10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把網路社交、直播平台納入監管范圍。

㈩ 由主播和電商打榜帶貨產生的經濟糾紛,會受到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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